谕光绪七年十一月七日一一二○七-一三
新竹知县徐,饬总夫首陈顶等派拨摃夫
钦加同知衔、调授新竹县正堂徐为谕饬遵办事。(云云照前叙至)除批准照办、并分谕饬遵外,合行谕饬。为此谕,仰该总夫首陈顶等,即便遵照,遇有大差临境,务须督同各轿夫首,派拨摃夫,预备竹摃,扛抬物件。所需夫价,照章由署实给,毋得浮冒。倘敢推诿、贻误,及扛夫脱逃、疏失,定惟该夫首等是问,决不姑宽,各宜凛遵,毋违。特谕。
一、谕仰
光绪七年十一月初七日承兵总
钤记 私记
新设台北府新竹县钤记
县正堂徐行 私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