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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章

◎文公起九年,尽十八年

九年,春,毛伯来求金。求车犹可,求金甚矣。凯曰:“求俱不可,在丧尢甚。不称使者,天子当丧未君也。”

[疏]注“在丧尤甚”。

释曰:求赙亦在丧,不言尢甚者,在丧有赙无金,故求赙比求金为轻;求车不在丧,又可於求赙,故传云求车犹可,凯云在丧求金尢甚。

夫人姜氏如齐。归宁。

二月,叔孙得臣如京师。京,大也。师,众也。言周必以众与大言之也。

[疏]“京大”至“言之也”。

释曰:不发於桓九年者,内之如京师始於此,故发之。季姜非鲁女,故彼处不发,虽略不发传,亦同此可知也。

辛丑,葬襄王。天子志崩不志葬。举天下而葬一人,其道不疑也。志葬,危不得葬也。不得备礼葬。

[疏]“天子”至“葬也”。

释曰:重发传者,桓王七年始葬,襄王则七月而葬,嫌异,故重发之也。

日之,甚矣,其不葬之辞也。王室微弱,诸侯无复往会葬。

复,扶又反。

[疏]“王室”至“会葬”。

释曰:鲁不会葬,则无由得书。而云王室微弱诸侯无复往会葬者,天子志崩不志葬,而又书日,是不葬之辞,故知诸侯无复往会葬也。其实鲁卿往会始书,若不会则不当书也。故《春秋》之世有十二王,志崩者有九,书葬者唯五耳。良由王室不赴,诸侯不会故也。志崩有九者,平王、桓王、惠王、襄王、匡王、定王、简王、灵王、景王是也。书葬有五者,桓王、襄王、匡王、简王、景王是也。其庄王、僖王、倾王三者不志崩,为不赴故也。然则天子不合书葬,鲁史书之者,欲见周室之衰,不得备礼而葬,因遣使往会则录之。若不遣使,则葬不明,故不录也。传称不志葬者,据治平之日正法言之也。

晋人杀其大夫先都。

三月,夫人姜氏至自齐。卑以尊致,病文公也。夫人行,例不致,乃以君礼致,刺公宠之过。

剌,七赐反。

[疏]注“夫人”至“之过”。

释曰:范氏例云:“夫人行有十二,例时,此致而书月者,盖以非礼而致,故书月以刺之,馀不书月者,当条皆有义耳。”夫人行十二者:文姜七如齐,再如莒,是九也。夫人姜氏会齐侯于阳穀,十也。夫人姜氏会齐侯于卞,十一也。并数此夫人姜氏,是十二也。徐邈云:“卑以尊致,有文公娶齐太夫女为妻,故初逆姜氏,不称夫人,今致以夫人,礼与逆自违,故疾公也。”范云:“夫人行例不致,乃以君礼致,刺公宠之过,则与徐异也。”

晋人杀其大夫士縠,及箕郑父。称人以杀,诛有罪也。郑父,累也。箕,居其反。

楚人伐郑。

公子遂会晋人、宋人、卫人、许人救郑。

夏,狄侵齐。

秋,八月,曹伯襄卒。

九月,癸酉,地震。震,动也。地不震者也,震,故谨而日之也。《穀梁说》曰:“大臣盛,将动有所变。”

