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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 叶吴学说驳议(2)

《温热论》“营分受热,则血液受劫,心神不定,夜甚无寐,或斑点隐隐,即撤去气药。如从风热陷入者,用犀角、竹叶之属;如从湿热陷入者,犀角、花露之品,参入凉血清热方中。”这段文字,理论上自相矛盾,临床上不符实际,根本不足以为训。若盲目尊信,为之曲释,恐不免“头脑蹒跚,不可几及”之诮。因就《温热论》来看,所谓卫分药,是指薄荷牛蒡之属;所谓气分药,是指竹叶、花露之品,所谓营分药,是指犀角、玄参之类;所谓血分药,则如生地、丹皮等物(实际上营分、血分药很难划分,如叶氏清营,常用生地)。叶氏戒人即撤去气药的同时,又教人用竹叶、花露等气药,其说之无以自圆,何等的明显!再则叶氏说“入营犹可透热转气”。所谓“入营犹可透热转气”,就是在用清营药的同时,继续使用银、翘、芩、连等气分药,以冀入营之邪热仍从气分透出而解。叶氏治热入营血的神犀丹之所以用了银花,连翘,黄芩、天花粉等许多气分药。吴鞠通治邪热入营的清营汤之所以也用银、翘、麦冬、竹叶、黄连等许多的气分药,就都是这个道理。如营分受热,就须即撤去气药,请问“入营犹可透热转气”之药法,何以解释?何以理解?由上述可见,“透热转气”与“撤去气药”二说,实难以并存。再从《临证指南·温热门》的医案来看,温病见营分证者,无论是伏气自内而发,还是新感从外而入。无论是气分邪热初传入营,还是气营之热势正两燔,叶氏均不曾撤去气药。如毛六十案,病机是温邪热入营中,治疗用生地、麦冬、杏仁、郁金汁、炒川贝、橘红,即此一案,已足说明“即撤去气药”说,理论与实践脱节。诸此类案,温热门中不少,如马案为少阴伏邪,治疗仍用竹叶、连翘,以冀血中伏邪透热转气,如某案为气血两燔,治疗用知、膏、竹叶清气热,如陈妪案为营中之热,治疗中也用了连翘、竹叶,茯神、远志、菖蒲等气分药。相反,邪初入营,叶氏有时不用一味营分药,竟全用清气药。如某案,病系春温,舌绛,营热有据,但所用之药如竹叶心、知母,花粉、滑石、生甘草、梨皮等六味,无一属营分药。笔者认为:营分受热,血液受劫之后,不可再单用气分药,须顾及营分,酌加清营凉血之晶,这是必要的。而即撤去气药,是不必要的。叶氏治是这样的治,说又是那样的说,《温热论》于尺幅之中,竟常矛盾若是,所以后人怀疑是顾景文凭记录作《温证论治》时,已不尽合符叶氏之原意。后人如必欲以《温热论》句句为叶氏之本意,则叶氏就不得辞其咎。

七、湿温无转疟之机括

前人在治疗温病湿病过程中,有时碰到原病缠绵棘手,后来偶因病人复患疟疾,随着疟疾的治愈,原病亦瘥。于是误认为是原病化疟了。又因疟疾辨证有属湿属温的,于是便确信湿温病可以化为疟疾。《温热论》“……因其仍在气分,犹可望其战汗之门户,转疟之机括。”以及《临证指南》“温邪兼雨湿,外搏为疟。”(疟门吴案)“此湿温客气为疟”(同书曹案)等这些文字,我们只要结合着看,就不准了解叶氏之观点。章虚谷认为湿温病只要展其气机,用“杏、朴、温胆之类,辛平甘苦以利升降而转气机,开战汗之门户,为化疟之丹头。”王孟英认为“转疟之机括一言,原指气机通达,病乃化疟,则为邪杀也。”显然,这样随文生训,都是以讹传讹。湿温自是湿温,疟疾自是疟疾,这二种病无互相转化之可能。具有现代医学知识的人,懂得前人这种认识之荒谬,所以现在都采用转变成疟状来解释,这种措词上的巧妙变化,说明了后人的认识已比前人正确,也反映出注释人对叶氏的崇拜。但后人的这种知识,不能说明正是叶氏原文的本意。叶氏说湿温能转疟,章,王等人况湿温会化疟,这是前人对疾病的一种错误认识,对此不实事求是、明明白白的指出,初学者就难免仍会受其说之影响。故湿温转化成疟之说,实亦《温热论》之瑕疵。

