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讯名单(堂谕)同治十三年九月十三日一一三○四-五
淡水分府陈,提讯脱逃之跑勇温天送,并堂谕:限半月呈缴
提讯名单承温程差李禄
计开 私记
吞没勇粮温天送
〔堂谕〕当堂重责贰百板,洋银、衣物等,限半月,如数呈缴。如违,严办不贷。此判。
〔同治十三年〕九月十三日讯(淡水分府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