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十三
卫飒
卫飒为桂阳太守,(一)凿山通道,列亭置驿。(二)六帖卷九 视事十年,征还。(三)飒到即引见,赐食于前。从吏二人,赐冠帻,钱人五千。范晔后汉书卷七六卫飒传李贤注
(一) “卫飒”,范晔后汉书卷七六有传。又见汪文台辑华峤后汉书卷二。
(二) “列亭置驿”,此条初学记卷二四亦引,仅个别文字有异。
(三) “视事十年,征还”,此二句原无,是据范晔后汉书卫飒传增补。姚本、聚珍本有此二句。据范书,卫飒于光武帝建武二十五年被征诣京师,欲以为少府,因被疾未拜,以桂阳太守归家。
茨充(一)
充字子河,宛人也。初举孝廉,之京师,同侣马死,充到前亭,辄舍车持马还相迎,乡里号之曰“一马两车茨子河”。(二)范晔后汉书卷七六卫飒传李贤注 茨充为桂阳太守,(三)俗不种桑,无蚕织丝麻之利,类皆以麻枲头缊着衣,民堕窳,少囗履,(四)盛冬皆以火燎。(五)充令属县教民益种桑柘,养蚕桑织履,复令种纻麻,数年之间,人赖其利,(六)衣履温暖。(七)御览卷八二三
元和中,荆州刺史上言:“臣行部入长沙界,观者皆徒跣。臣问御佐曰:‘人无履亦苦之否?’御佐对曰:‘十二月盛寒时并多剖裂血出,燃火燎之,春温或浓溃。建武中,桂阳太守茨充教人种桑蚕,人得其利,至今江南颇知桑蚕织履,皆充之化也。’”范晔后汉书卷七六卫飒传李贤注
(一) “茨充”,范晔后汉书卷七六卫飒传附载其事。又见汪文台辑谢承后汉书卷八,但“茨充”误作“范充”。
(二) “乡里号之曰‘一马两车茨子河’”,此条书钞卷一三九引作“茨充举孝廉,之京师,道杀一马,不能烦,不服假赁,充到前亭,辄舍车持马还相迎,乡里号之曰‘一马两车茨子河’”。字句颇多歧异。“烦”字有误,“服”当作“复”。
(三) “茨充”,原讹作“范充”,书钞卷三九引不误,今据改。
(四) “囗”,即“粗”字。方言卷四云:“屝、屦、粗,履也。……南楚江沔总谓之粗。”释名释衣服云:“荆州人曰囗,丝、麻、韦、草,皆同名也。”“囗”与“粗”字同。
(五) “盛冬皆以火燎”,此句下聚珍本有“足多剖裂”一句。
(六) “人赖其利”,“赖”字原误作“刺”,永乐大典卷一三一九四引同误,聚珍本不误。此句书钞卷三九引作“大赖其利”。“赖”字亦不误,今据校正。
(七) “衣履温暖”,水经注卷三九引云:“茨充,字子何,为桂阳太守,民惰懒,少粗履,足多剖裂。充教作履。今江南知织履,皆充之教也。”此系括引。“子何”乃“子河”之误。齐民要术序云:“茨充为桂阳令,俗不种桑,无蚕织丝麻之利,类皆以麻枲头贮衣。民惰窳,少粗履,足多剖裂血出,盛冬皆然火燎炙。充教民益种桑柘,养蚕织履,复令种纻麻,数年之间,大赖其利,衣履温暖。今江南知桑蚕织履,皆充之教也。”贾思勰所述疑即出东观汉记。“桂阳令”三字有误,当作“桂阳太守”,范晔后汉书云茨充继卫飒之后任桂阳太守。如果为令,则不能有“充令属县”之事。
任延
