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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章 礼记通论辑本(28)

「三月而庙见」四句,孔氏曰:「舅姑既没,昏夕同牢,礼毕,三月乃奠菜于舅姑之庙。故昏礼云:『舅姑既没,则妇入三月乃奠菜』是也。昏礼:奠菜之后,更无祭舅姑之事。此云『祭于祢』者,盖谓『奠菜也』。则『庙见』『奠菜』『祭祢』是一事也。」按:孔此说本是,但本文四句似乎重复,尚有所未详,故后儒多疑为两事。不知士昏礼「舅姑没,则三月庙见」,是「庙见祭祢」,下云「女未庙见」亦同。其必云「择日而祭祢」者,盖谓「时至三月,又须卜日也」。如此则本文不为之重复,可免纷纷之有疑议矣。(卷三四,页六)

曾子问曰:「女未庙见而死,则如之何?」孔子曰:「不迁于祖,不祔于皇姑,婿不杖不菲不次,归葬于女氏之党,示未成妇也。」

此释上义,然亦疑其过;「归葬女氏之党」,尤过。虽曰「成妇为大」,此「未成妇」,但共牢合卺,妻道已成,生而迎之,死而归之,可乎?(卷三四,页八)

曾子问曰:「取女,有吉日而女死,如何?」孔子曰:「婿齐衰而吊,既葬而除之,夫死亦如之。」

「夫死亦如之」,郑氏补「斩衰」,亦是。但本文与注皆不言「除服后若何」?夫男除服后自应再取矣,女既斩衰而吊于夫家,可归而再适乎?后世虽有未嫁夫死终身不适人者,甚至有往殉于夫家者,然此等节烈至行,人所难为之事,圣人亦祇任人自为,初不以是立教也。今记文必云「夫死亦如之」,郑又为之实其事,曰「女服斩衰」,则其后若何?此处当酌。(卷三四,页九—一○)

丧之二孤,则昔者卫灵公适鲁,遭季桓子之丧,卫君请吊,哀公辞不得命,公为主,客入吊。得子立于门右,北面;公揖让升自东阶,西乡;客升自西阶吊。公拜,兴,哭;得子拜稽颡于位,有司弗辨也。今之二孤,自季康子之过也。

郑氏以「得子拜稽颡为非,当哭踊」,其说未然,岂有客吊而主人不拜稽颡者?况邻国之君乎?当云「哀公不当哭,得子当哭踊」,庶可。按:卫灵公以鲁哀公二年先季桓子卒,不应有此事,郑氏改为卫出公,并无稽。(卷三四,页一三)

当七庙五庙无虚主;虚主者,唯天子崩,诸侯薨与去其国,与祫祭于祖,为无主耳。吾闻诸老聃曰:「天子崩,诸侯薨,则祝取群庙之主,而藏诸祖庙,礼也。卒哭成事而后,主各反其庙。君去其国,大宰取群庙之主以从,礼也。祫祭于祖,则祝迎四庙之主。主,出庙入庙必跸;老聃云。」

郑氏曰:「老聃,古寿考者之号。」石梁王氏曰:「此老聃非作五千言者。」按:庄子载孔子与老聃问对之语,史老庄传云:「姓李名耳,谥聃。」然则皆非与。此皆欲为记文盖护,而为此语耳,并可恨。(卷三五,页一)

子游问曰:「丧慈母如母,礼与?」孔子曰:「非礼也。古者,男子外有傅,内有慈母,君命所使教子也,何服之有?昔者,鲁昭公少丧其母,有慈母良,及其死也,公弗忍也,欲丧之,有司以闻,曰:『古之礼,慈母无服,今也君为之服,是逆古之礼而乱国法也;若将行之,则有司将书之以遗后世,无乃不可乎?』公曰:『古者天子练冠以燕居。』公弗忍也,遂练冠以丧慈母。丧慈母,自鲁昭公始也。

按:仪礼丧服「齐衰三年」章云:「慈母如母。」又「小功」章云:「君之子为庶慈己者。」郑氏引此二条以为彼皆言「大夫以下」,此子游与夫子间答皆言「国君」,故无服,不知天子诸侯绝期于庶母缌,庶母慈已者小功,固无服矣。若慈母既谓如母,则父在期,父卒三年,国君亦绝乎?则如父之义云何也?即曰:「不必如是之重服,而昭公之欲丧,亦非全不合礼者,有司何至谓之「逆礼乱法也」。可见此章之义与仪礼原自不同,郑氏为之牵引证合,反使两处之义皆不能明,亦何必然也。郝仲舆以其难通,解「慈母」为「外人妇」,则又武断矣。郑氏曰:「昭公年三十乃丧,齐归又无戚容,是不少,又安能不忍于慈母?此非昭公明矣,未知何公也?」按:郑谓非昭公亦是,又不强实以何公尤是,而孔氏据伪撰家语以为孝公,殊无谓。此篇所言春秋之事,类多无稽。如:上章卫灵公吊季得子,既非灵公,亦非孝公;此章既非昭公,亦非孝公,何必自为纷扰乎?大抵此章之说,因昭公娶同姓为不知礼,故附会其不知礼之事如此耳。(卷三五,页四—五)

