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4790100000005

第5章

二十二·验他物及手足伤死

律云∶见血为伤。非手足者其余皆为他物,即兵不用刃亦是。

伤损条限∶手足十日,他物二十日。

斗讼 ∶诸啮人者,根据他物法。

元符敕申明《刑统》∶以靴鞋踢人伤,从官司验定∶坚硬,即从他物;若不坚硬,即难作他物例。

或额、肘、膝拶,头撞致死,并作他物伤痕。

诸他物是∶铁鞭、尺、斧头、刀背、木杆、棒、马鞭、木柴、砖、石、瓦、粗布鞋、衲底鞋、皮鞋、草鞋之类。

若被打死者,其尸口眼开,发髻乱,衣服不齐整,两手不拳,或有溺污内衣。

若在辜限外死,须验伤处是与不是在头,及因破伤风灌注致命身死。

应验他物及手足殴伤痕损,须在头面上、胸前、两乳、胁肋傍、脐腹间、大小便二处,方可作要害致命去处。手足折损亦可死,其痕周匝有血 ,方是生前打损。

诸用他物及头额、拳手、脚足、坚硬之物撞打痕损颜色,其至重者紫黯微肿,次重者紫赤微肿,又其次紫赤色,又其次青色。其出限外痕损者,其色微青。

凡他物打着,其痕即斜长或横长;如拳手打着,即方圆;如脚足踢,比如拳手(寸)〔手〕分寸较大。(凡伤痕大小定作(掌)〔拳〕足他物,当以上件物比定,方可言分寸)凡打着两日身死,分寸稍大,毒瓦斯蓄积向里,可约得一两日后身死;若是打着当下体死,则分寸深重,毒瓦斯紫黑,实时向里,可以当下体死。

诸以身去就物谓之磕。虽着,无破处,其痕方圆;虽破,亦不至深。其被他物及手足伤,皮虽伤而血不出者,其伤痕处有紫赤晕。

凡行凶人若用棒杖等行打,则多先在实处。其被伤人或经一、两时辰,或一、两日,或三、五日,以至七、八日,十余日身死。又有用坚硬他物行打,便致身死者,更看痕迹轻重。若是先驱 被伤人头髻,然后散拳踢打,则多在虚怯要害处,或一拳一脚便致命。若因脚踢着要害处致命,切要仔细验认行凶人脚上有无鞋履,防日后问难。

凡他物伤,若在头脑者,其皮不破,即须骨肉损也。若在其他虚处,即临时看验。若是尸首左边损,即是凶身行右物致打顺故也;若是右边损,即损处在近后,若在右前,即非也;若在后,即又虑凶身自后行他物致打。贵在审之无失。

看其痕大小,量见分寸。又看几处皆可致命,只指一重害处,定作虚怯要害致命身死。

打伤处皮膜相离,以手按之即响,以热醋罨(罨)〔之〕则有痕。

凡被打伤杀死人,须定最是要害处致命身死。若打折脚手,限内或限外死时,要详打伤分寸阔狭,后定是将养不较致命身死。面颜岁数,临时声说。

凡验他物及拳、踢痕,细认斜长、方圆,皮有微损。未洗尸前,用水洒湿,先将葱白捣烂涂,后以醋糟,候一时,除,以水洗,痕即出。

若将榉木皮罨成痕,假作他物痕,其痕内烂损黑色,四围青色,聚成一片而无虚肿,捺不坚硬。

又有假作打死,将青竹篦火烧烙之,却只有焦黑痕,又浅而光平。更不坚硬。

二十三·自刑

凡自割喉下死者,其尸口眼合,两手拳握,臂曲而缩,(死人用手把定刃物,似作力势,其手自然拳握)肉色黄,头髻紧。

若用小刀子自割,只可长一寸五分至二寸;用食刀,即长三寸至四寸以来;若用瓷器,分数不大。逐件器刃自割,并下刃一头尖小,但伤着气喉即死。

若将刃物自斡着喉下、心前、腹上、两胁肋、太阳、顶门要害处,但伤着膜,分数虽小即便死;如割斡不深,及不系要害,虽三两处,未得致死。

若用左手,刃必起自右耳后,过喉一、二寸;用右手,必起自左耳后。伤在喉骨上难死,盖喉骨坚也;在喉骨下易死,盖喉骨下虚而易断也。其痕起手重,收手轻。(假如用左手把刃而伤,则喉右边下手处深,左边收刃处浅,其中间不如右边。盖下刃太重,渐渐负痛缩手,因而轻浅,及左手须似握物是也。右手亦然)凡自割喉下,只是一出刀痕。若当下体死时,痕深一寸七分,食系、气系并断;如伤一日以下体死,深一寸五分,食系断,气系微破;如伤三、五日以后死者,深一寸三分,食系断。须头髻角子散慢。

