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同类推荐
穿越:冷魅娘子不从夫(全本)
都说人死如灯灭,她却幸运的获得重生。面对前程似锦,一往情深的未婚夫,她嗤之以鼻,圣旨算什么?本姑娘说不嫁就是不嫁。☆一次偶遇,她和他结下不解之缘。可她和他不会有好结果的,她若深陷下去,只会让她万劫不复。于是她活生生的扼杀了那颗已为他萌芽的爱情种子。☆郑灏枫:“你是我郑灏枫的女人,从前是,现在是,以后是,永远永远都是,你若敢让第二个男人看到你漂亮的妆容,我会让他死无葬身之地的。”☆乔岩:“咱们之间有什么,难道玉儿心里没数吗?就凭我与玉儿有肌肤之亲,夫妻之实,我去找郑将军提亲,想必也合情合理吧?对了,玉儿,若是咱们的事被郑公子知晓,你说他会有什么反应?”☆她既要应对屡屡逼婚的未婚夫,又要小心翼翼地应付那个被她所救,却对她频频骚扰的腹黑狼。☆本以为,她坦然的接受未婚夫的感情,就会受宠一世,那知在她全身心的投入时,却遭到爱情的背叛。☆在她遍体鳞伤的时候,他如同救世主一般给了她无微不至的照顾。在那朝夕相处的日子里,她发现他这个救世主,竟是不折不扣的大骗子,他先是对她骗财骗色,再将她骗入祠堂拜堂成亲,他竟还骗的皇上的赐婚。面对圣旨,她左右为难,嫁他不甘!不嫁死罪!她该如何决择……◆本文绝不会弃坑,请亲们放心追文。乔乔是新人,在文笔方面定有许多的欠缺,希望亲们能多多提意见,乔争取给亲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乔乔的QQ:1021181618,欢迎亲们的嫁入!绝代凤华
推荐新文:《药窕嫡女》☆★★★★☆☆★★★★☆☆★★★★☆☆★★★★☆《绝代凤华》简介:一次意外地穿越,她重生为被人暗害的美丽哑女,宅门深深,她妙手回春,在尔虞我诈中游刃有余,她的身边涌现出各色美男,她在情和欲之间徘徊,最终是全部拥有,还是只取一瓢?千般温柔,万种缱绻,夜色下的欢宴!素手一挽,尽掌乾坤,逍遥游走四方!……他,影飞,孤独剑客,为她所救;他,焰冰,千机阁阁主,妖样美男;他,沐清尘,青梅竹马,却要改嫁他人;他,季少君,商界翘楚,自视甚高;他,虞涵,极品帝师,机关算尽却遗落真心…………大宅门里的明争暗斗,商场之中的尔虞我诈,是唱一曲江湖游,还是演一场宫廷斗?到底是英雄气短,还是儿女情长?……美景良辰,夜下欢宴,尽显绝代凤华!……特别注明:本文为另类女尊,男人高大、强壮,女人娇小、玲珑,只是地位上的差异,女尊男卑!本文涉及江湖、宅门、商场、宫廷,各种美男NN枚,男人生子,不喜慎入!************************【推荐自己作品】*新文*《女帝诛颜》:完结文《凰女魅爱》:完结文《替身贵妇》:完结文《绝代女王爷》:完结文《穿越之妖月江湖》:************************【推荐家人作品】相公*忆冷香*:《日食妖后》老大萧萧十香:《帝宫春》老二远月新作:《狼笑》老三潇湘冬儿:《11处特工皇妃》小叔落落月色:《雏姬》************************【友情链接】《囚凤》:《狂女》:《桃花皇后笑东风》:《凤唳九霄》:《桃花酿》:《爱狂》:
热门推荐
仙川
上古以后,神州阔土,趋势渐定,正邪初分。然则双方之势,犹如水火,两不相容,故此纷争屡起,战祸不断,致使广阔浩土无处不是血雨腥风,尸横遍野。匆匆千年,不过弹指挥间。正欲压邪,而压不正,邪欲侵正,亦不能成。反倒于此期间,正道之中,能人辈出。且又多为奇人异士,这些人无不凭借聪明才智,终其一生,苦心专研各种修真炼道法门,欲达仙境,除去邪风,以求正气凌然于天地之间。殊不知,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修善为魔之别,本就在于修善难,为魔易,千年修道,不及一夜成魔。于是乎,正邪之间历经千年始终难分高下。不料因于修炼法门千变万化,俱不相同,使得除去正邪之别,又逐渐产生门派之分。最终形成,正有神仙佛道,邪分妖魔鬼怪。。。。。。素元传
不知道你有没有爱过一个人,后知后觉,知道要失去时才怅然若失。前世她是一棵小槐树,他是滋养生灵的露元君,今生,他是一朝太子,而她刚好成了他的太子妃。她说,嫁给你太危险了,不想嫁。他说会用一世来护她周全,而他确实做到了。他说,等他回来,再帮他把没绣完的那块帕子绣完,可当他回来时,却收到她已葬身火海的噩耗。苏子奕步履轻轻地走进殿内,只见一个身姿曼妙的女子背对着他,迈着一双光洁的腿脚往池边走去,一头柔顺的青丝几乎覆盖住了她的整个后背。苏子奕赶紧收回眼睛,准备往外走。他就知道,这一次又是苏姑姑搞得鬼,看来在君素元有了身孕之前,她们是不会消停的。苏子奕走得太急,一不小心踢翻了地上的篮子。“谁!”君素元转身竟然看到苏子奕,吓得花容失色,“啊——”苏子奕一个飞身过去,想要捂住她的嘴巴,谁知刚跑到君素元身边,君素元脚底一滑,整个僵硬的身体都要倒到水里去了。苏子奕赶紧伸手抱着君素元,两人双双落水,激起阵阵浪花。危险犯与风险社会刑事法治
本书以我国刑法危险犯作为研究的起点,探讨了我国危险犯的立法现状、立法特点。风险社会背景下,我国危险犯立法无法适应预防犯罪的要求。对制度风险,立法应完善制度以预防风险,不应盲目地将造成风险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对民众主观扩大化认识的风险,立法及司法应通过民主协商化解民众的风险性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