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谕光绪十二年八月十二日一一二一二-五
新竹知县方,对三皂头役萧嘉给发谕戳
钦加五品衔、特授埔里抚民分府、署新竹县正堂方为给发谕戳事。照得本衙门额设各班头役,均有责成,不容旷悬。查三皂头役李益,因年老、误公示革;所遗斯缺,现据皂总役倪源等禀举,班下有站堂役萧嘉,奉公有年,办事勤慎,堪以接充三皂班役等情,出具充、保各结,具禀前来。除提验、批示准充外,合给谕戳。为此谕,仰接充三皂头役萧嘉,即便遵照,将发去谕戳,分别查收,照刊奉公。嗣后每遇保内命盗要案,务须随时禀报,获犯解究,所有带征供屯、钱粮、红白契各款公项,尤宜按卯填缴清楚,毋得浸渔短欠、始勤终怠,亦不得收受投词、藉端办案,以及擅自私押人犯各情弊。倘敢故违,定干革究不贷,切切。特谕。
计发戳式壹颗。
一、谕仰
光绪十二年八月十二日兵承吕祥
印 私记
新竹县印
正堂方行 私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