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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章

储练通论(下) (1)

一、原军礼

夫军中可使必斗者,军礼也。军礼者,名分也。兵法斗众如斗寡,刑名是也。意正在此,彼临敌用命,系于平日有礼,礼不可逾闲,则知死长。苟事急布惠,当阵杀人,皆无救于成事。身之使臂,臂之使指,如驱群羊,驱而往,驱而来,皆平日之威仪习之有素故也。近日武教不明,行伍宽纵,盖由上人视此为不急之务。加以头目欲多无刚,和光延日,而不任怨,军礼之不兴也久矣。礼不兴则名分不正,名分不正故履加于冠上,太阿倒持,臂岂能使指哉?

为今之法,宜将士众编伍既成,申令再三,期集于场,主将临之,务使小卒跪听队长约束,惟言是行。少有犯者,即得以径行捆打,重则贯割其耳。凡有兵告队长,必先以军法捆打,而后与究其理,惟有侵克一节,不在禁例,牵引侵克,以图害本管队长者,约以军法。队下卒人犯科,队长同伙,咸抵于罪。若队长之临士卒,亦必尽其同甘共苦之情,其责队长之承哨长,亦如之,哨长之承哨官亦如之,哨官之承把总亦如之,把总之承偏裨亦如之。如是而威仪名礼既明于夙,一旦临垒,偏将于把总,把总于哨官,哨长于队长,队长于士卒,皆举手而挥,驱而往,驱而来,孰不从命?少有玩者,一怒而三军惧,凡各相上一等者倡之。总不敢弃偏裨,哨不敢弃总,队不敢弃哨,卒不敢弃队,不惟不敢弃,且不忍弃焉。指之令于臂,臂之令于身,行之有素,习成自然。军礼之关于斗,岂不切哉?

一、原用人

夫人心不同,有如其面,诚为难知,如深渊求珠。兵法虽云:“使诈使愚,酒色财气之人,皆在不弃。”彼前项之徒,只可使于一时一事,因其所迷而激之,为我尽一艺之力则可也。若夫寄一旅之众,当疆场之责,有死生利害之相加,有钱谷给散之相近,有患难艰苦之共尝,齐一行伍之耳目,感如乌合之人心,使之赴汤蹈火,从吾所愿,岂贪、诈、奸、愚足以当之哉?

故用领兵之人,宁过于诚实。北方所谓老实,南方所谓呆气是也。彼伶俐之徙,平日只顾身家,而怠所事,明恃其才足以庇缓急。至于袍鼓之间,先看得利害分明,恃能颠倒是非,必不用命前列,我之感召不能化之,我之号令不能信之,而在我驾驭之道,穷而滞矣。诚实之人,感恩而为忍负,畏威则不敢负,虽才有不逮,而疵瑕不忍遮掩,则吾耳目不眩于是非。然又有一等冲锋隐阵之徒,而不堪于管练统驭者;又有一等调度知方之徒,而胆力不堪领锋率众者;于此处之尽其道,而使偏于勇力者可以将兵,偏于调度者可以冲锋,是诚在我良工之心苦矣。

哨官以上,弓马技艺,皆其末节,不足为重轻,然亦须各有一艺,然后仗此无恐,庶可当先,且平时教练头目,先知此艺之利病,庶可以示人之习向,苟不可得兼,宁用有胆而无艺者。然则贪诈愚不可用于统众,诚实足以付一军,似矣。又何加焉?必也奉主将之命,宁使下怨而奉行惟谨,不苟取士卒之财,而与之同其甘苦,略知文字,有志向上,庶几千人之将矣。此所谓干实事之人也。干实事之人,临阵而不弃命率众者有之矣。奸诈伶俐之人,驱以死敌者,未之有也。

一、原性气

夫人之生,禀天地之灵。天地有南北寒暖之殊,故人禀有强弱、直诈、智愚之别。南北之不可同,若天地之寒暖不能一也。江以北,大端气浮而轻躁,易挫而难振,此盖一时迫切之浮气,非真勇气也。似当先挫仰其浮气,发其真勇。南兵气虽乎和而虑周,多虚激之气,而无刎颈决腹之志,似当扫其虚气,作其真勇。教驭之方,亦自不同。大抵江北,土平水少,兵法所谓十步当一骑,正其地也。当重骑兵,然骑兵不使短战,倭铳可以远及,因骑形之大,犹易中伤,步骑必须兼用,但骑不可逼步之后,步若教练未信,亦不可使当骑之前,骑旁攻而步正出,或者其可乎?骑于弓矢之外,可用毒弩,平野之地,衡骑散列,直冲贼营,以毒弩射之,尤非弓矢所能比也。步兵乘险打铳,而揉之以骑,亦无不可。虽然,临机应变,因敌易形,又在主将,不能逆睹也。

