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森字莼生(又作莼孙),号心史,江苏阳湖人,生于1868年(一说1869年)。幼有清狂之名,但不得志。1891年与其胞弟孟昭常一同参加乡试,昭常中举,他却落第。1898年以后执教于上海南洋公学和南菁书院。
1903年8月,孟森受聘于广西边防事务督办郑孝胥为记室,被待以上宾之礼。1905年广西边防事务督办裁撤,孟森回到上海,并受郑孝胥资助,与弟孟昭常同赴日本,入法政大学速成科学习。留学期间,他进一步接受了西方近代学术文化和社会政治经济思想的影响,与孟昭常等人发起成立法政学交通社,以研究法政,交换知识,提倡社会为宗旨。同时加入沈其昌所组织的法政学报社,在《法政学报》上刊载了他转译的英国呼伦克氏著《比较英德法美行政法》,在《法政学交通社杂志》刊载了他翻译的日人齐藤隆夫所著的《比较国会论》。
1907年4月,孟森毕业回国,加入预备立宪公会。1908年2月该会创办半月刊《预备立宪公会报》,他为编辑之一。同年12月,当选为预备立宪公会董事。1911年2月仍当选为董事。他编著的《咨议局章程讲义》和《城镇乡地方自治事宜详解》两种通俗读物,都畅销一时,还与杜亚泉合编了《咨议局章程笺释》。
1908年,预备立宪公会为发动确定召集国会年限的运动,成立了国会研究所,推举孟森等人调查各国议院制度。针对某些人所说议员选举必须在户籍法和税法颁布之后,始能定当选名额和个人财产,现在不能速开国会的论调,5月,他发表《论中国今日有可以速开国会之理由》一文,加以驳斥。他说,抛开人民参政可以救亡的大前提不谈,仅就国会组织本身来看,现在我国已决定成立资政院,这不是一个正式的议院,但以后可以逐年变成正式的议院,这在世界历史上并不乏先例。若谓一组织即可终古,“此乃是向来墨守成法之宗旨,绝非今日进步改良之理想”。英国的国会是由地方代表主义渐变为人口比例主义的,我国按人口比例难以选出代表,也可以选出地方代表组成议院。人民程度不齐,不能实行普选,可用制限选举;税法虽然未定,各州县额征之数皆有据可查。不能用直接选举,可以用间接选举。
7月,孟森得知宪政编查馆人员条陈开设国会年限有五六年、七八年或十余、二十年之说,马上指出,国会好坏完全视国民程度高下,“故有程度不及他国国会之国会,断无程度不及己国国会之国民”。评论国会好坏是有国会以后的事,现在不为救祸眉睫之计,而争国会好坏,动辄拿调查户口和财产困难,不易选举,去估计开设国会之年限,“其实皆阻挠之策也”。
8月,孟森受聘出任上海商务印书馆创办的《东方杂志》主编。该杂志不仅是个综合性的刊物,而且还转载其他报刊的重要文章,可谓“杂志的杂志”,在全国知识界影响巨大。孟森接手主持其事后,马上调整栏目,专论、专著作者开始署名,版权页上也署编辑的姓名,通过这次改良,令人耳目一新。当时正值清政府预备立宪,他也积极从事立宪运动,又特辟“宪政篇”专栏,专门刊登有关宪政的大事和评论,大力鼓吹。并在“宪政篇”专栏中将政府逐年筹备事宜按年胪列以为纲,“而按月汇其成绩,为吾士民奖其及格者,而督促其迟回不遽进者”,提供方便,尤为时人所重视。1908年8月各省代表到京请愿确定召开国会年限,宪政公会的负责人杨度劝代表不要过激。孟森对此评论说:“宪政公会之欢迎代表,而又以运动过激,恐生阻力,吹散继起者。……政党视政府之意为前却,亦恐非会约。”对于考察宪政大臣于式枚所云“不立宪亦有善政”,阴加阻挠宪政,他驳斥道:“立宪以后,立法在民,民自以其所公便者扶植国家,以行吾自定之法,南面者恭己无为,乃为极治。”
