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初版于1990年9月,不知不觉已快十年。最近得知本书重版在即,不禁想到书的问世也像人的出生,日后自有各不相同的经历或命运。有的红遍天下,有的默默无闻;有的大起大落,有的平淡无奇……总之,有的书就像有的人,可写成颇具传奇色彩的故事。然而这样的书不多,无非是经常说起的那些。多数的书并无登天入地的上落起伏,但在其作者或译者的眼里,自有其曲折动人或颇堪回味之处。
本书初版时,我没有为它写前言,甚至连短短的译后记也没有,就像不给它介绍信或名片,就把它打发了出去,让它自己在大千世界里闯荡,去自生自灭。这情形在所有拙译中可谓绝无仅有。
如今,这本拙译已在滚滚红尘中走了一个轮回,将有新的开始。当然,此去仍前途未卜,谁也无法预见它今后有什么遭遇——其实,别说是预见,今后它即使有某种遭遇,我们也未必就知道。
然而它总算没有在红尘中白白走一趟,在那过程中毕竟结下一些缘。我作为同它结下不解之缘的译者,自然对这些缘抱有兴趣并感到关切。我相信,今后同它结缘的读者,也会对它的前尘感到兴趣,乐于听我作些介绍。
一
早在“文革”期间,我借到英汉对照读物《苹果树》[2]。这是商务印书馆出的一本小册子,虽然很薄,读后却印象很深,这一来是当时环境险恶,难得读到确实动人以情的作品,二来这中篇小说讲述的故事真所谓缠绵悱恻,极其感人,而优美流畅的译文又紧扣原作,令人佩服。总之,通过这本小书,我记住了英国作家约翰·高尔斯华绥(John Galsworthy,1867—1933)。后来我才知道,他不仅是小说家,还是剧作家,曾以其描述艺术在《福尔赛世家》中达到的高峰,获1932年的诺贝尔文学奖——怪不得《苹果树》这么好看!
20世纪80年代初,我到上海译文出版社工作,在资料室无意中看到一本高尔斯华绥原作,书名The Dark Flower。这书开本较小,厚度也不令人生畏,便于随身携带。我立刻想到《苹果树》。它也会那样好看吗?这书名给人一种难以捉摸的神秘感:这是什么花呢?为什么竟是dark的?我打开了书,书名页上有这样四行诗:
Take the flower from my breast, I pray thee,
Take the flower, too, from out my tresses;
And then go hence, for see, the night is fair,
The stars rejoice to watch thee on thy way.
哦,看来内容很抒情。再看目录,真是简单极了——只分Spring, Summer, Autumn三部。而版权页上的文字表明,此书印于1927年,从1913年初版算起,这时至少已印了十次,显然颇受欢迎。于是我借了回来,准备翻阅一下。
不料,翻阅了十来页就放不下了,结果从头读到尾。原来,这由三个几乎互不关联的中篇构成,叙述了主人公莱恩南的三次感情波澜,分别发生在他生命中“春”、“夏”、“秋”三个时期,而把这三个故事串起来的,就是书中频频出现的“殷红的花朵”——象征热烈恋情或强烈情欲的殷红石竹花。
当时我早过了不惑之年,已经是“秋”的那把年纪了。然而这本书使我大受“诱惑”,很想把它译出来,而此前我从未想过要译长篇小说。这情形就像我“文革”期间读到John Masefield那首Sea-Fever,受其“诱惑”而开始译诗。但两者差别很大。那首诗只有十二行,而且是梅氏代表作,早就被选进了著名诗集;而这本小说毕竟是个长篇,在国内甚至不为人知,连专译高氏作品的前辈似乎也未注意到它。
但当时我确信,我的译文如果对得起我“发现”的这本原作,是会受到读者喜爱的。这倒不是因为此书是大作家的纯爱情小说,而是由于书中叙述的故事既缠绵凄婉、真实感人[3],又不落俗套,再加全书语言优美,格调高雅,充满了诗情画意。说到诗情画意,只消看看书中故事里那些背景——古老的乡间庄园,牛津大学,阿尔卑斯山的旅游胜地;摩纳哥公国的蒙特卡洛,伦敦威斯敏斯特左近的宅第,国立美术馆,德比赛马、伦敦郊区的河滨别墅;海德公园……。
二
经过反复考虑,我打消了翻译此书的冲动,把书还掉。
为什么呢?
