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灭无常色获得常色破外道论阇提首那第一婆私咤第二先尼第三迦叶第四富那第五
憍陈如品第二十五
案。僧亮曰。第四流通分也。陈如是弟子之长。先受偏悟。今得圆解。委以流通。不亦宜乎。法瑶曰。说经将讫。外道悟解者众。诸人最后受悟者。故付嘱最初悟者也。又一夫靡不有初。鲜克有终。有始有卒者。其唯圣人乎。陈如最初。闻五阴无常。今最后闻常而悟也。僧宗曰。因果佛性中道。备于前矣。是以故命陈如。更定因果。说生死五阴无常佛果常也。宝亮曰。上已三重说竟今此第四。次明付嘱流通。捡付嘱之事。不似余经。既顾问阿难。并述已之德。而体为流通故。所以命篇。先对陈如。论于五众。欲以徒众仪轨戒律法用付嘱有在也。又以文辞章句。一切经藏。嘱累阿难。以深理付弘广也。智秀曰。广明义中。第二分也。重以说付传法者。名付嘱说也。寻之下文经来不尽。何以知其然。文为证也。本为付嘱。命觅阿难。阿难至。乃使度须跋。付嘱之言。遂□□。以理而推。义在可知。凡付二事。一者人。二者法。人者即是所度十外道。缘陈如年高德尊。堪为师范。所以嘱也。由阿难弘广。于传化有缘。所以说种付之。一品之中。有四意。第一说常无常法。第二明外道无沙门法。第三列外道来诣佛法。第四正破外道。道慧记曰。陈如既居上生。又先亲是外道。出家已来。为外道所伏。故命以付嘱。
尔时世尊告憍陈如(至)受想行识亦复如是。
案。僧亮曰。色即是缚者。说有为之过也。智秀曰。第一意。略说因果常无常也。
憍陈如若有人能如是知者(至)在大众中作师子吼。
案。僧亮曰。沙门婆罗门。二名皆是寂静之称。法理常定。不知则乱。知则常。静能知常与无常。则具二法。若离佛法。不偏之人。及悉皆无也。智秀曰。第二意。
尔时外道有无量人(至)我若胜彼当事我。
案。僧亮曰。无有静法。终无静人。身口之业皆是假称。乃因而集聚。议与诤道也。
尔时多有无量外道(至)佛告王且止我自知时。
案。僧亮曰。外国法。欲大论义。先白国主也。智秀曰。第三意。列外道来也。
尔时众中有婆罗门(至)所得涅槃亦应无常。
案。僧亮曰。外道说涅槃法异。谓不从因生。所以难佛。若从因生。不应常也。僧宗曰。难意以因无常故。果不得独常也。宝亮曰。此十邪师。盖接化有缘。现迹归降。以示大理源也。凡与外道。论议往复之法。不得款怀。要先于事中。却令其心濡然。后言理也。此一外道。计二十五谛。言性常者。是已所计世性也。此下正破外道也。
瞿昙又说从因故生(至)得解。脱者云何言常。
案。僧亮曰。以二道类之。第二难。
瞿昙亦说色从缘生(至)是常是一遍一切处。
案。僧亮曰。涅槃是阴。是无常法。离阴是审。不从因生。无因生涅槃。第三难。
瞿昙亦说从因生者(至)涅槃即是常乐我净。
案。僧亮曰。通难四义。第四难也。
若瞿昙说亦常无常(至)佛即我身是也。是义云何。
案。僧亮曰。难佛名也。谓言缘从生法。有常无常。二言非佛自说。是佛义云何耶。第五难也。
佛言婆罗门如汝所说(至)法之因耶如是瞿昙。
案。僧亮曰。谓世性。亦名冥初。内众生。外非众生。因常而果无常。
佛言婆罗门云何作因瞿昙从性生大从大生慢。
