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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清苏后,力戒家人不食牛脔,将所养宰牛尽货于庄农使用之家;有回人冒市者,追回令卖。见州尊禁宰杀耕牛,以重农功而清盗贼事告示甚善,遂录之以戒子孙。其告示云:“照得农耕莫先于畜牧,屠杀实伏乎盗机。故连比赃窝,牛只自一以累十;详明条律,罪名由杖以至流。纵己物而宰于私,亦官刑而使之戒。典至肃也,令綦严也。近日以来,浇风寖盛,但图利市,恒昧本源。夫卖剑而买之者,为犁雨耕云之助;而鼓刀而割之者,启逾墙穿穴之萌。则有大胆回民,横行土棍,借汤锅以为召号,收鬻贩而聚朋徒。犉九十以何多,糁生饿眼;法三千而罔畏,狠积刚肠。弗顾邑灾,惟恃庖丁善解;竟同蹊夺,何论犁子为騂。方待时而易田畴,乃乘间而来草窃。求售贱价,任他来路不明;韬匿残皮,直欲化赃灭迹。遂令以力济人之物,血洒肉飞;因有忍心害理之人,架供案给。观其觳觫,匪惟喘月堪惊;攘及牺牲,岂止逸风足虑。犯科最巨,设禁宜严。为此示仰汉回人民等知悉,大武有一元之目,太牢非馈食之常。即美珍特重炙心,然无故奚容胾脔。戒生灵之恣杀,寿验歧胡;祛隐器之梯媒,卧安春暖。马帷狗盖,推施博爱之仁;鼠社狐城,屑弭祷张之幻。自示以后,务各改移故辙,洗涤前愆。毁尔灶煁,静尔砧斧。黄犊不赍于盗,乌犍得老息于农。庶毕来既升,可佐十千之耦;虽赏不窃,何虞三五之群。红杏村头,深播一犁甘雨;绿杨堤畔,斜冲两角晴烟。将与我民演乡教之祝辞,绘太平之景象。薄言观者,岂不懿哉!倘敢桀骜顽梗,不我聪听,一经查访拘拿,定行重处。与噬脐而靡及,盍善刀而深藏。凛遵毋违,恺切特示。”自清至今,盖已三世,世世温饱,闻今已有功名焉。

虚白道人曰:赏不僭而刑不滥,神道称至公焉。见清之恶作,即加以刀山之刑;闻清有善行,立示以还阳之路:不以见劝赏畏刑之至意乎?及清顿改前恶,神福其后人,神之嘉人之改过自新也尤至。

读之足令屠牛食牛者不寒而栗,至告示一篇,尤为剀切。 张子澄

“牢”从“牛”,“狱”从“犬”,不食牛犬,牢狱可免。 盖防如

牛乃上天玄武之精,下土犬牢之气,非郊祀不敢用,非天神不敢歆,则牛固非民间所宜食也。况犁万顷之田,有功于世;龁三春之草,无害于人。安忍既食其力,复食其肉哉!乃耕云喘月,陇头之血汗未干;刳骨剥皮,庖中之肢体已解。可哀也!夫若地方官严禁缉拿,使屠户知警,固可造福无穷。即士民相戒勿食,亦可永免牢狱,岂不善哉!是文剀切痛快,洵有功世道,当急付剞劂,以劝世人。 侯百里