任延,(一)字长孙,南阳宛人。(二)更始拜为会稽西部都尉,(三)年十九,迎吏见其少,皆惊。及到,澹泊无为,下车遣吏以中牢具祠延陵季子。时天下新定,道路不通,(四)诸避世江南者皆未还,会稽多士。延到,皆礼之,聘请高行俊乂董子仪、严子陵等,待以师友之礼。行县所到,辄使劳孝子,崇礼养善如此。建武之初,上书言:“臣赞拜不由王庭,愿收骸骨。”诏书征延,民攀持毂涕泣。御览卷二四一 九真俗烧草种田。(五)范晔后汉书卷七六任延传李贤注
任延除细阳令,(六)每至岁时伏腊,辄休遣系囚徒,各使归家,并感其恩德,应期而还。有囚于家被病,自载诣狱,既至而死,延率掾吏殡于门外,百姓悦之。御览卷四三〇
为武威太守,河西旧少雨泽,延乃置水官吏,修理沟渠,皆蒙其利益。(七)聚珍本
(一) “任延”,范晔后汉书卷七六有传。又见汪文台辑司马彪续汉书卷五。
(二) “阳”,此字原脱,聚珍本有,与范晔后汉书任延传相合,今据增补。
(三) “会稽”,此二字原无,姚本、聚珍本有,书钞卷六三两引皆同,今据增补。范晔后汉书任延传云:“更始元年,以延为大司马属,拜会稽都尉。”
(四) “道路不通”,此句至“辄使劳孝子”一段文字姚本作“道路未通,避乱江南者皆未还中土,会稽颇称多士。延到乃聘请高行如董子仪、严子陵等,敬待以师友之礼,掾吏贫者辄分俸禄以赈给之。省诸卒,令耕公田,以周穷急。每时行县,辄使慰勉孝子,就餐饭之”。聚珍本惟“聘请高行”下有“俊乂”二字,系摘自御览卷二四一所引,余与姚本同。姚本、聚珍本此段文字是从陈禹谟刻本书钞卷三七所引辑录,陈本书钞于此段文字末尾注曰“补”,就是说已经根据他书作了增补。以范晔后汉书任延传与陈本书钞进行对勘,即可发现,陈禹谟所作的增补全部抄自范书,这种情况,陈本书钞颇为常见。姚本、聚珍本又依陈本书钞囗录,有失东观汉记旧貌。
(五) “九真俗烧草种田”,姚本无此条,聚珍本把此条编入地理志。按范晔后汉书任延传云:“建武初,延上书愿乞骸骨,归拜王庭。诏征为九真太守。……九真俗以射猎为业,不知牛耕。”其下李贤引此语作注。此语当出自东观汉记任延传。
(六) “细阳”,聚珍本作“睢阳”,范晔后汉书任延传同。
(七) “皆蒙其利益”,此条不知聚珍本辑自何书。除首句外,文字与范晔后汉书任延传全同。
王景(一)
建初八年,王景为庐江太守,乃教民种桑养蚕。书钞卷三九 迁庐江太守,人不知牛耕,东有孙叔敖芍陂,景到,脩起芜废,教用犁耕,农人垦辟。(二)书钞卷七四
王景治俊仪,赐山海经、河渠书。书钞卷一九
(一) “王景”,范晔后汉书卷七六有传。
(二) “农人垦辟”,姚本、聚珍本皆未辑录此条。
秦彭
秦彭,(一)字国平,(二)为开阳城门候。(三)后拜颍川太守,老弱攀车,啼号填道。(四)文选卷五九沈约齐故安陆昭王碑文李善注 秦彭迁山阳太守,时山阳新遭地动后,饥旱谷贵,米石七八万,百姓穷困。彭下车经营劳来,为民四诫,(五)以定父母夫妻兄弟长幼之序,(六)择民能率众者,(七)以为乡三老,选乡三老为县三老,令与长吏参职,崇儒雅,贵庠序,上德化,(八)春秋飨射,升降揖让,(九)务礼示民,吏民畏爱,不敢欺犯。御览卷二六〇