更看其人面愁而眉皱,即是自割之状。(此亦难必)若自用刀剁下手并指节者,其皮头皆齐,必用药物封扎。虽是刃物自伤,必不能当下体死,必是将养不较致死。其痕肉皮头卷向里,如死后伤者,即皮不卷向里,以此为验。

又有人因自用口齿咬下手指者,齿内有风着于痕口,多致身死,少有生者。其咬破处疮口一道,周迥骨折必有脓水淹浸,皮肉损烂,因此将养不较,致命身死。其痕有口齿迹,及有皮血不齐去处。

验自刑人,即先问原申人∶其身死人是何色目人?自刑时或早或晚?用何刃物?若有人来认识,即问∶身死人年若干?在生之日使左手、使右手?如是奴婢,即先讨契书看,更问∶有无亲戚?及已死人使左手、使右手?并须仔细看验痕迹去处。

更须看验,在生前刃伤即有血行,死后即无血行。

二十四·杀伤

凡被人杀伤死者,其尸口眼开,头髻宽或乱,两手微握,所被伤处要害分数较大,皮肉多卷凸。若透膜,肠脏必出。

其被伤人,见行凶人用刃物来伤之时,必须争竞,用手来遮截,手上必有伤损。或有来护者,亦必背上有伤着处。若行凶人于虚怯要害处一刃直致命者,死人手上无伤,其疮必重。若行凶人用刃物斫着脑上、顶门、脑角、后发际,必须斫断头发,如用刀剪者。若头顶骨折,即是尖物刺着,须用手捏着其骨损与不损。

若尖刃斧痕,上阔长,内必狭。大刀痕,浅必狭,深必阔。刀伤处,其痕两头尖小,无起手、收手轻重。枪刺痕,浅则狭,深必透竿,其痕带圆。或只用竹枪、尖竹担斡着要害处,疮口多不齐整,其痕方圆不等。

凡验被快利物伤死者,须看原着衣衫有无破伤处,隐对痕,血点可验。又如刀剔伤,肠肚出者,其被伤处,须有刀刃撩划三两痕。且一刀所伤,如何却有三两痕?盖凡人肠脏盘在左右胁下,是以撩划着三两痕。

凡检刀枪刃斫剔,须开说∶尸在甚处?向当着甚衣服?上有无血迹?伤处长、阔、深分寸,透肉不透肉?或肠肚出, 膜出,作致命处。仍检刃伤衣服穿孔。如被竹枪、尖物剔伤致命,便说∶尖硬物剔伤致死。

凡验杀伤,先看是与不是刀刃等物,及生前死后痕伤。如生前被刃伤,其痕肉阔,花文交出;若肉痕齐截,只是死后假作刃伤痕。

如生前刃伤,即有血汁,及所伤痕疮口皮肉血多花鲜色,所损透膜即死。若死后用刀刃割伤处,肉色即干白,更无血花也。(盖人死后血脉不行,是以肉色白也)此条仍责取行人定验,是与不是生前、死后伤痕。

活人被刃杀伤死者,其被刃处皮肉紧缩,有血 四畔。若被支解者,筋骨皮,肉稠粘,受刃处皮肉[紧缩]骨露。

死人被割截,尸首皮肉如旧,血不灌 ,被割处皮不紧缩刃尽处无血流,其色白。

踪痕下有血,洗检挤捺,肉内无清血出,即非生前被刃。

更有截下头者,活时斩下,筋缩入;死后截下,项长,并不伸缩。

凡检验被杀身死尸首,如是尖刃物,方说被刺要害;若是齐头刃物,即不说刺字。如被伤着肚上、两肋下、或脐下,说长阔分寸后,便说斜深透内,脂膜、肚肠出,有血污,验是要害被伤割处致命身死。若是伤着心前、肋上,只说斜深透内,有血污,验是要害致命身死。如伤着喉下,说深至项,锁骨损,兼周迥所割得有方圆不齐去处,食系、气系并断,有血污,致命身死可说要害处。如伤着头面上或太阳穴、脑角、后发际内,如行凶人刃物大,方说骨损;若脑浆出时有血污,亦定作要害处致命身死。如斫或刺着沿身不拘那里,若经隔数日后身死,便说将养不较致命身死。

凡验被杀伤人,未到验所,先问原申人∶曾与不曾收捉得行凶人?是何色目人?使是何刃物?曾与不曾收得刃物?如收得,取索看大小,着纸画样;如不曾收得,则问刃物在甚处?亦令原申人画刃物样。画讫,令原申人于样下书押字。更问原申人∶其行凶人与被伤人是与不是亲戚?有无冤雠?

