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執下。辨失。初明是障故失。次若不下。不執故得。以能通故。成門名得。
若得下。能契於所。所亦成得。四既無四。一亦無一。此中闕六十四番。
若有下。次明化他。問。前之二觀亦應化他。答。自行未滿。所謂下。別釋初緣修。有法有譬。法中云無常等者。如前所說。前為破故。故云不應。今明隨機。語同意別。無常望常。無常是他。故大經破外道中云。汝法中因常而果無常。何妨我法因雖無常而果是常。故可從緣而生於真。
又云下。譬他生。伊蘭如無明。旃檀如法性。故闍王自述云。今我得見從伊子生旃檀樹。旃檀樹者。即是我身無根信也。法王性種自也。從穀生故名之為種。糓種不變故名為性。從我心生。義之如種。無始不變。故名為性。不同從佛。故名為自。次因滅等為共者。由自法性。乃外觀他。故名為共。或言下。離非內非法性。非外非緣修。一一句末皆應結云。得是智慧。無得等者。結前觀成。以成離性。故云無得。得是智故。故云得。得即是假。無得即空。得無所得即是中道。諸菩薩下。作論申門。天親地論。法性成自。餘三准知。中論申空。餘三准知。若得門意。四性起機。則無所牟楯。牟字應作矛。兵器也。應作盾。傍牌也。如楚有貨矛盾者。言自相違。
若用下。依門中悉以修止觀。經論下。功能。如此下。明門中觀行功德允合也。
問下。料簡。初問者。二既相即。應俱破顯。答意者。雖俱假立。終無並住。雖無並住。無明在故。假立二名。法性生時二名俱泯。次問者。既二法不並。何故相即。應立對門。文且一邊。所以不更論一邊者。欲於迷示理故也。答中二喻。初喻意者。具用二對。如為不識。一句冠下。二句約人。各迷故須互示。從一人說終但一邊。恐迷氷水。更引珠喻。何者。氷水二法。以互相傾。易生別計。故舉珠體勝彼相傾。故水火珠過緣生二。雖從珠喻。應存氷水。合喻可知。
次位者。初釋修證存次第故。故用地前為二方便。至初地已任運遮照。故前後遮照以為登地方便。
次修下。斥權。先立三人。即通八地。別人初地。圓人初住。
若別接下。明通八地。被接者知。方乃得云。七地論修。八地論證。若第三卷從下根說。故八地聞中。九地伏無明。十地破無明。此中中根上根亦可四五地接。教多從下。其位定故。
如此下。斥於通別。雖即亦破無明。權說位高。是故須破。初心不得修乾慧者。問。通人乾慧初心得修。何故斥云不得修耶。答。舉劣況勝。當教乾慧自有三賢。初心且令修五停故。自望念處亦未得修。次斥別位者。初立信心經六十劫。豈可得論迴向修中。
次今明下。正明圓位。初文五品。引法華經。釋成三觀。空坐中衣假室。復以定慧助釋衣等。座畢竟故空圓。衣寂滅故中圓。室慈大故假圓。又皆云如來。故三皆圓。即相似位。
見鶴下。譬。大經云。見有二種。一相似見。二了了見。故以見鶴名相似見者。如眼見色觀。故以見鶴名相似見。了了見者。如眼見色觀行尚見。況相似耶。次引例。可知。
今五品下。正明中位。次引華嚴以證初住。六根位中破界內盡。且名無餘。進破無明方過牟尼。三藏當教全無此義。故無明破。約教云過。
始自下。顯觀功能。不待等者。斥通七地。何暇觀喜。斥別初地。故楞伽云。菩薩住如如已。昇歡喜地。如何七地同二乘耶。自教相違。未曾疎理。
前教下。正判。教彌實。位彌下。教彌權。位彌高。故通八地。別乃初地。圓則初住。法華下。引證。方便證權。實事證實。
