应急救援队伍有两类基本形式:一是专业的应急救援队伍,如“119”消防救援队伍和“999”、“120”等医疗急救队伍;还有一类是自愿应急救援人员,这些人员主要是由企业、社区或社会各阶层的人员组成,他们通过培训和学习,掌握一些应急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在突发事故发生时,可在事故现场起到迅速处理救援的重要作用。但由于灾种不同,行业风险不同,对应急救援人员的能力需求也有所不同,有条件的企业或社区、城市,应针对自身、本行业和地区的风险特点,培养更多的有很好应急能力的救援人员。本书是从常见的几个灾种出发,并考虑企业和社区的应急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技能,编写了紧急救助员的有关要求和职责等,供企业及社区配备相关应急救援人员作为培训学习的参考。这里提到的紧急救助员主要是参考国家紧急救助员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紧急救助是在紧急情况下组织及时有效的应急救援,实施事故现场救护,最大程度地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据世界卫生组织的统计,各类事故即刻死亡(数秒至数分钟)占50%;早期死亡(2~3小时)占30%;后期死亡(伤后数周内)只占20%;同时,即刻死亡的病例87.7%发生在事故现场。因此紧急救助可以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后果,及时挽救人员生命。广大企事业员工,特别是高风险行业从业人员,有必要学习掌握紧急救助技能,以在应急活动中起到重要的救援作用。
第一节国内紧急救助员概述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2006年8月正式发布紧急救助员这一新的职业,它是适应当前我国紧急救援形势的发展应运而生的,它的诞生具有重要意义。紧急救助员在国内首次提出,是根据党中央提出的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思想,对全国应急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具体落实和体现。
随着“以人为本”救灾理念的树立,我国救灾的重点由灾害救济为主转向以灾害紧急救援为主。国务院已开始实施的《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尽快建立一整套应对灾害应急救援的工作机制,而紧急救助员是应急救援工作中重要的组织保障,在救援过程中起到有效地减轻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迅速解救被困人员,安定受难人群,起到安定民心和稳定社会的作用。另外,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原来在灾难发生时只依靠专业队伍和政府全力救助的局面,应逐渐过渡为政府、企业共同承担,这就要求培养和建立一大批受过专门训练、具有一定技能的自愿紧急救助员队伍。
一、紧急救助员的工作性质和职责
(一)紧急救助员的工作性质
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对紧急救助员进行了定义:“紧急救助员是指在人的生命财产受到风灾、水灾、地震等灾害威胁的情况下,从事救助他人、引导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活动,以减少人员和财产造成损失的人员。”
紧急救助员应是国家认证的具有救助资质的人员。从我国的实际情况看,应属于一种志愿者。所以培训对象应主要来自各单位的职工队伍,培训后具有紧急救援的技能,当所在岗位、企业或社会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承担起紧急救助的责任和义务。紧急救助员的工作重点,主要是在发生紧急情况后,作为第一目击人可以及时在第一时间施救,为挽救人的生命赢得宝贵的时间。如在救援中有发生猝死或骨折大出血等伤员时,现场的紧急救助员能及时施救,进行人工呼吸或正确的止血包扎及适宜的骨折固定,这不仅可挽救伤员的生命,也为下一步治疗创造了条件。现实中有很多救助不力和失败或导致不良后果的,都是由于事发现场人员不具备基本应急能力而及时施救,延误了抢救的最佳时机。紧急救助员在社会上遇到需要救助的人,不管他来自哪里,不管他是什么样的人,只要需要救助,紧急救助员就有责任和义务去施救。至于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在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紧急救助员同样有参加救援的义务。
