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思議下。初境中思議。正用大經觀因緣智。正當今文四聖法界。圓在思議。進退比說前六可知。聲聞中云七種學人者。三果四向多生欲色。亦有無色那含。具如前說。下智且以聲聞攝。當教中因位三乘通教。緣覺亦復如是。次明中智。云結業盡不盡同前者。緣覺無有當生不盡。既攝三乘且通總說。須判聲聞盡等同前。
次若轉下。六度菩薩經中通漫。總攝三乘。今從心異與小共。又為成十界。則三菩薩別為一流。雖俱發心所期又別。故今復離三位釋之。此六度中雖云般若。終成伏惑通教菩薩。云轉等者。空慧已成。般若度竟。又云轉行有為六度者。應云五度。但通說六。亦可轉事成事。即生滅智。菩薩語通。未斷同前。以即空慧導於五度。逈異事度。故云福勝。以因緣故報生亦勝。不及別圓。復名為小。應云八九地前。何故云六七前。八九是斷已位。六七正斷位。
次若轉下。上智轉見思等三為一切智等三。但至行向者。且讓證道同於佛界。為存次第。彌在地前。言同前者。住中同前斷見思位。界內塵沙同兩菩薩。界外雖別。且從通論。若轉下。明上上智。先明上觀為不思議境之能觀。
次重釋不思議境。初總立三佛性。次若通下。辨通別。雖有通別。共成圓義。通謂支支皆三佛性。次若別下。別對三性。
何以故下。判別對意。道即是德。故別對之。若爾。何得有通。答。別義復通。從理便故。故別對中三皆正因。次性德下。釋前三德。不縱不橫。初後不二。淨名下。證不二。生即佛故。故知不二。
若五品下。判位。云未斷同學人者。同初果向。鐵輪同無學者。且一往以長別三苦輪對之。雖復變易等者。六根斷惑雖同。二乘生變易土。其處亦等。依正勝劣不異二乘。五根屬福。故云生福。內智功用從初永乖。釋論下。證二乘人變易身劣。根鈍即五根劣於六根。若別圓下。明勝前二教。此即聖位。不與前同。證道同故是故合說。仍順教道立本別名。
若三賢下。證聖因位始終皆勝。故前明別但在行向。初地已上入圓三賢。是故約證不分別圓。但語三賢十聖位耳。
若最後下。次明果位。先明三德。次三涅槃。淨名下。證前善惡成方便淨。善惡是縛。即縛論脫。惡中舉極。故云五逆。
復次下。對不思議十如十境等。及問答料簡。顯前因緣。三德難思。初對十如有兩重者。以由因緣有兩因果。次對十境者。通論十境皆十如理。今從名便故復別對。文雖別對須在一念。
次十二因緣下。不攝入一念。華嚴等者。經但云具。不云十界。只是語略。凡諸大教云一念者。例皆如是。
問十二門等者。釋疑。緣謂因緣。法即所生。因緣生法悉皆無生。以論中問而問今文。今文處處云在一念。論問意者。為在一念心。為在多人心。為在此等一念心耶。
答中初總答者。多人一人。於今一念悉皆具足。雖多人心不出百界。百界一念本非一多。次引大品以釋相即。諸法趣因緣。因緣即一念。因緣是百界。一念皆具足。今說下。飜前難且直爾云十二因緣者。指向兩經並云一念具十二緣。其實經意正云十界。
復次下。定前一念以成觀境。故今即是一念禪心。而觀境故。簡示云不同妄念能了妄念無一異相。達此無相。具一切心。三千具足方乃得名一多相即。
譬如下。具足須如陰境三喻。故指法華安樂行等。
真正下。次明發心。約前一念而分因果。為弘誓境。故簡生等三假名義。當別教故也。次引華嚴者。三教皆是菩提心魔。
約此下。正明發心。約一念心生此十境。遠飜此境以起弘誓。次安心中即是一念十界。三道苦即法身。非止非觀。業即解脫止也。煩惱即般若觀也。二即法身而寂而照。
次破遍中。文雖寬狹。不殊陰境。此文既狹。故即橫竪而推一念。
次通塞中。亦寄於次以論不次。出假文中云不通不塞者。不通只是塞。不塞只是通。次於番番下。撿校三假等文。亦寄次第。
道品中。亦先道品。次三空。初道品中初明念處。作通別兩番。初番文中。身念已云十法界竟。下三但云一切十界。皆具四念。故名為通。
別中又有三番不同。初番闕受念。應云無明行名色生死。愛取有支中受陰受念處攝。然別中兩番皆具五陰。取義各別。初又但取現文。以屬念處。次取現文。以望過未。過未墮世。以屬法故所以少別。
次料簡者。問意者。數人生死是不相應行。只應法念處攝。何以通釋皆具四念。及初番別釋並云具三念處。謂身心法。答中意者。恐通釋無憑。故引大經證成通義。經既生滅皆具五陰。即是生死各具四念。俱舍有部明十二緣。亦皆具五。何獨大經。雖借權文寄事申義。當知只是一念以辨通別。若通別等者。指前二對皆成妙境。
次結成三空。還約陰境無明等三假以說。不取等者。先列不取等四名。次列新舊等四。即不受新。不著舊。不念內。不分別外。新即愛取。舊謂無明。內謂內心。外謂外境。亦約一念亡此四相。無依等者。不依四句句。即四相無所見者。不見句與無句。不住亦爾。理本無修亦無造作。無因可修。無果可得。
次對治者。初明來意。云前道品等者。前雖云觀十界。念處但是觀理。何以故下。釋用治意。無明行有各通淺深。今從別說。乃以障中無明為理惡。事中行有以為事惡。理惡已覆於理慧。事惡復助而覆之。故舉譬云賊多我一。兩惡為賊。多理慧義。我一真理。如王理慧。如將兩惡如賊。須加助破。若有下。判進否。雖六皆名蔽。隨重設治。輕者自去。
助道下。次明攝於調伏根等。又佛威儀者。前舉十力等。今明成道等。故知十力等。還用成道等。方成威儀故。故引大品是為坐道場。釋成法華轉法輪等。言於此者。只是三德實相一乘。三德只是十二因緣。此四皆依十二緣故。初釋成道中並於同居。現四成相亦應結云。此是同居成道之相。文無者略。
次轉法輪中具有八教。初是頓。四教是漸。次不定。次秘密。四佛成道元在法輪。既依法華。不明八教無以顯妙。此一既爾。前一後二准例可知。釋籤文中委料簡竟。初華嚴是頓。若鹿菀下漸。法華涅槃非頓漸攝。但是會漸而歸於頓。藏等四教處處列之。故今略云四教。兩處五味不同者。總収漸頓而開顯之。又復下。不定。又復下。引證祕密。故知漸初已密。聞大即大菩薩。
所以者何至意也者。今依中論。用大經意。立因緣等以證密聞。
次約因緣明入涅槃。釋中云假名中道者。藏通兩教已明於空。故今不論。但論假中。方便實報至可解者。成道轉法輪略可比知。彼二土入滅。其相云何。但是緣機。興處劣應。滅處名之。為滅無別。遺身舍利等相故。此土涅槃亦是機息名為滅度。是名下。文略。應云十二因緣觀。助道攝法義也。
次明次位者。只是因緣證悟階級。迦羅可知者。欲例二脫。約通有無而判大小。大論委釋大小之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