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帝纪》:“三辅太常郡得以叔粟当赋。”汉时田租本是叔粟,今并口算杂征之,用钱者皆令以叔粟当之。其独行于三辅太常郡者,不独为穣贱伤农,亦以减漕三百万石,虑储侍之乏也。
《元帝纪》:永光元年,“秋,罢。”如淳曰:“当言罢某官某事,烂脱失之。”是也。《左传·成二年》:“夏,有。”亦是缺文,杜氏解曰:“失新筑战事。”
建昭三年,“戊己校尉”。师古曰:“戊己校尉者,镇安西域,无常治处。亦犹甲乙丙丁庚辛壬癸各有正位,而戊己四季寄王,故以名官也。时有戊校尉,又有己校尉。一说戊己位在中央,今所置校尉处三十六国之中,故曰戊己也。”《百官公卿表》注亦载二说。《汉官仪》曰:“戊己中央,镇覆四方。”又“开渠播种,以为厌胜,故称戊己焉。”按马融《广成颂》曰:“校队案部,前后有屯,甲乙相伍,戊己为坚。”则不独西域,虽平时校猎,亦有部伍也。又知其甲乙八名皆有,而西域则但置此戊己二官尔。《车师传》:“置戊己校尉,屯田,居车师故地。”《乌孙传》:“汉徙己校屯姑墨,”而《后汉书·耿恭传》:“恭为戊校尉,屯后王部金蒲城;谒者关宠为己校尉,屯前王柳中城。”故师古以为无常治。
《哀帝纪》:“非赦令也,皆蠲除之,”犹《成帝纪》言“其吏也迁二等”同一文法。盖赦令不可复反,故但此一事不蠲除也。
《王子侯表》:“瓡节侯息城阳顷王子。”师古曰:“瓡即‘瓠’字也。又音孤。”《地理志》北海郡下“瓡侯国”,师古曰:“瓡即‘执’字。”二音不同。而《功臣表》:“瓡讘侯酐”者,师古曰:“钒狐同。”河东郡下作“狐讘”,又未知即此一字否也。
《百官表》:“长水校尉掌长水、宣曲胡骑。”师古曰:“长水,胡名也,宣曲,观名。胡骑之屯于宣曲者。”按长水非胡名也。《郊祝志》:“霸产丰涝,径渭长水,以近咸阳,尽得比山川伺。”《史记》索隐曰:“《百官表》有长水校尉。”沈约《宋书》云:“营近长水,因名。”《水经》云:“长水出白鹿原,今之荆溪水是也。”
元凤四年,蒲侯苏昌为太常。十一年,“坐籍霍山书泄秘书,免。”师古曰:“以秘书借霍山。”非也。盖籍没霍山之书中有秘记,当密奏之“而辄以示人,故以宣泄罪之耳,山本传言:“山坐写秘书,显为上书,献城西第,人马千匹,以赎山罪。”若山之秘书从昌借之,昌之罪将不止免官。而元康四年,昌复为太常,薄责昌而厚绳山,非法之平也。且如颜说,当云“坐借霍山秘书,免”足矣,何用文之重辞之复乎?
