述曰。三结宗义。三师说中此义为正。
次解众德有四。一不思议。二善。三常。四安乐。先解第二句。解不思议有三释。摄论第九.世亲等解同无异见。
论。此转依果至言议道故。
述曰。此第一解。智之与境皆具此义。
论。微妙甚深自内证故。
述曰。别解不思。又智微妙。性相甚深。所缘境自内证故。又境微妙。唯甚深智能内证故。又二皆通。摄论唯有内证之言。唯解缘真如故。
论。非诸世间喻所喻故。
述曰。别解不议。绝比无方故不思议。如摄论中以三义解不思议。显扬十七有不思议品。亦不出此三。瑜伽等亦然。所以不述。
论。此又是善至俱说为善。
述曰。次二明善。颂言善者白法性故。体白故异不善.及无记。能断黑名白 若尔此与有漏善何别 以法界远离生灭极安稳故。四智品妙用无方比。及极巧便故。无为.有为二皆顺益。与有漏善差别。并违不善。以下合其四义故名善。前第六卷已解善讫。
论。论说处等至五根三境。
述曰。此为外难。四智心品既唯是善。对法论第四说八唯无记。谓五根.三境。如来岂无五根等也。
论。此中三释广说如前。
述曰。今论主答。此中三释。广说如前。如前有漏等三解。
论。一切如来至无漏善摄。
述曰。真如等五法皆灭道摄。灭道摄者诸经论中说既唯无漏故此唯善。又对法第六.瑜伽等说有清净法界非苦.集故。摄论亦然。此二解并前四合则六解。既尔即佛所有眼等。皆是无漏善。似有漏善.及无记等。及似有漏善故。名之为善等非实然也。
论。此又是常至无断无尽。
述曰。次三解常。此又是常。五法俱无尽期故。又真如无生灭故常。无变易故常。皆自性常故。四智心品所依真如常故常。其四智品体。无断及无尽故说常。无断常者。是不断常义。报身也。无尽常者。是化身。相续常义。庄严论说三种常故。如常施食受乐等事。四智非自性常义。从因所生者。谓明从种生故。若初唯生后不灭者。便违佛说。一向记言生者皆灭故。又若色.心是自性常者。不见说故。违比量故。获得常色等者。由愿力化有情。是不断相续常义。七十八.解深密说化身有生起相故 穷未来际。亦释不断.无尽常义。愿力常故。余文可解。
论。此又安乐至俱名安乐。
述曰。次四解安乐。无逼无恼诸有情故。非如有漏善逼逐处生死。恼乱有情类不令趣涅槃。又有漏法皆是行苦。逼迫性故。增烦恼故。故非安乐。二转依果俱名安乐。乐谓五乐。安谓五安。各有多种。安之与乐差别云何。谓诸有漏乐受者。乐而不安。粗动转故。有漏轻安安而不乐。不能顺益得涅槃故。此安乐者如第一卷疏解差别。
论。二乘所得至但名解脱身。
述曰。次解解脱身。于中有二。初略。后广。二乘所得此二转依果。但名解脱身。解脱生死.及缚法故。以彼转依无十力等殊胜法所庄严故。不名法身。殊胜法者。断所知障得无量功德依故。解深密经.七十八等说真如为解脱身言。世尊二乘所得转依名法身不。善男子不名法身当名何身。名解脱身。由解脱身故。说二乘与佛平等平等。由法身故说有差别。无量最胜功德。算数譬喻所不能及。故彼名真如是二乘解脱身。非五分法身中解脱身。五分法身中解脱身。体唯胜解数故。此无为解脱故。彼菩提果是五分法身中解脱知见身。不名法身。菩提.及涅槃俱离缚故。但名解脱身。
论。大觉世尊至所庄严故。
述曰。次解在牟尼名法身 成就无上寂默法者。梵言牟尼此言寂默。寂默法者离言法也。或离过故。故名为寂默。通三乘解。成一切法性相离言不二法门名为寂默。唯我世尊大牟尼尊二转依果。亦名法身.亦解脱也。言法身者。非三身中之法身也。佛得二名。离烦恼故名解脱身。离所知障具无边德名为法身。此中意说。有为.无为各于自身功德法依名法身故。
论。体依聚义至皆此摄故。
述曰。何故名身。体性义.依止义.众德聚义。具三义故名为身故。故通三身。若别.若总离名相义。此亦佛地论有。余文可解。
论。如是法身至所依止故。
述曰。自下诸门分别有七。初三身别相门。初总出法身中。复有胜义别立身名自性 离相者。无十相也 寂然者。寻思路绝也 绝诸戏论者。离语言也。诸佛自性名自性身。有为.无为功德法依名曰法身。