[疏]“癸酉,地震”。

释曰:范例云“地震五,例日”,故此亦日也。何休、徐邈并云:“由公子遂阴为阳行,专政之所致。”今范引《穀梁说》曰“大臣盛,将动有所变”,则与二说同,理亦无妨。

冬,楚子使萩来聘。楚无大夫,无命卿。

萩,子遥反,又子小反,或作菽,《左氏》作椒。其曰萩何也?以其来,我褒之也。

[疏]“楚无”至“之也”。

释曰:既褒之而书名。所以不称氏者,《公羊传》云“许夷狄者不一而足”,理或然也。

秦人来归僖公、成风之襚。秦人弗失之也,言秦人弗以成风为夫人,故不言夫人。即外之弗夫人而见正焉。见不以妾为妻之正。

见,贤遍反。

葬曹共公。共音恭。

十年,春,王三月,辛卯,臧孙辰卒。

夏,秦伐晋。

楚杀其大夫宜申。僖四年传曰“楚无大夫”,而今云杀其大夫者,楚本祝融之后,季连之胄也,而国近南蛮,遂渐其俗,故弃而夷之。今知内附中国,亦转强大,故进之。

胄,直又反。国近,附近之近。

[疏]“楚本”至“进之”。

释曰:《国语》与《楚世家》文也。

自正月不雨,至于秋七月。历时而言不雨,文不闵雨也。不闵雨者,无志乎民也。

及苏子盟于女粟。女粟,某地。苏子,周卿士。

女音汝。

冬,狄侵宋。

楚子、蔡侯次于厥貉。厥貉,某地也。

貉,亡白反。

十有一年,春,楚子伐麇。麇,九伦反。

夏,叔彭生会晋郤缺于承匡。承匡,宋地。

缺,苦悦反。

秋,曹伯来朝。朝,直遥反。

公子遂如宋。

狄侵齐。

冬,十月,甲午,叔孙得臣败狄于咸。不言帅师而言败,何也《据僖元年“公子犮帅师败莒师于丽,获莒拏”,称帅师。

败,必迈反。咸,音咸,丽,力知反。拏,女居反。直败一人之辞也。一人而曰败,何也?以众焉言之也。言其力足以敌众。

[疏]“直败”至“言之也”。

释曰:公子犮与莒拏战,唯二人相敌,亦是直败一人,彼言帅师,此不言者,季子与莒拏并将军众而行之,虽决胜负,以其俱有徒众,故经书帅师;今叔孙与鲁之众止敌一人,故但言败,不言帅师也。

传曰:长狄也,弟兄三人,佚宕中国,佚犹更也。

佚宕,大结反,更也。害,本又作宕。更音庚。瓦石不能害。肌肤坚强,瓦石打擿,不能亏损。

强,其丈反。擿,直只反。叔孙得臣,最善射者也。射其目,身横九亩。广一步,长百步,为一亩。九亩,五丈四尺。

射其,食亦反,下注同。广,古旷反。直亮反。

[疏]注“五丈四尺”。

释曰:《春秋考异邮》云:“兄弟二人各长百尺,别之国欲为君。”何休云:“长百尺。”范云:“五丈四尺者,谶纬之书,不可悉信。”以此传云身横九亩,故知是五丈四尺也。杜预注《左氏》云“三丈”,唯约《国语》仲尼称“憔侥长三尺”,大者不过数之十,非经正文,故范所不信。

断其首而载之,眉见於轼。兵车之轼高三尺二寸。

断,丁管反。见,贤遍反。轼音式。

[疏]注“高三尺三寸”。

释曰:知者,《考工记》云,兵车之广“六尺有六寸”,又“以其广之半为之轼崇”,是轼高从上而下,去车版三尺三寸,横施一木,名之曰轼也。

然则何为不言获也?据莒拏言获。曰,古者不重创,不禽二毛,故不言获,为内讳也。不重创,恤病也。不禽二毛,敬老也。仁者造次必於是,颠沛必於是,故为内讳也。既射其自,又断其首,为重创。鬓发白为二毛。

重,直用反,注同。创,初羊反。为内,于伪反。造,七报反。沛音贝。

[疏]“曰古”至“讳也”。

释曰:或以《春秋》本自不应书经,何讳之有?《穀梁》以不重创为讳,其理非也。今知不然者,以长狄兄弟更害中国,祸害为深,得臣能立功於一时而标名於万代,其庸大矣。若其不讳,何以不书?且晋获潞子,尚书於经,鲁获长狄,弃而不录,详内略外之义,岂其然哉?知内讳之言为得其实也。