案。僧亮曰。从性生大。从大生慢者。五大慢是识也。先说二法。未是谛数明二十四法。是色非色。大论色慢摄非色。互共相生。皆是无常。性则不尔。百论云。从冥初生觉。说十一根义。次其性从此粗说。义虽不以次。大义同耳。彼觉此慢。互其辞也。僧宗曰。冥者八万劫外。冥然不见。此不改言性也。慢即我心。只计我故。起慢于前人也。宝亮曰。从性生大者。是觉也。觉万法故。言大也。从大生慢者。即是从觉。生我心也。
从慢生十六法所谓地水(至)果是常者有何等过。
案。僧亮曰。前云大生慢。此慢之与大。互生义。次应色香。从粗说耳。从五法生者。次第说也。色生火。声生空。香生地。味生水。触生风。或说一尘生一。或云五尘共生。一尘偏多。五知根者。火生眼。空生耳。地生鼻。水生舌。风生身。身觉触。此言触也。或言一大生。或言五大共生。一大偏多。次五业及意五大共。五大共生。是多少。亦说意根。是色法二十一法。色之差别。根本有三。三是慢之差别。皆从性生者。言小隐。应说二十四法。有何等过者。汝果无过。我果有何过耶。答初难也。宝亮曰。生十六法者。谓从我心生五微尘。从微尘生五大。从五大生十一作根也。此二十五谛。皆因世性生也。
婆罗门汝等法中有二因不(至)了因者如灯照物。
案。僧亮曰。作果是生。不作是了。
佛言是二种因因性是一(至)即同了不不也瞿昙。
案。僧亮曰。生亲了疏。因相以定。亲不可疏。疏不可亲。是因相不者。疏不生果。虽不能生果。故疏因之义。即用了不。不也瞿昙。因果相。同与不同。生因则同。了因不同也。宝亮曰。以此而言。不关论理。直是相折却耳。
佛言我法虽从无常(至)乃至意法亦复如是。
案。僧亮曰。从因生法。有常无常。所谓二也。二语无二者。常亦有实。无常亦实。实故无二也。曾从先旧以下。说诸佛无异语。同名无二。非谓一佛也。虽名二语。了一语者。为说有无空。上云有同说有。无同说无。俗谛辨相二语。真谛三相一语。为了直说俗。俗无定相也。云何二语了一语者。释俗有假有。俗无假无二也。真则非有非无一也。宝亮曰。三世诸佛。亦说生因所得是无常。了因所得是常。
婆罗门言瞿昙善能分别(至)佛言善哉已解。
案。僧亮曰。如是语义者。因二果一之义。我今未解者。解未解所譬。说四真谛讫。亦二亦一。说诸法因果。因果则无定性。著相则二。三相一也。宝亮曰。心既款伏。还请佛说法。佛直说四谛。亦二亦一已。即领解云。凡夫见有彼此苦之则。故言二。圣人观苦即空。无彼此异。知一不一。心会平等。
婆罗门言世尊我今闻法(至)即于坐处得阿罗汉果。
案。僧亮曰。既云理无偏悟。今既常无常。双解应成。菩萨何故。犹言得罗汉道。夫座席未尝无小乘小德小智。圣教有始终接下愚之要。故假示小道。使物心稍开。所以十师。皆悟近悟也。
复有梵志姓婆私吒(至)无烦恼为涅槃耶如是梵志。
案。僧亮曰。涅槃名灭。灭有二种。谓性灭。相续灭。性是灭无。故言如是也。宝亮曰。亦无所执。直捉常无常。以问佛耳。
婆私吒言瞿昙世间四种(至)云何言有常乐我净。
案。僧亮曰。除烦恼之无。同于已灭之无。已灭非常。何得独称常耶。
佛言善男子如是涅槃(至)是故名为异相互无。
案。僧亮曰。涅槃之中。毕竟不灭。亦非灭无也。宝亮曰。非三种之无。乃至有分同互无。涅槃若有。岂无常耶。
婆私吒言瞿昙若以异无(至)说言涅槃常乐我净。
