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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然而,花期一过,鲜花们忽然消失得一干二净,我穿过雨雾弥漫的大山,在五巨多位烈士的墓中寻找我在前线见到的第一个牺牲者,我的同龄人王耀星之墓。我急切地扫视着大山,想找一些花儿来祭奠他,竟一朵也找不到。我就捧着血一样红的红土为他的坟培土,我相信红土里肯定埋藏着花籽,花期到来时,士兵的坟头就会开出一个芬芳湿润的花圈。我呼吸着热带山地的气息,那是新鲜草木和腐烂植物混合在一起的气息。这似乎是一种昭示,是大自然对生与死的注解,久吸这种气息的战士都相信牺牲者会回来的,会在某场夜雨的浇灌下,新芽一般拱出红土。我感到这气息已深深走入我的血脉,成为血液的一部分。那时,我十九岁,还没有初恋,却把初恋般的情怀给了绿色群山。

我喜欢在雨后漫步山野,脚踩着湿软的红土,头顶是雨水洗过的明净的天空。风从高天吹来,吹散了山腰处浓浓的雾气,我看清四周那些野生的芭蕉林,片片藤灌类、草木类花卉,那美丽的长蕊合欢、木芙蓉、红香木兰、红雀珊瑚、美人蕉、虎皮兰正热烈地开放,空气中飘荡着阵阵鲜花的清香,画眉鸟和一些稀有的热带鸟类白喉犀鸟、冠斑犀鸟、赤颈鹤在林间啾啾鸣叫。一道飞泉由崖壁跌下,湍急的流水穿过密森森的丛林奔向远处的山谷,经过几个急转弯后冲出狭窄的谷道,在某个开阔的坝上茁壮成大河,成为养育一方人的母亲河。

大自然其实就是这么简单,不深奥,不难懂,它只是向你昭示着一种生与死的哲理。

一个骄阳如火的日子,我气喘吁吁地爬上我军正在进行防御战的那座大山主峰,敌方的炮弹几乎轰秃了阵地上的所有植物。这里的红土痛苦地翻卷着,有的地方干脆裸露出岩石,如同一大块丑陋的疮疤。我用惋惜的目光瞧着,一个十八岁的娃娃脸小兵似乎看懂了我的心思,他指着那片红丄说:瞧见了吗?那儿有一棵幸存的草,这几天敌人的狂轰滥炸都没有碰到它。这简直是个奇迹,它沾着,还开出了花!

顺着他的手指处,果然,我看见一朵淡红的小花从草芯里娉娉婷婷地伸出来,像个俏皮的小丫头,天真着,嬉笑着,完全无视这场战争。

可仗还在打,也许它逃不过以后的轰炸。我喃喃道。

不!我会保护它,它会活下来!小兵从战壕里找出一个空罐头盒,然后,冒着被敌人的炮火炸死的危险跳上阵地,怏速将这棵草儿移植到罐头盒里。

现在,它安全了!小兵回到战壕,举着罐头盒,开心地笑着,把它放到阳光照射得到的地方。

一种?样柔软的东西慢慢流过我的心,我相信从此小兵会和这棵灵性的草儿做上最要好的朋友,为它浇水,同它对话,他和它都会平安地走出这场战争。

五天后,由主峰阵地运下三名阵亡的士兵,其中有一名就是小兵。一个黎明将临的时候,偷袭的敌特工朝战壕甩响了手雷。小兵在爆炸声中跳起来,抓起冲锋枪,可是来不及了,敌人率先将一梭子子弹打进他的身子。小兵摔倒在战壕里,死神已经降临,但我知道他肯定没看见死神,他看到了那朵淡红色小花,肯定看到并感到了它那纯净美丽的注视。我想,在那一刻,他没有任何痛楚的感觉,一阵彻底的轻松,似乎马上要飞翔。

战争和绿色群山在这一刻都屏住了呼吸,回头凝望优美的死亡。

今天,十七年过去了。十七年,在一个人的生命里,差不多是全部的青春岁月;而在地质的历史上,不过是短短一瞬间。我再也没有回过那片热带山岳丛林,但我清楚地知道那片山地蕴藏着怎样的生机和力量,那红土,依旧会在阳光和雨水的恩赐下疯狂地养育着……

要是一个人在他生命中最年轻的岁月里有过一次横越沙漠的旅行,便同有过参战经历的人一样获得人们的钦佩。沙漠,实在有别于地球上的其他景观。

首先,它不会给游人一个舒适的旅行条件,沙漠常常露出一副不友好的甚至是粗暴的面孔,对着涉足其上的人狂叫不已。可以说,沙漠拒绝懦夫和衰老,而等待年轻的富有冒险精神的勇士。它喜欢同人类同一切有生命的物种较量,动物们植物们,沙漠都愿意与之比试。说它是死亡之地,是因为你输了,你被征服,而被征服就意味着死亡。

