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环境反应,通过环境反应计划,加拿大海岸警备队负责确保船舶泄油的清理和防止其他污染物进入加拿大水域,这包括:(a)清除污染源;(b)染者不明或无法对海洋污染事件作出反应时,管理清除工作。
(二)渔政执法机构
渔业在加拿大的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所以在加拿大设专门的渔业执法部门负责执行渔业法规。渔政执法机构隶属渔业海洋部政策与规划总局。其主要任务是管理海上渔业资源,并发放捕捞许可证。对专业性渔港和游艇停泊区域,由渔业部门建设和管理。对渔业船舶和综合性港口的交通安全由海岸警备队统一管理。
该部门的权力很大,对违反渔业法规的船舶有权依法进行处罚,对不服从管理的船舶,可以扣船或令其返港,诉诸法院处理。对妨碍渔政检查人员执法的行为人可实施自由处罚。
三、日本的海上执法主体
(一)日本海上保安厅概况
日本海上保安厅是海洋执法的主要机构,成立于1948年5月,隶属于运输省,1998年日本机构改革后,隶属于国土交通省,战时自动组成自卫队的部分。其目的是保卫海上人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50余年来,作为一元化负责海上安全的业务行政机构,随着日本国内社会及国际社会需求的变化,在组织、人员、装备等方面也不断加强。目前,其业务范围已扩大到海上犯罪的取缔、海难救助、确保海上交通安全、防灾和海洋污染等执法任务,进行水路测量、水文观测、海图制作、提供海洋信息服务的水路业务,进行灯塔、浮标、电波标识等航路标识的建设、维护和管理业务。
(二)组织机构
海上保安厅将日本管辖海域划分为11个管区,分别设海上保安本部,由海上保安厅统一管理。自1986年4月起,截至2010年,共设海上保安部66个,海上保安署54个,海上警备救难部一处,海上交通中心6个,航空基地14个,特别救助基地1个,通讯事务所10个,水路观察所4个,航路标识事务所101个。员工的培训机构是设在广岛的海上保安大学和设在京都舞鹤市的海上保安学校。
海上保安大学培养将来能在海上保安厅任职的公务员,要求毕业生既有海洋知识,又要有良好的教养,同时还要有强健的体魄及领导能力,学制为4年6个月。前一年半学习行政法、国际法等必要的知识,第二学年的下学期分为航海、轮机和通信三个专业方向学习海事技术。从第三学年开始学习警察学和安全学,学习海上犯罪论、海难救助工学等海上保安厅工作所必需的知识,本科一毕业就进入为继续深造的专业领域的学习,承认其研究生的入学资格,研究生入学后,进行环绕世界一周的航海实习,此外,还要学刑事侦查、司法鉴定、海难救助等实务知识和技能。研究生课程结束后,要到当地的海上保安厅实习,学习实用英语、国际关系等相关知识和技能,课程结束后作为初级干部到巡视船上从事海难救助、海上犯罪搜查等业务,要经历陆上和海上的工作经验,才能进一步得到提拔和重用。
日本的海上保安厅凭借其训练有素的人员和精良的装备,在海上的执法效率很高,不仅能在200海里的渔区内执法,而且巡航监视的范围可以扩大到200海里。其利用超大型可搭载直升飞机的巡航船,在12小时内便可到达200海里以内的案发地点执法。利用先进的喷汽式飞机3小时便可到达1200海里的案发地点。利用可在夜间及在恶劣天气下可起降的飞机,实现全天时的巡航任务。
(三)主要职能
其主要任务是执行海上法令、海难救助、防止海洋污染、取缔海上犯罪,执行船舶交通规则,管理与航标有关的事务及其他为确保海上交通安全方面的事务。
(1)执行海上法令;
(2)发生海难时,救助人命、货物、船舶,发生灾害及其他意外事故时,进行必要的援助,处理海上漂流物和沉没物;
(3)维护海上交通秩序,调查海上事故;
(4)保护海洋环境;
(5)海上巡防和警戒;
(6)进行海上搜查并逮捕罪犯,协助国际海上搜查;
