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记通鉴兵事
秦楚之际,兵所出入之途,曲折变化,唯太史公序之如指掌。以山川郡国不易明,故曰东曰西日南日北,一言之下,而形势了然。以关塞江河为一方界限,故于项羽,则曰“梁乃以八千人渡江而西”,曰“羽乃悉引兵渡河”,曰“羽将诸侯兵三十余万,行略地至河南”,曰“羽渡淮”,日“羽遂引东欲渡乌江”;于高帝则曰:“出成皋玉门北渡河”,曰“引兵渡河,复取成皋”。盖自古史书兵事地形之详,未有过此者。太史公胸中固有一天下大势,非后代书生之所能几也。
司马温公《通鉴》承左氏而作,其中所载兵法甚详,凡亡国之臣、盗贼之佐,苟有一策亦具录之。朱子《纲目》大半削去,似未达温公之意。
史记于序事中寓论断
古人作史,有不待论断,而于序事之中即见其指者,惟太史公能之。《平准书》未载卜式语,《王翦传》未载客语,《荆轲传》未载鲁句践语,《晁错传》未载邓公与景帝语,《武安侯田蚡传》未载武帝语,皆史家于序事中寓论断法也,后人知此法者鲜矣,惟班孟坚间一有之,如《霍光传》载任宣与霍禹语,见光多作威福;《黄霸传》载张敞奏见祥瑞,多不以实,通传皆褒,独此寓贬,可谓得太史公之法者矣。
史记
《史记·秦始皇本纪》末云:“宣公初志润月。”然则宣公以前皆无润,每三十年多一年,与诸国之史皆不合矣,则秦之所用者何正邪?
子长作《史记》,在武帝太初中。《高祖功臣年表》平阳侯下云:“元鼎三年,今侯宗元年。”今侯者,作《史记》时见为侯也。下又云:“征和二年,侯宗坐太子死,国除。”则后人所续也。卷中书征和者二,后元者一。《惠景问候者年表》书征和者一,后元者三。《建元以来侯者年表》书征和者二。《汉兴将相年表》有天汉、太始、征和、后元以至昭、宣、元、成诸号,历书亦同。《楚元王世家》书地节二年;《齐悼惠王世家》书建始三年者二;《曹相国世家》书征和二年;《贾谊传》贾嘉至孝昭时列为九卿;《田叔传》、《匈奴传》、《卫将军传》未有戾太子及巫蛊事;《司马相如传》赞扬雄,以为靡丽之赋,劝百而讽一,皆后人所续也。
《河渠书》东海引钜定,《汉书·沟恤志》因之,“东海”疑是“北海”之误,按《地理志》齐郡县十二,其五曰矩定,下云:“马车读水首受钜定,东北至琅槐入海。”又千乘郡博昌下云:“博水东北至矩定人马车渎。”而《孝武纪》曰:“征和四年春正月,行幸东菜,临大海。三月,上耕于钜定,还幸泰山,修封。”计其道里亦当在齐,去东海远矣。
凡世家多本之《左氏传》,其与传不同者,皆当以左氏为正。《齐世家》:“吾大公望子久矣。”此是妄为之说,周之大王,齐之大公,吴之太伯,有国之始祖谓之太祖。其义一也。
《赵世家》:“赵简子除三年之丧,期而已。”此因《左传》:“降于丧食”之文而误为之解,本无其事。
敬侯十一年,魏、韩、赵共灭晋,分其地,成侯十六年,与韩、魏分晋,封晋君以端氏。此文重出。
《田敬仲完世家》:“敬仲之如齐,以陈氏为田氏,”此亦太史公之误。《奋秋传》未有称田者,至战国时始为田耳。《仲尼弟子传》:“公孙龙,字子石,少孔子五十三岁。”按《汉朽》注:“公孙龙,赵人,为坚白异同之说者,与平原君同时,去夫子近二百年。”殆非也。且云少孔子五十三岁,则当田常伐鲁之年仅十三四岁尔,而曰“子张、子石请行”,岂甘罗、外黄舍人儿之比乎?
