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3958700000004

第4章 商法总论与商事纠纷解决机制研究(4)

上述学者关于商法理念的论述均是从不同角度对商法的本质和内在规律加以理解和认识的有益尝试,但总体而言上述观点仍存在一些有待商榷之处:一是部分表述混淆了商法理念和商法价值,如使用“商法价值理念”称谓,或将“效益”“公平”“秩序”等商法价值视为商法理念;二是没有有效厘清商法理念和商法基本原则的界限,如将“经营自由”“诚实信用”“交易安全”等商法基本原则视为商法理念;三是对商法理念的表述欠科学和规范,如将商法理念等同于商法的功能定位和立法宗旨。本文认为,商法理念与商法价值、基本原则、功能定位等属于不同的理论范畴,各相关范畴应当在内涵上予以明确界分。因此,我们应当拒绝对商法理念的过度泛化,回归法理念的基本内涵和商法的本质属性,选取科学的研究路径和方法,通过对商法本质和内在逻辑的深刻把握,来建构我国商法理念的基本内容,以指引我国商事立法和司法实践。(二)我国商法理念的基本构成

抽象意义的商法理念应当细化为具体层面的内容和体系,才能在商事立法和司法中加以贯彻和适用。基于此,我们认为我国商法应当确立起营利为本、商人自治、风险防范和社会责任四个方面的基本理念。

1.商法的营利为本理念

商品交换的本质和规律决定了营利性是商事活动的基本特征,追求营利是商人从事营业活动的主要目的,作为规范商人营利性行为和营业活动的基本法律,各国商法均以保护和崇尚营利为宗旨,“营利为本”遂成为商法的核心理念。商法对营利的确认和保护本质上是对商人的营利观和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益调节机制的法律认可。一方面,“商法的法理基础乃效率分析”[54] ,以营利为目的的营业调节机制正是商法区别于其他部门法的特殊性所在,“营利为本”的理念使得商法在私法体系中具有其自身独特的法律价值取向;另一方面,以商法来规范和指导商人的营利目的和营利实现,犹如“训鱼潜水,教鸟飞翔”,因为“商人逐利的本质会促使他们想方设法实现利润的最大化”。[55] 商法中的一些重要制度之构造,以及商行为中的一些重要规则之确立,都必须考虑商事活动的营利性特征。而商法所特有的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定,也均以确认、保护和促进营利为出发点和归宿。由于我国历史上长期奉行“重农轻商”的经济方略和“重义轻利”的思想观念,利益调节机制这一反映人类社会普遍规律被抹杀。新中国成立之后施行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使得整个社会对营利行为模式的认识和观念被严重扭曲和压抑。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体制在我国的确立和逐步完善使得人们追求营利的合法性得以回归,营利机制在整个市场经济体制中也日益发挥其价值和功能,“营利为本”这一商法的核心理念也逐渐在商事立法和司法中得以体现。

2.商法的商人自治理念

商法作为私法的重要部门之一,其私法属性决定了商法须秉持私法自治的基本理念。考察商法的历史源流不难发现,早在中世纪时期,在当时普遍适用的一般法律规范无法适用商人阶级的背景下,基于商事交易的特殊需要,在商人团体的推动下,商人自治就成为一种广泛适用商事活动的法律调整模式。[56] 尽管近代以来商法逐步走向成文化,国家为防止商人自治的异化,普遍加强了对商事生活的干预。但正如放弃私法自治理念即会令民法失却其存在的根基一样,日益强化商法中的商人自治已成为现代商法的基本理念。商人是自身利益的最佳判断者和商事规则的实践者,纷繁复杂的商事实践活动要求商人自治规则的调整,通过立法手段加强政府的干预和引导并不必然形成井然有序的经济秩序,商法对经营自由价值的维护和商法的私法属性不能因为国家对经济活动的干预而根本性改变。商人自治理念要求商事立法和司法应充分保障商人的从商自由和经营自主,商人从市场准入到经营活动的开展、交易对象和交易方式的选择以及商事组织内部的治理等方面都应享有广泛的自主决定权。由于我国目前仍未制定形式意义上的商事基本法,在长期实行的“民商合一”的立法模式下,“本应得到强化的私法自治理念在商事立法和司法实践往往被忽视,商人自治理念未能得到充分体现”。[57] 有鉴于此,要使商法规范所建构的商事秩序能够成为规范我国商人生活和商事实践的根本秩序,商法能够成为维护我国商人利益的重要私法,就必须在我国商事立法和司法中确立“商人自治”的基本理念。