其之齐者,王子成父杀之,则未知其之晋者也。

[疏]“其之”至“者也”。

释曰:《公羊传》云:“兄弟三人,一者之齐,一者之鲁,一者之晋。”何休云,之三国各欲为君,象周衰,礼义废。鲁成就周道之国,齐、晋霸者之后,此三国为后,欲见中国皆为夷狄之行。范虽不从何说,理亦无妨。

“未知其之晋者也”。

释曰:之鲁者,叔孙得臣杀之。之齐者,王子成父杀之。谓其之晋者,史传不记,未知杀者姓名是谁也。

十有二年,春,王正月,郕伯来奔。郕音成。

杞伯来朝。僖二十七年称子,今称伯,盖时王所进。

朝,直遥反。

二月,庚子,子叔姬卒。其曰子叔姬,贵也,公之母?妹也。同母?妹。

[疏]“公之母?妹也”。

释曰:传称其曰子叔姬,贵之也,公之母?妹也。则似称子以明贵,是以录其卒,未必由公之母?妹。上下意乖者,上传云公之母?妹,解其称子所由,明贵则书卒,贱乃不录也;下传云许嫁以卒之也,欲见其虽贵,非许嫁不书。上下二传足成,非乖也,许嫁乃书,卒者以其即贵之渐故也。徐邈云:“上传云子叔姬者,杞夫人见出,故不言杞。下传云许嫁者,言是别女,非杞叔姬也。理亦足通,未知范意然否?”

其一传曰:许嫁以卒之也。男子二十而冠,冠而列丈夫,三十而娶。女子十五而许嫁,二十而嫁。礼:二十而冠,冠而在丈夫之列。谯周曰:“国不可久无储贰,故天子诸侯十五而冠,十五而娶,娶必先冠,以夫妇之道,王教之本,不可以童子之道治之。礼:十五为成童,以次成人,欲人君之早有继体,故因以为节。《书》称‘成王十五而冠’,著在《金縢》。《周礼·媒氏》曰:‘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内则》云:‘女子十五而笄。’说曰:‘许嫁也。’是故男自二十以及三十,女自十五以及二十,皆得以嫁娶,先是则速,后是则晚。凡人嫁娶,或以贤淑,或以方类,岂但年数而巳。若必差十年乃为夫妇,是废贤淑方类,苟比年数而巳,礼何为然哉?则三十而娶,二十而嫁,说嫁娶之限,盖不得复过此尔。故舜年三十无室,《书》称曰鳏。《周礼》云:女子年二十未有嫁者,‘仲春之月,奔者不禁’。奔者,不待礼聘因媒请嫁而巳矣。”甯谓礼为夫之?妹服,长殇年十九至十六。如此,男不必三十而娶,女不必二十而嫁明矣。此又士大夫之礼。