案。僧亮曰。难意谓。若以无烦恼为无。而涅槃非无。牛形马为异。无牛亦无三。无皆无常也。
佛言善男子如汝所说(至)是故得称常乐我净。
案。僧亮曰。牛马互无。则无性无常。不对治无常。不得称常。涅槃对病为譬也。
婆私吒言世尊如来为我(至)复当胜彼瞿昙沙门。
案。僧亮曰。云何无常者。未识无常之法。不知对治之义。所以请解也。
尔时众中复有梵志(至)亦如是问佛皆默然。
案。僧亮曰。假名无定执之问者。常置答也。宝亮曰。欲令其先立义故。所以默然也。
先尼言瞿昙若一切众生(至)瞿昙何故默然不答。
案。僧亮曰。立义谓定有。不宜答也。是一。是遍是作者。以三义证有也作者是立义之本意。遍之与一。证常耳。何者。不遍则有分。不一则有数。物有分数。是无常也。
佛言先尼汝说是我(至)一切智人亦如是说。
案。僧亮曰。智同则说有。明说无则非智也。
佛言善男子若我周遍(至)修诸善法为受天身。
案。僧亮曰。生死因果。心作心受。众生皆有五道之业。一心不并起。不一时受。汝谓。我作我受。我遍五道。应一时受报也。宝亮曰。若五道有报。何为修善。以灭恶耶。
先尼言瞿昙我法中我(至)修诸善法生于天上。
案。僧亮曰。后云。未得道时。是作得道。则常身二故。说我二耳。我不二也。
佛言善男子如汝所说(至)若作身无云何言遍。
案。僧亮曰。遍者遍三世也。若先无常后常者。作身则有身。我灭则身无也。
瞿昙我所立我亦在作中(至)是故我我亦遍亦常。
案。僧亮曰。谓在作不失遍。在灭不失常。以舍譬身。以舍主譬我。舍烧主出。主常舍无常。何咎。宝亮曰。以世喭为证。世人亦言烧舍。不言烧主也。
佛言善男子如汝说我(至)是则违背世出世法。
案。僧亮曰。世间虚空是遍。常无常色非色。皆有空也。若使此我。则应遍常无常色非色。云何以人舍不遍。为譬耶。
先尼言我亦不说一切众生(至)乃说一人各有一我。
案。僧亮曰。外道计我。有二种。一谓共。一谓遍。而先尼不计共。而言遍也。以终始不变。为一耳。宝亮曰。救义意谓。各有一我。不伤遍也。
佛言善男子若言一人(至)若不遍者是则无常。
案。僧亮曰。若各有自在之主。见闻应同。如令遍者。草树亦应见闻也。
先尼言瞿昙一切众生(至)佛得闻时天得应闻。
案。僧亮曰。救义云。我遇法则善。遇非法则恶。不得等也。
佛言善男子法与非法(至)何以故业平等故。
案。宝亮曰。将欲为难。先定其法是业非业耶。答云。是业所作。言若是业作。即是同法。云何言异耶。
先尼言瞿昙譬如一室(至)其明无差喻众生我。
案。僧亮曰。救义云。百灯同室。明遍而炷不遍。不可以明遍。责炷亦应遍也。百人百我。我虽遍。而法非法不遍。
佛言善男子汝说灯明(至)何得复以炷明为喻。
案。僧亮曰。炷是明。离炷无明。汝所言法及非法。则不如是。云何以一譬异耶。
善男子汝意若谓炷之与明(至)法非法我三事即一。
案。僧亮曰。上受异炷之明。今说明不异炷。于汝非譬。于我是譬。何者。炷是假名。以色触为体。色即是明。明不异炷。我是假名。以二法为体。我不异二法也。宝亮曰。以即事为难。若谓炷明不相关者。现见炷大明盛。离炷无明也。
先尼言瞿昙汝引灯喻(至)于我则吉于汝不吉。
案。僧亮曰。外道谓。法有定性。吉则定吉。不吉则一切不吉也。佛破之云。我无定执。教汝离执也。
先尼言瞿昙汝先责我(至)以是推之真是不平等。