3.商法的风险防范理念

商事活动总是与风险相伴随,在机会主义的驱使下,商人的逐利行为往往容易滋生商事交易中的失信、欺诈等不安全因素,而市场交易中的信息不对称和信息不完全进一步加剧了交易环境的不确定性,成为交易风险的重要诱因,因此风险的存在在市场交易中具有客观必然性。与此同时,正如有学者所指出的那样,随着社会的发展,由于内生于现代社会的各种制度性和系统性风险正呈现出一种不可遏止的全球化趋势,某种意义上现代社会已经成为一个名副其实的“风险社会”。[58] 在风险无处不在的社会环境下,为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商人总是要想法设法预测、规避、限制和化解风险,商法也就是在此过程中不断得以发展,风险的存在和对安全的追求构成了促进商法发展的内在张力。“如果我们对商法制度内涵加以抽象,就可以发现,其实商法是关于有效避免和限制商事风险、合理化解和分配商事风险、适当利用商事风险的风险管理规则集成”。[59] 因此,注重防范和控制交易风险、维护和保障交易安全乃商法的内在衍生逻辑,“风险防范”遂成为各国商法理念的重要内容之一。商事主体法定主义、公示主义、外观主义和严格责任主义等原则和规则在各国商事立法中的广泛应用正是“风险防范”理念在商法具体制度和规范设计中的体现。为此,面对“风险社会”时代所提出的严峻挑战,我国商事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必须明确“风险防范”的基本理念,以有效实现商法在保障交易秩序、维护交易安全中的重要价值。

4.商法的社会责任理念

商事活动不仅具有营利性,同时也具有社会性特征。商业的快速发展促使社会财富越来越集中于商人手中,随着商人的整体实力和社会影响力的不断增强,商人在追逐利润过程中也带来了一系列的外部性问题,诸如职工权益和消费者权益的保护、环境问题和食品安全问题等社会负面效应也不断显现。在此背景下,自20世纪30年代以来,商人社会责任运动席卷全球。顺应这一运动的客观需要,各国商事立法和司法实践中逐步确立起“社会责任”的基本理念。“社会责任”理念要求商人不仅是合法追逐营利的理性“经济人”,同时也应当成为勇于担当社会责任的“社会人”;商人不仅要以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经营目标,而且应有效平衡、协调和兼顾利益相关人利益及社会整体利益;商人要坚持企业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积极履行和承担法律所赋予的各种社会责任。目前各国商事立法中已呈现出将社会责任从传统的道德和伦理责任纳入法律责任的趋势,[60] 总体来看,这一立法趋势在一定程度上消解或降低了商事营利活动所带来的负外部效应,成为商人社会责任得以有效落实的现实途径。我国2005年枟公司法枠明确规定了公司应当承担社会责任,充分体现了我国通过立法形式确立商人社会责任理念的努力。

三、商法理念在我国商事立法中的适用

(一)枟商事通则枠的制定应充分体现商法理念

为确保实现我国商事法律制度的体系化和科学化,近年来,随着我国大量商事单行法的制定和完善,商法学界关于制定商事基本法的呼声日益高涨,多数学者主张当前我国应制定一部切合中国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商事基本法———枟商事通则枠,借以统率我国已经颁布的商事单行法。[61] 为有效回应商法的上述基本理念,枟商事通则枠的制定应首先明确以保护商人合法营利、强化商人自治、防范交易风险、强化商人社会责任、维护商事交易秩序为立法宗旨,在体系设计、结构编排和具体规则的确定上均应以商法理念为指引。惟其如此,枟商事通则枠才能成为统率商事单行法、协调相邻部门法,符合我国市场经济建设发展需要的商事基本法。

