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合股字
合立约字余金源。窃开:猗陶致富,经营不乏芳规;管饱知心,贸易自有成约。凡我同人,芝兰夙契,胶漆相孚;爰居今而则古,既合券以联财,自宜宏兹大业,固厥新基。匾曰同裕,合共一百五十二分,每分应本银一百圆。其逐年按本得利照分均分,计共六八足秤佛银一万五千二百大圆。既叶同股伙振记、修记、滋记、妹官、合兴、裕记、陆记、金源、文记,同心共契,允符获利三倍之占,所赖大振宏规,更图久远,则不朽之盛业在兹矣!自宜各守条规,勿忘照约,庶几管鲍之休风、猗陶之胜概,再见于今日,亦后人之所取法焉!谨立合约字一样共九纸,各执为信。股份、条目标明于后:
一、店内各号房,务须照派执事之人掌理,不得乱为顶替,免致紊乱。
一、店内逐月伙记薪金,宜向经手取用;倘若侵渔积弊,宜向经手是问,应归保认之人垫赔。
一、本店股伙,如欲抽出别图生理,不得私与外人承坐;务须先期通知股伙许抽,毋得任便。
一、店内股伙,必须在架充足,方许开支。得利可支之时,须待年结算明白,照股分支,不得先行支取,致干规约。
一、店内逐日销号,在股之人及理事、店伙,不得擅行私抽号头;如敢违约,以理事是问。
一、草日清在本簿务必逐日系在簿架,不得私收脱内。而有根每日逐存,五日大存。在草清簿逐月月结,必须结明,各股伙方可察核,无致舞弊。
兹列在本银条目开陈于后:苏裕记来在本银三千大圆。王振记来在本银三千大圆。郑修记来在本银二千五百大圆。吴陆记来在本银二千大圆。黄滋记来在本银一千五百大圆。余金源来在本银一千大圆。苏妹官来在本银一千大圆。吴文官来在本银七百大圆。
蔡合兴来在本银五百大圆。
统计共来在六八足秤银一万五千二百员。
光绪二年九月日公同合立约字王振记吴陆记苏裕记苏妹官(下略)
公同合约
第二合股字
同立合约在本银字人,凤邑:林新发、马长发;郡城:汪耀记、石谟记、王在记。窃谓:理财立法,陶公之遗规堪师;贸易,晏子之芳声可慕。欲效子贡之风,当敦管鲍之义。然货殖虽云末务,济美端赖同心。兹我等欲兴建生理,独力难支,爰邀股伙联财,聚议妥适,二比俱各许诺,择店在内宫后街,合为布疋生理五股,名曰锦荣发。议约在本:林新发在本银五百大圆、马长发在本银一股三百元、汪耀记一股在本银五百元、石谟记一股在本银七百五十大圆、王在记一股在本银四百元;计共在本银二千四百五十大元。采货择吉开张,得利王在记、石谟记合抽加一;除抽加一外,按股就本均分,不得参差错综。当内事王在记调停设法,当外事石谟记,二人每月薪水均得八元;出郊采货,无分大小,共相调停。店内当事之人不得私作同途生理,与其恐稍背后伤了一团和气。孰若议约眼前立规,百年凛遵。自约开张以后,店内货物、银圆,不得私自明借暗取;倘若生理鸿兴得利,务须股伙齐集妥议,要抽若干?方可得支。伙伴悉由当事黜陟,不得靠赖股伙,姜作荐举。大小务宜至公,免争长而较短;是非悉当秉正,勿假公以行私。庶几生意丰亨,俾绵长于万世;商业振发,冀久远乎千秋。此系二比当堂酌议,合立在本约字一样五纸,每股各执一纸存据。
光绪八年壬午二月日
合立股字人马长发、林新发、石谟记、王在记、汪耀记
合同
第三合股字
同立合约字人,台郡城内黄钦记、黄平记、黄焕记、龚立记。窃谓:生财有道,伊古共羡陶朱;贸易有方,近今岂无猗顿。焕等效古人股贾之法,意欲协力而展鸿图;做近代致富之力,遂竟同心以成骏业。属在相知于挚契,爰联管鲍之交情,因于东辕门囗〈敢〉铺鼎瑞兴,即黄焕记,留意于布铺之生理。闻内宫后街银铺同泉号移居于侧,焕即出为招股;以按四股之额,每股齐定四百元。招出总赶宫黄钦记,在六八本银二百大圆正,为半股。又招黄平记,在六八本银四百大员正,为一股。黄焕记在出六八本银陆百大圆正,为一股连半股。龚立记在六八本银二百大圆正,为半股。计成三股半实股。共商举议当事之人,而友老为人真正无私,熟识布务,举其当事,薪金在外,另荫虚本二百元,得半股之数,利蚀均分。