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治病不明标本之律 (律一条 发明《内经》二条) 凡病有标本,更有似标之本,似本之标。若不明辨阴阳逆从,指标为本,指本为标,指似标者为标,似本者为本,迷乱经常,倒施针药,医之罪也。
治病必求其本。
万事万变,皆本阴阳。而病机药性,脉息论治,则最切于此。故凡治病者,在必求于本,或本于阴,或本于阳,知病所繇生而直取之,乃为善治。若不知求本,则茫如望洋,无可问津矣。今世不察圣神重本之意,治标者常七八,治本者无二三,且动称急则治标,缓则治本,究其所为缓急,颠倒错认,举手误人,失于不从明师讲究耳。所以凡因病而致逆,因逆而致变,因寒热而生病,因病而生寒热者,但治其所生之本原,则后生诸病,不治自愈。所以得阴脉而见阳证者,本阴标阳也。得阳脉而见阴证者,本阳标阴也。若更治其标,不治其本,则死矣,为医而可不知求本哉?知标与本,用之不殆;明知逆顺,正行无间;不知是者,不足以言诊,足以乱经。故《大要》曰∶粗工嘻嘻,以为可知。言热未已,寒病复始,同气异形,迷诊乱经,此之谓也。
中道而行,无所疑问,不有真见,安能及此?粗工妄谓道之易知,故见标之阳,辄从火治;假热未除,真寒复起。
虽阴阳之气若同,而变见之形迥异,粗工昧此,未有不迷乱者矣。
百病之起,多生于本。六气之用,则有生于标者,有生于中气者。太阳寒水,本寒标热;少阴君火,本热标寒,其治或从本,或从标,审寒热而异施也。少阳相火,从火化为本;太阴湿土,从湿化为本,其治但从火湿之本,不从少阳太阴之标也。阳明燥金,金从燥化,燥为本,阳明为标;厥阴风木,木从风化。风为本,厥阴为标,其治不从标本而从乎中,中者中见之气也。盖阳明与太阴为表里,其气互逆于中,是以燥金从湿土之中气为治。厥阴与少阳为表里,其气互通于中,是以风木从相火之中气为治,亦以二经标本之气不合,故从中见之气以定治耳。若夫太阳少阴,亦互为中见之气者,然其或寒或热,标本甚明,可以不求之于中耳。至于诸病,皆治其本,惟中满及大小二便不利,治其标。
盖中满则胃满,胃满则药食之气不能行,而脏腑皆失所禀,故无暇治其本。先治其标,更为本之本也。二便不通,乃危急之候,诸病之急,无急于此,故亦先治之,舍此则无有治标者矣。至于病气之标本,又自不同。病发而有余,必累及他藏他气,先治其本,不使得入他藏他气为善。病发而不足,必受他藏他气之累,先治其标,不使累及本藏本气为善。
又如病为本,工为标,工不量病之浅深,病不择工之臧否,亦是标本不得也。缘标本之说,错出难明,故此述其大略云。
一申治病不本四时之律 (律一条 发明《内经》五条) 凡治病,而逆四时生长化收藏之气,所谓违天者不祥,医之罪也。
治不本四时。
不本四时者,不知四时之气,各有所本,而逆其气也。春生本于冬气之藏;夏长本于春气之生;长夏之化,本有夏气之长;秋收本于长夏之化;冬藏本于秋气之收。如冬气不藏,无以奉春生;春气不生,无以奉夏长;不明天时,则不知养藏养生之道,从何补救?逆春气,则少阳不生,肝气内变。又夏为寒变。
阳气不能鼓动而生出,内郁于肝,则肝气混揉,变而伤矣。肝伤则心火失其所生,故当夏令而火有不足,寒水侮之,变热为寒也。
逆夏气,则太阳不长,心气内洞。又秋为 疟。
阳气不能条畅而外茂,内薄于心,燠热内消,故心中洞然而空也。心虚内洞,则诸阳之病作矣。心伤则暑气乘之,至秋而金气收敛,暑邪内郁,于是阴欲入而阳拒之,故为寒。火欲出而阴束之,故为热。金火相争,故寒热往来而为疟。
逆秋气,则太阴不收,肺气焦满。又冬为飧泄。
肺热叶焦,为胀满也。肺伤则肾水失其所生,故当冬令而为肾虚飧泄。飧泄者,水谷不分而寒泄也。
逆冬气,则少阴不藏,肾气独沉。又春为痿厥。
少阴主藏,少阴之气不伏藏,而至肾气独沉,则有权无衡,如冷灶无烟,而注泄沉寒等病作矣。肾伤则肝木失其所生,肝主筋,故当春令而筋病为痿。阳贵深藏,故冬不能藏,则阳虚为厥。此可见春夏生长之令,不可以秋冬收藏之气逆之。秋冬收藏之令,不可以春夏生长之气逆之。医者而可悖春夏养阳,秋冬养阴之旨乎?一申治病不审地宜之律 (律一条 发明《内经》六条) 凡治病,不察五方风气,服食居处,各不相同,一概施治,药不中窍,医之过也。
治不法天之纪、地之理,则灾害至矣。
天时见上,地之寒、温、燥、湿、刚、柔,五方不同。人病因之,故《内经》以《异法方宜》名篇,可见圣神随五方风气,而异其法以宜民也。