虽然我很想去横穿沙漠,但最终只到了敦煌莫高窟和鸣沙山便止步未前。我注意到许多人包括我自己刚一踩上沙漠时,第一个动作是脱去鞋祙让双脚直接触到温热的沙粒,沙漠在那一刻给人的感觉,温暖柔软得叫人淌泪。这些旅人,纵使他多么强健,在人世间的官爵财运多么辉煌,也突然会觉得满心满身的疲劳,想要倚着沙丘静卧一会儿。天蓝得一展到底,天似乎与沙漠接壤,阳光在蓝天大漠间快意地扬洒。但此时,我们还不算走进沙漠,我们的背后还站着花几十元租来的骆驼或旅游车,它们随时载着我们返回近处的宾馆旅店,我们的一只手还紧牵着城市的衣襟。我们脚下的沙海只能算是海滨浴场一类的游玩休养地,而真正刚硬的面色铁青的大漠是我们从这里远远眺望的地方,它正等待着某个勇士去涉足。

作为一个女人也许不该对沙漠有什么梦想,她应该更钟情子景色别致优美的地方,仅我们这个国度就有无数可供她寄托遐思的好去处。女人柔弱的情怀无法包容大漠。我承认我没有生出一颗男子刚硬的心,我怕走夜路,怕听鬼的故事,怕独自陷入绝境。可我仍想闯闯沙漠,同它打打交道。

多少次的远眺、走近、谛听,我觉着我开始在与沙漠一道呼吸,彼此交谈触摸。城市的日暮黄昏,当无法排遣的怅惘袭来时,就想去沙漠做一次旅行。把生命放逐到一个不仅仅能带来更深怅惘而令人绝望的苍凉之境,也许能治愈这坤城市忧郁症,唤醒人的斗志吧!沙漠是穿过迷蒙夜雨坐在旅途尽处的一位粗豪的朋友,静候着你的到来。

直到今天,我始终没有赴约,始终远眺,远眺……

对于人类来说,沙漠有探不尽的谜和秘密,几乎每一处沙漠都埋藏着一座传说中的城市和某种史前文明,千年黄沙漫漫卷卷,掩去了它们的踪迹。何处涌来的黄沙呢?人类的先民们不会寻一片滚滚沙海来安家,他们必定要找一块士壤肥沃、气候温润、有河流有树林的地方建筑永久的居住地。可见,沙漠在遥远的时间里都曾经不是沙漠,曾是绿阴覆盖的一个个富庶之邦,有客商的马车,有姑娘的歌声、小伙子的舞步,有晚秋飘逸在深蓝色夜空中的篝火,以及农人们丰厚的收获,那些粟米和谷物,绿葡萄和金黄的瓜果,也有灿烂的文明,精美的彩绘陶器、铜器、丝绸、染织物与教义、信仰、哲学等,却亦孕育着仇恨、贪婪、阴谋和卑鄙。于是,倾轧开始了,争斗开始了,渐渐演成声势浩大的侵略和战争。人类恶的本性铺展开来,战马践踏了田地,战火焚毁了房舍绿林,刀剑激烈碰撞着,愤怒烧红了半个天。城墙在倒塌,皇宫被抢光后又燃成灰烬。冬天来到的时候,寒风滑过失去树林的荒地,袭向在废墟旁瑟瑟抖动的劫后余生的人们,父亲死了,丈夫、兄弟统统被刀剑取走性命,女儿、妻子被绑上胜者的马背驰向远方。

但活着的人仍然得活下去,他们清理废墟,重建城市的同时也把复仇的种子和树种一起埋进土壤。

二十年后,世界再一次刀光剑影,战马嘶鸣。

终于,幸存者们面对更惨烈的毁坏,无力電建家园。他们默认了苦难,吞咽下仇恨,驮起行棄去陌生的异乡寻找新的生存之地。

冬天降临了,风沙掠过无人种植的荒野进入变为废墟的城市,一年又一年,百年千年;沙土掩埋了城市的废墟。河流干涸了,只遗下浅浅的水线。空气干燥,天空少云无雨。天地之间只有黄沙,风主宰着黄沙,要它漫天飞卷,要它犴吼咆哮,要它去侵袭别的村寨田野。于是,它同山洪、火山一样肆虐,但坚韧的生命还是在沙漠之上生长着,一蓬蓬的骆驼刺、红柳以及胡杨树,它们对水的需求量微乎其微,它们只从清晨的空气中吸吮一点湿润就可以生存下去。而动物们,要属骆驼最先适应了沙漠。最早的骆驼出现在始新世晚期的北美洲。那时的骆驼身材很小,只有50厘米高,到冰期结束,北美的小骆驼已经消失。而亚洲、非洲、南美洲的骆驼却活了下来,并不断进化成体态高大的家伙,因为它们的前面出现和疋在出现沙漠。所以它们必须提高自己的身材以不被黄沙埋没,面对沙漠,它们调整了脚步,在脚掌生出宽大的厚肉垫脚,以适合在软沙上行走,它们在驼峰储藏丰富的脂肪,以在得不到食物的茫茫大漠上从那里获取能量。它们的胃里有类似皮囊一样盛满了水的水袋,像随身携带的蓄水池。如此,骆驼成了一个标准的沙漠旅行者和人类的“沙漠之舟”。迷失在沙漠深处的人甚至可以宰杀骆驼取它胃中的水,割它身上的肉用以挽救垂危的生命。

我不明白千万年来骆驼何以不像马、鹿、野牛之类的食草动物逐木草而去,却要留下来适应沙漠?是骆驼本性中的软弱还是强硬?