秦彭,字伯平,为山阳太守。郡人江伯欲嫁寡姊,姊不嫁,乃引镰自割。(一〇)御览卷七六四、六帖卷一九
转颍川太守,(二)凤皇、骐驎、嘉禾、甘露之瑞集于郡境。元、成间宗族五人同为二千石,故号为“万石秦氏”。(一二)御览卷二六〇
(一) “秦彭”,范晔后汉书卷七六有传。又见汪文台辑失名氏后汉书。
(二) “字国平”,聚珍本同。按秦彭字伯平,“国”乃“伯”字之讹。六帖卷一九引云“秦彭字伯平”,御览卷二六〇引云“秦彭字伯本”,“本”字虽系误字,然“伯”字尚未失原书之旧。范晔后汉书秦彭传、汪文台辑失名氏后汉书亦皆云“秦彭字伯平”。
(三) “为开阳城门候”,范晔后汉书秦彭传云:“彭同产女弟,显宗时入掖庭为贵人,有宠。永平七年,以彭贵人兄,随四姓小侯擢为开阳城门候。”李贤注:“续汉志:‘城门候一人,六百石。’开阳,城南面东头第一门也。”
(四) “啼号填道”,此条记纂渊海卷六四亦引,文字微异。
(五) “为民四诫”,聚珍本作“为民设四诫”。范晔后汉书秦彭传作“乃为人设四诫”,聚珍本“设”字即据范书增补。
(六) “以定父母夫妻兄弟长幼之序”,“定”字原脱。此句聚珍本作“以定父母妻子长幼之序”,范晔后汉书秦彭传作“以定六亲长幼之礼”,今据增补“定”字。
(七) “者”,此字原脱,聚珍本有,今据增补。
(八) “上德化”,此句下聚珍本有“不任刑名”一句。按御览卷二六〇另一处引云:“秦彭,字伯本,为山阳太守,以礼训民,不任刑名,崇好儒雅,百姓怀之,莫敢欺犯。”聚珍本“不任刑名”一句即据此增补。此段文字全是撮述大意,“不任刑名”一句未必是原书旧貌。
(九) “升”,原误作“外”,聚珍本作“升”,今据改。
(一〇)“乃引镰自割”,御览卷七六四引云:“山阳郡人江伯欲嫁姊,姊引镰欲自割。”六帖卷一九引云:“秦彭,字伯平,为山阳太守。欲嫁寡妹,妹不嫁,乃引镰自害。”此条综合二书所引辑录。汪文台辑失名氏后汉书载:“秦彭,字伯平,为山阳太守。民江伯欲嫁寡姊,姊乃引镰自割,伯因前救姊,触镰伤姊,遂亡。县正论法。彭曰:‘救无恶志也。’乃轻罪之。”可见六帖节删过多,竟使文义乖失。聚珍本据御览辑录,置于列女传中,在鲍宣妻之后,窜乱失次。
(一一)“转颍川太守”,此句上原引有“秦彭,字伯本”至“莫敢欺犯”八句,详见本篇注(八)。为避免与上面“秦彭迁山阳太守”一条重复,今删去。
(一二)“故号为‘万石秦氏’”,此条书钞卷七五两引,但都只有前二句,文字也略有出入。
王涣
王涣除河内温令,(一)商贾露宿,人开门卧。人为作谣曰:“王稚子代,未有平徭役。”(二)百姓喜。御览卷四六五 王涣为洛阳令,盗贼发,不得远走,(三)或藏沟渠,或伏瓮下。涣以方略取之,皆称神明。(四)御览卷七五八
王涣为洛阳令,马市正数从卖羹饭家乞贷,(五)不得辄殴骂之。至忿,煞正。捕得,(六)涣问知事实,便讽吏解遣。御览卷八六一
(一) “王涣”,字稚子,广汉郪人,范晔后汉书卷七六有传。又见汪文台辑司马彪续汉书卷五。袁宏后汉纪卷一四亦略载其事。
(二) “王稚子代,未有平徭役”,此二句义不明,必有舛误。
(三) “得”,聚珍本无此字。