同年11月光绪皇帝和慈禧太后相继逝世,并发布了遗诏。孟森读后,大为感动,写道:“敬听斯言,若犹是不自外于名教,知以继志述事为勖者,其孰不踊跃筹备,俾九年之限万无或逾,并各矢血诚,以冀筹办各事宜不待九年而集事,立宪早颁布一日,在天之灵即早慰一日乎?……吾士民于号恸擗踊之余,思所以效涓埃之报者,不竭力于筹备事宜以自尽,其又奚道之从耶?”但他认为,筹备宪政不能仅看政府发布的文书,必须由社会进行监督,方有实效。
年底,预备立宪公会开办法政讲习所,招收各省学员,孟森担任讲授咨议局章程。
1909年,孟森曾任常州府自治筹办处参议员,参与发起咨议局议员旅沪同志预备会,当选为咨议局议员。10月咨议局成立,议长张謇聘其为书记长。
1908年7月,资政院筹备公所奏准资政院章程的前两章条文,规定钦选议员共一百三十人,各省互选议员为本省咨议局议员总数的十分之一。依照全国咨议局议员总数计算,应出互选议员一百六十七人,这种分配是有利于互选议员的。1909年8月正式颁布的《资政院章程》对其进行了修改,规定钦选、互选议员均为一百人。对此,孟森极为不满,分析道:钦选、民选议员各百人,意在取其持平。然以全院计,钦选议员外加钦派之总裁、副总裁,总数就比民选议员多出四人。即使议长仅于可否同数时才能参加意见,但多出副议长二人,表决仍是“钦选恒胜”。再者,咨议局争执事件一到资政院,本省的议员均要回避,这一来民选议员更少。而钦选议员之中,世爵宗室等四十八人,大抵利害与人民无关,盲从盲决。就章程而论,对于各省最无益。若以全体名义强使人民承诺义务,更有大害。如此规定名额,实“为以官压民”。
1910年全国第一次国会请愿之后,一些官员谓人民程度不齐,拒绝请愿。针对这种观点,孟森愤怒地写道:“试问立宪国之人民与专制国之官长,责任孰重?吾民至程度不足为立宪国人民,肉食者乃自命为远胜立宪国之官长,一以专制行之,而可以存立于万国竞争之会,何其傎也”!其甚者,竟举国内个别无秩序之事实,以为程度不足之证明。“岂知程度之为程度,非可指少数奸慝以概其余,作奸犯科之民,何国蔑有”?然而,“官不自愧,不曰己之窟穴难破,转曰民之程度难齐。夫程度齐则吾国必有四万万内阁总理,四万万国会议员。此岂先朝毅然立宪之本意哉!悬一筹备宪政清单,曰筹备完成而后予尔国会。有人言曰:有国会而后有筹备,有筹备而后有完成,此天下之公论也。倒果为因,曰得瓜而后种瓜,得豆而后种豆,以此为阳予阴夺之妙用,使两年以来之宪政篇,皆成竹头木屑之琐琐也固宜。”
第二次国会请愿上书之前,孟森见“籍无论旗汉,居无论国内国外,业无论商学,咸知以国会为生命,宗旨各有所在,而悉以国会为集中”,大为欣喜,说:“民情大可见矣”。
8月,孟森出席第一届咨议局联合会,当选为审查长,为提出的议案做了许多工作。
孟森在立宪派人士中是比较温和的一个,1910年11月清廷发布召开国会年限缩短三年的上谕后,他没有再主张继续要求缩短,而是追随在议长张謇之后,向资政院发电叩贺庆祝。
1911年10月辛亥革命爆发不久,孟森就放弃君主立宪主张,赞成共和。中华民国成立,曾任统一党总务员。1912年5月统一党合并到共和党,当选为干事。1913年当选为国会众议院议员、宪法起草委员。后见袁世凯取消加入国民党的议员资格,造成国会不足法定人数无法开议,毅然南下。1916年8月国会恢复,仍任众议院议员。1917年6月国会第二次被解散,他南下广州护法,参加“非常国会”。1922年后除一度出任江苏省民政厅秘书主任外,完全脱离了政治,从事史学研究与著述。1931年受聘为北京大学历史系教授,为清史研究作出了杰出的贡献。1938年病逝。著有《明元清系通记》、《清史讲义》、《八旗制度考实》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