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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章 风俗(4)

衣饰披发裸身,下体乌布围遮。隆冬以野兽皮为衣;熊皮非土官不敢服。天雨,则以槺榔叶为衣、为笠。各社头皆留发,剪与眉齐,草篐似帽。以野草黑齿。两耳穴孔,用篾圈抵塞。土官、副土官、公廨至娶妻后,即于肩背、胸膛、手臂、两腋以针刺花,用黑烟文之。正土官刺人形,副土官、公廨祗刺墨花而已;女土官肩臂手掌亦刺墨花,以为尊卑之别。农事之暇,男则采藤编篮、砍木凿盆。女则绩苎、织布;惟土官家织红蓝色布及带头织人面形,余则不敢。各社生番持与熟番交易珠、布、盐、铁,熟番出与通事交易。

婚嫁未婚时,男女歌唱相合,男随女肩水负薪;意既投,始告父母聘之。反目,实时分离;男再娶,女别嫁。土官彼此结姻,不与众番婚娶。归化番女,亦有与汉人为妻室者,往来倍亲密。土官无论男女,总以长者承嗣。长男则娶妇、长女则赘婿,家业尽付之;甥即为孙,以衍后嗣。无姓氏,三世外即互相嫁娶。孙祖或至同名,子多者或与伯叔同。凡嫁娶,则以鼎珠、刀布为聘,土官取其半。番妇俱以秋千为戏;各社户前因大树缚藤,纵送为乐,日夕歌唱不绝口。亲朋相见,以鼻彼此相就一点;小番见土官,以鼻向土官项后发际一点。

丧葬父母兄弟故,家业、器用一家均分,死者亦一分。埋葬,于屋内挖穴,四围立石。先后死者,次第坐葬穴中。无棺木,只以番布包裹,其一分物件置尸侧。大石为盖,米粥和柴灰粘石罅,使秽气不泄。妇产死,山顶另开一堀埋之。本社有丧,通社男女为服二十余日,亲属六月。土官死,则本社及所属各社老幼亦服六月。其服,身首缠披乌布,通社不饮酒、不歌唱。父母之服,长男、长女身披乌布、头荷斗笠,谓不敢见天也。服满,射鹿饮酒,除乌布,谓之「撤服」。

器用食用器具,以藤蔑为筐、为碗、为钵、为杓、为箸。捕鹿射猎,以鹿皮为裤、为履,镖刀、弓矢皆所自制。最喜鼎铛、铜铁、米珠、盐布、哔吱、梳枇。下山,则腰佩短刀,手执镖槊、竹箭、木牌等械,背负网袋,内贮薯芋、衣物,行戴于首。社番间有角口,无相殴者;有犯,土官令公廨持竹木横击,将其器物尽为弃掷。卑南觅社有犯及获兽不与豚蹄,以背叛论;即杀之。

附考

傀儡生番,动辄杀人割首以去;髑髅用金饰以为宝。被杀之番,其子嗣于四个月释服后,必出杀人,取首级以祭。大武、力力尤鸷悍,以故无敢轻历其境。饮食居处,传说不一。有云:若辈在深山中,首蒙鹿皮,胸背间用熊皮蔽之。喜食大龟,用火炙熟,力劈啖之,以觳为杂器;龟卵剥去软皮,和盐少许而食。獐鹿取其肉,用石压去血水;晒干出山,易盐布、米珠。遇铁及铅子、火药,虽倾其所有以易,不顾也。芋极长大而细腻,番以为粮;熟后阴干,每食少许,以水下之,可终日不食(「使槎录」)。

雍正癸卯秋,心武里女土官兰雷为客民杀死。八歹社、加者膀眼社率领番众数百暗伏东势庄,杀死客民三人,割头颅以去;文武宣示兵威,勒缉凶番,两社遯逃,仅得二髑髅以归。维时附近生番加走山社、礁网曷氏社、系率腊社、毛系系社、望仔立社、加笼雅社、无朗逸社、山里目社呈送番豕、卓戈纹、番蓝盖愿来归化,计七百余口,各社岁输鹿皮五张。不衣、不裤,惟于私处以布围绕;土官衣状如毠囗〈沙上毛下〉,风吹四肢毕露。毛系系社女土官弟劳里阮头戴竹方架,四围用红雨缨织成,中有黄花纹,远望如锦缠竹上,名「达拉吗」;亦有饰以孔雀毛者。云非土官,不敢加首(同上)。