《周书·王会》解后附伊尹四方献令,《左氏传》、《太史公书》此例尤多;正文后载禁宰杀耕牛告示,取谳最古。补叙救二命事,亦得离合之法。 马竹吾

昔有一满州侍御,请为回民开杀牛禁,上痛斥之。此文牖世觉民,足辅王法所不及,是有功于世道者。上元李瑜谨注

金瑞

明贵阳金公,字凤翔。举人大挑,分发四川候补县,以事故未赴。有二子,曰瑞曰璋,悉从塾师读。有岳某者,亦世家子,自赴瑞塾,值师不在,相与赌棋,争着致怒。瑞、璋同殴岳,岳立卒。瑞、璋急归语父。金公大惊,曰:“殴人立毙,在法必辟,汝兄弟谁毙岳?”瑞曰:“儿与争棋怒殴,实儿毙之。”公曰:“若然,吾率汝投案请罪。”将行,璋曰:“非兄毙岳,儿见渠殴兄,情极竭力向殴而毙之,于兄无与。”公谓璋曰:“汝毙岳,汝偿岳命,勿后悔!”璋曰:“杀人偿命,理也,何悔之有?况以自作之孽累及亲兄,问心不安。”瑞曰:“实儿毙之。”璋曰:“非兄毙之。”公曰:“兄不攀弟,弟不攀兄,可谓贤矣!”言至此,公亦无主意,俯首不语。盖瑞、璋非一母,璋系继母魏氏所生,魏氏在侧,闻瑞言则暗喜,闻璋言则隐忧。及闻瑞、璋争认杀人事,情不自禁,遂谓公曰:“瑞儿既认杀岳,即宜使瑞偿之。”公怒曰:“璋儿亦认毙岳,奈何使瑞偿命?”因而瑞认杀岳则公向瑞面掌之,璋欲偿命则魏指璋额詈之。瑞曰:“儿兄弟终须一人偿岳命,使弟偿之,遗母终身之忧,心实不忍。”璋母曰:“若汝言,无母之子即无人痛?定使汝弟偿之!”公曰:“若然,必先令瑞远行以避之。”于是先遣瑞外出,后同璋赴邑见尹。尹与岳属至亲,伪谓公曰:“杀人自投,罪减一等。”公归,尹令璋供瑞同殴,欲并收之以泄忿,璋不供。尹用极刑刑璋,璋死而复生凡二次,而前言不改。尹乃止,罪璋以详府。金公闻之,忿恨交迫,致疾卒。

尹差役押璋赴郡,刚出城,役索钱于璋,璋弗与。役以杖击之,璋仆而昏,觉有人以药丸纳其口,旋以手掩其口鼻与目曰:“佯为死,即不死。”璋吞丸后觉气不出而无闷,遂仰卧于途,不少动。闻役曰:“凶犯既死,可急禀官。”为间,闻官来验尸,命委尸沟壑。官去后,役亦自去。多时,觉有人摇之,璋恐押役回视,不敢动。其人曰:“吾非他,即嘱君佯为死之人也。”璋开目视之,满天星斗;急起,见一女子立面前,不辨妍媸。女曰:“可速走!迟则不得。”遂携手同行,其疾如飞。至一洞,洞有灯火,璋视女,及笄佳人也。揖谢之,女直受不辞,曰:“谢之诚宜也,微妾,君必死于押役之手。”女设酒胾与璋同酌。璋曰:“卿系何仙?祈明示。”女曰:“君既知妾为仙,不必深究。”问女名,答以降仙。璋视洞中止一榻,曰:“仆寝何所?”女指榻曰:“在此。”曰:“卿坐寝乎?”女笑而不言。及寝,璋牵女与同榻,女曰:“刑伤未愈,宜静养之。”璋曰:“既不疼痛,伤痕可不顾也。”遂同寝。月馀,伤痕平复。女曰:“久居此无益,妾为君相一令居。”遂出游,而宿处主人悉竭力供奉,似与女有戚谊。问女,女亦不实言。一日,宿一人家,值阴雨不能行,主人陪话中庭。忽一小狐骤入,主人呵曰:“有客在此,惹客笑话矣!”狐忽化为十数岁之幼女,降仙牵女于怀曰:“小妹露吾行藏矣。”璋以知降仙为狐。

一日,璋与女少休茶肆,一宦门之子见女,立视良久而去。既而肆主指女问璋,璋以妹对。肆人曰:“欲字人否?”曰:“不欲。”肆人曰:“爱汝妹者,某宦之子。君孤身至此,恐事不由君,不若嫁妹于彼,多索聘金以裕资斧为愈也。”璋暗商于女,女曰:“可。君带金北行,日暮向门前有五柳者投宿,不过二更,妾自至。”璋见肆人言所欲,肆人曰:“可。”遂以五十金给璋,璋自去。某宦子遣婢媪以艳衣衣女,舁之去。夜与同寝,极尽绸缪。明晨视之,乃其胞妹。女归见璋曰:“某宦之子,即以极刑刑君之子也。”遂以侮之之实语璋,璋大喜曰:“卿代仆泄夙忿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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