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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缠足史上文献一类樊邝人光绪中叶,上海绅组天足会,一时四方响应,分会蜂起。梁任公执政湖南时务学堂,仗义而赴,为当地倡。臬司黄公度先除列名发起外,并亲撰露布,告诫愚民:“天地生人,本无生女悲惨之意;父母爱子,时仅生疾毁伤之忧。故圆颅方趾,麻木偏枯则为疾;属毛离裹,疾痛弱化之谓慈。自薄俗流传,公理蒙晦。求工纤趾,肆彼忍心。毒螫千年,波靡四域。肢体因而脆弱,民气以之凋残。几使天下有识者伤心,贻后世无穷之唾骂。”劝告既出,苏、沪、闽、广均被感动,一稔而入会者逾万。

时有徐建寅者,撰为《征收缠足捐论文》,虽属喷饭之语,然亦可谓深明国人心理,及得敛财之术矣。文中大意如下:“足小三寸者,日捐三十文;足以五分递加,钱以五分递减。全国裹足者,统计不下八九千万之数,每妇女日约捐银一分,日共得银八、九十万两,年共得三万万两。以十分之二抵厘金及津贴候补各官,则厘金可裁,官民乐从;以十分之一为皇太后修囿,则颐养有资;以十分之五充练兵经费,则自强有期;以其余分奖不裹足妇女及稽查,则入会益多。”两人想念虽异,而论据各有所见,二文可谓缠足史料之重要文献矣。

海澄邱炜{艹爰}著《菽园赘谈》,有《缠足考》云:康熙元年,有诏禁妇女缠足,违者罪其父母家长。是时某大员上疏,有奏“为臣妻先放大脚事”,一时闻者传为笑柄。后以讦告架诬纷纷而起,七年,副宪王熙奏免其禁,从之。嗣后关内旗人亦有尤而效者,纯皇帝恶其变乱旧制,乾隆间屡降旨,严责不许旗人女子裹足,而汉人自若也。

惟外国尝以中国缠足为非,思有以易之,集同志妇女百数十人于沪上博论此事,美其名曰“天然足会”。此光绪乙未间事,其意借以易俗行仁,有足称者,尤吾国士大夫所谓自为提倡者也。

光绪丙午,北洋官报局编印《学报汇编》,内载《世界女学进化史》,所论东方女俗之宜革:一为幽闭,一为缠足。当日视为要务,今日已成陈迹矣,兹节录有关于缠足者数则,资参考焉:泰西各国,皆以中土缠足为奇闻。英人曾用白蜡制成女足,其大不逾三寸,惟妙惟肖,旁置履绣,罩以玻璃,列诸伦敦博物院中,供人观玩。盖西国无此风气,见者咸以为奇也。

崇德三年七月奉旨;“有效他国缠足者,重治其罪。”时在满洲,“他国”指明朝而言。顺治二年、康熙三年先后禁缠在案。嗣于康熙七年七月,经礼部题奏都察院左都御史王熙疏,内开康熙三年,遵奉上谕,下议政王贝勒大臣九卿科道官员会议,自康熙元年后所生之女,概禁缠足,其禁之法,该部议复等因。旋因礼部议定,元年后所生之女,若违法缠足,其父有官者,交吏、兵二部议处;兵、民则交刑部,责四十板,流徒十年;家长不行稽查,枷一个月,责四十板;该督抚以下,有疏忽失于觉察者,听吏、兵二部议处在案。查立法过严,或混将元年所生者捏为元年以后,诬妄出首,牵连无辜,相应免其禁止可也等语。自此缠足弛禁矣。

郑观应论缠足之害郑观应,清同、光时人。著《盛世危言》一书行于世,《女教》篇有云:“妇女缠足,合地球五大洲九万里,仅有中国而已。……夫父母之爱子也,无所不至,独此事酷虐残忍,殆无人理。或四、五岁,或七、八岁,严词厉色,凌逼百端,必使骨断筋摧,其心乃快。以为如此,而后他日适人,可矜可贵;苟肤圆六寸,则戚里咸以为羞。此种浇风,城市倍于乡曲,世家巨族,尤而效之。人生不幸作女子身,更不幸而为中国之女子,戕贼肢体,迫束筋骸,血肉淋漓,如膺大戮,如负重疾,如构沉灾,稚年罹剥肤之害,毕世婴刖足之罪。气质虚弱者,因以伤生。……即幸全性命,亦终日需人扶掖,井臼安克操持?偶有水火盗贼之灾,则步履艰难,坐以待毙。戕伐生质,以为美观,作无益以为有益,是为诲淫之尤。”