《商君传》:“以较为大良造,将兵围魏安邑,降之。”此必安邑字误,其下文曰:“魏惠王使使割河西之地,献于秦,以和。而魏遂去安邑,徙都大梁。”乃是自安邑徙都之事耳,安邑,魏都,其王在焉,岂得围而便降?《秦本纪》:“昭王二十一年,魏献安邑。”若已降于五十年之前,何烦再献乎?《虞卿传》楼昌、楼缓恐是一人,虞卿进说亦是一事。记者或以为赵王不听,或以为听之。太史公两收之,而不觉其重尔。
燕王遗约间书,恐即乐毅事,而传者误以为其子。然以二事相校,在乐毅当日,惠王信谗易将,不得不奔,其后往来复通燕,亦未失故君之礼。若乐间不过以言之不听,而遂怼君、绝君,虽遗之书而不顾,此小丈夫之悻悻者矣。
《屈原传》:“虽放流,瞔顾楚国,系心怀王,不忘欲反,卒以此见怀王之终不悟也。”似屈原放流于怀王之时,又云:“令尹子兰闻之,大怒。卒使上官大夫短屈原于顷襄王,顷襄王怒而迁之。”则实在顷襄之时矣。放流一节当在此文之下,太史公信笔书之,失其次序尔。
随何说英布,当书九江王,不当书淮南王。归汉之后,始立为淮南土也。盖采之诸书,其称未一。
《淮阴侯传》光云范阳辩士蒯通,后云齐人蒯通,一传互韩王信说汉王语,乃淮阴侯韩信语也,以同姓名而误。
汉书
《孝武纪》:“天汉四年秋九月,令死罪人赎钱五十万,减死一等。”“太始二年九月,募死罪人赎钱五十万,减死罪一等。”此一事而重见,又同是九月。
《高帝功臣表》:“十八侯”位次:一萧何,二曹参,三张敖,四周勃,五樊哙,六郦商,七奚涓,八夏侯婴,九灌婴,十傅宽,十一靳歙,十二王陵,十三陈武,十四王吸,十五薛欧,十六周昌,十七丁夏,十八蟲达。当时所上者战功,而张良、陈平皆居中计谋之臣,故平列在四十七,良列在六十二也。至十八侯赞,则萧何第一,樊哙第二,张良第三,周勃第四,曹参第五,陈平第六,张敖第七,郦商第八,灌婴第九,夏侯婴第十,傅宽第十一,靳歙第十二,王陵第十三,韩信第十四,陈武第十五,蟲达第十六,周昌第十七,王吸第十八,而无奚涓、薛欧、丁复。此后人论定,非当日之功次矣。且韩信已诛死,安得复在功臣之位?即此可知矣。
史家之文多据原本,或两收而不觉其异,或并存而未及归一。《汉书·王子侯表》长沙顷王子高,成节侯梁,一卷中再见,一始元元年六月乙未封,一元康元年正月癸卯封,此并存未定,当删其一,而误留之者也。《地理志》于宋地下云:“今之沛、梁、楚、山阳、济阴、东平及东郡之须昌、寿张,皆宋分也。”于鲁地下又云:“东平、须昌、寿张皆在济东,属鲁,非宋地也,当考。”此并存异说以备考,当小注于下,而误连书者也。《楚元王传》刘德,昭帝时为宗正丞,杂治刘泽诏狱,而子《向传》则云:更生父德,武帝时治淮南狱。一传之中自为乖异。又其更名向在成帝即位之后,而元帝初年即日征堪、向,欲以为谏大夫。此两收而未对勘者也。《礼乐志》上云:“孝惠二年,使乐府夏侯宽备其萧管。”下云:“武帝定郊祀之礼,乃立乐府。”《武五子传》止云:“长安白亭东为戾后园。”下云:“后八岁,封戾夫人曰戾后,置园奉邑。”乐府之名蚤立于孝惠之世,戾园之目预见于八年之前,此两收而未贯通者也。夫以二刘之精核犹多不及举正,何怪乎后之读书者愈鲁莽矣!