(7)进行水路测量和海上气象观测并进行通报;
(8)监督海上保安厅以外的单位和人员所进行的建设、维护、使用灯塔和航标的行为;
(9)进行海上科研;
(10)为完成主管任务,建设(造)、维护、运用船舶、飞机及通信设施。
四、韩国的海上执法主体
(一)韩国海洋警察队概况
韩国海洋警察队(Korean National Maritime Police)是其海上执法主体,简称海警,属于集中统一模式。于1953年12月成立,当时成立的目的是为了保障海上交通安全,并防止日本渔船非法入侵。其总部设在釜山,于1979年迁至仁川。体制几经调整,现隶属于国土海洋部,目的在于保护海上生命及财产安全,维护海上秩序及防治海洋污染。其主要任务是巡逻韩国水域、水上救助、犯罪调查、防治海洋污染及涉及国家安全的各种任务。战时,可经动员参加军事任务,但其人员并不属于军人。
除海上缉私仍然由关税部门主管外,其余海上事务均由统一的海洋执法机构即海洋警察实施。韩国海洋执法队伍的特征是从诞生时期到现在一直维持由海洋警察力量统一执法的集中执法模式。
第一阶段(1952—1954年),该阶段是韩国海洋行政执法主体的萌芽时期。当代韩国海洋执法主体可追溯到20世纪50年代初。1953年12月23日,韩国政府为了取缔李承晚和平线以内非法捕捞的外国渔船、管护渔业资源、确保海上治安从各市、都警察局和海军各拨出60名警官、79名军兵和6艘181吨警备艇来创立海洋警察队。当时海洋警察队总部和7个地区队各设在釜山、仁川、木浦、群山、浦港、墨湖和济州岛,在内务部治安局指导下开始海洋执法。
第二阶段(1955—1995年),该阶段为韩国海洋行政执法主体的成长时期。从朝鲜战争休战之后海洋警察队伍经过所属机关的几次变更与其业务领域的扩大而成长发展。1955年2月海洋警察队从内务部治安局所属变为商工部海务厅(海洋管理局)所属的海洋警备队,将航线标志业务划入其中。1961年海洋管理局撤销,其职能由商务部、农林部、建设部、运输部等部门分担。1962年海洋警备队重新还原为内务部所属,将海上犯罪搜查业务划入其中。自此以后海难救助、海洋污染监督及海洋防污业务也逐渐划归到海洋警备队的业务范围内。1979年海洋警备队总部从釜山迁到仁川。1991年海洋警备队提升为现在的海洋警察厅,由警察厅长领导,游渡船业务、水难救护业务也划归其管辖。1995年,为了专门维修警备装备,在海洋警察厅设立装备整修厂。
第三阶段(1996—2005年),该阶段是韩国海洋行政执法主体的跳跃期。为适应《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生效后的新形势,韩国1996年8月将水产厅、海运港湾厅、海洋警察厅以及科技、环境、建设、交通等十个政府部门中涉及海洋工作的厅局合并,成立了海洋水产部,对全国海洋管理实行了高度集中的综合管理,包括原13个涉海部门的55项海洋职能工作。海洋警察厅随后提升为海洋水产部独立外厅,开始200海里广域警备体制。此后韩国海洋警察进入跳跃时期,得到全面发展,尤其是在1999年《日韩渔业协定》、2001年《中韩渔业协定》生效之后,得到迅速的加强。这一期间EEZ管辖权的巡护、全球海上遇险与安全系统GMDSS通讯、韩国船位通报KOSREP与海上文字广播等海上交通安全管理以及客船安全巡航管理顺次增加为海洋警察的业务。
1999年水上娱乐活动安全管理也被纳为海洋警察厅的业务,之后为民服务的福祉性行政执法开始逐渐扩大。2004年5月6日海洋警察厅为了培养专门执法力量将1971年7月设立的海洋警备队教育队改为海洋警察学校。
第四阶段(2005—),该阶段为韩国海洋行政执法主体的成熟时期。升为副部级机构的海洋警察厅2006年将总部设在仁川松岛新城,而且在木浦、釜山和东海设3个派出机构,基本完成东西南海域的广域警备体制,在海洋法规定的任何海洋区域即领海、毗连区和专属经济区等按照有关国际法和国内法更有效地实施综合性的海上行政执法。这一时期海洋警察厅作为海上综合执法机构在其海洋执法业务中,为民服务的福祉性行政业务越来越重要。