在西北各人宾馆饭店有一道著名的菜是“雪山驼蹄”,雪白的似乎膨化了的鸡蛋清上摊着一小堆滑软的驼蹄。看着这道精美的菜,我感到一阵阵心痛,这绝非源于文人的多愁善感。而是我认为,人类可以吃猪、牛、羊,对某些吃鹿吃猴吃狗吃鸟的家伙尚可容忍,对吃驼却没法儿认同。像军人视军犬和军马为无言战友,沙漠人对骆驼也应具有同样的感情,这和杀驼救命是两个概念。

茫茫沙海,如果你拥有一峰骆驼,就拥有了希望。

尽管骆驼的生命伤史远比人类悠久古老,可看十去,骆驼就像是人类的一个听话乖巧的孩子,骆驼的眼睛一如婴儿般恬静单纯。当人类向它们施展暴力时,这双眼睛里竟会流出孩子般惊恐的泪水。

骆驼征服了沙漠,人类征服了骆驼。人类骑在驼峰上走向沙漠。我在多部文学作品里看到了沙漠的绚丽风光,沙漠安谧的夜晚和沙漠疯狂的沙暴。后来,我自己在对沙漠进行远眺后,也在一部长篇里尽情尽兴地描写了沙漠,翻阅了西北古代民族的史料,发现这片已成为漫漫黄沙的地域其实并没有一天停止过人类的械斗,突厥人、乌孙人、月氏人……相互征战不已,因为“这里是他们的故土”,祖先的宏伟大城就躺在黄沙之下,信奉的神还在这片长空之上遨游。千百年前,那些弃城而去的战败者的后人终于又回来了,也许,他们在异地已经建起了富饶的家园,那也许是一处山青水秀的地方。但他们还是没能克制住心中对故土的渴念,放弃一切舒适来到大漠上,用黄土垒起王宫、民居,建筑起城市。他们的心灵安宁了,虽然他们手中正打磨兵器,养壮战马,因为战火已随沙暴滚滚而来。大漠上爆发的每一场战争,角斗的双方都是为故土而战,为祖先而战,为神而战。都是那么慷慨激昂,那么勇敢赴死,到底是谁侵犯谁,就连手握毛笔一板一眼的史官也辨不请。

大漠上的战争没有识判官,于是他们只得分别给每个部族和民族作了详细的记录。这就使千年后的我们面对纷繁的卷宗时,不能不深感扑朔迷离。都是骁勇的民族,都有一位史诗中的大英雄一般的首领,都有着本民族辉煌的崛起历史。有动人的传说,有信仰的图腾——太阳、苍鹰、青狼和火。但黄沙掩埋了所有遗迹,一切我们都无从考证。这似乎更合我们作家的口味,我们少了许多束缚捆绑,让想像纵横驰骋起来,我们将世间的爱恨情仇在沙漠嫣红的落日中演绎得浓浓烈烈,我们觉着这好像更符合历史,符合那些身着奇异服饰纵马厮杀的沙漠人。最终,他们谁也没有征服谁;最终,他们成了在黄沙上漂泊的沙谟部族。他们没有城市,没有房屋,没有属于自己的河流,他们坐在骆峰上永远向着沙海的前方走着,寻找沙粒间流过的细细水线,赶着几只脏羊,马背上捆着破旧的羊毛帐篷和简单的生活用具。他们沉默寡言,似乎沙漠的灼日烤焦了他们的面孔和喉咙。他们再也没有走出大漠,一支又一支的部族被黄沙掩去了踪迹。或许,他们在经过某个民族的绿洲时,遗下自己脸孔黝黑、眼睛明亮、有着浓密长发的美丽女儿,留下一段爱情故事,然后,向着大漠继续前行。

眺望沙漠时,我就强烈地感到掩藏在其中的悲壮和苍茫。有一天,我会雇一峰骆驼去闯荡沙海吗?我无法说清,我想我怕走夜路,还是独自走了很多夜路;怕听鬼的故事,仍是听了很多;怕身陷绝境,却也在森林中迷失,在云南前线与子弹交臂而过。也许,某天早晨醒来,觉着心中蹦跳着一个压抑不住的念头,就可能奔向沙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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