论。二受用身至广大法乐。
述曰。及极圆净常遍色身者。众相咸备名极圆。体离众患名极净。无间无断名极常。无所不在名极遍。积集有碍之体名色身。此即功德之所依身。一是常不断常故。二是遍量同空故。
相续湛然者。言相续者简自性身。有生灭故。言湛然者简他受用。及简化身。彼时断故。
论。二他受用至诸利乐事。
述曰。他受用中现身.土由平等智。现通说法等由观察智。自他受用法乐等者名受用身。变化不尔。
论。以五法性至皆有实智。
述曰。第二五法摄三身门。第一师。经说真如是法身者。佛地经说。论说转第八得自性者。摄论第九说。转去藏识得圆镜智亦智殊胜 说平等智于纯净土为诸菩萨现佛身者。佛地论云如余论说。竟不出何论。庄严论说。然须勘抄 说观察智大集会中等者。佛地亦言如余论说。亦在庄严论。须勘抄诸文 亦有转诸转识得受用身者。是摄论智品说 说成事智于十方土现难思化故者。佛地论说庄严论说。又摄论智殊胜具摄三身。
论。有义初一至非色心故。
述曰。第二师说有二。初自性。后余身。自性文有四。一标。二引证。三解违。四释 自性身本常者。庄严论说三种常。如佛地论第七等引 说佛法身无生灭者。佛地云。赞佛论说。然七十八.解深密亦有此言。法身无生灭。化身有起尽故 说证因得非生因者。世亲菩萨金刚般若论说 又说法身诸佛共有等者。佛地论云诸经论说。即对法第一.摄大乘智品等中亦有此说。
论。然说转去至彼实性故。
述曰。然说转去藏识得者。会第一师引摄论文。今以断粗重显真如故。智殊胜文者亦可解。以法身是智依止。彼智之实性故。
论。自性法身至得受用故。
述曰。四智品中下解余身中有二。初标智摄。后解释相。相中有二。初自受用。后他受用。自受用中有三。一引证。二解违。三说相。平等智品现他受用。以得妙理自他平等。别为化上机现身.土等。成事智品随类化身.土。妙观察智于中说法。据实二身四智俱现。岂圆镜智缘于二身不能亲益。今但相似后智用。说圆镜智是受用佛。此庄严论文。然前师如何解此文意 转诸转识得受用者。摄论文。此文即证四智皆受用身。
论。虽转藏识至属何身摄。
述曰。亦得受用等者。解摄大乘不说转藏识得受用身。所以说为法身者。如前已解。圆镜智品是实色.心。与此非色.心违。
论。又受用身至实智为体。
述曰。此以理解难。
解他化身中有三。初立理。次解违。后说相。
论。虽说化身至体实非智。
述曰。释前所引摄论智殊胜摄三身文。然以自受用实智为体。准他受用身等。不说实无漏智。
论。但说平等至自受用摄。
述曰。释前所引平等智现受用。成事智现三业化文。但明二智现二身。体非二身也。
第三他化二身相。于中有四。一标举。二立理。三引证。四会违。
论。然变化身至无形质法。
述曰。是化现心心所。佛地论说。此实相分。似见分现。佛地第七有二说。如彼。不能繁引。
论。若不尔者至尚不知故。
述曰。下立理引证。
论。由此经说至化作三业。
述曰。下引证。
化无量类皆令有心者。化无量化人之类。皆令有心为引他故。此涅槃经。下佛地经。
论。又说变化至相分现故。
述曰。此解深密经文。七十八同。
论。虽说变化至故不说有。
述曰。会违。即九十八说。于四事不能化。一根。二心。三心所。四业.及业果报等。又无根等用。不如色.声等故说不化。不尔香等亦应然。如五十四.及五十三末.及前第二卷抄。因明化中化为何法等。
论。如是三身至化相功德。
述曰。第三三身功德各异门。法身应以木.石为难。彼亦不能起贪.恚等。应名具功德。此顺生善法故不得为例。常乐我净等应分别 离染简有漏 众善所依。简有为无漏 无为功德。显无生灭。余如枢要。并取佛地第七。
论。又自性身至为他现故。
述曰。第四三身二利门。可解。
论。又自性身至遍一切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