(二)组织机构
随着2008年李明博政府出台并实施新的《政府组织法》,2008年起海洋警察厅从海洋水产部的部外厅转为国土海洋部的部外厅,海洋警察厅直属单位有海洋警察学校、海洋警察整备厂和海洋警察研发中心。海洋警察厅附属机关包括3个派出机构、1个直辖署与13个海洋警察署以及14个海洋警察署下设的74个派出所和245个派遣所。
2000年以来,韩国海警加快了舰艇、飞机和装备的更新步伐。仅2004年,海警就装备千吨级以上海警执法船3艘,百吨级警备艇2艘,直升机4架。同年,韩国海警建成并启动了警备舰艇位置自动标识系统。2005年,韩国海警又有20余艘装备先进的警备艇下水或完成配置。目前,海洋警察的主要装备有275艘舰艇(大型警备舰23艘、中型警备舰43艘、小型警备舰105艘、各种特殊艇104艘)及17架飞机(15架直升机、1架固定翼飞机和1架转翼飞机)。现在警察工作人员为10000名左右。
此外,2004年5月,韩国海警组建了海警学校,2005年即开始对新入警人员进行为期16周的岗前培训,其中前12周为体能训练,后4周为军事和业务研修等课程。
(三)主要职责
韩国海洋警察作为国家中央武装力量,除了在战时作为准军事化机构协助海军执行军事任务以外,在非战时作为海上综合执法机构对管辖海域执法。海洋警察的执法依据有《警察法》、《警官职务法》、《出入境管理法》、《偷渡取缔法》、《渔船法》、《海上交通法》、《海洋污染防止法》、《水难救护法》、《水上娱乐活动安全法》等。其主要任务有海上防范、海上治安、海上交通管理、海上救难、海洋环保以及国际合作。
1.海上防范
海上治安与海上防范是巡逻管辖海域的最基本任务。
2.取缔海上犯罪
海警具有对国内外海上犯罪进行预防及搜查的广泛权力。如各种海上刑事犯罪、海运企业的贪污受贿以及毒品犯罪、恐怖主义、海盗行为等一切海上犯罪均是海警主管范围,如与有关国家或国际刑警组织进行合作,打击或预防海上走私、偷渡及国际犯罪组织混入国内活动等国际犯罪行为。其中针对侵犯管辖海域进行非法捕鱼的外国渔船的取缔是海洋警察的主要任务。
3.海上安全管理
海上安全管理是为了建立海上交通秩序,对船舶出入港口通报、游渡船、水上娱乐活动、港口、浦口周边重要设施等的安全管理。
4.海上救难
海警对发生事故的海上人命与财产进行打捞救助、消防。韩国海洋警察负责履行IMO的《国际海上搜寻和救助公约》(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Maritime Search and Rescue)有关海上搜救任务,包括有关GMDSS,COSPASSARSAT等全球船舶卫星通信的业务。
5.海洋环保
海洋环保是预防和消除海洋污染,包括对船舶、海洋设施进行监督、检查、取缔与管理,海洋污染物的科学调查与分析等业务。
6.国际合作
国际合作是为解决打击国际犯罪、保护海洋环境、防治海洋污染、打捞搜救等共同问题,而与国际警察和邻近国家进行相互协助活动。
五、俄罗斯的海上执法主体
(一)概况
俄罗斯也是一个海洋大国,海洋水产资源极为丰富,海洋产业发展较快。进入21世纪,俄罗斯更加重视海洋的战略地位,公布了《俄罗斯联邦至2020年海洋学说》,作为俄罗斯国家海洋政策的纲领性文件,不仅为俄罗斯海洋政策提供了法律依据,还从根本上把部门所属和条块分割的海洋管理模式统一起来。俄罗斯海上执法主体设置合理、职责明确、协调性强,为了加强各执法主体之间的协调行动,提高执法效率,维护海洋权益,成立了以联邦政府副总理为首的海洋委员会,作为海洋行政管理的高层决策协调机构。委员会成员包括运输部、海关总署、边防局、渔业局、海军、自然资源与生态部等众多涉海部门的高层领导,并酝酿改革边防军,建立统一的海上执法队伍——海岸警卫队,加大海军海上活动的范围和力度,从国家安全战略的高度重视海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