二十五·尸首异处

凡验尸首异处,勒家属先辨认尸首。务要仔细打量尸首顿处四至。讫,次量首级离尸远近,或左、或右,或去肩脚若干尺寸。支解手臂、脚腿,各量别计,仍各写相去尸远近。却随其所解肢体与尸相凑,提捧首与项相凑。围量分寸一般,系刃物斫落。若项下皮肉卷凸,两肩井耸皮 ,系生前斫落;皮肉不卷凸,两肩井不耸 ,系死后斫落。

二十六·火死

凡生前被火烧死者,其尸口鼻内有烟灰,两手脚皆拳缩。(缘其人未死前被火逼奔挣,口开气脉往来,故呼吸烟灰入口鼻内)若死后烧者,其人虽手足拳缩,口内即无烟灰。若不烧着两肘骨及膝骨,手脚亦不拳缩。

若因老病失火烧死,其尸肉色焦黑或卷,两手拳曲,臂曲在胸前,两膝亦曲。口眼开,或咬齿及唇,或有脂膏黄色突出皮肉。

若被人勒死抛掉在火内,头发焦黄,头面、浑身烧得焦黑,皮肉搐皱,并无 浆皮去处,项下有被勒着处痕迹。

又若被刀杀死,却作火烧死者,勒仵作拾起白骨,扇去地下灰尘,于尸首下净地上,用酽米醋酒泼,若是杀死,即有血入地,鲜红色。须先问尸首生前宿卧所在,却恐杀死后移尸往他处,即难验尸下血色。