(四) “皆称神明”,此条姚本作“王涣与洛阳令,方略捕贼,贼乃藏大瓮中,悉擒获”。字句有脱误。
(五) “马市正”,马市长吏。司马彪续汉书百官志三“雒阳市长”刘昭注引汉官云:“市长一人,秩四百石。丞一人,二百石。……又有囗棹丞,三百石,别治中水官,主水渠,在马市东。”是知马市在洛阳与囗棹署相近。马市常为行刑之所。范晔后汉书灵帝纪中平元年载:“冬十月,皇甫嵩与黄巾贼战于广宗,获张角弟梁。角先死,乃戮其尸。”李贤注云:“发棺断头,传送马市。”司马彪续汉书天文志中载:“孝顺永建二年,……定远侯班始尚阴城公主坚得,斗争杀坚得,坐腰斩马市,同产皆弃市。”
(六) “至忿,煞正,捕得”,聚珍本脱此三句,致使文义难解。
董宣
董宣为洛阳令,(一)击持豪强,(二)在县五年,七十四卒官。诏遣使者临视,唯布被覆尸,妻子对哭,有大麦数斛,(三)家无余财,上叹曰:“董宣死乃知贫耳!” 御览卷二六九(一) “董宣”,范晔后汉书卷七七有传。又见汪文台辑谢承后汉书卷五、司马彪续汉书卷五。
(二) “击持”,聚珍本作“击搏”。按当作“击搏”,范晔后汉书董宣传云:宣“搏击豪彊,莫不震栗”。
(三) “有大麦数斛”,原无此句,聚珍本同,御览卷八三八引有,令据增补。
樊晔
樊晔与世祖有旧,(一)世祖尝于新野坐文书事被拘,时晔为市吏,馈饵一笥,上德之。后拜为河东都尉,(二)临发之官,引见云台,赐御食衣被。上啁晔曰:“一笥饵得都尉,何如?”晔顿首曰:“小臣蒙恩,特见拔擢,陛下不忘往旧,臣得竭死自效。”御览卷二四一 樊晔为天水郡,(三)其政严猛,好申、韩之术,善恶立断,(四)不假下以权,道路不敢相盗,(五)商人行旅以钱物聚于大道旁,(六)曰:“以付樊父。”(七)后还其物如故。道不拾遗。(八)叙州为之语曰:(九)“游子常苦贫,力子天所富。(一〇)宁见乳虎穴,(一一)不入冀府寺。(一二)大笑期必死,(一三)忿怒或见置。嗟我樊府君,安可再遭值。”(一四)御览卷二六二
(一) “樊晔”,范晔后汉书卷七七有传。又见汪文台辑张璠汉记。
(二) “都尉”,原脱“都”字,聚珍本有,书钞卷一九、卷六三,御览卷八六〇引亦有,今据增补。
(三) “樊晔为天水郡”,此句书钞卷七五两引皆作“樊晔拜天水太守”。
(四) “善恶立断”,原无此句,姚本、聚珍本同,书钞卷七五两引此条,其中一引有此句,今据增补。范晔后汉书樊晔传云:“拜晔为天水太守,政严猛,好申、韩法,善恶立断。”
(五) “道路不敢相盗”,此句下聚珍本有“人有犯其禁者,率不生出狱,吏人及羌胡畏之。道不拾遗”诸句,与范晔后汉书樊晔传全同。
(六) “商人行旅以钱物聚于大道旁”,原脱“聚”字,今据文义增补。此句姚本、聚珍本作“行旅至夜,聚衣装道旁”,与范晔后汉书樊晔传同。
(七) “樊父”,姚本、聚珍本作“樊公”,与范晔后汉书樊晔传同。
(八) “道不拾遗”,姚本、聚珍本无此句。
(九) “语”,姚本、聚珍本作“歌”,书钞卷七五引同,范晔后汉书樊晔传亦作“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