褚先生补《史记·日者列传》:“孝武帝时,聚会占家问之:某日可取妇乎?五行家曰:可。堪舆家曰:不可。建除家曰不吉。丛辰家曰大凶。历家曰小凶。天人家曰小吉。太乙家曰大吉。辩讼不决,以状闻。制曰:‘避诸死忌,以五行为主。’”
以日同为占
裨灶以逢公卒于戊子日,而谓今七月戊子,晋君将死。苌宏以昆吾乙卯日亡,而谓毛得杀毛伯而代之是乙卯日,以卜其亡。此以日之同于古人者为占,又是一法。
天道远
春秋时,郑裨灶、鲁梓慎最明于天文。《昭公十八年》:夏五月,宋、卫、陈、郑灾,裨灶曰:“不用吾言,郑又将火。”子产不从,亦不复火。《二十四年》:夏五月乙未朔,日食,梓慎曰:“将水。”叔孙昭子曰:“旱也。”秋八月,大雩。是虽二子之精,亦有时而失之也。故张衡《思玄赋》曰:“慎灶显以言天兮,占水火而妄讯。”
一事两占
《襄公二十八年》:春,无冰。梓慎曰:“宋、郑其饥乎?岁在星纪,而淫于玄枵,以有时灾,阴不堪阳。蛇乘龙,龙,宋、郑之星也,宋、郑必饥。玄枵虚中也,枵耗名也,土虚而民耗,不饥何为?”裨灶曰:“今兹周王及楚子皆将死。岁弃其次而旅于明年之次,以害鸟帑。”周、楚恶之。十一月癸巳,天王崩。十二月,楚康王卒。宋、郑皆饥。一事两占,皆验。
春秋言天之学
天文王行之说,愈疏则多中,愈密则愈多不中。春秋时言天者,不过本之分星,合之五行,验之日食、星孛之类而已。五纬之中但言岁星,而余四星占不之及,何其简也。而其所详者,往往在于君卿大夫言语动作威仪这间及人事之治乱敬怠,故其说也易知,而其验也不爽。扬子《法言》曰:“史以天占人,圣人以人占天。”
左氏不必尽信
昔人所言兴亡祸福之故不必尽验。《左氏》但记其信而有征者尔,而亦不尽信也。三良殉死,君子是以知秦之不复东征;至于孝公,而天子致伯,诸侯毕贺,其后始皇遂并天下。季札闻齐风,以为国未可量;乃不久而篡于陈氏。闻郑风,以为其先亡乎;而郑至三家分晋之后始灭于韩。浑罕言:“姬在列者,蔡及曹、滕其先亡乎?“而滕灭于宋王偃,在诸姬为最后。《僖三十一年》:狄围卫,卫迁于帝丘。卜曰:“三百年。”而卫至秦二世元年始废,历四百二十一年。是《左氏》所记之言亦不尽信也。
列国官名
春秋时列国官名,若晋之中行,宋之门尹,郑之马师,秦之不更庶长,皆他国所无。而楚尤多,有莫敖、令尹、司马、太宰、少宰、御士、左史、右领、左尹、右尹、连尹、针尹、寝尹、工尹、卜尹、芋尹、蓝尹、沈尹、清尹、莠尹、嚣尹、陵尹、郊尹、乐尹、宫厩尹、监马尹、杨豚尹、武城尹其官名大抵异于他国。
地名
《左传·成公元年》:“战于鞍,入自丘舆。”注云:“齐邑。”《三年》:“郑师御晋,败诸丘舆。”注云:“郑地。”《哀公十四年》:“坑氏葬诸丘舆。”注云:“坑氏,鲁人也。泰山南城县西北有舆城。”又是鲁地。是三丘舆为三国地也。《文公七年》:“穆伯如莒,莅盟,及鄢陵。”注云:“莒邑。”《成公十六年》:“战于鄢陵。”注云:“郑地,今属颍川郡。”是二鄢陵,为二国地也。《襄公十四年》:“伐秦,至于棫林,为二国地也。《襄公十七年》:“卫孙蒯田于曹隧,饮马于重丘。”注云:“曹邑。”《二十五年》:“同盟于重丘。”注云:“齐地。”是二重丘,为二国地也。《定公十二年》:“费人北,国人追之,败诸姑蔑。”无注,当是鲁地。《哀公十三年》:“弥庸见姑蔑之旗。”注云:“越地,今东阳大末县。”是二姑蔑,为二国地也。
地名盂者有五。《僖公二十一年》:“宋公、楚子、陈侯、蔡侯、郑伯、许男、曹伯会于盂。”宋之盂也。《定公八年》:“单子伐简城,刘子伐盂,以定王室。”周之盂也。《十四年》:“卫太子蒯聩献盂于齐。”卫之盂也。而晋则有二盂。《昭公二十八年》:“盂丙为盂大夫。”今太原盂县。《哀公四年》:“齐国夏伐晋,取邢、任、栾、鄗、逆畤、阴人、盂、壶口。”此盂当在邢、洛之间。
州国有二。《桓公五年》:“州公如曹。”注:“州国在城阳淳于县。”《十一年》:“郧人将与随、绞、州、蓼伐楚师。”注:“州国在南郡华容县东南。”
昌
《僖公三十年》:“王使周公阅来聘,飨在昌歜、白、黑、形盐。”注曰:“昌歜,昌蒲菹。”而《释文》歜音在感反,正义曰:“齐有邴歜,鲁有公父歜,其音为触。《说文》:“歜,盛气怒也。从欠,蜀声。’此昌歜之音,相传为在感反,不知与彼为同为异。”今考顾氏《玉篇》有“”字:“:徂敢切,昌蒲俎也。”然则传之昌正合此字,而唐人已误作“歜”。是知南北之学陆、孔诸儒犹有不能遍通。《哀公二十五年》:“若见之君将瑴之。”今本作“”,《广韵》注曰:“《说文》从口。”盖经典之误文不自天宝、开成始矣。
《襄公二十四年》:“日有食之。”正义曰:“此与二十一年频月日食,理必不然。但其字则变古为篆,改篆为隶,书则缣以代简,纸以代缣,多历世代,转写谬误,失其本真,后儒因循莫能改易。”此通人之至论。考《魏书》江式言:“鲁共王坏孔子宅,得《尚书》、《春秋》、《论语》、《考经》。又北平侯张仓献《春秋左氏传》,书体与孔氏相类,世谓之古文。”自古文以至于今,其传写不知几千百矣,安得无误?后之学者,于其所不能通,必穿凿而曲为之说,其为经典之害也甚矣!
古之教人必先小学,小学之书,声音、文字是也。《颜氏家训》曰:“夫文字者,坟籍根本。世之学徒多不晓字,读《五经》者,是徐邈而非许慎;习赋诵者,信褚诠而忽吕忱;明《史记》者,专皮、邹而废篆籀;学《汉书》者,悦应、苏而略《苍》、《雅》。不知书音是其枝叶,小学乃其宗系。”吾有取乎其言。
文字不同
《五经》中,文字不同多矣。有一经之中而自不同者。如“桑葚”见于卫诗,而鲁则为“黮”;“鬯弓”著于郑风,而秦则为“韔”《左氏》一书,其录楚也“薳氏”或为“蒵氏”,“箴尹”或为“针尹”,况于钟鼎之文乎!《记》曰“书同文”,亦言其大略耳。
所见异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