大凡人屋,或瓦或茅盖,若被火烧,其死尸在茅瓦之下。或因与人有仇,乘势推入烧死者,其死尸则在茅瓦之上。兼验头足,亦有向至。

如尸被火化尽,只是灰,无条段骨殖者,勒行人、邻证供状∶缘上件尸首或失火烧毁,或被人烧毁,即无骸骨存在,委是无凭检验。方与备申。

凡验被火烧死人,先问原申人∶火从何处起?火起时其人在甚处?因甚在彼?被火烧时曾与不曾救应?仍根究曾与不曾与人作闹?见得端的,方可检验。

或检得头发焦拳,头面连身一概焦黑。宜申说∶今来无凭检验本人沿身上下有无伤损他故,及定夺年颜形状不得。只检得本人口鼻内有无灰烬,委是火烧身死。如火烧深重,实无可

二十七·汤泼死

凡被热汤泼伤者,其尸皮肉皆拆,皮脱,白色。着肉者,亦白,肉多烂赤。

如在汤火内,多是倒卧,伤在手足、头面、胸前。如因斗打,或头撞、脚踏、手推在汤火内,多是两后与臀腿上或有打损处,其 不甚起,与其他所烫不同。

二十八·服毒

凡服毒死者,尸口眼多开,面紫黯或青色,唇紫黑,手、足指甲俱青黯,口、眼、耳、鼻间有血出。

甲尖黑,喉腹胀作黑色生 ,身或青斑,眼突,口、鼻、眼内出紫黑血,须发浮不堪洗,未死前须吐出恶物或泻下黑血,谷道肿突,或大肠穿出。

有空腹服毒,惟腹肚青胀,而唇、指甲不青者;亦有食饱后服毒,惟唇、指甲青而腹肚不青者;又有腹脏虚弱老病之人,略服毒而便死,腹肚、口唇、指甲并不青者,却须参以他证。

生前中毒而遍身作青黑,多日,皮肉尚有,亦作黑色。若经久,皮肉腐烂见骨,其骨黪黑色。

死后将毒药在口内假作中毒,皮肉与骨只作黄白色。

凡服毒死或时即发作,或当日早晚;若其药慢,即有一日或二日发。或有翻吐或吐不绝。仍须于衣服上寻余药,及死尸坐处寻药物器皿之类。

中虫毒,遍身上下、头面、胸心并深青黑色,肚胀或口内吐血,或粪门内泻血。

鼠莽草毒,(江南有之)亦类中虫,加之唇裂,齿龈青黑色,此毒经一宿一日,方见九窍有血出。

食果实、金石药毒者,其尸上下或有一二处赤肿,有类拳手伤痕,或成大片青黑色,爪甲黑,身体肉缝微有血,或腹胀,或泻血。

酒毒,腹胀或吐、泻血。

砒霜、野葛毒,得一伏时,遍身发小 ,作青黑色,眼睛耸出,舌上生小刺、 绽出,口唇破裂,两耳胀大,腹肚膨胀,粪门胀绽,十指甲青黑。

金蚕蛊毒,死尸瘦劣,遍身黄白色,眼睛塌,口齿露出,上下唇缩,腹肚塌。将银钗验作黄浪色,用皂角水洗不去。

一云如是,只身体胀,皮肉似汤火 起,渐次为脓,舌头、唇、鼻皆破裂,乃是中金蚕蛊毒之状。

手脚指甲及身上青黑色,口鼻内多出血,皮肉多裂,舌与粪门皆露出,乃是中药毒、菌蕈毒之状。

如因吐泻瘦弱,皮肤微黑不破裂,口内无血与粪门不出,乃是饮酒相反之状。

若验服毒,用银钗皂角水揩洗过,探入死人喉内,以纸密封,良久取出,作青黑色。

再用皂角水揩洗,其色不去;如无,其色鲜白。

如服毒中毒死人,生前吃物压下入肠脏内,试验无证,即自谷道内试,其色即见。

凡检验毒死尸,间有服毒已久,蕴积在内,试验不出者,须先以银或铜钗探入死人喉,讫,却用热糟醋自下罨洗,渐渐向上,须令气透,其毒瓦斯熏蒸,黑色始现。如便将热糟醋自上而下,则其毒瓦斯逼热气向下,不复可见。或就粪门上试探,则用糟醋当反是。

又一法,用大米或占(粘)米三升炊饭,用净糯米一升淘 洗了,用布袱 盛,就所炊 饭上炊。取鸡子一个(鸭子亦可)打破,取白拌糯米饭,令匀。根据前袱起,着在前大米、占(粘)米饭上。以手三指紧握糯米饭如鸭子大,毋令冷,急开尸口,齿外放着。及用小纸三、五张,搭遮尸口、耳、鼻、臀、阴门之处。仍用新绵絮三、五条,酽醋三、五升,用猛火煎数沸,将绵絮放醋锅内煮半时,取出。仍用糟盘罨尸,却将绵絮盖覆。若是死人生前被毒,其尸即肿胀,口内黑臭,恶汁喷来绵絮上,不可近。后除去绵絮,糯米饭被臭恶之汁,亦黑色而臭,此是受毒药之状;如无,则非也。试验糯米饭封起,申官府之时,分明开说。此检验诀,曾经大理寺看定。

广南人小有争怒,赖人,自服胡蔓草,一名断肠草,形如阿魏,叶长尖,条蔓生,服三叶以上即死。干者,或收藏经久,作末食亦死。如方食未久,将大粪汁灌之,可解。其草近人则叶动,将嫩叶心浸水,涓滴入口即百窍溃血。其法∶急取抱卵不生鸡儿,细研和麻油,开口灌之,乃尽吐出恶物而苏,如少迟无可救者。

二十九·病死

凡因病死者,形体羸瘦,肉色痿黄,口眼多合,腹肚多陷,两眼通黄,两拳微握,发髻解脱,身上或有新旧针灸瘢痕,余无他故,即是因病死。

凡病患求乞在路死者,形体瘦劣,肉色痿黄,口眼合,两手微握,口齿焦黄,唇不着齿。

邪魔中风卒死,尸多肥,肉色微黄,口眼合,头髻紧,口内有涎沫,遍身无他故。

卒死,肌肉不陷,口鼻内有涎沫,面色紫赤。盖其人未死时,涎壅于上,气不宣通,故面色及口鼻如此。

卒中死,眼开睛白,口齿开,牙关紧,间有口眼 斜,并口两角、鼻内涎沫流出,手脚拳曲。

中暗风,尸必肥,肉多 白色,口眼皆闭,涎唾流溢。卒死于邪祟,其尸不在于肥瘦,两手皆握,手足爪甲多青。或暗风如发惊搐死者,口眼多斜,手足必拳缩,臂腿手足细小,涎沫亦流。(以上三项大略相似,更须检时仔细分别)伤寒死,遍身紫赤色,口眼开有紫汗流,唇亦微绽,手不握拳。