《天文志》:“魏地,觜、觿、参之分野也。其界自高陵以东,尽河东、河内,南有陈留及汝南之召陵、氵隐疆,新汲、西华、长平,颍川之舞阳、郾、许、鄢陵,河南之开封、中牟、阳武、酸枣、卷,皆魏分也。”按《左传》子产曰:“迁实沈于大夏,主参。”故参为晋星,然其疆界亦当至河而止,若志所列陈留已下郡县,并在河南,于春秋自属陈。郑二国,角、亢、氐之分也,不当并入。魏本都安邑、至惠王始徙大梁,乃据后来之疆土,割以相附,岂不谬哉?
《食货志》:“单穆公谏景上铸大钱。”本之《周语》。王弗听,卒铸大钱。此废轻作重,不利于民之事。班氏乃续之曰:“以劝农,赡不足,百姓蒙利焉。”失其指矣。
《地理志》丹阳下云:“楚之先熊绎所封,十八世,文王徙郢。”此误。按《史记·楚世家》:“成王封熊绎于楚,居丹阳。”徐广曰:“在南郡枝江县。”《水经注》曰:“丹阳城据山跨阜,周八里二百八十步。东、北两面悉临绝涧,西带亭下溪,南枕大江,险峭壁立,信天固也。楚熊绎始封丹阳之所都也。”《地理志》以为吴于之丹阳,寻吴、楚悠隔,缆缕荆山,无容远在吴境,非也。
《枚乘传》上云:“吴王不纳,乘等去而之梁。”下云:“枚乘复说吴王。”盖吴王举兵之时,乘已家居,而复与之书,不然无缘复说也。
《杜周传》:“周为执金吾,逐捕桑弘羊、卫皇后昆弟子,刻深。”按《百官表》:“天汉三年二月,执金吾社周为御史大夫。四年卒。”而卫太子巫蛊事乃在征和二年,周之卒已四年。又十一年,昭帝元凤元年,御史大夫桑弘羊坐燕王旦事诛。史家之谬如此。
《上尊传》:“上行幸雍,过虢。”按今之凤翔县乃古雍城,而虢在陕,幸雍何得过虢?当是过美阳之误。且上文固云:“自虢令转守槐里。”兼行美阳令事矣。
《王商传》:“春申君献有身妻,而产怀王。”误,当是幽王。
《外戚传》:“徙共王母及丁姬归定陶,葬共王冢次。”按丁姬先已葬定陶,此“及丁姬”三字衍。
汉书二志小字
《汉书》地理、艺文二志小字,皆孟坚本文。其“师古曰”、“应劭曰”、“服虔曰”之类,乃颜氏注也。近本《汉书》不刻注者,误以此为颜氏注而并删之。
《续汉·郡国志》云:“本志惟郡县名为大书,其山川地名悉为细注,今进为大字,新注证发,臣刘昭采集。”是则前书小字为孟坚本文,犹《后汉》之细注也;其师古等诸注,犹《后汉》之新注也。当时相传之本混作一条,未曾分别耳。
汉书不如史记
班孟坚为书,束于成格,而不得变化。且如《史记·淮阴侯传》末载刺通事,令人读之感慨有炼味。《淮南王传》中伍被与王答问语,情态横出,文亦工妙,今悉删之,而以蒯、伍合江充、息夫躬为一传,蒯最冤,伍次之,二淮传寥落不堪读矣。
苟悦汉纪