梁启超论戒缠足梁启超尝于《新民丛报》(丙申)载《戒缠足会序》云:“眼、耳、鼻、舌、手、足,受诸天,受诸父母,有一不具若残缺者,谓之废疾,谓之天之﹃民。古王之制刑也,为劓、为刖、为刖,将以天﹃﹃不肖以威天下,仁者犹或讥之,恶其伤天而残人类也。男女中分,人数之半,受生于天,受爱于父母,匪有异矣。虽然,人类之初起,以力胜者也。力之最悬绝不相敌而势最易分者,莫如男女。……是故尘尘五洲,莽莽万古,贤哲如鲫,政教如海,无一言一事为女子计。其待女子也有二大端:一曰充服役,二日供玩好。由前之说,则豢之若犬马;由后之说,则饰之若花鸟。禀此二虐,乃生三刑,非洲、印度以石压首使成扁,其刑若黥;欧洲好细腰,其刑若关木;中国女子缠足,其刑若斫胫,三刑行而地球之妇女无完人矣。缠足不知所自始也,要而论之,其必起于污君、独夫、民贼、贱丈夫。……嗟夫!天下事良法每惮奉行,而谬俗每易相袭,以此残忍酷烈轻薄猥贱之事,乃至波靡四域,流毒千年。父母以此督其女,舅姑以此择其妇,夫君以此宠其妻。龀齿未易,已受极刑。骨节折落,皮肉溃脱,创伤充斥,脓血狼藉。呻吟弗顾,悲啼弗恤,哀求弗应,嗥号弗闻。数月之内,杖而不起;一年之内,舁而后行。”

梁启超《新民丛报》(丁酉)载论《女学略》云:“吾推天下积弱之本,则必自妇人不学始。……缠足一日不变,则女学一日不立。”

请禁妇女缠足折康有为奏为请禁妇女裹足,以全肌肤而维俗化,恭折仰祈圣鉴事。窃惟汉臣贾谊上《治安策》,谓大臣以簿书、期会为大故,至俗流失、世败坏则不知怪,此诚知治乱之体要者也。夫为政之道,本末兼该而莫大于保民;圣化之隆,纤悉备举而莫先于正俗。方今万国交通,政俗互校,稍有失败,辄生轻议,非复一统闭关之时矣。吾中国蓬荜比户,蓝缕相望,复加鸦片熏缠,乞丐接道,外人拍影传笑,讥为野蛮久矣。而最骇笑取辱者,莫如妇女裹足一事,臣窃深耻之。夫刖足者,为古肉刑之一。刑者成也,一成不变,后王恐波及无辜,犹为废之,史称其美。女子何罪?而自幼童加以刖刑,终身痛楚,一成不变,此真万国所无,而尤为圣王所不容者也。夫父母抚子,以慈为义;女子体弱,尤宜爱护。乃乳哺甫离,髫发未燥,筋肉未长,骨节未坚,而横絷弱足,严与裹缠。三尺之布,七尺之带,屈指使行,拗骨使折,拳挛趾宿,局地天,童女苦之,旦旦啼哭。或加药水,日夕熏然,窄袜小鞋,夜宿不解,务令屈而不伸,缠而不壮。扶床乃起,倚壁而行,富人苦之,贫家尤甚。亲操井臼,兼持馈浣;下抚弱息,上事病姑;跋往报来,走无停趾;临深登高,日事征行,皆扪足叹嗟,愁眉掩泣,或因登梯而坠命,或因楚病而伤生。若夫水火不时,乱离奔命,扶夫抱子,挟物携衣,绝涧莫逾,高峰难上,乱石阻道,荆棘钩衣,多有缢树而弃生、坠楼而绝命者,不可胜数也。即使治世承平,富家大户,婢妪盈前,安坐而食。而人伦有礼,疾病不时,仰事俯畜,接亲应友,能无劳苦乎?且劳苦即不足道,而卫生实有所伤。血气不流,气息污秽,足疾易作,上传身体,或流传子孙,弈世体弱。是皆国民也,羸弱流传,何以为兵乎?试观欧美之人,体直气壮,为其母不裹足,传种易强也。今当举国征兵之世,与万国竞而留此弱种,尤可忧危矣!

夫父母之仁爱,岂乐施此无道之虐刑于其小儿女哉?徒以恶俗流传,非此不贵,苟不缠足,则良家不娶,妾婢是轻,故宁伤损其一体,而免摈弃其终身。此为一人一家之事,诚有茹苦含辛而无如何者。若圣世怀保小民,一夫之有失,引以为予辜;一物不得所,引以为己罪。而令中国二万万女子,世世永永婴此刖刑;中国四万万人民,世世永永传此弱种,于保民非策,于仁政大伤,皇上能无恻然矜之、怒然忧之乎?