(二)商法基本原则的确立要以商法理念为统领

前已述及,商法理念主要通过商法基本原则这一载体在商事立法中加以体现,商法基本原则是衔接商法理念和商事法律具体规则的中间环节和纽带。由于学者们所采取的标准和分析视角的差异,对我国商法基本原则的具体内容的界定存在本质性的差异,这显然不利于商法基本原则的最终确立。因此,本文认为,在前述商法理念的指引下,在制定我国枟商事通则枠中应当明确将确认和保护营利、营业自由、保障交易安全和维护交易公平原则作为我国商法的基本原则,并进一步明确界定上述原则的基本内涵,从而使商法基本原则真正成为规范我国商事立法、商事司法和商事活动的根本准则。

(三)商事单行法的修订和完善应全面贯彻商法理念

商事单行法的修订应充分尊重市场经济发展和商事交易的特殊规律,全面贯彻上述商法的基本理念。具体而言,一是应逐步减少立法中的强制性规范,不断扩大公司和企业的自治空间,充分保障商人在商事交易中的意思自治和契约自由;二是要强化商事主体的责任意识和风险理念,通过赋予商人严格的法定责任和较强的注意义务,保障交易相对人的合法权利,充分体现对商事交易安全的维护;三是通过完善商事登记立法,明确商事登记作为商事公示行为的法律效力,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利益和商事交易秩序的稳定运行;四是要进一步明确商人尤其是公司应承担社会责任的具体范围,建立具有可诉性的公司社会责任追究机制,积极探索公司承担社会责任的有效途径。

四、商法理念在我国商事司法中的适用

(一)商事审判应遵循市场经济规律,树立“营利为本”之商法理念

“营利为本”的商法理念要求在商事案件的审理和裁决中,一方面应充分关注商事交易的营利性特征,要依法鼓励和保护商人通过正当交易手段和合法途径获取利润,要遵循商事交易的简便、快捷原则,保障商事活动的高效运作;另一方面,法官要树立有偿性判断思维,在商事审判的过程中要着力促成商事交易,不轻易否定商事交易的效力,不轻易改变交易结果,更好地确认、保护和促进商事营利,商事审判的结果应有效降低商人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促进社会财富的整体增加。

(二)商事审判应充分尊重契约自由,确立“商人自治”之商法理念

“商人自治”的商法理念要求法官应谨慎介入商人的自治领域,淡化司法强制性干预,充分尊重当事人对商事交易的自由权利和公司的自治权利,不轻易否定合同的效力和公司章程的效力;商事案件的审理要更多地从程序正义出发,不轻率的以司法判断代替商业判断,要全面了解商人的思维习惯,探寻商事交易现象背后所隐藏的商业逻辑和商人的思维脉络,尊重商人的理性选择,以符合商事交易规律的方式作出裁判,以达到良好的裁判效果。

(三)商事审判应全力维护交易安全,培育“风险防范”之商法理念

“风险防范”的商法理念要求商事审判应严格遵循公示主义、外观主义和严格责任主义等商法基本原则和规则,准确把握和处理交易效率与交易安全之间的矛盾,既注重提高交易效率,又保障交易关系稳定,确保交易安全。在审理商事案件中,法官不应过分纠缠和探究当事人内心的真实意思,应注重维护公示行为尤其是商事登记行为的法律效力。商事审判在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同时,要重视对商事主体资格的审查和商人严格责任的适用,尽可能维持商事主体及其内外部法律关系的稳定,加强对交易相对人和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利的司法保护,以防范和控制交易风险。

(四)商事审判应强化企业社会责任,贯彻“社会责任”之商法理念

“社会责任”的商法理念要求法官在审理商事案件过程中,积极探索企业社会责任承担的有效途径,在注重纠纷解决的经济效益的同时,还应综合考量当事人各方利益的平衡保护和社会整体利益的均衡保护。因此,“法官在商事审判中,必须结合当事人的价值诉求、社会公共利益、主流价值倾向、公共政策、公共舆论及社会效果等各种情况确定利益衡量的价值准则”。[62] 商事裁判结果既要有效保护交易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又要注重强化对利益相关者和社会整体利益的保护,以实现商事裁判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之统一。

商会的商事纠纷解决方式的历史演变与制度需求

汪振江[63] ,王 茹磁[64]

商会立法成为当前我国市场经济立法实践和理论研究中的热点问题。[65] 作为多元社会力量的重要部分,商会在社会管理和市场经济中的影响日益加强,商会立法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如何在立法中对商会解决商事纠纷的予以明确,关系到商会自治的实现及商会的发展与完善。

