述曰。论主答。虽实初地出见道已。修道位中亦断俱生所知一分。今十障中从初说故不说修障。初地既从初说。后九地中所说九障准此应知皆从初说。
何以得知初地等入地心出见道等已更断余惑。
论。住满地中至道应无别。
述曰。今以理答。住.满地中时既淹久。谓二僧祇。理更应断。若不更断尔者。地三时道既无三品。应无别故。
论。故说菩萨至方顿断故。
述曰。引对法十四文为证。若住.满地心更不断惑。如何论说十地修道。即初地中唯断见惑。更不断修惑。地有九故。又摄论第十说。烦恼伏不灭。如毒.咒所害。留惑至惑尽。证佛一切智。世亲云。以留烦恼随眠故。不如二乘速趣圆寂。故留烦恼助愿受生等。谓诸菩萨由大悲力。意趣一切智故。意趣所知障对治道。不取烦恼对治道。拟于生死助悲愿受生故。名留烦恼也。不尔如来大悲最极。应留烦恼随类化生。由此故知。意不趣断故名为留。将成佛时方顿断尽。此等对法十四文也。
论。二邪行障至误犯三业。
述曰。十地云。邪行于众生身等障。世亲摄论云。于诸有情身等邪行障。义意大同。所知障者简烦恼障。俱生之言简分别起。一分之说简余修断诸所知障。下准此解 误犯三业名愚者。愚品故。解如前 问前二种生死中。言所知障不能发业。何故此中言俱生一分所发三业是业趣愚佛地论第七。亦言若所发业所得果皆所知障体 答若发业招生死。所知障即不能。非缚法故。前二生死由此说不发。若障智三业不招恶果。此亦能发。此文所明但是等流.增上业果 问法执既通不善。何故非缚 答不由不善性即是缚。如心王等性即非缚。法执但由烦恼俱故令成不善。非性是缚 既尔何故不感异熟今实义者。虽不善心俱仍名无记。菩萨.二乘所望各别。即通有覆.无覆无记故。不能招异熟果等。故无前难。
论。彼障二地至误犯三业。
述曰。此业能障第二地净尸罗故。名趣毁责为名。如人恶趣。不可言能取趣名趣。不取恶果故 粗重如前。故不别解。余论中言身等者。即是三业。此言邪行已摄尽故。
论。或唯起业不了业愚。
述曰。第二解。初是起业之愚。后是不了业之愚非所发业。此亦非必能发业也。境用别故。
论。三闇钝障至修法忘失。
述曰。十地云。闇相于闻.思.修等诸法忘障。世亲摄论云。二迟钝性于闻.思.修而有忘失。
论。彼障三地至便能永断。
述曰。胜定者。谓等持.等至。随诸禅.无色无漏定 总持者。四十五及佛地等说。即以念惠为体。彼四十五说。有四陀罗尼。法.义.咒.能得菩萨忍。今即初二摄。即是闻持陀罗尼。及定等所发三惠。定亲发修惠。总持亲发闻思。故合为文及彼所发殊胜三惠。三惠以惠为体。言修惠因修而得此惠。故言修惠。从因为名。非修即惠。修是定故。
论。由斯三地至及修惠者。
述曰。欲贪愚障胜定及修惠者。即由于五欲起贪多住散乱。障于定及修惠。修惠与定相近故唯说障非不亦障思惠等。
问欲贪者烦恼名。何故所知障中名欲贪。
论。彼昔多与至依彼转故。
述曰。彼所知障。此第三愚多与烦恼中欲贪俱故名欲贪愚。非所知障体名为欲贪。彼障定.及修惠所知障永断。说欲贪随伏。所知为本断故。烦恼是末便伏。此烦恼无始来依所知障转故。
论。二圆满闻持至闻思惠者。
述曰。以闻思与闻持相近故偏说之。非不障修惠。然从胜障故别分二。非一障体义说二障。此以上三地愚。七十八等并不同。
论。四微细烦恼现行障至说名微细。
述曰。十地云解法慢障。译家名别。即我见慢等是。世亲摄论云微细烦恼现行。俱生身见等摄。此最下品故。不作意缘故。远随现行故应知是微细。义意大同 此中言第六识俱身见。简第七识俱。等者等取我所边见。及我慢.我爱。与见俱者皆是此品。及等取彼定爱法爱。至下当知 如何此名微细 解云。最下品故。谓第六识亦有分别身见等法。彼为粗猛名上品。第六识中独头贪等名中品。通不善性故。此望于彼二。最下品故。行相最细唯无记故。又不作意缘故名下品。即是任运生故名下品。非如见断强思等方生故。又远随现行故。即无始来随逐于身。不舍于身名下品。非如分别起者。逢善友等便舍于彼故。此名下品。由此三义故说名微细。余论准此释。
论。彼障四地至便能永断。