苟悦《汉纪》改纪、表、志、传为编年,其叙事处索然无复意味,间或首尾不备,其小有不同,皆以班书为长,惟一二条可采者。杜陵陈遂,字长子。上微时,与游戏博奕,数负遂。上即位,稍见进用,至太原太守。乃赐遂玺书曰:“制诏太原太守,官尊禄重,可以偿遂博负矣。”妻君宁时在旁,知状。遂乃上书谢恩曰:“事在元平元年赦前。”其见厚如此。《汉书》以“负遂”为“负进”,又曰:“可以偿博进矣。”进乃悼皇考之名,宣帝不应用之。《史记·吕不韦传》:“车乘进用不饶。”苟纪为长。元康三年三月诏曰:“盖闻象有罪,而舜封之有庳,骨肉之亲,放而不诛。其封故昌邑王贺为海婚侯。”《汉书》作“骨肉之恩,粲而不殊。”文义难晓,苟纪为长。后有善读者,仿裴松之《三国志》之体,取此不同者注于班书之下,足为史家之一助。
纪王莽事,自始建国元年,以后则云其二年、其三年以至其十五年,以别于正统,而尽没其天凤,地皇之号。
后汉书
《后汉书·马援传》上云:“帝尝言:伏波论兵,与我意合。”下乃云:“交阯女子微侧及女弟微贰反,于是玺书拜援伏波将军。”此是采辑诸书,率尔成文,而忘其“伏波”二字之无所本也。自范氏以下,史书若此者甚多。
《桓谭传》:“当王莽居摄篡杀之际,天下之士莫不竞褒称德美,作符命以求容媚。谭独自守,默然无言。”按《前汉书·翟义传》:“莽依《周书》作大诰,遣大夫桓谭等班行谕告当反位孺子之意,还封谭为明告里附城。”是曾受莽封爵,史为讳之尔。光武终不用谭,当自有说。
《杨震传》:“河间男子赵腾诣阀上书,指陈得失,帝怒,收考诏狱,震上疏救不省,腾竟伙尸都市。”乃安帝时事。而《张皓传》以为“清河赵腾上言灾变,讥刺朝政,收腾系考。皓上疏谏,帝悟,减腾死罪一等。”又以为顺帝事。岂有两赵腾邪?
桥玄以太尉罢官,就医里舍,少子十岁,独游门次,卒有三人持杖劫执之,人舍登楼,就玄索货。其家之不贫可知。乃云:“及卒,家无居业,丧无所殡。”史传之文前后矛盾。玄以灵帝之世,三为三公,亦岂无钱者?
《刘表传》:“与同郡张俭等俱被讪议,号为‘八顾’”。而《党锢传》表、俭二人列于“八及”。前往不同。
蒯越、韩嵩及东曹掾傅巽等说琮降操,则是表卒之后,琼已赦嵩而出之矣。下文云:“操至州,乃释嵩之囚。”此史家欲归美于操,而不顾上下文之相戾也。
《蔡邕传》谓邕亡命江海,积十二年。中平六年,灵帝崩,董卓为司空,辟之,称疾不就。卓切敕州郡,举邕诣府,岂不得已,到署祭酒。而《文苑传》有议郎蔡邕,荐边让于大将军何进一书。按中平元年,黄中起,以何进为大将军,正邕亡命之时,无缘得奏记荐人也。
《郡县志》:“睢阳本宋国,有鱼门。”引《左传·僖公二十二年》:“升陉之战,邾人获公胄,县诸鱼门”为证,按杜预注:“鱼门,邾城门。”非宋也。
三国志
《蜀志·谯周传》:建兴中,丞相亮领益州牧,命周为劝学从事。而先主未称尊号,即有劝学从事张爽、尹默、谯周等上言,前后不同。按周卒于晋泰始六年,年七十二。而昭烈即位之年仅二十有三,未必与劝进之列,从本传为是。
孙亮太平元年,孙綿杀滕胤、吕据,时为魏高贵乡公之甘露元年。《魏志》:甘露二年,以孙壹为侍中车骑将军,假节交州牧。吴侯本传云:“壹人魏,黄初三年死。”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