案。僧亮曰。反难云。若佛以执为非。不报为是。即不平。
佛言善男子如我不平(至)同诸圣人得平等故。
案。僧亮曰。生死以执著为累。我以无报为是。汝以无执为非。今破汝非。即是两吉。岂不平乎。
先尼言瞿昙我常是平(至)云何言我是不平耶。
案。僧亮曰。以己所计遍为平等。
善男子汝亦说言当受地狱(至)何因缘故说我作耶。
案。僧亮曰。我以自在为义。云何造恶不作善耶。
善男子众生苦乐实从因缘(至)乃至身根亦复如是。
案。僧亮曰。作从我而作者。我即无常也。
汝意若谓我虽能见(至)汝立我见亦复如是。
案。僧亮曰。火因花烧。非花烧也。识因眼见。非眼见也。
先尼言瞿昙如人执镰(至)一切烦恼亦应如是。
案。僧亮曰。镰人各异。能有所作。离眼无我。现事可验。
先尼言瞿昙我有二种(至)既灭坏已终不更生。
案。僧亮曰。又立苦乐之我作我。若无知时。作烦恼受苦也。知时则修道断结也。
佛言善男子所言知者(至)一切畜生何故不得。
案。僧亮曰。我则本来清净。不为苦缚。不应为乐。而修诸善。而求解脱。若谓不从因缘者。畜生亦应得。
先尼言瞿昙若无我者(至)及有我所我作我受。
案。僧亮曰。先尼三事证我。义可立极此也。
先尼言瞿昙说无我我所何缘复说常乐我净。
案。僧亮曰。及咨所疑也。
佛言善男子我亦不说(至)我今宣说常乐我净。
案。僧亮曰。先尼心乐四法。以我为常乐。若我从倒说。内外皆无。故问云。瞿昙何缘。复说常耶。今答云。灭内外入。名之为净。非求无常也。汝以内外入是常。所以是倒也。
先尼言世尊唯愿大慈(至)一切烦恼先当离慢。
案。僧亮曰。先尼慢重。先令离重。轻者自灭也。
先尼言世尊如是如是(至)清净梵行证阿罗汉果。
案。僧亮曰。虽离诸见。于诸阴中。爱心未尽。起众生想。今观诸阴。无自性。无他性。法心灭故。众生想灭。
外道众中复有梵志(至)瞿昙何故默然不答。
案。宝亮曰。迦叶计。身则异命。命则异身。身虽无常。其命是常。命是常故。中间所以不断也。
善男子我说身命皆从因缘(至)一向而说身异命异。
案。僧亮曰。一切皆从缘生。是无常法。所以言即是者。不离身有命。不离命有身也。身异命异者。身当法体。命谈始终如此。
梵志言世尊唯愿为我(至)经五日已得阿罗汉果。
案。僧亮曰。闻法反迷。悟道证也。
外道众中复有梵志名曰富那(至)非如去非不如去。
案。宝亮曰。富那计六十二见。就五阴上。计一阴作四句。四五凡二十也。如去不如去。亦如此。应三法成六十。此妄计。皆以断常为本。所以成六十二见。
佛言富那我不说世间虚实(至)不得说有东西南北。
案。宝亮曰。若虚怀于万法。则明识四谛。离生死系缚。
富那言请说一喻唯愿听采(至)漏尽证得阿罗汉果。
案。宝亮曰。便开悟也。大村譬四谛。娑罗林喻二十五有生死。夫生死是理外之法故况之外也。中有一树。喻佛昔凡夫时也。先林而生者。喻昔二十五有众生。后修十地无漏法也。足一百年者。谓十地行也。是时林主灌之以水者。过去诸佛。为己外缘。进生己善。或授之别记也。其树陈朽。下譬佛断烦恼障尽也。唯贞实在者。虚伪生死。五阴既尽。唯余神明妙本。无为法性。真实法在也。外道设譬。领悟如此。况复学者。而不仰信者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