甲辰四月,旧归化山里留社土官珍里觅挈佳者惹叶社公廨兰朗、则加则加单社公廨礁鹿子卓、摆律社副土官彩文、柯觅社公廨余基卯等献送户口册共五百二十名口,附贡「迦喇巴」(篾蓝盖)八、「咿洞」(即卓戈纹)四、番豕二;据称圣天子爱养黎元,下逮番庶,闻风归化。土官有戴豹皮帽者,名力居楼大罗房;如豹头形,眼中嵌玻璃片,周围饰以朱英,帽后缀以豹尾。亦有戴头箍者,名粤曼;插以鸟羽十余枝,参差排列,垂发二缕,云系其妻之发;衣熊豹皮,名曰「褚买」,内披短衣,曰「鸽觅」,下体尽露,惟于私处围乌布一片,名曰「突勿」。亦有胸前搭红绿卓戈纹者,名曰噶拉禄;用红哔吱折碎,间以草丝,番妇用口染成青绿,经纬错综,颇为坚致。各佩一刀,名曰「夺佳」;另有网袋名「细敲」,皮袋名「落丹」,皆以贮行装者(同上)。

凤邑东南一带,崭岩参嵯,足迹不至。山前则加蚌、山猪毛、望仔立等七十二社,上连诸罗之务来优、下及凤山之谢必益。山后则卑南觅七十二社,北通崇爻、南极琅峤,悉为傀儡番巢穴。每社各土官一,仍有副土官、公廨;小社仅一土官。大社辖十余社、或数社不一,共五十四社(「番俗六考」)。

番贫莫如傀儡;而负嵎蟠踞,自昔为然。红毛、伪郑屡思剿除,居高负险,数战不利;率皆中止。近则种类渐多,野性难驯;且幼习镖刀、拈弓矢,轻禽狡兽,镖箭一发无逸。凶顽嗜杀,实为化外异类(同上)。

凤山县(三)

--琅峤十八社(社名见前「番社」下)

居处筑厝于岩洞,以石为垣,以木为梁,盖薄石板于厝上;厝名「打包」。前后栽植槟榔、蒌藤。至种芋艺黍时,更于山下竖竹为墙,取草遮盖,以为栖止;收获毕,仍归山间。

饮食诸番傍岩而居,或丛处内山,五谷绝少。斫树燔根以种芋,魁大者七、八斤,贮以为粮。收芋时,穴为窖,积薪烧炭,置芋灰中,仍覆以土。聚一社之众,发而啖焉;甲尽则乙,不分彼此。日凡三餐,不食鸡。有传红毛欲杀生番,俱避祸远匿,闻鸡声知其所在,逐而杀之;番以为神,故不食。深山捕鹿,不计日期。饥则生姜嚼水,佐以草木之实,云可支一月;或以煨芋为粮。无火,则取竹木相锯而出火。海边多石,各番于空洞处倾晒海水成盐。收米三次为三年,则大会;束草为人头掷于空中,各番削竹为枪迎而刺之,中者为「麻丹毕」,华言好汉也。各番以酒相庆,三日乃止;与傀儡略同。

衣饰男妇用自织布围绕,曰「张面」;妇短衣曰「鸽肉」,男短衣曰「琅袍」。剪纸条垂首,曰「加笃北」;或为草箍束发,曰「腊」。手足亦用铜烛,曰「打腊」;或以鹿尾束胫,曰「打割」。出入负鹿皮,日藉以坐、夜则寝之。

婚嫁各番结婚,不问伯叔之子,自相配偶;惟土官,则不与众番为婚。男女于山间弹嘴琴,歌唱相和,意投则野合,各以佩物相贻;归告父母、土官,另期具豕酒会土官、亲戚,赘入妇家。反目,男再娶,妇将所生子女别醮。其俗重母不重父,同母异父俱为同胞,同父异母直如陌路。呼父曰「阿妈」,称叔伯、母舅如之;呼母曰「惟那」,称婶母及妗亦如之。夫妇相称以名。产后同所生子浴于溪中;与北路同。一产二男为不祥,将所产子缚于树梢至死,并移居他处。琅峤一社,喜与汉人为婚,以青布四疋、小铁铛一口、米珠斤许为聘;临期,备牲醪,白之所亲及土官成婚。番无姓名,以父名为姓、以祖名为名;如祖名甲、父名乙,即以乙为姓、甲为名。众番呼曰「乙礁巴」、「甲礁巴」者,番人口吻语。

丧葬番死,厝内筑石洞以葬;石板封固,生者不别迁。丧服,则衣白袿、围白布;与别社以乌布为服又不同。

器用社内有制床者,名曰「笃笃」;亦设而不用。与汉人交易铁器、火药,以为捕鹿之具。镖曰「武洛」,刀曰「礁杰」,弓箭曰「木拉」,锅曰「巴六」,鱼网曰「下来」。

附考

琅峤各社,俱受小麻利番长约束;代种薯芋、生姜为应差。小麻利,即琅峤一带生番也。番长及番头目,男女以长承袭。所需米珠、乌青布、铁铛,汉人每以此易其鹿脯、鹿筋、鹿皮、卓戈纹。路多险阻,沿海跳石而行;经傀儡山,非数十人偕行,未敢轻践其境。琅峤诸社隙地,民向多种植田亩;今有司禁止,悉为荒田。沿海如鱼房港、大绣房一带,小船仍往来不绝。或云十八社外,尚有高士港社、是人杰社、佳诸来社、怀里社、咬人土社、滑事滑社(「番俗六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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