曾子问曰:「诸侯相见,揖让入门,不得终礼,废者几?」孔子曰:「六。」请问之。曰:「天子崩,大庙火,日食,后夫人之丧,雨沾服失容,则废。」

此等问礼之事,有之未尝用,无之未尝阙。(卷三五,页一一)

曾子问曰:「天子尝禘郊社五祀之祭,伞簋既陈,天子崩,后之丧,如之何?」孔子曰:「废。」曾子问曰:「当祭而日食,大庙火,其祭也如之何?」孔子曰:「接祭而已矣。如牲至,未杀,则废。」

此与曲礼皆云「天子五祀」,郑氏必主祭法「七祀」,而云「关中言之」,执礼解礼之谬也。郑氏曰:「接祭而已,疏曰:「接,捷也。」不迎尸也。」非是。郊特牲云「既灌,然后迎牲」,则「迎尸」本在「杀牲」前。今以「接祭」为「不迎尸」,下文云「如牲至,未杀」,则是「杀牲」在「迎尸」前矣。孔氏曰:「迎尸有二:祭初,迎尸于奥,行灌礼。灌毕而后出迎牲,行朝践礼是一。然后退而合享,更迎尸入坐于奥,行馈熟礼,是二。」愚按:郑谓「不迎尸」者,自谓祭初若退,复迎尸入奥,祭已将毕,又何必言乎?明是曲说。陈可大因谓「接祭」为「概无迎尸于奥,及迎尸入坐等礼」,尤误矣。

日食与火不同,日食虽当救,然亦不必废祭也。至于火,其在太庙,固无论矣;即在群庙,又岂可晏然而祭乎?(卷三五,页一三—一四)

天子崩,未殡,五祀之祭不行;既殡而祭,其祭也,尸入,三饭不侑,酳不酢而已矣。自启至于反哭,五祀之祭不行;已葬而祭,祝毕献而已。

王制云:「丧三年不祭,唯祭天地社稷,为越绋而行事。」前儒已有疑之者。今云:「天子崩,既殡,即祭五祀。」但杀其礼,何耶?疏引郑氏谓:「天地社稷去殡处远,则踰越此绋而往;五祀去殡处近,暂往则还,故不为越绋。」如其说则王制当云:「丧三年祭,惟祭天地社稷,为越绋而行事矣。」甚矣,执礼解礼之谬也。(卷三五,页一五)

曾子问曰:「大夫之祭,鼎俎既陈,笾豆既设,不得成礼,废者几?」孔子曰:「九」。请问之。曰:「天子崩,后之丧,君薨,夫人之丧,君之大庙火,日食,三年之丧,齐衰,大功,皆废。外丧自齐衰以下,行也。其齐衰之祭也,尸入,三饭不侑,酳不酢而已矣;大功酢而已矣;小功、缌,室中之事而已矣。士之所以异者,缌不祭,所祭于死者,无服则祭。」

凡以上此等问答,皆类琐细迂僻,鲜可见诸日用。苟逆料未然之事以言礼,天下事何可尽耶?(卷三五,页一七)

曾子问曰:「三年之丧,吊乎?」孔子曰:「三年之丧,练,不群立,不旅行。君子礼以饰情,三年之丧而吊哭,不亦虚乎?」

此说与檀弓「有殡,闻远兄弟之丧,虽缌必往」不合,似檀弓是。(卷三五,页一八)

曾子问曰:「父母之丧,不除可乎?」孔子曰:「先王制礼,过时弗举,礼也;非勿能弗除也,患其过于制也,故君子过时不祭,礼也。」

郑孔释「殷祭」为「大、小二祥」,释「过时不祭」为「时祭」。按:谓「过时弗举,礼也」,统凡礼言之,然则二祥过时,何以独举?不可通矣。徐氏集注用张氏之说曰:「殷祭,宗庙之盛祭,必君服除而后行宗庙(「庙」字原阙,今径补。)之殷祭,谓不复行除丧之祭也。」徐伯鲁曰:「郑注:『君服除而后行二祥祭。』则与下节相戾,然亦自知其不通,故以适子追祭,支子不追祭为言。愚以经无明文,故不敢从。」曾子因孔子「殷祭」之言,以不复有祥禫之祭,故又问如此。孔子答以先王制礼,各以其时,若已过时,则不追举,今此弗除父母之丧者,非弗能弗除也,恐其踰礼制而不敢也。再言「过时不祭,为礼」,以明弗除之为不可也。此说得记文之意矣,然愚以为记文之义非也,虽曰「祥禫过时」,其祭自不可不行,否则父母之丧终身不除矣。曾子曰:「父母之丧弗除可乎?」此驳良是,故曰记文之义非也,记文之义非,而郑注之义则又是矣。(卷三五,页二○—二一)