建昭三年七月戊辰,“卫尉李延寿为御史大夫一姓繁”。师古曰:“繁音蒲元反。”《陈汤传》:“御史大夫繁延寿。”师古曰:“繁音蒲胡反。”《萧望之传》师古晋婆。《谷永传》师古音蒲河反。蒲元则音盘,蒲胡则音蒲,蒲河则音婆,三音互见,并未归一。然繁字似有婆音,《左传·定四年》:“殷民十族繁氏。”繁音步何反。《仪礼·乡射礼》注:“今文‘皮树’为‘繁竖’。皮古音婆。”《史记·张丞相世家》:“丞相司直繁君。”索隐曰:“繁音婆。”《文选》“繁休伯”,吕向音步向反。则繁之音婆相传久矣。
《律历志》:“寿王候课比三年下。”谓课居下也。下文言“竟以下吏”,乃是下狱,师古注非。
《食货志》:“学六甲五方书计之事。”六甲者,四时六十甲子之类;五方者,九州岳读列国之名;书者,六书;计者,九数。瓒说未尽。
“国亡捐瘠者。”瘠,古“胔”字,谓死而不葬者也。《娄敬传》“徒见赢胔老弱”,《史记》作“瘠”。《后汉书·彭城靖王恭传》:“毁胔过礼。”《大戴礼》:“赢丑以胔。”皆是“瘠”字。则此瘠乃胔字之误,当从孟康之说。
“课得毅皆多其旁田,亩一斜以上。”盖懦地乃久不耕之地。地力有徐,其收必多,所以作代田之法也。
“天下大氏无虑皆铸金钱矣。”无虑犹云无算,言多也。
“布货十品,”师古曰:“布即钱耳。谓之布者,言其分布流行也。”按本文,钱、布自是二品,而下文复载,改作货布之制,安得谓布即钱乎?《莽传》曰:“货布长二寸五分,广一寸,直货钱二十五。”今货布见存,上狭下广而歧,其下中有一孔,师古当日或未之见也。
《郊把志》:“文公获若石,云于陈仓北坂城祠之,其神或岁不至,或岁数来也。常以夜,光辉若流星,从东方来,集于祠城。若雄鸡,其声殷,云野鸡夜鸣。”如淳曰:“野鸡,雉也。吕后名雉,改曰野鸡。”《五行志》:“天水冀南山,大石鸣声隆隆如雷。有顷止,楙鸡皆鸣。”师古日/雉也。”窃谓野鸡者,野中之鸡耳。注拘于苟悦云:“讳雉之字日野鸡。”夫讳“恒”日常,讳“启”曰开,史固有言常言开者,岂必其皆为恒与启乎?又此文本《史记·封禅书》,其上文云“有雉登鼎耳雊”,其下文云“公孙卿言,见仙人迹喉氏城上,有物如雉往来城上”,又云“纵远方奇兽飞禽及白雉诸物”,并无所讳。而《汉书·地理志》南阳郡有雉县,江夏郡有下雉县;《五行志》:“王音等上言,雉者听察,先闻雷声”,则汉时未尝讳雉也。
“木寓龙一驷,木寓车马一驷。”李奇曰:“寓,奇也。寄生龙形于木。”此说恐非。古文伊、寓通用,木寓,木偶也,《史记·孝武纪》:“作木偶马”,而《韩延寿传》曰“卖偶车马下里伪物者,弃之市道”。古人用以事神及送死皆木偶人木偶马,今人代以人纸马。又《史记·殷本纪》:“帝武乙无道,为偶人,谓之天神。”索隐曰:“偶音寓。”《酷吏传》:“匈奴至为偶人,象郅都。”索隐曰:“《汉书》作寓人。”可以证寓之为偶矣。
《五行志》:“吴王濞封有四郡五十余城。”“四”当作“三”,古四字积划以成,与三易混,犹《左传》:“陈蔡不羹三国”之为四国也。
“隐公三年二月己巳,日有食之,其后郑获鲁隐。”按狐壤之战事在其前,乃隐公为公子时,此刘向误说,班、史因之,不必曲为之解。
》沟洫志》:“内史稻田租挈重。”挈,偏也,《说文》有用字。注云:“角一俯一仰,”意同。
《楚元王传》:“孙卿”,师古曰:“荀况,汉以避宣帝讳改之。”按汉人不避嫌名,荀之为“孙”,如孟卯之为“芒卯”,司徒之为“申徒”,语音之转也。
“上数欲用向为九卿,辄不为王氏居位者及丞相御史所持,故终不迁。”衍一“不”字,当云“辄为王氏居位者及丞相御史所持”。持者,挟持之义,而非挟助之解也。
《季布传》:“难近”,谓令人畏而远之。师古以近为近天子,为大臣,非也。
《樊哙传》:“项羽即飨军士,中酒。”中酒谓酒半也。《吕氏春秋》谓之“中饮”。凡事之半日中。《左传·昭公二十八年》:“中置”,谓馈之半也。毕。《史记·河渠书》:“中作而觉”,谓工之半也。《吕氏春秋》:“中关而止”,谓关弓弦正半而而止也。中酒犹今人言半席。师古解以不醉不醒,故谓之中,失之矣。
《淮南厉王传》:“命从者刑之”,《史记》作“刭之”,当从刭,音相近而讹。下文“太子自刑不殊”,又云“王自刑杀”,《史记》亦皆作“刭”也。
“孝先自告反,告除其罪。”按《史记》无下“告”字,是衍文,师古曲为之说。
《万石君传》:“内史坐车中,自如固当者。”反言之也,言贵而骄人,当如此乎?