述曰。此等障菩提分法故四地断 问如何身见等障菩提分 答由有身见等俱爱迷执身故。不得观身为不净。观法为无我等故。障菩提分即通障也。中边第一有菩提分障。
问既是所知障何故立烦恼名。
论。彼昔多与至亦永不行。
述曰。亦显以上所知障立烦恼名。虽有别头生者。皆多分与烦恼同一体而俱起故。立烦恼之名。由所知障断故。烦恼之末亦永不行。从烦恼名故说为断 问何故初二三地不断我见等耶 答非障法故。
论。初二三地至二身见等。
述曰。初地行施二地行戒。三地行修。相同世间。世间有情多作此三福业事故。未能修证菩提分法。今四地修得菩提分法。方名出世。故能永害二身见等。二身见者。谓初见道已离第六识中分别身见。今此后离第六识中俱生身见。尽处总说名二身见。非今离二。如第四定言灭苦乐。又正断所知障身见等。并永不起烦恼障中身见等。故说二身见名永害。非烦恼身见亦起对治。
论。宁知此与第六识俱。
述曰。问也。
论。第七识俱至为依持故。
述曰。第七识俱身见等法。与无漏道性相违故。七地以前犹有有漏道故。未全伏灭。八地以去无漏相续方永不行。七地以来得现起者。与贪.嗔等余烦恼等为依持故。若此是彼第七识俱。七地以前已许灭者。即贪.嗔等已前应灭无依持故。如八.九.十地。
论。此粗彼细至第六相应。
述曰。又此第六识俱者粗。彼第七识俱者细故。伏有前后。粗者前伏。细者后伏。故此但是第六相应。解深密.七十八等说。世尊此诸地烦恼随眠有几。善男子有三。一者害伴。谓前五地。诸不俱生现行烦恼。是俱生烦恼现行助伴。彼于尔时永不复有。说名害伴随眠。二者羸劣。谓第六.第七地微细现行。若修所伏不现行故。三者微细。谓于第八地已上。从此已去一切烦恼不复现行。唯有所依所知障在。故知所伏第六非七。问因论生论。如何害伴。如断障章已广解讫。
论。身见等言至特违彼故。
述曰。身见等言。非唯贪.痴.慢。及余俱行随烦恼。亦摄无始定.法二爱。定.法二爱特违菩提分法者。以菩提分法得无漏定。及胜无漏教法。及别别法故。前地照了大乘法教仍生爱著。此地教法及念惠等方名为得。今既于定于教法及念惠等起爱。于彼不得自在故。障菩提分故。名特违也。前地迟钝障障定忘所闻思等法。此定但障菩提分。故差别也。
论。由斯四地至亦永不行。
述曰。准前应释。余文易了。无劳重解。
论。五于下乘般至乐涅槃者。
述曰。十地云。身得我慢障。世亲摄论与此名同。前地依觉分观。观身受等及无漏道等。由所知障令善心等故有欣厌。此地真如名无差别。故缘彼道名无差别。生死涅槃既无差别。何得有厌复有欣耶。余文可解。
论。六粗相现行障至便能永断。
述曰。十地云。微烦恼习障。世亲摄论云粗相现行。十地望前五地等说为细。世亲及此论。望后七地说为粗相。亦不相违。由前地观四谛故有二染二净。故障六地无染净道。此地真如名无染净。故缘彼道名无染净。其缘起相望四谛为细。望后障故说此为粗。
论。由斯六地至执有净者。
述曰。缘苦集行流转相为障。执有染是 相多现行。即障缘起还灭观。缘灭道净相为障。
论。取净相故至住无相观。
述曰。由取无漏净相故相观多行。未能多时住无相观。即后得智作有相净观也。虽作无相少时能故。解深密云现前观察行流转愚。言现前者。观现前有漏法染也。
论。七细相现行障至便能永断。
述曰。十地云细相习障。世亲同此。由前六地作缘起观。流转还灭尚有生灭微细相故。故名为障。此地真如名种种无别真如。故此道名妙无相道。此细相为障。
论。由斯七地至细灭相故。
述曰。细相现行。执有生者。以行流转以生为首。实皆有灭。于有漏有生且举一生。非不执灭。即执流转相也 纯作意求无相愚。即执有灭。即执还灭相也。
论。纯于无相至起有胜行。
述曰。前地尚取还灭细灭相故。纯于无相作意勤求。未能空中起有胜行。今此地中既除此障。能于无相不专勤求。乃于空中起有胜行。所言空者。无相空理。于空中作有行。即真观中起于有观。冥真俗二境。合本后二智。少用功力即能得故。不同五地。十地第九经云。七地以十种方便智发起殊胜行入。彼论解云。无障碍智现在前时。于无作行中生乐心等。无作行者。即空行也。今言非安立行是。
论。八无相中至不任运起。
