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問省庵曰。參禪一門。全仗己力。故每多魔事。念佛則仗他力。故承佛護念。魔事不生。有諸否乎。省庵曰。唯唯。否否。夫參禪念佛。論其難易。固有自力他力之分。若論魔事。二俱不免。或者曰。敢問何謂也。曰。魔事之來。其由有三。一者教理未明。二者不遇善友。三者自不覺察。今夫人適千里之路。苟不按輿圖。又不逢引導。復不識前路通塞。莽莽然而進。吾知其難免於錯誤之患矣。參禪念佛。譬如行路。經教如輿圖。善友如引導覺察之心如識路通塞。雖兩條塗路。夷險不同。俱不免錯誤之患。參禪且置。只如念佛。或有厭平坦而好奇特者。或有捨直截而求紆曲者。或兩路兼行。兩路俱失者。或以塗中。為家舍。平地為高山者。如是錯誤。不可勝舉。皆教理未明之過也。念佛一門。極圓極頓。至易至難。只如彌陀經中一心不亂四字。淺言之愚夫愚婦皆可為。深言之。大聖大賢終不能過今初心行人。或暫得輕安。自謂已得事一心者。初開淺解。復自謂得理一心者。或粗念不生。細念猶生者。或勇猛過分。精進倍常。不知外心無佛。速求取證。不達善巧方便。急欲捨身。魔鬼因之遂入其體。為風為狂。都不覺知。此善友不遇之過也。夫眾生生死。以我見為本。我見不除。修行無益。然我見之生。根深蒂固。其萌芽發幹。無處不有。是故。見地高則我見俱高。工夫進則我見亦進。若不時時撿點。刻刻提撕。則念念發生。心心增長。隨逐行人。雖死不離。是故。學人心不虗。則自不覺察。不覺察。故我見增長。少有所得。則生憍慢。譏嫌同學。誹謗行人。雖有修行。終成魔事。此自不覺察之過也。或曰。參禪須近明師。若無明師。須看經教。念佛祗貴深信力行。既能深信力行。則決定往生。何藉善友經教。省庵曰。是何言歟。世間小技。尚不可無師。況念佛為出生死要門。若無善友經教。從何開發。誰為引導。觀經下三品。皆是臨終善友開發。故得往生。其上中品則不必言矣。須知從凡至聖。由易至難。莫不以善友經教為根本。汝不因經教。何由而知淨土法門。而生信向邪。或曰。若因經教而知念佛。則彌陀一經足矣。奚以多為。曰。上根則可。中下根人。須徧閱淨土諸書。備識信行願三差別之相。加之善友警策。內以虗心覺照。庶幾免於魔事。而後念佛之功可日進焉。否則不為魔事。終成增上慢人。一念不覺。遂成淪墜。其禍可勝言哉。或曰。行人心既念佛。佛豈不垂護念。如其護念。魔事何從。省庵曰。念佛人果得一心不亂。則佛護念不虗。如其未得一心。或有以輕安為禪定。淺解為深悟者。隨有所得生增上慢。此則自取過愆。非如來咎。是故吾言善友經教覺察之心。三者缺一不可。而覺察之心尤為最要。不可須臾暫離。若一念不覺。則一念顛倒。念念不覺。則念念顛倒。顛倒既起。魔事興焉。畢世工夫。一朝唐喪。可不畏歟。淨土文云。身無病苦。心不顛倒。當知身無病苦。則求土於佛。心不顛倒。則求在於我。在於佛者。非我敢必。在於我者。宗可不自勉焉。設使臨終一念顛倒。非唯九品不生。抑亦三塗難免。佛雖大慈。救我不得。奈何奈何。是故修淨業人。不可一念遠離善方亦不可一念生顛倒心也。
梅芳法師往生傳
師諱明宏。杭州人。幼年父母為納婦。逃之出門。其母哭之失明。父母亡。出家剃髮於紹興河橋之彌陀庵。尋事參訪。習天台教觀。坐禪苦行。頗有省發。後閱藏於天台萬年寺。晝夜翻閱。久之兩目俱盲。乃曰。此吾害親之報也。自是一心念佛。寒暑無間。嘗語人曰。我因失明。得大利益。居無常處。囊無長物。所得嚫施。隨施貧乏。講經不用註疏。縱口任心。詼諧間出。得意者善之。歲丁未九月。余於梵天寺起念佛七。師適寓廣嚴庵。因招之入社。時師患痢。日數十徧。然念佛未嘗少懈。七期畢。師往無錫齋僧館。病轉劇。忽一日徧告檀越期以明日將行。眾如期而至。師即起坐念佛。合掌而逝。
讚曰。師與余知交最久。余嘗斷師必生西生。何以知之。葢師具三真。謂真解脫。真乾淨。真精進故也。然雖言之。尚未有驗。丁未冬。一元師從吳地來。述其坐化之事。因喜曰。余言驗矣。
聖眼上人往生傳