时气死者,眼开口开,遍身黄色,量有薄皮起,手足俱伸。

中暑死,多在五、六、七月,眼合,舌与粪门俱不出,面黄白色。

冻死者,面色痿黄,口内有涎沫,牙齿硬,身直,两手紧抱胸前,兼衣服单薄。检时,用酒醋洗,得少热气,则两腮红,面如芙蓉色。口有涎沫出,其涎不粘,此则冻死证。

饥饿死者,浑身黑瘦,硬直、眼闭、口开,牙关紧禁,手脚俱伸。

或疾病死,值春、夏、秋初,申得迟,经隔两三日,肚上、脐下、两胁肋骨缝,有微青色;此是病患死后,经日变动,腹内秽污发作,攻注皮肤,致有此色。不是生前有他故,切宜仔细。

凡验病死之人,才至检所,先问原申人∶其身死人来自何处?几时到来?几时得病?曾与不曾申官取责口词?有无人识认?如收得口词,即须问∶原患是何疾病?年多少?病得几日方申官取问口词?既得口词之后几日身死?如无口词,则问∶如何取口词不得?若是奴婢,则须先讨契书看,问∶有无亲戚?患是何病?曾请是何医人?吃甚药?曾与不曾申官取口词?如无,则问不责口词因根据;然后,对众证定。如别无它故,只取众定验状,称说∶遍身黄色,骨瘦,委是生前因患是何疾致死。仍取医人定验疾色状一纸。如委的众证因病身死分明,原初虽不曾取责口词,但不是非理致死,不须牒请覆验。

三十·针灸死

须勾医人验针灸处,是与不是穴道;虽无意致杀,亦须说显是针灸杀,亦可科医不应为罪。

三十一·札口词

凡抄札口词,恐非正身,或以它人伪作病状,代其饰说,一时不可辨认,合于所判状内云∶日后或死亡,申官从条检验。庶使豪强之家预知所警。

同类推荐
  • 作世水宅心陀罗尼

    作世水宅心陀罗尼

    本书为公版书,为不受著作权法限制的作家、艺术家及其它人士发布的作品,供广大读者阅读交流。汇聚授权电子版权。
  • 庚申夷氛纪略

    庚申夷氛纪略

    本书为公版书,为不受著作权法限制的作家、艺术家及其它人士发布的作品,供广大读者阅读交流。汇聚授权电子版权。
  • 招远县志

    招远县志

    本书为公版书,为不受著作权法限制的作家、艺术家及其它人士发布的作品,供广大读者阅读交流。汇聚授权电子版权。
  • 佛说大自在天子因地经

    佛说大自在天子因地经

    本书为公版书,为不受著作权法限制的作家、艺术家及其它人士发布的作品,供广大读者阅读交流。汇聚授权电子版权。
  • The Man Who Was Thursday

    The Man Who Was Thursday

    本书为公版书,为不受著作权法限制的作家、艺术家及其它人士发布的作品,供广大读者阅读交流。汇聚授权电子版权。
热门推荐
  • 中华典故故事全集:悟道明理的故事

    中华典故故事全集:悟道明理的故事

    本套《中华典故故事全集》全部精选我国著名典故故事,并根据具体思想内涵进行相应归类,主要包括《爱国为民的故事》、《军事战争的故事》、《修身立世的故事》、《智慧谋略的故事》、《读书学习的故事》、《品质修养的故事》、《社会世情的故事》、《世事明察的故事》、《心灵情感的故事》和《悟道明理的故事》等十册,书中每个典故都包括诠释、出处和故事等内容,简单明了,短小精悍,具有很强的启迪性、智慧性和内涵性,非常适合青少年用于话题作文的论据,也对青少年的人生成长以及知识增长具有重要的作用,是青少年阅读和收藏的良好版本。
  • 绝色倾城:公主太撩人