復次下。更歷教判。前尅入中。列三雙流。今通從名。故兼三藏。故三藏教。空有中名。位在佛地。
雖言下。明圓實位。次舉譬。次例釋者。若例入禪。應多品數。前兩觀後等者。次第至此。方應結逼。已如前述。
今中道下。結成二空。無明結前初番。法性結前次番。不依等結前第三。不依四句。性空無猗。無著相空。
次引淨名。具二空故。故稽首禮。以空喻空。故曰如空。無復性相。故曰無依。
次約橫門。初來意中。先法。次譬。從淺至深故云徑直。門門意等故名為齊。俱列意等故名為並。若橫等者。次說門意。橫竪雖異。無不見實。
橫門者。次正釋。先列八不。一論具八。故此列之。瓔珞文同。一論下。指廣中論。下引論攝相。以二攝六。及垢淨等論。問。諸法無量。何故列八。答。法雖無量。此八攝盡。故知諸教名異。不出此八。論中自以初二攝六竟。問。云何須餘六。答。為成初二。以是而言。雙雙互攝。故今一切皆入無生。餘展轉入。准此可知。
初云若無生門至亦如是者。將無生門中陰入互發十雙來入諸門。次若無生門下。是將十法成乘中初文。及不思議中界如三千來。此中存略。但云種種。
次若生下。是將安心來。次若無生下。是將破遍來。今正是破遍門中度入。故文相最廣。餘者相從。此識有無下。是將入空文來。但是破見。餘者皆略。次若無生下。是將入假中知見假重數文來。餘者皆略。次若無生下。是將入中觀無明文來。次從自滅下。是將入中觀法性文來。從自待下。是將觀真緣文來。前文觀無明等。為自他故。前中道觀。攬前空假合為三諦。故今一一皆成三諦。前推無明文具有四句。今但有自生餘三句。略前觀法性是相續假。今所以云自他滅等。若云生者。對前不便。次相待文云自待者。相待四句亦作自他等責。
次若無生下。是將結遍文來。准文次第。合在三觀後。故今度入。正在此中。次若無生下。總結。
若得下。次明二經度入。初通明入相。於中先明無行。初云諦者。境也。智是依境起解。菩薩是發心安心。文破見等。是破遍。生死是通舉始終。行位等。即當下文。通塞乃至正助位。是次位。通攝安忍。及以離受。過此必能教。故云教也。次金剛者。初通引不住。次境智下。即是十乘。不住境智乃至見思等。略舉初三文來。無於破遍度入故也。不住初地。更引經中不住文來。地尚不住。以未極故。況復住於境智等耶。
此無住下。更重判位。故仁王下。釋判位。通言三處皆破無明。是故分得金剛無住。釋迦下。究竟金剛。
若爾下。釋疑。常途云。在伏位故云斷道。無金剛耳。仁王既云釋迦有者。故斷道有。又云斷道有者。不遮等覺。意通初後。言度曲者。如世管絃。諸曲無數。管絃如橫。諸曲如竪。初章根本妙慧旨歸。度曲之初。廣大若是。入道為理。餘三屬事。千從之解。少分為言。
次更料簡可知。答中。初章對餘名為二義。初正示自行能通之門。故云世二等。若言下。他解。次又他下。化他前各各入。故成自行。是則等歎門也。云何下。結酬及門中四悉。以歡喜等對四悉。文相可見。
次明一心者。內外偏圓。有執皆破。破故兼申一切經論。故見思破位大小不同。
若無生下。明橫竪門。度入一心。雖種種下。結成一心。但一心下。分門解釋。先釋總門。對貪等別。於中初示觀法。若不得等者。明度入意。言懸超者。不同橫竪。複疎到入者。自行未委故如踈。利他分別故如複。去已復來名為到入。亦云却入。行計未窮故名却入。自未極故。次第三諦皆入一心。故云妙空等。