八,舌生芒刺,决非皆是上焦热极

《温热论》“又不拘何色,舌上生芒刺者,皆是上焦热极,当用青布拭冷薄荷水揩之”云云,这段文字,更不可盲目尊信。章虚谷说:“胃无大热,必无芒剌。”俞根初论六经舌苔,亦以芒刺属胃热。吴坤安认为:舌苔白面生燥刺,属肺经温邪;如厚黄燥刺,或边黄中心焦黑起剌,届阳明胃热;如鲜红起刺,为胆火炽,如舌苔焦紫起刺如杨梅状,是厥阴阡经阳邪热毒。秦皇士则认为:“凡渴不消水,脉滑不数,亦有舌苔生刺者,多是衷邪挟食,用保和丸加竹沥,莱菔汁,或栀豉加枳实并效。”从诸家经验来看,舌生芒刺,决非上焦热极端,叶氏不辨舌苔之色,不察形体脉证,一见舌生芒刺,概以为是上焦热极,这种认识,是极为片面的。温热病舌生芒刺,实际上以属中焦胃热居多,若以芒刺舌责之中焦热极,尚未大误,今谓皆属上焦,就大谬。吴鞠通撰《温病条辨》,在上焦篇不曾提到舌生芒刺,而中焦篇第一条就有“舌苔老黄,甚则黑有芒刺”之证,说明芒剌舌是以中焦胃热为多见。又中焦篇三五条云:“阳明温病,下后微热,舌苔不退者,薄荷末拭之。”吴氏以新汲凉水蘸薄荷末拭舌之法实是秉叶氏之教,但叶氏以芒刺舌皆届上焦,吴氏则以之属中焦,即此观之,遵《温热论》为最高指导原则而著《温病条辨》的吴鞠通,也早心识叶氏之误,只是讳言其失罢了。《温病学》对这一条能直率地指出;“临床辨证,必须结合证侯全面分析,而绝不可一见舌有芒刺,即认为是热盛所致”,这对指示后学,不力叶说所惑,是有积极意义的。而《中医原著选读》既说“本条是对黄苔的补充说明”,“温热病舌苔黄而又见芒剌的,是上焦邪热盛极。”又说“黄苔主里”,“黄厚焦燥起芒刺或中有裂纹者,为阳明府实。”就不免有随文曲释,自相矛盾之嫌了。

结语:叶氏的创新精神是可贵的,《温热论》有其一定的学术价值,这亦不可否定,但它毕竟不是没有瑕疵的天书。对古人著作,我们的原则是批判地继承,但历来注《温热论》之诸家,从来不言书中之失,这样,客观上成了全盘吸收,甚至可以说是囫囵吞枣了,又由于统一教材等原因,使扬稗之作,殊难得见,故略论其八失如上。

参考文献:

①南京中医学院主编,《温病学》(全国高等医药院校试用教材)

②时逸人,《中医伤寒与温病》,上海科技出版社,1958年。

⑧同②

④金寿山,《温热论新编》,上海科技出版社,1960年。

⑤贝润浦等,上海中医药杂志,1983年1期,16页。

⑥转引自上海中医药杂志1981年,7期,19页。

再驳“温邪上受等十二字为温病提纲”说《温热论》首文“温邪上受,首先犯肺,逆传心包”十二字,姜春华教授说“是指一病而言,叶氏在医案中并说邪从口鼻而入,后人竞以此十二字为—切温病提纲,错在后人。”①但作为全国高等医药院校统一教材的《温病学》,却认为“温邪外侵,必先犯肺而出现肺卫衷证”,“本条为论证温病证治的总纲。”二说相背,是非未定,若不深究,初学不知适从,后人见之眩目,不利于中医学术之发展,故本文拟再加剖析,以补上文论述之过简。