(二)紧急救助员的职责
紧急救助员应承担以下方面的职责:
⑴单独实施救援工作,也可根据特定的联络网,实施统一救援;
⑵确定灾情性质、程度及范围等信息,与有关部门建立通信联络;
⑶对现场进行初步风险估计,确定危险的可能性,判断灾情发展变化的趋势和可能造成的连锁灾害;
⑷采取适当措施抑制灾害的进一步发展;
⑸指导和帮助受难者逃生,以及创造避难、逃生条件;
⑹抢救伤员,实施初步医疗救护;
⑺及时沟通和交换信息,协助治安管理;
⑻安慰受害者,实行心理干预;
⑼完成救援行动后,对灾害事故进行评估,进行其他善后工作;
⑽对相关人员进行理论和实际技能的培训;
对广大人民群众开展宣传和教育活动,使他们掌握基本的救援技巧,提高自我安全防护意识。
(三)紧急救助职业等级
紧急救助员分为紧急救助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紧急救助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和紧急救助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三个等级,依次递进,高级别涵盖低级别的要求。级别越高,要求的能力和培训内容和知识也更多、更专业。
二、紧急救助员配备的意义和要求
(一)紧急救助员配备的意义
紧急救助员是适应当前我国紧急救援形势的发展应运而生的,它的诞生具有重要意义。
1.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非常有意义的举措。胡锦涛总书记提出,要坚持以人为本、关注安全、关爱生命。人的生命是最宝贵的,社会稳定、人民安全是和谐社会的最重要标志。紧急救助员就是救助那些发生在社会各个方面的遇险、遇灾、遇难者,这是紧急救援人力资源的保证,培训大批的紧急救助员是为构建和谐社会所做的很有意义的工作。
2.是完善我国紧急救援体系,提高群众性自救互救能力的必然要求。长期以来,我国发生重大的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事件,都是在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下,依靠救援队伍和军队、武警等各方面的力量进行紧急救援。对于发生在社会的其他各种灾难、疾病和突发事件,也主要依靠社会的“119”、“110”、“120”等救援来解决,常常由于时间、路途等原因的延误,失去了最佳救助的时机。而大量的经过培训和训练的紧急救助员可以在专业救援人员到达之前,在第一时间进行必要的应急处置,从而赢得宝贵的时间,也就是国际上通常所说的“白金10分钟”。这部分人员训练有素、有基本的应急技能,其作用在某种意义上不低于专业队伍。他们的优势体现在更快捷、更高效上。因此,紧急救助员是专业救援队伍的重要补充,是我国紧急救援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3.是坚持社会主义荣辱观,提高全民素质,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体现。我们中华民族自古以来就有见义勇为、救死扶伤、助人为乐的传统美德,通过培训紧急救助员职业志愿者,在全社会崇尚自救互救之风,这对于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树立良好的社会风气,都有积极意义。
(二)紧急救助员的能力和素质要求
紧急救助员需要在危急情况下,控制灾害的进一步发展,指导和帮助周围人员避难和逃生,减少生命和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的产生,因此,在工作环境复杂和条件恶劣的情况下有效地实施救助,意义重大。
1.紧急救助员的基本素质要求
(1)心理素质
紧急救助员在进行紧急救援工作时,通常接触到的都是比较混乱、血腥的场面,任务艰巨、危险性大,各种危险因素的刺激会造成心理紧张、恐惧、急躁等一系列不良心理反应,因此,要赢得救援的成功,救援人员必须具备胆大心细、灵活机智、沉着冷静等良好的心理素质,才能临危不乱。迅速对现场进行风险估计并制定适当抢救措施,积极联络有关部门,以最快的速度抢救伤员、安慰受害者、引导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活动,竭尽全力地将灾害损失降到最低。
影响紧急救助员心理的因素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内部因素,主要指人的生理方面的因素,包括年龄、性别、体质、经历和智力等;二是外部因素,主要指救援现场环境的影响。救援现场环境多变、选择具有错综复杂,不易控制,所以,在选择紧急救助员时应主要考虑内部因素,选择具有健康的体魄,较为丰富的阅历或经历,冷静的分析、判断能力,以及良好的智力等条件的人员作为紧急救助人员。
