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写这本书是为了将灵魂从某些观念中解放出来,这些观念在我的灵魂中徘徊了太久,以至于使我觉得不适。我并不追求去说服什么人。我没有教导别人的天性,在知道某件事时,内心也没有感觉到要将其传授给别人的欲望。人们是否赞同我,我并不特别在意。当然我认为自己是对的,否则我也不会那样想;他们是错的,但这一点也并不会惹怒我。发现自己的判断和大多数人不同,这并不会使我特别不安。我对自己的直觉有种信心。
我必须把自己当作重要人物来写,而实际上,我对自己来说的确重要。对我而言,我是世界上最重要的人物;然而我并没有忘记——甚至不用考虑“绝对”这样堂皇的概念,而只是从常识出发——我无论怎样都是无名之辈。我是否存在过,对整个宇宙来说没什么分别。尽管写作时似乎非得赋予某些作品以“意义”不可,我的意思也只是:它们之所以对我而言颇为重要,是因为在一些讨论中我或许有机会提及它们。我想很少有严肃作家(严肃作家不仅指那些写严肃事物的作家)会对其作品在其身后将遭遇的命运完全漠不关心。使人们想起来就感到愉悦的,不是一个人会达到不朽(文学作品的不朽不管怎样也只能延续几百年,而后就鲜有能超过教室这个建筑的不朽的),而是一个人的作品会被几代人带着兴趣来阅读,并且在祖国的文学史中占有小小的一席之地。不过就我而言,我是带着怀疑主义的态度去审视这种合理的可能性的。即便在我的生命中,我也曾见过比我更大大地震动文坛的人物最终渐被忘却。我年轻时,乔治·梅瑞狄斯[4]和托马斯·哈代似乎确定无疑地会永存不朽下去,然而他们对今天的年轻人已经不那么重要了。不时地会有批评家寻找一个主题来写一篇关于他们的文章,这或许会引得各地的读者从图书馆借阅一两本他们的作品;但我认为很明显他们都没有写出像《格列佛游记》、《项狄传》[5]以及《汤姆·琼斯》那样耐读的作品来。
也许在下面的内容里,我的自我表达会显得武断,那只是因为我觉得在每个词句前都加上“我想”或是“我认为”太过令人厌烦。我所说的一切不过是自己的个人意见。读者可以接受,也可以舍弃。如果读者有耐心读完下面的内容,就会发现我所确定的只有一件事,那就是一个人所能确定的事情是很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