一、原感召

夫民心至愚而神,无令之政,不诛之威,画地而守,不赏而劝,贵贱异养,尊卑异位,岂尽是智力所能驱之哉?然古今人无贤智,自王侯以至于庶人,有同焉者,昭然而不昧也。惟尽我之所与,行伍同者,而行伍以同应之,彼亦自不能知,故立得脚根定,蹈水火而不辞。凡为主将者,主将非大将之谓也。一队之中队长为主将,一哨之中哨长为主将,以上仿此。至诚待下,平居之时,视其疾病,察其好恶,实心爱之,真如父子一家,又谆谆忠义之辞,感召乎众;入操之时,虚心公念,犯必不赦,至亲不私,必信必果;出征之日,同其甘苦,身先矢石;临财之际,均分义让。如此则无欲,无欲则刚明正直,足以使人。下卒虽愚,朝夕得乎观感,义爱蓄于平时,奋气发于临用,将见利之而不庸,杀之而不怨,性命于是乎轻,恩威于是乎重,而油然莫知其使之者矣。但将士色货之驱,鲜能自振自立,必吾上人谆谆教导,严切察访,随过曲防,以纳于轨,不可化诲者严以重刑,加以连坐,万人一心,所向无敌,不在兹乎?

一、原信

夫人无信不立。而军中之信,犹如冬之裘,夏之葛,不可一时缺者。夫子曰:“去食去兵,民无信不立。”当今之时,天下之政,载条例,颁诸陈奏,充栋累牍,集案盈几,皆通变、宜民、致治之言也。朝行暮辍,而曾无一补于治者,不信之故耳。故今之官府,告示张挂通衢,大字招揭,可谓信令矣。而举目一看者谁何?良由官府不行督察之令,小民习为故事。如此,而虽日出一示何益哉?苟着实举而行之,如有司官只一牧字有余用矣。兵中号令,更不可一字苟且,凡集乌合之兵,行伍既就,首阅体统,以正军体,军体不肃者有诛。军体既正,在南则《纪效新书》,在北则《练兵实纪》,择其第一当习者,人各一本,每入教场,先令每队中识字者一人,读与众听,日限若干,抽兵考背,书声彻外,至有兵人苦之曰:“我辈能读书,必去考做秀才,不来当兵矣。”此岂得已哉?人心既苦,则又从而解谕之,使知当习之故,如此人人知我之令矣。然未必人人行我之令也,于是再约以期,挨次查其行否,怠事者有诛。岁月之余,习久信立,人人知方,是之谓节制之师,是之谓人自为战。今人之谈兵者,却以不用节制,野战向敌,人出已意,谓之人自为战,谬矣谬矣!是故行之而必察,察之而必行,操简驭繁,统万如一,信于先而用于后,故未战而庙算胜者,此也。孙子以信居二,吴子以果居中,诚能着实用力,于此二字庶几乎节制之师。

一、原教

夫人之才器不同,而同归于适用;人之作用不同,而同归于得士心,是在吾因材造就无一毫预于已耳。圣门七十子,问政问孝,吾夫子应之,未尝有同语,各因其未及而发之也。未及者既至,其于已至者皆同矣。敢以敝营一二实事为对,如一把总,平日优礼于头目,而严察于兵士,凡是营之兵,犯必轻处,恩必遍及,有当治以法者,必多责成头目。如一把总平日宽爱兵卒,而操切头目,凡是营之兵犯必重处,威必全加,及有当连坐以法者,必量贷之。其有优于调度而短于冲锋者,委司策应,必佐之以强兵勇士,其有优于胆勇而短于调度者,委司前行,必付以伶便之佐,授以不移之令,是皆因材而加造就。无分智勇,尽可收功,实不容一毫己意为之增损也。由总而驭哨官,哨官而驭哨队长,队长于十人之中,亦当因平素十人性禀何如,人人异应。如勇者劝之合十人以为勇,不可独恃其勇,勇者未必皆被害,晓其义命以作其勇之类,务使十人各奋其所长,而改其所短,破其所疑,此须主将谆谆而诲,刊刻遍及,悬以赏罚,不时抽直,所谓比及三年,有勇知方,此其知方之教乎?

