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丧礼,初死内棺,而截亡人衣后幅留之。
又内棺加盖,以肉饭黍酒着棺前,摇盖叩棺,呼亡者名字,言起食,三度然后止。
琢钉及漆棺止哭,哭便漆不乾也。
铭旌出门,众人掣裂将去。
送亡人不可送韦革、铁物及铜磨镜奁盖,言死者不可使见明也。董勋言,“《礼》:‘弁服韎韐。’此用韦也。”(一曰“茅韦”)
刻木为屋舍、车马、奴婢,抵虫蛊等。周之前用涂车、萏灵,周以来用俑。
送亡者又以黄卷、钱、菟毫、弩机、纸疏、挂树之属。又作车。车,古蒌也,蒌似屏。
世人死者有作伎乐,名为乐丧。魌头,所以存亡者之魂气也。一名苏衣被,苏苏如也。一曰狂阻,一曰触圹。四目曰方相,两目曰僛。据费长房识李娥(一曰俄)药丸,谓之方相脑,则方相或鬼物也,前圣设官象之。
又忌狗见尸,令有重丧。
亡人坐上作魂衣,谓之上天衣。
送亡者不镜赍奁盖。
鬼衣也。桐人起虞卿,明衣起左伯桃,挽歌起绋讴。故旧律发冢弃市,冢者重也,言为孝子所重,发一蠒土则坐,不须物也。
“吊”字,矢贯弓也。古者葬弃中野,《礼》:贯弓而吊,以助鸟兽之害。后魏俗竟厚葬,棺厚高大,多用柏木,两边作大铜閕钮,不问公私贵贱,悉白油络幰帏车,迾素槊仗,打虏鼓,哭声欲似南朝。传哭挽歌无破声,亦小异于京师焉。
《周礼》:“方相氏区攵罔象。”罔象好食亡者肝,而畏虎与柏。墓上树柏,路口致石虎,为此也。
昔秦时陈仓人,猎得兽若彘而不知名。道逢二童子,曰:“此名弗述,常在地中食死人脑。欲杀之,当以柏插其首。”
遭丧妇人有面衣,期已下妇人着帼,不着面衣。又妇人哭,以扇掩面。或有帷幄内哭者。
汉平陵王墓,墓多狐。狐自穴出者,皆毛上坌灰。
魏未有人至狐穴前,得金刀镊、玉唾壶。
贝丘县东北有齐景公墓,近世有人开之,下入三丈,石函中得一鹅,鹅回转翅以拨石。复下入一丈,便有青气上腾,望之如陶烟,飞鸟过之辄堕死,遂不敢入。
元魏时,菩提寺增多(一曰“达多”)发冢取砖,得一人,自言姓崔名涵,字子洪,在地下十二年,如醉人,时复游行,不甚辨了。畏日及水火兵刃。常走,疲极则止。洛阳奉洛里多卖送死之具,涵言:“作柏棺莫作桑欀。吾地下发鬼兵,一鬼称是柏棺,主者曰:‘虽是柏棺,乃桑欀也。’”
南朝薨卒赠予者以密,应看貂蝉者以雁代之,绶者以书。
先贤大臣冢墓,揭衤戈题其官号姓名,五品以上漆棺,六品以下但得漆际。
南阳县民苏调女,死三年,自开棺还家,言夫将军事。赤小豆、黄豆,死有持此二豆一石者,无复作苦。又言可用梓木为棺。
刘晏判官李邈,庄在高陵,庄客悬欠租课,积五六年。邈因官罢归庄,方欲勘责,见仓库盈羡,输尚未毕。邈怪问,悉曰:“某作端公庄客二三年矣,久为盗。近开一古冢,冢西去庄十里,极高大,入松林二百步方至墓。墓侧有碑,断倒草中,字磨灭不可读。初,旁掘数十丈,遇一石门,固以铁汁,累日洋粪沃之方开。开时箭出如雨,射杀数人。众惧欲出,某审无他,必机关耳,乃令投石其中。每投箭辄出,投十余石,箭不复发,因列炬而入。至开第二重门,有木人数十,张目运剑,又伤数人。众以棒击之,兵仗悉落。四壁各画兵卫之像。南壁有大漆棺,悬以铁索,其下金玉珠玑堆集。众惧,未即掠之。棺两角忽飒飒风起,有沙迸扑人面。须臾风甚,沙出如注,遂没至膝,众皆恐走。比出,门已塞矣。一人复(一曰后)为沙埋死,乃同酹地谢之,誓不发冢。”
《水经》言,越王勾践都琅琊,欲移允(一曰元)常冢,冢中风生,飞沙射人,人不得近,遂止。按《汉旧仪》,将作营陵地,内方石,外沙演,户交横莫耶,设伏弩、伏火、弓矢与沙,盖古制有其机也。
又侯白《旌异记》曰(一作言):“盗发白茅冢,棺内大吼如雷,野雉悉雊。穿内火起,飞焰赫然,盗被烧死。”得非伏火乎?
永泰初,有王生者,住在扬州孝感寺北。夏月被酒,手垂于床。其妻恐风射,将举之。忽有巨手出于床前,牵王臂坠床,身渐入地。其妻与奴婢共曳之,不禁地如裂状,初余衣带,顷亦不见。其家并力掘之,深二丈许,得枯骸一具,已如数百年者,竟不知何怪。
江淮元和中有百姓耕地,地陷,乃古墓也。棺中得裩五十腰。
处士郑宾于言,尝客河北,有村正妻新死,未殓。日暮,其儿女忽觉有乐声渐近,至庭宇,尸已动矣。及入房,如在梁栋间,尸遂起舞。乐声复出,尸倒,旋出门,随乐声而去。其家惊惧,时月黑,亦不敢寻逐。一更,村正方归,知之,乃折一桑枝如臂,被酒大骂寻之。入墓林约五六里,复闻乐声在一柏林上。及近树,树下有火荧荧然,尸方舞矣。村正举杖举之,尸倒,乐声亦住,遂负尸而返。
医僧行儒说,福州有弘济上人,斋戒清苦,常于沙岸得一颅骨,遂贮衣篮中归寺。数日,忽眠中有物啮其耳,以手拨之落,声如数升物,疑其颅骨所为也。及明,果坠在床下,遂破为六片,零置瓦沟中。夜半,有火如鸡卵,次第入瓦下。烛之,弘济责曰:“尔不能求生人天,凭朽骨何也?”于是怪绝。
近有盗,发蜀先主墓。墓穴,盗数人齐见两人张灯对棋,侍卫十余。盗惊惧拜谢,一人顾曰:“尔饮乎?”乃各饮以一杯,兼乞与玉腰带数条,命速出。盗至外,口已漆矣。带乃巨蛇也。视其穴,已如旧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