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上元积年》
自上元以来,岁代绵远,纪法差殊。虽设繁词,备而靡用。今从上元甲子到唐开元十二年甲子岁,通前计四万八百一算。臣按宋琨置元,似童儿戏。推求人纪之年,下求不得日辰,上求不得冬至。自三百余年,学者何多,逮于淳风,但效尤而已。臣今别修甲子元四分历法,与太乙同元。举而备用,得上元甲子冬至;引而下之,齐距岁计大乙行官。进不违于四分,退不失于元纪。自上元混沌甲子之岁,至今大唐开元十二年甲子岁,积得一百九十三万七干二百八十一算。上考注古,每年减一算;下捡将来,每年加一算。
《推太岁所在》
置上元甲子积年,以三百六十去之;不尽,以六十去之;又不尽,命甲子算外,即太岁所在辰也。
《推入六纪三无法》
置上元以来距所求积年,以周纪法三百六十去之;不尽,纪法六十去之,所得为纪数;不尽,为入纪年数也。
《积太乙所在法》
推上元积年,以周纪法三百六十去之;不尽,以元法七十二去之;又不尽,以太乙小周法二十四除之,又不尽,以三约之,为宫数,不满,为入宫以来年数。其宫数易其命起一宫,顺行八宫,不游中五,算外,即得太乙所在及入官以来年数也。
《推天目所在法》
置上元积年,以周纪法去之;不尽,以元法七十二去之;不尽,以天目周法十八去之,不满者,命起武德,顺行十六神,遇武德、大武,重留一算外,即天目所在。
《推计神所在法》
置积年,以纪法六十去之;不尽,命起寅宫,逆行十二辰,算外,即计神所在也。
《推太岁支合神法》
假令太岁在子,合神在丑,逆行十二辰,十二年一周天矣。
《推六纪月建法》
一纪:二甲仲辰。甲子、甲午,二甲仲辰。十一月建甲子,太乙在一宫,武德为天目,计神寅,合神丑;
二纪:二己孟辰。己巳、己亥,二已孟辰。十一月建甲子,太乙在六宫,地主为天目,计神、合神如上同;
三纪:二甲季辰。甲辰、甲戍,二甲季辰。十一月建甲子,太乙在一宫,大灵为天目,计神、合神如上同;
四纪:二己仲辰。已卯、己酉,二已仲辰。十一月建甲子,太乙在六官,武德为天目,计神、合神如上同;
五纪:二甲孟辰。甲申、甲寅,二甲孟辰。十一月建甲子,太乙在一官,地主为天目,计神、合神如上同;
六纪:二已季辰。己丑、已未,二已季辰。十一月建甲子,太乙在六宫,大灵为天目,计神、合神如上同。
凡三十有六纪。三十年有三百六十个月,是以甲子、甲午同建,太乙、天目、计神、合神用式之法一同岁计之法,占验逆顾,其义亦等。臣今为李淳风定时,计五日六十时。法以为月,计五年六十个月,三十年有三百六十个月。若有闰月,只以逐月节气时刻为正也。
《推太乙月计差法》
章岁六百五十七。章月八千七百二十六。
闰差二十秒二十七。周纪法三百六十。
秒法二百。
《推积月》
置积年,所求年以章月乘之。
章岁而一,为积月;不尽,为闰余。若有余月,随数加之。
《推求闰月》
置闰余,每月加闰差及秒,满法从闰余,或六百三十秒者,以上无中气者,详之。
《推太乙月计所在》
置积月,以周纪法三百六十去之;不尽,以元法七十二去之,又不尽,以太乙小周法二十四去之;不尽,以三约之,为宫数;不满,为入宫月数。命起一宫,顺行八宫,不游中五,算外,即月计大乙所在也。
《推天目所在》
置入月纪,以天目周法十八去之;不尽,命起武德,顺行十六神,遇阴德大武,重留一算外,即天目所在也。
《推计神所在》
置积月,以纪法去之;不满者,以周法十二去之;不尽,命起寅,逆行十二辰,算外,即计神所在也。
《推日计差法》
日法四十九。 月法二千四百四十七。
朔策二十九。 小余二十六。纪法六十。
《推积月朔法》