找上立记半股,合做一股,共算虚实四股,统共资血本银一千四百大圆正,贯入虚荫二百元,计做一千六百元,均分利蚀。其银各该交讫,登记在本簿确据。遂于四月十一日开张瑞胜号,焕自应理内事,兼掌银钱柜匙。从兹生理合力经营,必能获利;依时居积,可卜丰财。至于采买货物,账项来往,并及店税、薪金、柴米、福食等费,以及每年生理利蚀,宜于逐年上月后三日内结明载册,付各合伙查核,不得藉端挨延。当事及店中诸伙薪金,逐月开发,不得私借私浮。此系公同约束,各宜凛遵。自此振作生理,冀资财之洋溢;存心方正,乐厚利以均分。庶几业壮而财裕,陶公人佳模犹在;交久而道洽,四海之高风尚存。既可显祖上之前光,亦垂子孙之后裕耳!此系意义相投,应无别意,恐口无凭,今欲有凭,合立约字一样四纸,各执一纸,永远存照。
黄焕记在来现本六八平佛银六百大圆正
黄平记在来现本六八平佛银四百大圆正
黄钦记在来现本六八平佛银二百大圆正
龚立记在来现本六八平佛银二百大圆正
又举当事荫半股,该做虚本二百元
以上四条计现银血本六八平佛一千四百大圆正。照。
光绪甲申年四月十一日
同立合约字人
龚立记、黄焕记、黄平记、黄钦记
第四合股字
同立合股约字吴钦记、林利记。盖闻:猗陶致富,经营不乏芳规;鲍管知心,贸易自有成法。兹我二人芝兰夙契,胶漆相投,爰居今而则古;既古券以联财。自宜宏兹骏业,固厥鸿基。经于光绪十六庚寅年闰二月间,合本开张布铺,匾曰合发,公定条规,配请当事。叶同既有二人之庆,获利允符三倍之占,所赖交赞谟猷,共图久远,则不朽之盛业在兹矣!所立条约,各宜恪守,庶几鲍管之休风、猗陶之胜概,再见于今日,亦世世子孙无相侵凌之患焉。于是,同设本号图章一颗,切作二块,各执一块。并立合股约字一样二纸,各执一纸为据。
谨将在股本银公定条规列左:
计开:
一、吴钦记在来本银一千五百元,并庚寅辛卯二年得利二百四十一元二角零三瓣;计本利银一千七百四十一元二角零三瓣。
一、林利记在来本银一千五百元,并庚寅辛卯年得利二百四十一元二角零三瓣;计本利银一千七百四十一元二角零三瓣。
一、公议:本店当事股伙,不得私自举用,须公出共议殷勤妥贴之人,同请入店理事,方能振厥鸿猷。
一、公同议定:本号不出支单、借单,所以将图章切作二块,每股各执一块。各自谨慎,勿致遗失。
一、公请当事在店总理各事,夙夜辛勤,尽力经营,除薪金外,公议得利十元抽出壹元,以谢全年辛勤劳绩。
一、同请店内诸伙在店,各理诸事,除薪金外,公议得利十元抽出一元,与诸伙就薪金分摊,以作全年辛勤谢劳。
一、公议:店内诸伙升黜,以及薪金多少?由当事裁夺。而当事亦宜向各股斟酌,方为周密。
一、公定诸伙薪金,逐月按作二期发给;倘诸伙中有急需之事,欲向当事先借,少则由当事自酌,多则当事宜转会各股再酌,方得准给;而当事亦宜如此。
一、公议:本号定不出账;若诸伙经手之人,果深知人家以及贩客着实,账项不致拖延被累,须会当事许允而后出账。倘至期拖延不还清者,由当事将经手人之薪金扣抵。
一、议:店内日清簿尾结存银钱,总须实存。账目如有虚存浮记,惟该财帛者是问。
一、议:各股欲向本号采买货件,务宜现钱,不得浮记。
一、议:本店生理货件,务必充足,方准开支得利。闲时不得预支,须待年终结算明白,照股分支。各宜自守规约。
光绪十八年元月日立
第五合股字
兹我等志同道合,联股经营。顾资财可以生理,尤期得力求财。笃谊孚运筹之握算,协力树宏业于无穷。是以,爰同股合开张台南府中外南北生理,自行采兑配寄,起号德昌公司。订议作三十股,每股定出资本七三银一千元,合共本银三万元。公议章程,详列于后。自今以始,惟愿大展鸿猷,大道生财,永固秉行,信义相守,恪遵规约,以期获利靡既,是则各股东所深幸也。谨将详议合股约字,各执一纸为据。
并列芳名为序:
陈贞瀛实在本七三银………黄肇记实在本七三银……………
陈峰沧……………周立记……………
(以下略之)