《贾谊传》:“上数爽其忧。”谓秦之所忧者在孤立,而汉之所忧者在诸侯;汉初之所忧者在异姓,而今之所忧者在同姓。
张敖不反,故添一“贯高为相”句,古人文字之密。
“植遗腹,朝委裘,而天下不乱。”必古有是语,所谓“君薨而世子生”者也,季桓子命其臣正常曰:“南孺子之子男也,则以告而立之。”遗腹之为嗣,自人君以至于大夫,一也。
《邹阳传》:“宋任子冉之计,囚墨翟。”《史记》作“子罕”。文颖曰:“子冉,子罕也。”按子罕是鲁襄公时人,墨翟在孔子之后,子冉当别是一人。
“秦皇帝任中庶子蒙之言。”师古曰:“蒙者,庶子名也。”今流俗书本“蒙”下辄加“恬”字,非也。按《史记》,秦王宠臣中庶子蒙嘉为先言于秦王,非蒙恬,蒙亦非名,传文脱一“嘉”字。
《赵王彭祖传》:“椎埋”,即掘冢也。新葬者谓之埋。师古曰:“椎杀人而埋之。”恐非。
《李广传》:“弥节白檀。”弥与“弭”同。《司马相如传》:“于是楚王乃饵节徘徊。”注“郭璞曰:“洱犹低也。节,所杖信节也。”
“陵当发出塞,乃诏强弩都尉,令迎军。”言当俟陵出塞之后,乃诏博德迎之。
《苏武传》:“陵恶自赐武,使其妻赐武牛羊数十头。”今人送物与人,而托其名于妻者,往往有之。其谓之赐者,陵在匈奴己立为王故也,云恶自赐武,盖嫌于自居其名耳。师古注谓,若示己于匈奴中富饶以夸武者,非。
《司马相如传》:《子虚之赋》乃“游梁时作”。当是侈梁王田猎之事而为言耳。后更为楚称齐难而归之天子,则非当日之本文矣。若但如今所载子虚之言,不成一篇结构。
《张安世传》:“无子,于安世小男彭祖。”谓贺无见存之子,而以安世小男为子,其早死之子别有一子,乃下文所谓孤孙霸,非无于也。
《杜周传》:“吏所增加十有余万。”谓辞外株连之人。
《张骞传》:“竟不能得月氏要领。”古人上衣下裳,举裳者执要,举衣者执领。
《广陵王胥传》:“女须位曰:‘孝武帝下我言。’”孝武帝降凭其身而言。
“千里马兮驻待路。”言神魂飞扬,将乘此马而远适千里之外,张晏注以为驿马,非。
《严助传》:“臣闻道路言:闽越王弟甲弑而杀之。”即下文所云“会闽越王弟余善,杀王以降”者也。当淮南王上书之时,不知其名,故谓之甲,犹云某甲耳。师古曰:“甲者,闽越王弟之名。”非。
《朱买臣传》:“买臣人家中。”即会稽邸中也。邸如今京师之会馆。
《东方朔传》:“以剑割肉而去之。”裴松之注:“《魏志》云:古人谓藏为去。”《苏武传》:“掘野鼠去实而食之。”师古曰:“去谓藏之也。”
《杨浑传》:“廷尉当惲大逆无道”者,以书中有“君父送终”之语。
《梅福传》:“诸侯夺宗。”如帝挚立不善,崩,而尧自唐侯升为天子是也。
《梅福传》赞:“殷鉴不远,夏后所闻。”谓福引吕霍上官之事以规切王氏。师古注谓封孔子后,非。