一、商会解决商事纠纷的价值定位与性质

(一)商会解决商事纠纷的法律属性

同类推荐
  • 合同管理与合同风险规避

    合同管理与合同风险规避

    企业的法律风险大多随着企业规模和交易规模的扩大而被不断放大,必须通过事先安排或主动干预,才能以最小的代价去最大限度地降低法律风险造成的损失或其他消极影响。合同管理是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中最为重要的一环。有效的合同管理,必须是合同内容管理与合同行为管理相结合,以全面实现交易目的、降低法律风险。
  • 电视断案2002-2004

    电视断案2002-2004

    本书在播出节目选辑汇编的内容以外,还收录了栏目编辑记斱 所见所闻、所思所感。《周末断案》栏目组是一个年轻的群体,绝大多数采编人员因为栏目创办才开始接触电视法制节目的制作。对栏目组来说,记录、见证当下法制进程的过程,也是一个通过学习和思考去参与的过程。书中的“记者手记”部分,正是展现记者介入这一过程而获取的真切体验和鲜活感受。
  • 中国知识产权法律发展研究:基于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视角

    中国知识产权法律发展研究:基于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视角

    在全球化趋势加深的形势下,开放型中国的经济安全面临重大挑战,而知识产权法律发展滞后是主要根源之一。本书从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视角,采取跨经济学和法学的方法,系统地探索了在新形势下,中国知识产权法律发展所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及其机理。本书的研究方法、学术成果和对策建议,可为知识产权理论研究和实务界提供参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释义及实用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释义及实用指南

    本书由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立法的通知撰写。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室参加本法立法的同志以促进就业发为蓝本,对本法的立法背景、立法主旨、实务中适用的规则进行了逐条的阐述。本书对就业管理方面的业内人员是不可或缺的工作指导。
  • 法律的灯绳

    法律的灯绳

    本书稿收录了刘仁文教授近年来在《法制日版》《新京报》《检察日报》等报纸上撰写的专栏文章若干篇,同时也收录了一些媒体与他的访谈。文字流畅质朴,通俗易懂,合适法律爱好者和法学学生阅读。
热门推荐
  • 曹处士外传

    曹处士外传

    曹处士是个老师,中学老师,中学英语老师,徽州府古阳中学高二年级英语老师。在此之前,他是徽州府某部门的副处长。他怎么到了古阳中学当孩子王了呢?这事还得从头说起。三年前,曹副处长在单位吃了瘪后,心情极其郁闷,连晚饭也没吃,便迫不及待地径直搭车,跨过登封桥,登上齐云山,夤夜拜访仙风道骨、鹤发童颜、瘦骨嶙峋、须眉尽白的白岳道长。单位里有前车之鉴,凡是下班后被“革委会”王主任找去谈话的,第二天、最晚第三天就被押解或下放到鸟不拉屎的地方了,连跟家里打招呼的时间都没有。
  • 饮冰室评词

    饮冰室评词

    本书为公版书,为不受著作权法限制的作家、艺术家及其它人士发布的作品,供广大读者阅读交流。汇聚授权电子版权。
  • 海贼之吞吞果实

    海贼之吞吞果实

    这是穿越者夺取吞吞果实,自己偶尔浪一浪的小说这是对吞吞果实的幻想研究创造的小说。
  • 活学妙用心理学

    活学妙用心理学

    《活学妙用心理学:最神奇的30个心理法则》介绍了最神奇的30个心理法则。作为普通的社会人,也许我们并不熟悉那些被冠以各种名称的心理法则,但是我们却经常在不自觉、无意识中接受来自他人或环境的心理影响,同时我们也在不自觉、无意识之中运用心理法则对他人施加影响。
  • 中国古代贪官传(中国古代名人传奇丛书)

    中国古代贪官传(中国古代名人传奇丛书)

    吏治清则国脉旺,吏治浊则国势颓。毋庸置疑,吏治腐败是最大的腐败,是社会政治生活中诸多腐败的源头,为害最烈。翻阅史册,贪官如蚁,罄竹难书。在本书编写中,比较系统地选择了上自先秦,下至二十一世纪初中国历史上每个朝代具有一定代表性的贪官。古人云:“以钢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古为镜,可以知兴衰;以人为镜,可从明得失。”揭露批判中国历代贪官的劣迹,可以警醒世人。为此,编者编著了《中国古代贪官传》。
  • 斗气魔妃你别逃