冠,江唤反。娶,七住反。谯,在遥反。笄,古兮反。先是,苏遍反。后是,户豆反。比,毗至反,或如字。得复,扶又反。鳏,古顽反。礼为,于伪反。长,丁丈反。

[疏]注“礼二”至“之礼”。

释曰:先儒多以《周礼·媒氏》“三十之男,二十之女”限以年数,故范引谯周以为证,下取《礼》文以为早嫁之验。或以贤淑者,若文王之娶大姒是也。或以方类者,《左传》称郑世子忽云齐大非吾偶是也。此又士大夫之礼者,著《丧服》所言,多陈士大夫之礼,犹不待二十,明诸侯以上早娶,礼在不疑也。案《尚书·金縢》成王十五而冠,故彼郑注云:“天子诸侯十二而冠。”成王此年十五,於礼巳冠而爵弁者,承天变,故降服也。今谯周云“成王十五而冠,著在《金縢》者”,先儒郑玄之徒。约《大戴礼》以为文王崩之明年,成王始生。文王年十五生武王,文王九十七而终,则终时武王年八十三矣。崩之明年,武王年八十四也。武王九十三而终,则武王崩时,成王年十岁可知耳。周公摄政,必在除丧之后。是周公初摄政之时,成王年十二。《金縢》称始欲摄政,即群叔流言,周公居东二年,罪人斯得,乘前之年,是成王十四年。秋,始感大风之变,王与大夫尽弁,以启《金縢》之书,是启金縢时,成王年十五。又《书传》云:“四年建侯卫。”则周公复居摄,四年作《康诰》也。又《书传》云:“天子年十八称孟侯。”作《康诰》之时,成王称孟侯,则成王年十八矣。周公居摄四年,成王十八年,自然启金縢。迎周公之时,成王十五,故谯周亦以启金縢时为成王年十五,《尚书》特云王与大夫尽弁,明则始冠之年,故云十五而冠,谓在《金縢》也。郑云“天子诸侯十二而冠”者,约《左传》鲁襄公之年耳,更无正文可据,故范亦不从。

夏,楚人围巢。

秋,縢子来朝。

秦伯使术来聘。术,秦大夫。

术音述。

冬,十有二月,戊午,晋人、秦人战于河曲。河曲,晋地。不言及,秦、晋之战巳亟,故略之也。亟,数也。夫战必有曲直,以一人主之,二国战斗数,曲直不可得详,故略之,不言晋人及秦人战。

亟,去冀反,数也,注同。

[疏]“不言”至“略之也”。

释曰:七年“战于令狐”,十年“秦伐晋”,此年又战河曲,是数也。

季孙行父帅师城诸及郓。称帅师,言有难也。难,乃旦反。

[疏]“言有难也”。

释曰:凡城之志皆讥。今传云有难,则似无讥者。传本有难,不是解讥与不讥,直释其帅师之意耳。得此城得时,又畏莒争郓,书虽是讥,情义通许。故传以有难释之,不言讥之意也。

十有三年,春,王正月。

夏,五月,壬午,陈侯朔卒。

[疏]“陈侯朔卒”。

释曰:《世本》是陈共公也。

邾子籧篨卒。籧,其居反。篨,直居反。

[疏]“邾子籧篨卒”。

释曰:《左传》是文公也。

自正月不雨,至于秋七月。

大室屋坏。屋者,主於覆盖,明庙不都坏。

大音泰,传皆同。大室屋坏者,有坏道也,讥不脩也。大室犹世室也。世世有是室,故言世室。

[疏]“有坏道也”。

释曰:高者有崩道,下者有坏道,既言有坏道,而书之者,讥不脩也。言鲁若缮脩之,岂有败坏之理,故书以讥不敬也。成五年“梁山崩”,传云“高者有崩道”。山有崩道,又不可缮脩之物,而亦书之者,刺人君无德而致天灾,令山崩河壅,怪异之大,故亦书之。然山高称崩,屋下言坏,而序称礼坏乐崩,释云通言之者,以礼乐无高下之殊,故知通言之。

周公曰大庙,《尔雅》曰:“室有东西厢曰庙。”伯禽曰大室,群公曰宫。《尔雅》曰:“宫谓之室,室谓之宫。”然则其实一也,盖尊伯禽而异其名。

[疏]注“《尔雅》”至“其名”。

释曰:此下注所引并《尔雅·释宫》之言,有东西厢者,谓有夹室也。传知周公曰大庙,伯禽曰大室,公曰宫者,《礼记·明堂位》云,“季夏六月,以禘礼祀周公于大庙”,哀三年“桓宫、僖宫灾”,是周公称大庙,公称宫;此经别言大室,明是伯禽庙。《公羊传》为世室,言世世不毁,世与大意亦同耳。礼:宗庙之事,君亲割,割牲。

[疏]“君亲割”。

释曰:徐邈云:《礼记》曰“君执鸾刀而刲牲”是也。然彼据初杀牲之时,非是割牲之事,徐言非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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