《霍光传》:“张章等言霍氏皆雠有功。”晋的曰:“雠,等也。”非也,此如《诗》:“无言不雠”之雠。《左传·僖五年》:“无丧而慼忧,必雠焉。”注:“雠犹对也。”《律历志》:“广延宣问,以理星度,未能雠也。”郑德曰:“相应为雠也。”《郊祀志》:“其方尽多不雠。”《伍被传》赞:“忠不终而诈雠。”《魏其传》:“上使御史簿责婴,所言灌夫颇不雠。”
《赵充国传》:“微将军,谁不乐此者?”言岂独将军苟安贪便。人人皆欲为之。师古注以“微”字属上句读,非。
《辛庆忌传》:“卫青在位,淮南寝谋。”谓伍被言大将军数将习兵,未易当;又言虽古名将不过是,为淮南所惮。
《于定国传》:“万方之事大录于君。”按今所传王肃注《舜典》“纳于大麓”曰:“麓,录也。纳舜,使大录万机之政。”盖西京时已有此解,故诏书用之。
《于定国传》赞:“哀鳏哲狱。”《毛诗》、《礼记》凡鳏寡之鳏皆作“矜”,此亦矜之误。哲则“折”之误也。师古以传中有哀鳏寡语,遂以释此文,而以哲为“明哲”之哲。
《龚胜传》:“勿随俗动吾家,种柏作祠堂,”师古曰:“多设器备,恐被发掘,为动吾家。”非也。古人族葬,胜必已自有墓,若随俗人之意,更于家上种柏作祠堂,则是动吾家也。盖以朝代迁革,一切饰终之礼俱不欲用。
《韦贤传》:“岁月其祖,年其逮聇。於昔君子,庶显于后。”孟自言年老,慕昔之君子垂令名于后,欲王信老成之言而用之也。在邹诗曰“既聇且陋”,则此为孟之自述可知。
“下从者与载送之。”下如《爱盎传》:“下赵谈”之下,与之共载,复送至其家也。
《尹翁归传》:“高至于死。”高谓罪名之上者,犹言上刑。
《王尊传》:“猥被共工之大恶。”谓御史大夫劾奏尊以靖言庸违,象共滔天。
《萧育传》:“鄂名贼梁子政。”名贼犹言名王,谓贼之有名号者也。师古曰:“名贼者,自显其名,无所避匿,言其强也。”非。
《宣元六王传》赞:“贪人败类。”《大雅·桑柔》之诗,师古庄误以为《荡》。
《张禹传》:“两人皆闻知,各自得也。”崇以禹为亲之,宣以禹为敬之,故各自得。
《翟方进传》:“万岁之期,近慎朝暮。”谓宫车晏驾,故下文郎贲丽以为可移于相也。
《杨雄传》:“不知伯侨周何别也。”谓不知是何王之别子。
“冠伦魁能。”能字当属上句,言为能臣之首。
史书之文中有误字,要当旁证以求其是,不必曲为之说。如此传《解嘲篇》中“欲谈者宛舌而固声”,固乃“同”之误;“东方朔割名于细君”,名乃“炙”之误,有《文选》可证。而必欲训之为固、为名,此小颜之癣也。《颜氏家训》云:“《毅梁传》:“孟劳者,鲁之宝刀也。”有姜仲岳,读刀为“力”,谓公子左右姓孟名劳,多力之人,为国所宝。与吾苦净。清河郡守邢峙,当世硕儒,助吾证之,赧然而服。此传“割名”之解得无类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