文王世子

按:此篇之首「文王之为世子」一章,「文王谓武王曰」一章,「成王幼」一章,及「仲尼曰:昔者周公」一章,皆系妄夫窜入,自余之文,凡为四义,教世子及士之法:(此下原有「后附世子之记。四、此原文也。」等字,为衍文,今删。)一、庶子正公族之礼。二、天子视学养老之礼。三、后附世子之记。四、此原文也。其所以窜入者何?盖当新莽之世,谶纬繁兴,波及经传,谄谀之徒造为「周公践祚」,本篇。及「践天子之位」诸说。明堂位。邪说有作,往圣受诬,此记中凡有窜入所由来也。其于是篇欲言「周公践阼」,然意以为宜先言文、武而后及于公,方为联贯。于是首言文王,次言武王。其言文王,则以此篇本言「世子事」,乃取后附世子记依仿其文,以文王砌入,复将其文增益,见文王之为圣,不同于寻常世子,事事有加焉,其为实避雷同之故也。以是冠于篇首,而命其篇名曰:文王世子。其言武王,则第从文王为世子带入,谓武王亦然,复谓文王有疾,武王不寝,迨愈而寝,寝而梦,遂生出「武王梦与九龄」一事,然后及于「周公践阼」焉。盖作伪之人之大旨如此也,不知是篇本与文王无涉,其首曰「凡学世子」,乃言「教世子之法」,非言「世子所自行事」,后附世子记始言「所自行宜如此耳」。今首言「文王之为世子」,便失本篇之意,又与后世子记多不合,岂有出一人之手而前后自为抵牾如此者?其窜入自灼然易明。不然,依其前后之文,直儿童而已矣,曾是古人而有此乎?或者曰:「文王为世子之孝行,后世流传已久,今以为伪作,岂文王不当若是耶?」不知非也。自古无不大孝之圣人,如舜与文王、周公、孔子应无不同,然其孝有传有不传者,则以所处之地异也。舜以父母之顽嚚,而其孝益着,此固人子之所不忍言,而亦其所不得辞者也。若文王之父王季,因心则友,其为慈父可知,纵使文王尽孝,亦无所流传于简策,而为后世所称述,然千之下,无不共其孝者,则以其为圣人也。圣人五伦咸尽,固不特孝之一端,而其所以为孝者,又不特此区区「问视」之节,以是而言文王亦浅哉。其测之矣,虽然此于文王固无损,可不必辨。辨之者,以其言「周公践阼」之谬妄也,而自不得不并及之以见其伪。首章既伪,则下二章之伪,亦何俟辨之而后见哉!(卷三六,页一—三)

武王帅而行之,不敢有加焉。文王有疾,武王不说冠带而养。文王一饭,亦一饭;文王再饭,亦再饭。旬有二日乃闲。文王谓武王曰:「女何梦矣?」武王对曰:「梦帝与我九龄。」文王曰:「女以为何也?」武王曰:「西方有九国焉,君王其终抚诸?」文王曰:「非也。古者谓年龄,齿亦龄也。我百尔九十,吾与尔三焉。」文王九十七乃终,武王九十三而终。

按:作伪者欲言周公事,故此处先言文王,袭后世子记附会其事,又欲避忌雷同,每事增加之,以见文王为圣人,不同于寻常世子,以此欺世人。而郑孔不达情理,果受其欺,且为之曲解焉。其曲解处凡三,今并论之:郑氏于世子记「朝夕至于大寝之门外」曰:「日中又朝,文王之为世子,非礼之制。」孔氏曰:「文王为世子,是圣人之法,不可以为常行,故此记寻常世子之礼。」按:礼一而已,圣人此礼,常人亦此礼,何有圣人、常人之分?且他礼皆不分圣常,何独于世子礼而分之乎?人皆可为尧舜,自当以圣人为法,取法圣人,尚有仅得乎常人者?况取法常人,将并不得为常人矣。凡经书之言,皆所以垂世立教,今既谓:「文王所为非礼之制。」若是,则常人固不能行,而圣人又不待教,不知存此章于简策何为乎?孔氏曰:「凡常世子朝父母,每日唯二。今文王增一时,又三者皆称朝,并是圣人之法。」按:朝夕见父母之礼,圣人不过立此法以诏人子耳。苟使无事,虽终日不离亲侧可也;使有事,即偶阙一二时,亦无不可也。今必增一时为圣人,岂属当论?曲解一也。郑氏于世子记「色忧不满容」曰:「不及文王行不能正履。」按:既云「色忧不满容」,则其行止自不能如常可知,何必又申「行不能正履」一句,今乃为之强分等级,曲解二也。郑氏于世子记「尝馔」曰:「又不及文王一饭再饭。」按:礼,亲死后,人子饮食始为之限。若亲疾之时,原未有限制,此等处亦听人子自尽。曲礼云:「父母有疾,食肉不至变味,饮酒不至变貌。」世子记云:「亦不能饱。」此可以见大意矣。今必以一饭再饭便为圣人,窃恐圣人无此印板法。推其说,亲既没,将终不饭乎?曲解三也。观郑孔之曲解,益明文本之伪矣。

问人何梦?妄一。武不解字,妄二。预知年数,妄三。以年与人,妄四。父益子算,妄五。子受不辞,妄六。呜呼!齐谐志怪,不意乃见于世之所为经者,而况又为冷淡之齐谐、阘茸之志怪也耶!(卷三六,页七—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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