臣尝考裹足恶俗,未知所自。《史记》利屣不过尖头,唐人诗歌尚未咏及。宋世奄被,遂至方今。或谓李后主创之,恐但恶风所扇耳。宋人称只有程颐一家不裹足,则余风可知。古今中外,未有恶俗苦体、非关功令,乃能淹被天下、流传千年。若斯之甚也,其可骇莫甚焉!以国之政法论,则滥无辜之非刑;以家之慈恩论,则伤父母之仁爱;以人之卫生论,则折骨无用之致疾;以兵之竞强论,则弱种辗转之谬传;以俗之美观论,则野蛮贻诮于邻国。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且国朝兴隆,严禁缠足,故满洲妇女皆尚天足。凡在国民,同隶覆帱;率土妇女,尤宜哀矜。且法律宜一,风俗宜同。皇上怜此弱女,拯此无辜,亟宜禁此非刑,改兹恶俗。乞特下明诏,严禁妇女裹足,其已裹者,一律宽解。若有违抗,其夫若子有官不得受封,无官者其夫亦科罚锾。其十二岁以下幼女若有裹足者,重罚其父母。如此则风行草偃,恶俗自革;举国弱女,皆能全体;中国传种,渐可致强;外人野蛮之讥,可以消释。其裨圣化,岂为小补?伏惟皇上圣鉴。谨奏。清末劝戒缠足文书慈禧后懿旨光绪二十七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奉慈禧端佑康颐昭豫庄诚寿恭钦献崇熙皇太后上谕,朕钦奉懿旨:我朝深仁厚泽,浃洽寰区,满、汉臣民,从无歧视。惟旧例不通婚姻,原因入关之初,风俗语言或多未喻,是以著为禁令。今则风同道一,历二百余年,自应俯顺人情,开除此禁。所有满、汉官民人等,准其一律结婚,毋庸拘泥。至汉人妇女率多缠足,行之已久,有乖造物之和。此后缙绅之家,务当婉切劝谕,使之家喻户晓,以期渐除积习。断不准宫中胥役,藉词禁令,扰累民间。如遇选秀女,仍由旗民挑取,不得采及汉人,致蹈前明弊政。以示限制,而恤下情。将此通谕知之。钦此。

直隶总督袁世凯劝不缠足文恭读光绪二十七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上谕……云云。钦此。大哉圣人之言,仁至义尽。凡在子民,罔不感喻。世凯敬译明诏,愿为我绅民劝者,厥有数端:一曰保身。《孝经》有曰:“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今妇女之缠足者,自幼龄以迄成人,束缚磨折,备尝痛苦,甚至骨节溃落,血肉消耗,趑趄局,举步维艰,以故中国女子大都孱弱多病。徇世俗之习尚,而残父母之肢体;忘天性之亲爱,而忍令其女受百般之酷虐,岂仁者之所为乎?此言保身而当去缠足之害者也。

一曰教育。古者女子最重姆教,今东西学者论强国之道,辄推原于女子教育。盖德育、智育、体育,男女并重,不可或废。中国妇女尚缠足,敝精劳神于猥贱纤屑之举,矫揉造作以修容饰媚为工,而智识不开,德性不充,体质不健,竟不知教育为何事。欲尽义务,先除恶习。此言教育而当去缠足之害者也。

一曰母仪。人之材质本于初生,学养基于幼稚。盖求异日之男子躯体强伟、智能发达,必先求今日之女子躯体强伟、智能发达也。今缠足之妇,气血羸弱则生于不壮,跬步伶仃则教于者鲜。幼学荒废,嗣续式微,其于种族盛衰之故、人才消长之原,有隐相关系者。此言母仪而当去缠足之害者也。

一曰执业。人之智愚,男女相近,若农、医、格致、制造等专门之业,女子或胜于男子。今缠足之妇女,深居纤步,缚其手足,窒其灵明,而受养于其丈夫。其上者或仅工针黹,或略解吟咏,要皆于事无补。苟释缠足之苦,则四体安舒,使得执一业以自养,而一切新理新法,女子亦可以研求,其裨益于国政工业与家人生产者甚大。此言执业而当去缠足之害者也。

凡此皆为今日缠足之妇女言也。夫缠足之害,近人亦言之切矣,兹特举其荦荦大者,为缙绅之家告。亦愿地方士绅,仰体朝旨,婉切劝导,家喻户晓,俾除积习,予有厚望焉。

劝戒缠足示谕头品顶戴署理四川总督部堂广东巡抚部院岑明白劝告事。光绪二十七年十二月二十三日钦奉上谕:至汉人妇女率多缠足,行之已久,有乖造物之和。此后缙绅之家,务当婉切劝谕,使之家喻户晓,以期渐除积习,等因。钦此。钦遵在案。本署部堂时在山西巡抚任内,业已恭录谕旨,劝谕禁革。今来四川,访闻此邦缠足之风,比山西更甚。此事在做父母的不过因为众人习惯的事,又怕女儿不缠足,将来不好对亲,这也是人情。却是你等须知,朝廷岂是不体念人情的?看起来这又是一件很琐屑不要紧的事,何至要烦上谕劝告?皆因缠足有三样关系国家、关系众人的弊命,又有一样关系一身的弊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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