述曰。文中有四。一出体。二辨相。三即愚。四显有。此初也。十地云。于无相有行障。世亲摄论云。于无相作行。义意大同。余文易了。
论。前之五地至而有加行。
述曰。二辨相也。前之五地观心犹劣。无相观少。第六地中。犹观染净平等如故多住无相。第七地中断微细生灭相故。无相恒续而有加行。与八地等别。
论。由无相中至得二自在。
述曰。未能任运入无相观者。不自在故。未能任运现相及土。明此地已前亦现相土。未名自在。未能任运现故 言现相者。即是随欲现何相者即能现之。如现金银等相珠宝等相。皆能现故。此即宽遍。便于相中别建立土自在 土自在者。随欲现于大小土等。现金银等色。即能现故。土即狭也。土是假别能依。相是实别所依。相中别分立故。
论。由斯八地至相一分故。
述曰。三即愚也。其文易了。故不解之。
论。八地以上至不违彼故。
述曰。四显有。此地以去一切烦恼虽不现行。微所知障犹可现起。此是第七识。以生空无分别智。及果即是灭尽定等。生空后得智。皆可现行。法执末那不违彼故 问若等流后得智法执犹起。八地以上无漏相续。无有一时非此等流。如何可说二观等流别也 答由无分别智生法二观近远势用所引故得别也。如前已解。
论。九利他中不欲行障至便能永断。
述曰。此文有四。一出体二所障。三即愚。四总结。即初二也。十地云。不能善利益众生障。世亲云。于饶益有情不作行。义意亦同前八地中得无相乐。耽著寂灭不肯进修。诸佛七劝方能进趣。故唯自利九地之障。四无碍解利他法故。
论。由斯九地至一切音声故。
述曰。三即愚也。于中有二。初总。后别。别中初标。后释。解深密.七十八云。一者于无量所说法。即是此中义无碍解。无量法句文字。即是此中法无碍解。彼言法者是名身也。句者句身。文字是字身。此论正之言名句字。彼文少隐。后后惠辩等可解。即陀罗尼言贯通三无碍解。随于一能诠名句文中。现一切能诠名等。是法无碍解。于一方音声中。现一切方音声。是词无碍解。或极少于一方一名等中。现一切方诸法上名。于一方一念声中。现诸方一切音声。是二无碍解境差别故。前是假名等摄故。后者是实体即声故。
论。二辨才自在愚至巧为说故。
述曰。辩无碍解。能为巧便说甚深法。即是七辩。迅辨.应辨.捷辩.无疏谬辩.无断尽辩.凡所演说丰义味辩.一切世间最胜妙辩。高下清浊小大等是。
论。愚能障此至第九障摄。
述曰。四总结也。其文易了。此四体性诸门。如对法第十四抄。及别抄说。
论。十于诸法至所起事业。
述曰。文有三。一出体。二所障。三即愚。此初二也。余论名同 大法者。是真如。缘如之智譬于大云故名大法智云 及所含藏者。即陀罗尼门.三摩地门诸功德等。大法智云含众德水充满法身故 所含藏。即诸功德 所起事业。谓智所起诸大神通。
论。入十地时至及所含藏者。
述曰。下即愚也。其文易了。准上配取 微细秘密者。所障微细。亦秘密故。十地第十一.十二.菩萨地四十八等。说校量前地后地功德多少。然十障诸论不同略对明讫。
论。此地于法至入如来地。
述曰。第十一段有四。一标。二显。三即。四证。此初二也。然第十地犹有障在不名为佛。解深密等说。此第十地虽于诸法得自在。即于业自在义。陀罗尼门.三摩地门自在义。总名于法得自在。总持及定并业皆名为法。由总持等名法持故。
论。由斯佛地至烦恼障种。
述曰。三即愚。其文易解无劳重释。此但言种。亦有粗重。
论。故集论说至大菩提故。
述曰。四引证。此义易了。集论第十四末。说顿断等言。广如解深密.七十八等说。菩萨地.十地等一一对诸地。明功德智惠不同。今不能繁述。十地第十一说。第九地菩萨。用法无碍智知诸法自相。以义无碍智知诸法差别相。以辞无碍智知不坏说诸法。以乐说无碍智知诸法次第不断说也 又解。第一知法无体性。第二知法生灭相。第三知法假名。而不断假名法说。第四知随假名不坏无边法说 又解一知法差别。二知义差别。三随言音而为说法。第四随所乐解而为说之。彼有多复次说。不能繁引。应勘瑜伽六十六卷修义不同于此中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