当然,人的心理素质是可以训练和培养的。众所周知,人接触了客观事物的刺激,才能发生各种心理现象。紧急救助员各种心理反应,一般都是在救援的实践中产生的,是一种实践活动。人们在认识客观的同时,也在改造主观,发展自己的能力。当人们养成正确认识和对待客观事物的心理以后,它们又必定会反过来调节、控制人的心理过程,为其工作实践服务。因此,要预防和矫正紧急救助员的消极心理反应,就必须针对在具体救援场所容易产生的心理因素特点,加强紧急救助员心理素质方面的训练,并结合思想品质、技战能力、智力、体力、毅力、信心、性格等多种课目进行综合性训练,培养和激发紧急救助员积极心理的潜力,从而减少和消除消极心理因素对救援行动的不良影响。具体可参见第五章 第三节“应急心理干预的基本技术与方法”。
(2)身体素质
紧急救助员必须具备良好的力量、速度、耐力、灵敏和柔韧性等身体素质,才能适应在复杂、多变和危险的环境中进行救援工作的需要,以最短的时间、最快的速度去完成任务并避免个人受到伤害。
(3)职业道德
应急救援任务艰巨、复杂、危险,紧急救助员除了要有应急技能之外,必须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通过职业教育等手段,可以激励大家的工作热情,强化人们的道德意识,养成个人良好的行为习惯和品质。紧急救助员应具备以下职业道德:
⑴遵纪守法,服务社会。
⑵爱岗敬业,一丝不苟。
⑶精通业务,操作规范。
⑷反应迅速,冷静沉着。
⑸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勇于奉献。
(4)专业素质
紧急救助员应具备一定的专业素质,不仅要掌握必要的应急管理知识、应急救援技术、医疗护理知识,还要学习心理学、地质学等相关专业知识,这些对灾后的处理工作大有帮助。具体应该熟悉和掌握应急有关法律、法规、公共安全、消防基础知识和技能、医疗救护基础知识和技能和心理干预等几个方面的知识。
2.紧急救助员应具备的基本应急能力
紧急救助员应针对不同的救助对象和突发情况,进行基本技能的实际操作,这些在国家标准紧急救助员中有明确的规定和要求。概括起来,主要包括:
⑴了解突发事件的类型、特点、性质、范围和一般形态。
⑵掌握先期处置突发事件的基本技能、处置方法和要领。
⑶具备对突发事件现场的应变能力、协调与善后能力。能在第一时间采用适当措施,指导和帮助现场人员逃生。
⑷掌握和运用现场救助技能,维护现场秩序。
⑸指导现场遇险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活动。
事故发生时,紧急救助员应具备采取下述应急措施的能力。
(1)现场评估与处置
紧急救助员应能对事故现场进行初步评估,初步确定事件发生的时间、位置、类型、原因和影响范围,使用便携式灭火器对初期火灾进行扑救,及时切断电源、气源等危险源,对事故现场的事态进行初步控制,并对事故现场进行保护。
(2)报警与沟通
紧急救助员应充分有效地利用身边的工具,如使用固定电话、手机或其他方式在第一时间准确报警,掌握报警的时机及报警的标准术语和简要内容。并应掌握如何使用警笛、电话或广播等发布紧急情况通告,会书写简要的通告内容,在事故现场贴出警示标志,了解警示标志的种类和使用的要求、场所等相关知识,以便及时通知现场的所有人员。要了解和掌握常见突发事件接报和记录的基本知识,会编制和使用相关的记录和文件的内容、应急处置需要的关键信息,把握信息的实用性和准确性,以便与上级和相应专业救援机构沟通,交换现场信息。
(3)组织和疏散人员
由于事故发生突然、扩散迅速、涉及范围广、危害大,紧急救助员在紧急情况现场应安全、有效地引导和疏散被困人员或周围人员逃生,掌握疏散的原则和疏散方法、路线选择等技巧,控制群集现象,以避免过多的人员伤亡。
(4)紧急医疗救护
紧急情况发生时,紧急救助员应能对受伤人员进行意识、呼吸和循环等生命体征的快速检查,初步判断伤员伤势的轻重,必要时,进行徒手心肺复苏,能对意识不清、休克、窒息和中毒的伤员进行现场处理,能对出血的伤者进行初步的外伤止血和包扎,对骨折伤员实施临时固定。紧急救助员应能参加事故受害者或急性发病者的急救工作。具体的医疗急救知识可参考本书的第四章 。
(5)其他
紧急救助员除了应该具有上述基本应急能力外,还应该了解安全生产技术的基本知识,如安全用电、防火防爆、防毒,防机械、起重伤害,了解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与规程,熟悉和掌握应急管理等规定。熟悉和了解企业或社区的风险,能够根据企业的生产工艺、生产过程和环境条件、人员等情况进行风险分析,初步进行事故预警与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