如是等下。次約一心開佛知見。知見只是止觀別名。於彼念念剎那。眾生無不皆以寂照達之。寂照為因。眼智為果。何必初住方名為開。如開三乘。亦只示其執心寂照。今此亦然。何有異趣。
法華下。引意根者。意攝餘故。引仁王者。至佛無報方得淨名。今通論之。故佛亦名報。次引金光明。亦證報身。次引寶性。釋金光明。
次歷餘一心者。將向一心以歷餘心。夫有心者莫非無明。故初總觀。若非其宜。離總出別。問。初只云識。今何以云欲等心耶。答。前云識者。是諸心家之識。今云欲等。是識家之諸心。問。貪等煩惱何名為陰。答。雖是煩惱。善惡陰攝。復非報陰。故名貪等。以非報故。故下復更歷於餘陰。
次前來下。例餘陰入等。問。此觀識陰。例各應居十乘之後。那在此中。答。因破遍故。於此例便。故從此下乃至離愛。俱觀五陰所以通塞。撿校諦緣。道品.念處居首正助。助於道品。下三只觀陰等位耳。
次問答中。初問如文。答中答入空因緣。初總答。何者下。別列。夫生死下。別釋。對五可知。應知須與入假大同。自脫同大悲。脫他同本誓。慧命同利智。無漏同方便。諸位同精進。假居空後。故云例後。夫空觀下。答假無四門。小藏大衍。偏三圓一。皆有破於見思入空之位。然門別故須辨門。智障者。引古人釋智障之義。達磨鬱多羅。此云法尚。自集諸經宗要之義。名增一集。大師引用多無破斥。既是他義略依他釋。先徵起。智有去。答。證智在佛。識屬二乘。斷惑名智。淺近名識。體達等者。體即實理。小智違理仍名順想。復與佛菩薩智為障。故名智障。又佛於二障等者。煩惱及智。
次引大經證。心謂無漏。證謂證智。
次引地持釋涅槃意。但智慧名別耳。
次若以下。轉釋地持慧解脫也。即是無明障於證智名為智障。破無明故。得智無障。
次引入大乘證於無明是智障義。二障下。轉難。從無明下。釋。次引例釋智障。兩俱生死。得名處各別。無明亦如是。如無為生死。愛即四住下。釋煩惱異無明也。無明即是智。煩惱性相傾。故云解惑不俱。言無為生死者。攝大乖論七生死中方便生死是也。并法界生死俱是無為。且借方便。例即智惑。
復次下。釋愛同煩惱故與無明別。從果起因。因復至果。故云相續。即功能也。能令下。釋名。雖無明下。釋無明功能。二用既殊。二義不等。
無明下。正釋無明為智障。雖俱解脫。枝本別故。得名不同。次無明性迷下。重釋無明親能障智。得智障名。故云義顯。
次無明有二種下。簡名體別。故障不同。先問意者。所迷雖別。同名無明。云何無明獨名智障。次引地持。通論名同。別論須異。能所不同得名不一。
若爾下。釋向地持人法無我俱是所迷。俱名為理。二無我智俱名淨智。煩惱及智俱為種智家障。又智去。從事智被障得智障名。
若爾下。徵向所解。從照事去。會向二解。以古人釋有二不同。或以諸法被障。或以無明能障。論主評之。故云無二。所照雖異智體不別。
又心智下。出異解。初有人下。意明迷理為智障。以滅想去。引小對辨。乘滅想亦名滅智。此是斷滅。今滅智障心不可滅。故分別心實不可滅。
又非條然下。重釋。中道中智非條然別。以體同故。故不可斷。次是以下。引證。福如無明。菩提如智。
人作下。破世執見。見有斷不斷。智體無殊。
次問者。釋妨也。瓔珞唯云初地三觀現前。前釋雙流何故分三。答。借義相成。能成所成相對故三。別雖是權。瓔珞最定。以此定文成於高下。借高成下故有通教。八地借下成高。故有圓教。初住此一問答。拾遺故來。非關智障。此後非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