一、议:本行生理每股本银一千元,计三十股,共银三万元正。所定资本银每千元每年利息银八十四元,其股内有愿另附银在本行内放息者,每百元全年利息银十元照算,以招公平。
二、议:协理股东公举王雪农为正当事,每月薪金二十元;何德修为副当事,每月薪金一十五元,掌握全盘生理事宜,并伙伴概归正、副董事、协理人裁酌用。惟管银人须听协理股东公举择用;如有不遵规矩等弊,当事人宜向协理股东言明,分换别人充办,不得徇私。
三、议:凡有自行配寄东洋、香港、厦、汕、上、宁、津、烟外埠各处,采兑货物布疋,及客货采兑所得行仲并保家包船儎等款盈余,一切利蚀,概归本行核结。除开行租、福食、薪金并除还股息、竭息等费以外,核实得利若干?仍留存经营,以图永远。
四、议:本行生理,并横滨设栈,倚兑叨仲,所有盈亏,均归本行账内核结。除还息外,如有获利,候三年大结,除虚有账落折并开诸费以外核实,方准给与当事人花红分甘,以酬其劳。议:每百元应给正、副当事人:王雪农十五元、何德修五元,协理:陈峰记应给七元、陈礼记应给三元。两协理人无薪金,尚能为通融外水银根行情,握算稳机,以图大局,另议抽给五元,以为行内公积,候后来诸伙有得力者,方许由当事人分派赏给,以遂永远。除外照股本均分,其得利欲再在本行经营与否?由协理人随时裁决,各股东应当照行,不得异言。
五、议:各股东倘有急需出借,须先问公司,不受,方准与外人交借。如要向本公司支借,须立借单并股字为据。每股只堪许借二百元,每年百元利息十六元,均当照算,不得加借乱支,偏庇弄巧。
六、议:股内各东倘有志图副业,欲将股份出让,须先邀集协理股东酌议,秉公结算划割,公议时价与股内人或本公司承受。如股内公司不顾承接,方准与外人承顶。
七、议:本行当事各伴人等,按月给工,不得预借,并私用本行图章揭项,私作生理,私侵公项。倘有等情查出,将其得利银充公,以杜利心滋弊。
八、议:本行专做台湾台南府南北九八行生理,并自配寄外埠等处,倘要别谋郊号,或要设本地分栈,及份船股胀,必先通知协理人议妥当事人,不得擅自举行,或别谋外洋。何货有利采兑、配寄,当事人宜与协理人协议妥洽可行,利亏亦关造化。各无异言。
九、议:行内伙伴,由当事人、协理人因材选用,不得袒庇亲朋、故友;倘有不遵规矩,察出秉公开辞,不得徇情。如有侵缺银项,由保举人赔偿。倘各股东欲查行内账目,事宜先与当事人通知,不得擅自检阅,乱为情弊。
十、议:当事人掌握生理,务宜秉公经营,凡事并账目须听协理股东稽查;如有不公侵取等弊查悉,由协理股东公议去留,不得异言生端。
十一、议:本行生理,总要逐年核结账目录册,呈与各股东细阅。而日清账条,当事人亦须逐日存查督视。如无交关来往,与人借项被欠,由当事人赔偿,庶无繁乱情弊。
十二、议:本行生理,除在本配寄之外,而有盈项或需项外揭通融,一切利息,照时价行,不得隐蔽,以负重托。
十三、议:本行当事人、伙伴人,不准做犯法科生理,如故违,查悉将本利银一概充公,有事自行抵当,与本公司无涉。
十四、议:生理兴隆,固人欲所同,然胜负之事,在所难料。倘遇意外及亏缺,股内人各安天命,苦乐同沾,各无异言。
十五、议:外人如有与股内人长短,欲由本行内阻挡股份人之项,当事人切不可听其外人挡扣。倘有侵欠本公司之项,即可听就股份扣抵,其余仍归股票人之子侄管理。如遇乱世贼劫,股票失落,宜先通报本行,再给副股字存据。为当事人应当照给办理,不可异心,以为子侄辈永远存照。
十六、议:正、副当事人如将公司银项,不论与外人交接,经手置买事业,并私谋生理等款,凡有得利,一切尽归公司,不得自受肥己;如敢故违,察出充公,以杜利心,而安公正耳。
十七、议:公司在股人众,逐年结账,均有定期。或有一二股东因意气不合,而欲阻住生理截结者,正、副当事不得听从,必须协理与正、副当事人议准,方得照办焉。
光绪二十二年丙申十二月立
当事人王雪农、何德修
第六合股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