置积月,以月法乘之,日法而一.为积日;不尽,为小余。以纪法除积日,不满,为月余。命甲子算外,即所求年天正十一月经朔日辰及小余也。若更有余日,随数加之,求次月,每月加二十九,小余三十六,各加法求之。弦望,算如大历,非此所须也。臣按:梁武帝天监三年甲申,帝召太史虞履、乐茂言之:今日太乙在八宫,和德为天目,文昌将外宫,迫灾轻,无所畏也。退谓人曰:外宫迫,为外人之迫也。四十年后辰巳之年,同于桓公大亨之岁。臣以日计太乙求之,积至梁天监三年甲申岁六月八日,凡得七亿七百五十万一千六十一日。以周纪法除之,得一百九十六万五千二百八十;不尽二百六十一,以小纪法除之,得四;不尽二十一,为入第五纪也。
《推日计太乙所在》
置积日,以周纪法三百六十去之;不尽者,以元法七十二去之;不尽,以大乙小周法二十四去之;又不尽,以三约之,不满,为入宫以来日数。其宫数命起一宫,不游中五,算外,即太乙所在也。
《推月计天目所在》
置积月,以元法七十二去之;不尽,以天目周法十八去之;又不尽,命起武德,顺行十六神,遇阴德大武,重留一算外,即天目所在也。
《推日计计神所在》
置积日,以纪法六十去之;不尽者,又以计神十二除之。命起寅,逆行二十辰,算外,即计神所在也。
《推时计差法》
全数二十六万口千八百四十三。
气法三万三千一百九十三。
辰法三千六百八十二。 小分十二分之也。
半辰法一千三百四十一。 小分十二分之四半。
《求冬至法》
置积年减一,以余数乘之,为气法,而一,得积日;不尽,为小余。以纪法去积日,不尽,为大余。命大余起甲子,算外,天正冬至日辰也。
《求次气法》
置天正冬至大小余.每气加一十五日,余七十三千五秒,满二十四,从小余一;满气法,从大余;满纪法去之,即次气大、余也。
《求加时法》
先置半辰法之数一千三百四十一、以十二小分之四半,以夏至小余加之,满法而一,所得为辰数。命甲子算外,则气应加时也。不尽,以三乘之,辰法而一,得致命为一辰中孟、仲季数也。
《求太乙冬夏至入纪》
阳遁太乙冬至起干,阴遁太乙夏至起巽,凡一百八十二日三万二千二百九十三分日之二万三十五,为太乙变行。
《推冬至太乙加时变行》
臣希明按,张良云:太神变顺气为余。今置上元所求年天正积日及小余,先加半辰法,以辰法除之,得为加时辰数。及置积日减一,以十二乘之,并加时辰数,为天正时实。以周纪法去之;不尽,为入纪实。置入纪实,以太乙周法去之,余者,以三约之,为宫数;不尽,为入宫时数。命起第一宫,顺行入宫,不游中五.算外,即天正加时太乙所在宫也。
《推太乙夏至加时所在变行》
置天正积日及小余秒,加阳遁一百八十二日三万二干二百九十三分日之二万三十五为小余秒。满秒法,从小余一;不尽,为秒。其小余先加半辰法,以辰法除之,为加时辰数。乃置积日减一,以十二乘之,并入加时辰数,为夏至加时实,亦以周纪除之;不尽,为入纪实。
置入纪实,以太乙周法二十四去之;不尽,以三约之数;不满,为入宫时数。命起一宫,顺行八官,不游中五,则为阴遁大乙变行也。
《推冬、夏二至以后太乙所在法》
置冬、夏二至以来并今日所求日减一,以十二乘之,先加冬、夏二至时数并今加所求时数,为冬、夏二至后时实,以太乙周法二十四去之;不尽者,以三约之,为宫数;不满,为入宫时数。阳遁命起一宫,顺八宫,不游中五,算外,即太乙所在宫。阴遁命起九宫,逆行八宫,三时一移,不游中五,算外,即阴遁太乙所在宫也。
《推阴、阳二遁时计计神法》
置时实,各以十二去之,余者;阳遁命起寅,逆行十二辰;阴遁命起申十二辰,各一时一移算外,即阴、阳二遁计神所在也。
《推太乙当时法》
算二至以后日度所在加时位,加于时支也。明太乙、天目类时计终法,立五将式之天乙,朝暮治神。
甲日朝治小吉,暮治大吉,戊、庚日反是;
己日朝治神后,暮治传送,乙日反是;
丁日朝治登明,暮治从魁,丙日反是;
癸日胡治太乙,暮治太冲,壬日反是;
六辛之日,朝治功曹,暮治胜光。