    斗气魔妃你别逃

    他红发飘扬,桀骜不驯!“菲儿——,你跟我走,我不会让你再受到一丁点的是伤害,文酷根本就不能保护你!”他高贵优雅,浅笑从容!“菲儿——,你别到他那里去,他会伤害你的!”这两个斗气大陆最优秀的男人为了她,正在以命相搏——,”文酷哥——,寒啸弟——,你们都给我住手!你们两个都是爱我疼我——是我最亲的亲人!你们为什么要这样——,你们想过我的感受吗!”怎么办——,难道必须有一个人要倒下嘛?莫菲你该如何抉择——?
  • 重生媚骨倾颜

    重生媚骨倾颜

    枫叶国丞相之女一出生脸上呈现五种颜色,身上皮肤青紫,一出生睁着双眼,把接生婆吓晕在产房,而母亲因难产大出血而亡!丞相认为此女带煞将才出生第一天的她连夜送走埋葬…母亲院里的管事嚒嚒于心不忍,偷偷将她塞在一辆出城马车帘子后…殊不知此时襁褓中的孩子已经在出生换了芯,确切的说孩子胎死腹中,出生的是莫嫣一个A国暗艳组成员,专门收集重要情报,暗艳组属于A国特殊存在,组员美艳不可方物,从小被培养柔骨术,必须媚骨天成者方可修炼,万万人中方有一人,修炼者就算天生丑也会越来越美…莫嫣就是其中一员,一次任务中误入古墓触碰密室中一条五彩手链,晕炫中睁开眼已经是婴儿……………
  • 漫威圣矛局特工

    漫威圣矛局特工

    自古盾在西方,矛在东方。圣矛局特工带着东方神秘力量来到神盾局,枪炮齐鸣的欢迎仪式后,法泽同尼克在亲切友好气氛中进行交谈。尼克代表神盾局欢迎法泽的到来。他表示,这是法泽第三次访问神盾局总部。按照神盾局习俗,客人来不请自来三次就是死敌了。法泽表示很高兴再次访问神盾局总部。圣矛局也有句俗话:一回生、二回熟、三回是朋友。矛盾两局是好朋友,双方相互尊重、互利合作,开展了全方位交流合作,你的是我的,我的还是我的。展望未来,两局合作前景广阔,面临很多机遇。以神盾局的防卫力量,将来访问活动将会越发频繁和轻松,希望尼克局长抓紧研究各项技术,为圣矛局现代化建设添砖加瓦。尼克表示,&%#$@。
  • 少年安逸

    少年安逸

    退休后,我们几个“毛根朋友”,就是北京人说的“发小”,不约而同回到了老家,分别多年后,大家又跟儿时一样聚在一起了。还在穿衩衩裤的时候,我们就天天在一起,各自玩各自的卵蛋。稍稍长大一些,就一起躬在地上獗着小屁股蛋打弹子,打得昏天黑地。到了不再打弹子的年龄,就在一起打克朗球、打乒乓球,打篮球,打排球……玩种种变相的“弹子”。如今老了,退休金只够维持粗茶淡饭的日子。老还童的我们,弹子当然是不会再打了,想打高尔夫球又欠缺“三资”,一无资本、二无资格、三无资历,只好约在一起打打门球消磨老暮时光。
  • 神医凰后:最强炮灰女配

    神医凰后:最强炮灰女配

    前男友劈腿,十年后,苏般若有车有房有存款,忍不住的在前男友面前得瑟嚣张。结果,却被雷劈死了!再次睁眼,成了宰相府最无用的大小姐。 苏般若:“……” 没关系,本仙女自带仙气,专治各种不服,专业打脸二十年! 只是,当她发现她其实是某本书里注定被女主煎炸蒸炒焖的小炮灰后。 苏般若:“......”mmp! 天道,我跟你讲,你这样是会失去我的!!! 某王爷面无表情:“和本王在一起,本王保你千秋万代寿与天齐!”苏般若:“……”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