    绝色倾城:公主太撩人

    21世纪军医叶倾城一朝穿越成为和亲公主,被迫嫁给传闻中残暴的北虢太子重耳。谁想到和亲途中被西凉大将军赫连苍擎所掳,被他欺凌,巧取豪夺,且看倾城公主一步一步俘获众男神。战僵尸,解蛊毒,破命案,唯我公主倾城;斗妃嫔,查奇案,练等级,唯我公主倾城;涅槃生,凤凰诀,霸天下,且将倾尽天下。★看文不收的都长十斤肉★抵制不良作品★拒绝浏览盗文★注意自我判断★请勿模仿主角★适度阅读益脑★沉迷网络伤身★合理安排时间★享受健康阅读★
  • 诗人的春天:法国当代诗人十四家

    诗人的春天:法国当代诗人十四家

    本诗集是为了纪念中法文化交流活动“诗人的春天在中国”举办五周年而特别推出的,由诗歌的摆渡者—树才、孟强和余中先先生翻译,收录了法国当代诗人雅克·达拉斯等十四位诗人的优秀作品。诗集展现了法国诗歌的现代性音调,使读者在聆听、阅读和分享中传播诗歌在文字理解之外的美妙旋律。
  • 凤倾天下帝后无双

    凤倾天下帝后无双

    千年前,血流成河,夜千魅魂飞魄散,帝北辰跌下了堕仙台。千年之后,夜千魅重生,忘记了之前的一切,开始了新的一次成长。而帝北辰,即使失去了记忆,但是夜千魅的身影依然会让他悸动。凤栖某街上,夜千魅本是蒙着面纱经过,结果却被某个英俊的妖孽男人搂住了腰:“这位小姐,我们,是不是在哪里见过?”夜千魅含笑推开妖孽男:“公子,仅仅是一面之缘我们关系没这么亲密吧?”某男一笑:“感情,我们可以慢慢培养啊!”
  • 殿下盛宠令:甜心乖乖,亲一口

    殿下盛宠令:甜心乖乖,亲一口

    【甜宠文】【现代皇室】苏羽甜无意中救下了一个如同妖孽一般的少年。为了救他,几乎花光了自己所有的积蓄,却没想到他会不辞而别。谁料,少年摇身一变,竟成了当今皇室的二殿下,甚至还想让她入宫为妃。“苏羽甜,从今天开始,你生是本殿下的人,死是本殿下的鬼。”“当然,在本殿下身边,你绝对不会死。”王子和公主从此过上了没羞没臊的生活?不存在的。“穆景源,你做什么?”“睡觉啊。”“滚!”一脚就把某冷面皇子踹飞。
  • 丛桂草堂医案

    丛桂草堂医案

    本书为公版书,为不受著作权法限制的作家、艺术家及其它人士发布的作品,供广大读者阅读交流。汇聚授权电子版权。
  • Devil and the Bluebird

    Devil and the Bluebird

    Blue Riley has wrestled with her own demons ever since the loss of her mother to cancer. But when she encounters a beautiful devil at her town crossroads, it's her runaway sister's soul she fights to save. The devil steals Blue's voice—inherited from her musically gifted mother—in exchange for a single shot at finding Cass. Armed with her mother's guitar, a knapsack of cherished mementos, and a pair of magical boots, Blue journeys west in search of her sister. When the devil changes the terms of their deal, Blue must reevaluate her understanding of good and evil and open herself up to finding family in unexpected wkkk.net Devil and the Bluebird, Jennifer Mason-Black delivers a captivating depiction of loss and hope.
  • 穿越之绝世妖妃

    穿越之绝世妖妃

    本是豪门望族千金,穿越到痴傻大小姐身上。两人相似的遭遇,以及琴忆之在琴府上受到的待遇,让她决定崛起再不受人欺凌。此后化身琴忆之智斗后娘与蛇蝎姐妹,将现代的经营理念贯彻到古代,垄断四国女性消费品,店面遍及四国。造火药,改兵弩,四国大战大展风华。
  • 通天魔尊

    通天魔尊

    中土四万八千国,巨头,霸者,至尊犹如恒河沙数。强者几何?任你绝代天骄,终要化为一抔黄土,最终,谁也无法征服谁。而他,只是一只人元巅峰都不到的蝼蚁,耀眼的光环,从奇遇开始时就剥离他的身体,他咬牙坚忍,从一个蝼蚁逐渐成长为凌驾至尊,焚灭一切阻挡的存在。
  • 传播研究:国际视野与中国实践

    传播研究:国际视野与中国实践

    本书集合了作者对于新闻传播学学科建设的研究成果。全书分为三个部分:上篇西方传播学的批判理论研究;中篇文化全球化、后现代主义与中国文化认同;下篇文化与社会视域中的新媒体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