不理魁、罡二辰。戍为天狱,辰为天庭,非贵所居也,老将所在,以宰杀推吉凶。
天乙贵神土,主贵人、接引、升进、王相,吉;囚死,凶;
前一螣蛇火,主惊恐、战斗,凶;
前二朱雀火,主文书、口舌、衣物,凶;
前三六合木,主凡事和合、婚姻,吉;
前四勾陈土,主勾留、战斗,凶;
前五青龙木,主迁官、钱财、婚姻,吉;
后一天后水,主蔽匿、妇人淫乱事;
后二太阴金,主阴人掌事,吉;
后三玄武水,主盗贼、亡失财物,凶;
后四太常土,主财物、金玉、酒食,吉;
后五白虎金,主死亡、哭泣、兵刃、道路,凶;
后六天空土,主万物欺殆、奴婢欺诈,凶。
臣希明以为算术时计立五将,亦未能决定大小将之古凶,更以日度加时。因步六壬式,知天乙成败之分。其主、客诸将在此吉神下者,吉;若在凶神下,凶;若门具将发遇吉神,则大吉;若门杜闭塞凶神,则先吉后凶;若门杜闭塞遇吉神,守固大利也。
假十月五日庚申时加戊寅,入立冬气,六阴遁曰,入第六纪壬子元二十七局,太乙在九宫,大武为天目,午为计神,己为合神,主算得二十九,主大将在九宫,主参将在七宫。以计神加和德宫,天目下临高丛卯,客算得单四,客大将在四宫,参将在二宫。因步天乙式,立冬六日,日在心宿,加寅庚日天乙,朝治大吉。太乙在青龙下,主大将在青龙下,主参将在太常下,客大将在六合下,客参将在天定下,以此观之,诸将吉凶定矣。虽微有差,未可近而取之。
《推太乙玄命法》
天子玄命在天乙。皇后玄命在天后。
公侯玄命在太常。将军玄命在勾陈。
九牧玄命在螣蛇。常侍玄命在天空。
二干石玄命在青龙。大夫、吏士玄命在朱雀。
庶人玄命在行年。
《推太公考时法》
有太乙左天日。假令太乙在一宫,天目临在三宫,是右太乙、左天目,阴阳和顺,上下无掩、击、边、囚、关、格、对,并不相四口郭固、杜,又不提挟,太乙不在阳绝之地,神将独立吉道清虚。吉道,谓开、休、生三门是也。清虚,谓门无凶恶之神也。则三门具五将,发利以行兵,又合玄命,王相挟和。假令天子玄命于天乙,临在旺相之乡,上下相生,故曰合也。乙直使前三五、后二四合者,大吉。
《推八门用法》
张良云:阳遁冬至甲日夜半甲子以后开门直使,丙日日中甲午以后生门直使;己日夜半甲子以后惊门直使;辛日日中甲午以后休门直使,三十时移门。阴遁夏至甲日夜半甲子以后杜门直使;丙日日中甲午以后死门直使;己日夜半甲予以后伤门直使;辛日日中甲午以后景门直使,三十时一移门也。常以直门加太乙,及主、客大将随数而行。太乙三时一移,大将一时一移也。臣今太乙冬至、夏至初临之时,门则随数起,时尽则移,不拘其甲、丙、己、辛日也。阳遁四门,开、生、惊、休;阴通四门,杜、死、伤、景。
《推冬至加时所直门法》
臣希明今置天正时实,以二百四十去之;不尽,以一百二十去之;不尽,以三十约之,为门数。命起开门,以次而行,即天正冬至加时所直门也。
《推夏至加时历直门法》
置夏至时实,以一百二十去之,不尽者,以三十约之,为门数。命起开门依次而行之,即夏至加时所直门也。
《推八门占岁计法》
李淳风云:常以开门加大乙,即太乙之八门也。又以开门加主大将,即主大将之八门也。又以开门加客大将,即客大将之八门也。又以开门加定计大将,即定计大将八门也。本是太公考岁计定八门,立五将也。又云:客、主八门与太乙八门开、休、生台者,大利。太乙天目在主、客三门下者,闭塞不通。今云窖、主八门与太乙八门开、休、生三门合者,大利。
臣今别立新术,置上元甲子以来距所求积年,求岁计八门,以大游纪法七百二十去之;不尽,以三分纪法二百四十除之;余以三十约之,为直门致;不尽,即宣门所入年。命起开门,以次休、生门,左行八门,周而复始。假令今开元十二年甲子,即开门为宜使,至三十一年甲午岁即休门为直使,他皆仿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