一,不是一切温病提纲

前人一般将温病分为新感、伏气两大类,近人亦多宗是说。叶氏对伏气说也不否定,如《临证指南》温热门杨案曰“伏邪发热”、马案曰“少阴伏邪”、黄案曰“体虚温邪内伏”,又暑门范案曰“伏暑阻其气分”,池案曰“伏暑至深秋而发”、又如《幼科·伏气篇》云:“春温一证,由冬令收藏未固,昔人以冬寒内伏,藏于少阴。”即此论,十二字决非指一切温病言,否则,叶氏何以云春温“以黄芩汤为主方,苦寒直清里热,热伏于阴,苦味坚阴,乃正治也,知温邪忌散,不与暴感门同法。”②伏气温病当苦寒直清里热,不与暴感同法,叶氏说的何等明白,不知后人何以竟以此为一切温病提纲?试观叶派中人,亦多不如此认识,如华岫云即说:“春温冬时伏寒藏于少阴,遇春时温气而发,非必上受之邪也。则此所论温邪,乃是风温湿温之由于外感者也。”他如章虚谷、王孟英以及近贤金寿山等,也都是这个看法,唯有吴鞠通始作此种谬解,《温病条辨·上焦篇》开宗明义就说,“温病者,有风温,有温热、有温疫、有温毒、有暑温、有湿温、有秋燥、有冬温,有温疟。”“凡病温者,始于上焦,在乎太阴。”后人不辨,踵其讹误,遂以之为一切温病提纲,吴氏作俑,流毒甚广。

二、也不能作新感温病提纲

叶派所说之温病,包括甚广,即吴氏所论,已有九种。其中风温、暑温,湿温等都是新感温病。叶氏说:“夏暑发自阳明”,即此一语,已足说明叶氏本人并不认为“温邪外侵,必先犯肺而出现肺卫表证”的。再如湿温,其初起的病变中心,就在脾胃,即使有表证,亦如薛生白所云,“所云表者,乃太阴(笔者按:指足太阴)阳明之表,而非太阳之表,太阴之表四肢也”,脾主四肢,故巳太阴表证有四肢倦怠证,它不同于手太阴之表,故湿温病亦不得以首先犯肺为提纲。但由于叶氏将温病、风温,湿温混在一起讲,故华岫云等人都误以为邪,从口鼻而入的温病,必定首先犯肺,实则风温等肺系疾病从鼻而犯肺,湿温等胃系疾病从口而犯胃,入肺入胃,分明二途。故叶氏“挟湿加芦根、滑石之流”云云,如指肺系疾病巾的温邪挟湿证言,则首文十二字尚属无误,无奈叶氏“湿温病大便溏为未尽”等文确是指湿温病言,故叶氏不得辞其咎。再从《临证指南》中“口鼻受寒暄不正之气,过募原,扰胃系”③“秽暑吸入,内结募原”④等这些活来看,说明叶氏奉不否定外邪从口鼻吸受,亦有不先犯肺,而走中道经募原直扰胃系,;或结于募原的,未悉何以在《温热论》起首又云“首先犯肺”?怪不得谢涌穆说:“所谓温热论者,……有自相矛盾者,有混杂不清者,凌乱支理,不可卒读。”⑤显然,时逸人关于温热病“不得以首先犯肺,以印定后人眼目,”⑧等论述,观点是正确的。吴鞠通“固执其说,致有理论与实际脱节的舛误”我们不应再踵其误。

三、可以作呼吸器病提纲

《温热论》至少是包括了二种病(即风温和湿温),如果不完全否定十二字有纲领性意义,则姜老“指一病而言”之说也不能成立。如果“指一病而言”之说成立,则十二宇就不存在任何纲领性意义。笔者认为:从《临证指南医案》来看,“上受,犯肺”说作为呼吸器病提纲,这样说是可以成立的,如温热门谢案曰:“温邪上受,内入乎肺”,丁案曰:以口鼻吸入热秽,肺先受邪,王案曰:“吸入温邪,鼻通肺络,逆传心包络中,震动君主”,褚案曰:“温邪中自口鼻,始而入肺为咳喘,继传膻中则呛血”,又如风温门叶案曰:“风温入肺,肺气不通,热渐内郁”,郭案曰;“风温入肺,气不肯降”,某案曰:“风温从上而入,风属阳,温化热,上焦进肺,肺气不得舒转”,又如暑门姚案曰:“暑湿热气,始由肺受”,陈四五案曰:“暑湿伤气,肺先受病”,王案曰:“暑风热气入肺,”又如咳嗽门陆案曰;“秋暑燥气上受,先干于肺”,诸此类案,不胜枚举,详其症状,大都属呼吸器病,故彼十二字,不妨作呼吸器病提纲视之。然就病论,上述例案中,已有风温、温热、冬温、暑病、燥病等五六种之多(从中医辨病角度说,这都是些不同的病),故彼十二字似不必以“单指一病言刀说来局限其范围。《温病条辨·上焦篇》第二条,如果作为呼吸器病的提纲提出,原也是可以的,但由于叶氏在《温热论》中,与湿温混在一起讲,吴氏不加辨正,反随意扩大,所以到后来竟产生了“温邪初起,必先犯肺”的误解。

四、究竟做不来温病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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