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诚意。经曰:“欲诚其意,先致其知。”又曰:“知至而后意诚。”盖心体之明有所未尽,则其所发必有不能实用其力,而苟焉以自欺者。然或己明而不谨乎此,则其所明又非己有,而无以为进德之基。故此章之指,必承上章而通考之,然后有以见其用力之始终,其序不可乱而功不可阙如此云。
所谓修身在正其心者,身有所忿懥,则不得其正;有所恐惧,则不得其正;有所好乐,则不得其正;有所忧患,则不得其正。程子曰:“身有之身当作心。”忿,弗粉反。懥,敕值反。好、乐,并去声。忿懥,怒也。盖是四者,皆心之用,而人所不能无者。然一有之而不能察,则欲动情胜,而其用之所行,或不能不失其正矣。心不在焉,视而不见,听而不闻,食而不知其味。心有不存,则无以检其身,是以君子必察乎此而敬以直之,然后此心常存而身无不修也。此谓修身在正其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