一、原群艺

旗鼓营阵,夫群艺旗鼓营阵之于军中,犹人身之手足、五官也。手足痿痺,五官病废,固不足以为人。然元气腹心,实非手足、五官所能摄,至使手能舞,足能蹈,目能视,耳能听,鼻能闻,口能言,各效用而尽职者,元气腹心之事也。元气腹心,总统万事,其在兵中,于本体则感召之道,于效验则为立得脚根定。虽然,技艺不精,以卒予敌,旗鼓不明,是为浪战,小阵不整,节制何居,又皆必不可缺,而亦不可独恃者耳。

一、原练兵

夫器械不习,与赤手同。教习之道,须先重师礼。古云:“师道立而善人多。”教师之类,于位甚卑。然在兵卒之间,即师傅之尊也。兵卒素未习艺者,不知艺之可好,略闻外习者,心中有物而不化,自恃旧习以为佳技。师道不立,则言不信,教之不遵,学之不习,习而不悦,师道废而教无成矣。须于兵卒间,隆以师礼,付以便宜。凡兵士之不听教者,得径行责治,禀官示以军法。将士头目,皆习其业,小卒相视而谓曰:“其尊者信之如此,吾辈当何如耶?”如此师教行,习服速矣。但教师之类,皆血气小人,一技在身,如藏至室,便不肯尽其法以诲人,且或需索供养以厚薄为是非,如此卒心不服,习艺为虚文,故不假之师权,则教习不行。若假之师权,则分外生事,在吾善操其驾驭之柄而已。

一、原火器

夫五兵之中,惟火最烈。古今水陆之战,以火成功最多。兵法曰:“以火佐攻者,明是火器之济于战阵久矣。”但今之制火器者,类愈多而愈无实用。用火器者失法,而每以自误。彼有精器,而无精兵以用之,是谓徒费。有精兵而无精器以助之,是谓徒强。须兵士立得脚根定,则曳柴可以败荆,况精器乎?诸器之中,鸟铳第一,火箭次之。南方则大炮、火箭、鸟铳,皆为利器。余则只可施于舟师,守城颇同,而非陆战所宜也。前项火器,往往打放无节,贼未至而打放已尽。贼既至而空手无可打放者,其弊在于场操时不曾照临阵实演。及至对阵时,头目不在,前列火器之兵,信不过杀手立得脚根定,中军复无主令,以为火器之放止耳。夫火器均谓之长技,长者短用,业已载之新书。惟是平时即以草人约临阵打放步数,教之如对敌,及临敌之际用之,则如在场叮咛,听中军何令,方才打放。先者有诛,凡力可及百步者,只用于五十步之外,势险节短,无有不中者矣。

一、原火器

夫北方之火器,惟有夹把枪、快枪、神枪、佛狼机、碗口铳、大小将军等项,种色尚多。就中夹把枪之制,即快枪也,但多一铁把,以备急时充铁棍之用耳。缘所制之人,洞晓此中病痛者既少,而又无一毫认真之心,不过卷成铁筒而已,腹内未曾用钢钻钻光,以致铅子不得到底,出口不直,铳身单卷成器,时有炸损,人手不敢托架于前,却以双手把持柄后,又用一手点火,试以药力,既可炸损铁铳,岂两手之力所能擎御?火未出而手先动,铳已歪邪,铅子何由得准?又军士不知放法,官给铅子大小不一,子大而铳口小,则子入不深,出口便落。子小而铳腹大,火药先铅子而泄,则铅子无力,何以致远?夫欲铅子出远而有力,为其铳身长,腹内光圆均直,铅子与铳口腹相合,火气不泄之故也。药几钱则铅子几钱重,子重药少则无力,子轻药多则子烨。子去多中而准者,为其火发而铳不动也。火发而铳不动者,为其一手把于铳前,手在火药之前,铳不动则发必中。铳腹长则子去必直,后手不点火,而以指发机,则手常执铳而临发稳正,此鸟铳之所以为利器也;此鸟铳之所以较中,虽弓矢弗如也;此鸟铳之所以洞重铠而无坚可御也。马上步下,惟鸟铳为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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