師諱明德。海寧人。俗姓馬。四歲出家梵天寺。十六剃髮。自幼性情孤僻。不好世務。唯讀書吟詠。所居一室。蕭然無長物。年三十六。將往律堂求戒。忽得喘疾。遂不起。有徒孫一葦延余及數友在寺結社。開淨業堂。堂之左即師臥室。日聞鐘魚念佛之聲。恒默隨之。逮病篤。自知時至。乃命徒孫延眾師至牀前。高聲念佛。少頃命止之。向余曰。願師為我開示。余告曰。汝當盡捨萬緣。一心念佛。萬劫死生。只今脫去急宜著力。師遂同眾念佛。復發四宏誓願。語極懇切。至夜分。佛聲方畢。纔舉觀音聖號。即轉身張目而逝。時雍正七年臘月二十六日也讚曰。昔東坡臨終。徑山禪師告曰。端明莫忘西方。坡曰。西方不無。但箇裏用力不得。今師乃能用力如此。可不謂難乎。人皆謂師年方強壯。有志未遂而死。莫不惜之。豈知一生淨土。無志不遂。無願不獲。非唯不應惜。實所當賀。嗚呼。賢矣哉。
念佛規約(并引)
夫生死海深。非念佛莫能濟度。菩提路遠。非淨土孰可依憑。然苟非精進。念佛無自成功。未得一心。淨土何由可到。今則三七為期。六時無間。四方善友俱集。一時勝會宏開。第恐懈怠易生。精勤難致。若無約束。何以策我身心。不有規模。何以生他敬信。謹酌事宜。略陳條列如左。
五更聞鐘聲。一齊下單。洗面後齊集大殿念佛。無得晏臥不起。避懶偷安。 明相既出。即用粥。粥後嚼楊枝畢。即入堂持佛名。候一寸香過。起身經行。打大木魚。至香餘一寸。即歸位坐。默然而止。少頃用茶畢。打小魚子兩下。方可起身抽解。 粥後三枝香。用小食。四枝香。用午飯。尅定時候。不宜錯誤。 坐香過一寸。二人起身行旛巡香。少頃。鳴魚引磬二人亦起身巡香。有昏沈者。即持旛與之。令其行香執旛遺睡。如是展轉。遞相警策。至香餘一寸。魚磬二人先歸本位。次行旛者至佛前問訊收旛。然後各歸本位。 佐食菜蔬。以四菜一湯為準。 午飯後六枝香。用晚粥。明相既沒。念佛六枝香。俟第六枝香將半。即向上長跪。稱觀音勢至清淨海眾。各滿百聲。誦少淨土文。禮佛十二拜。歸單養息。餘日例此至第七夜誦西方發願方。禮佛四十八拜。餘日二七亦例此。 臨睡入觀。稱佛千聲。即默念佛名而臥。 經行趺坐時。睡眠時。及大小便利時。不宜雜話。 坐香。過二寸香不歸堂者。即移蒲團在佛前。跪香一枝。 昏沈時行旛至。不起身者。跪香一枝。 不得出外閒游。歸寮養息。及交頭接耳。雜話戲笑。有犯者跪香一枝。 會中有老病者。自應方便隨順。不拘常例。或隨喜念佛。暫來即去者。亦不在此例。 設有病緣。當告假不得隨意自便。 眾中或有去就乖角。語言相爭。攬羣亂眾者。即移單出堂。 每一七完。養息半日。或靜坐。或睡眠。俱默念佛名。切忌閒游雜話。 每日巡照師各寮巡察放逸。每夜擊板念佛。以警策睡眠。
以上條約。有犯者。悅眾師應舉。舉而不服者罰。知而不舉者同罰。跪香一枝。
淨業堂規約(并引)
夫生死海深。非念佛疇能濟度。菩提路遠。非淨土孰可依憑。然苟非精進。三昧無以成功未得一心。九品安能自致。今以三年為限。數子同居。但專持乎六字洪名。唯致力乎一心不亂。第恐時長行久。懈怠易生。實喪名存。劬勞徒設。不加鞭策。無以約束身心。必有條章。方能齊一彼此。幸相規而相勸。無爭我以爭人。俾淨業速成。華臺早就。見彌陀於現在。證三昧於此生。誠如是。則所願不虗矣。謹立規約如左。
每日課程。十時念佛。九時作觀。一時禮懺。雖大寒大熱。無得暫虧。 黑白半月誦菩薩戒本。朔望日諷梵網經。經畢。長跪誦發願文回向。 凡遇佛降生日。成道日。涅槃日。及僧自恣日。俱宜設供獻佛。隨力為之。 每年新正起念佛七。祝延 聖壽。臘月起七。以濟年終被殺眾生。 每夜黃昏候。到大殿施食。持變食真言四十九徧。念佛千聲。以濟鬼神。 每日念佛受齋。俱搭衣朔望日午飯應持鉢。非時食戒。佛制最嚴。宜並持之。 宜禁止遊行。不得出寺觀望。入城閒走。除為父母師長看病因緣。或可暫時告假。餘俱不可。 告假須尅定日期。若過期還者罰跪香。或托事延緩。久假不歸者。各宜自便。 宜謝絕迎送。尊客相看。略敘道話數語。寸香之外念佛而已。若有問法因緣。不在此例。 宜屏棄雜務。凡經書筆墨詩偈文字。一切置之高閣。不應重理。 不得應酬人間佛事。縱施主到山諷誦經唄。不宜輒許。設不得已。祇可禮彌陀懺。念佛而已。 堂中除念佛外。一切不應雜話。縱有要事問答。亦宜低聲。 念佛昏沈時。用小旛一首巡香。互相警策。 昏沈時。行旛至不起身者罰香。有過不懺悔。屢諫不止者罰香。動氣發粗。彼此鬥爭者同罰。一人忍。一人嗔。嗔者罰香。 凡有過。宜互相規諫。設有違諍。即應懺悔。不得隔日隔夜隔時。 無故闖寮聚談雜話者。罰香。非要事。止靜不歸堂者罰香。 朝莫課畢回堂。維那合掌厲聲。念呵責銘。以誡策我。我當長跪佛前。合掌承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