东方之民,食鱼而嗜咸,鱼者使人热中,盐者胜血,故其民皆黑色疏理,其病皆为痈疡,其治宜砭石,故砭石者,亦从东方来。
鱼发疮,盐发渴,血弱而热,易为痈疡。
西方之民,陵居而多风,水土刚强,其民不衣而褐荐,华食而脂肥,故邪不能伤其形体,其病生于内,其治宜毒药。
故毒药者,亦从西方来。
水土刚强,饮食脂肥,肤腠闭封,血气充实,外邪不能伤。病生于喜怒思忧恐,及饮食男女之过甚也。
北方其地高,陵居风寒冰冽,其民乐野处而乳食,藏寒生满病,其治宜灸 ,故灸 者,亦从北方来。
水寒冰冽,故生病于藏寒也。
南方其地下,水土弱,雾露之所聚也,其民嗜酸而食 ,致理而赤色,其病挛痹,其治宜微针,故九针者,亦从南方来。
食 所食不芬香也,酸味收敛,故人皆肉理密致。阳盛之处,故色赤。湿热内淫,故筋挛脉痹也。
中央地平以湿,民食杂而不劳,故其病多痿厥寒热,其治宜导引按跷,故导引按跷者,亦从中央出也。
东方海,南方下,西方北方高,中央之地平以湿,地气异,生病殊焉。
圣人杂合以治,各得其所宜,故治所以异而病皆愈者,得病之情,知治之大体也。
随五方用法,各得其宜,惟圣人能达其性情耳。
春气西行,夏气北行,秋气东行,冬气南行。故春气始于下,秋气始于上,夏气始于中,冬气始于标。春气始于左,秋气始于右,冬气始于后,夏气始于前,此四时正化之常,故至高之地,冬气常在;至下之地,春气常在,必谨察之。
地有高下,气有温凉,高者气寒。下者气热。故失寒凉者胀,失温热者疮,下之则胀已,汗之则疮已,此腠理开闭之常,大小之异耳。西北之气,散而收之;东南之气,收而温之,所谓同病异治也。故曰气寒气凉,治以寒凉,行水渍之;气温气热,治以温热,强其内守,必同其气,可使平也。假者反之,崇高则阴气治之,污下则阳气治之,高者其人寿,下者其人夭。
一申治病不审逆从之律 (律一条 发明《内经》二条) 凡治病有当逆其势而正治者,有当从其势而反治者,若不悬鉴对照,而随手泛应,医之罪也。
不审逆从不审量其病,可治与不可治也。
逆从倒行,反顺为逆也。
逆从者,以寒治热,以热治寒,是逆其病而治之。以寒治寒,以热治热,是从其病而治之。从治即反治也。逆者正治,辨之无难。从者反治,辨之最难。盖寒有真寒假寒,热有真热假热,真寒真热,以正治之即愈。假寒假热,以正治之则死矣。假寒者,外虽寒而内则热,脉数而有力,或沉而鼓击,或身寒恶衣,或便热秘结,或烦满引饮,或肠垢臭秽,此则明是热极,反兼寒化,即阳盛格阴也。假热者,外虽热而内则寒,脉微而弱;或数而虚;或浮大无根;或弦芤断续,身虽炽热而神则静,语虽谵妄而声则微,或虚狂起倒,而禁之则止;或蚊迹假 ,而浅红细碎;或喜冷水而所用不多;或舌胎面赤而衣被不撤;或小水多利;或大便不结,此则明是寒极,反兼热化,即阴盛格阳也。假寒者清其内热,内清则浮阴退舍矣。假热者温其真阳,中温则虚火归元矣,是当从治者也。凡用奇偶七方而药不应,则当反佐以入之。
如以热治寒而寒格热,反佐以寒则入矣。如以寒治热而热格寒,反佐以热则入矣。又如寒药热服,借热以行寒;热药寒服。借寒以行热,皆反佐变通之法,因势利导,故易为力,亦小小从治之意也。
一申治病不辨脉证相反之律 (律一条 发明《内经》九条) 凡治病,不辨脉与证之相反,懵然治之,医之罪也。或不得已,明告而勉图其难,则无不可。
气虚身热,此谓反也。
阳气虚,则不当身热而反热,身热则脉气当盛而反虚,是病气与证不符,故谓反也,反则胡可妄治。
谷入多而气少,此谓反也。
谷入于胃,助其胃气,散布经络,当充然有余,今谷入多而气少,是胃气不布也。
谷不入而气多,此谓反也。
胃气外散,脉并之也。
脉盛血少,此谓反也。脉少血多,此谓反也。
经脉行气,络脉受血,经气入络,络受经气,候不相合,故皆反常。
谷入多而血少者,得之有所脱血,湿居下也。
脱血则血虚,血虚则气盛,盛气内郁,逼迫津液,流入下焦,故云湿居下也。
谷入少而气多者,邪在胃及与肺也。
胃气不足,肺气下流于胃中,故邪在胃。然肺气入胃,则肺气不自守,气不自守,则邪气从之。故云邪在胃及与肺也。
脉小血多者,饮中热也。
饮留脾胃,则脾气溢,脾气溢,则发热中。
脉大血少者,肺有风气,水浆不入。
风气盛满,则水浆不入于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