我当然想到自己精力有限,能让我自由支配的时间不多,还是把心思集中在诗歌翻译上吧。再说,译诗——特别是抒情短诗——可以凭兴趣进行,遇上喜欢的就译,不喜欢的就不译;译得出就译,译不出就不译,“掉头”比较方便;而且一首短诗不用很长时间便可译出初稿,尽管以后还得修改,但译出了初稿,事情就告一段落,就有完成一项工作的愉悦,而经常在译不同的诗,精神上比较放松,不容易有负重感。相比之下,译长篇小说有点像在漫长的黑洞洞隧道里赶路,要走到出口方才“重见天日”。
然而真正使我止步不前的,恐怕主要还在于担心——怕钻进的这条隧道前面没有出口,或者在隧道的出口处会遇上什么祸事。就是说,尽管我想把书译出来,但对于能不能、适合不适合出版,或者出版之后可能引起什么后果,却心存疑虑。
为什么这样呢?
说来也怪。本书中三个故事虽然很好看,但扼要地讲起来却有点“难听”。因为其中的爱情或恋情都比较“出格”,用现在大为流行并远为文雅的话来说,这些都涉及婚外情或婚外恋,而且有些“情节”似乎还颇为“严重”。下面就简略说一说故事梗概。
主人公莱恩南品貌端正,富于艺术才华,热爱大自然与美而从无征服异性的野心。十八岁左右,他是牛津大学的好学生,很受导师年轻妻子的钟爱。这位奥国美人比莱恩南大十六岁,原先她那份钟爱里还带有母性成分,但后来爱改变了性质。她感觉到这点之后,虽然也感到吃惊并想摆脱这种感情,却难于自拔。接着,在去阿尔卑斯山旅游中,她开始挑逗、引诱莱恩南,激起对方本能的反应。但莱恩南这种青春激情尽管来得迅猛,却经不住距离和时间的小小考验。热情很快冷却,导师夫人也开始清醒并迅疾撤出。
发生这件事以后,莱恩南不得不离校出国,去罗马和巴黎专攻艺术。六年后学成回国,他偶遇欣赏其艺术的议员夫人,由于年龄相仿,又有共同的兴趣爱好,他们从相识到相知。然而不知不觉中,纯洁的友谊中渐渐萌生爱情。接着,在去蒙特卡洛旅游中,他们一不小心,在对方的面前流露出深藏的感情,于是双方的爱意汇成了一股炽热又深沉的爱。莱恩南终于说动对方私奔,但就在准备远走高飞的夏夜,他们的爱情之舟突遭倾覆,致使他心爱的人惨遭灭顶。
又过了二十多年,四十六七岁的莱恩南已成了知名艺术家,温柔贤慧的妻子是他青梅竹马的伴侣。这时他遇到一位早年同学,见到其非婚生独女。这同学虽然心地不坏,但终生迷恋赛马和酒色,不理家事。十七八岁的女儿因母亲早逝,一向生活在孤独和寂寞之中,只能与马、狗、猫为伴,有时也画画消遣。莱恩南碍于老同学情面,又同情这姑娘身世,答应教她绘画。随着接触增多,这热情大胆又极富魅力的少女竟不顾一切追求他,把他逼到命运的十字路口:要这情窦初开的姑娘,还是要相伴多年的忠诚妻子?最后,他终于斩断情丝,带着妻子去欧洲大陆。[4]
要译书,总得写个选题报告,把要译的东西介绍一下。上面这个梗概因为还有些铺垫,看来也许还不太触目。但如果简略到三言两语,恐怕有“量变到质变”的效果:“春”讲的是主人公受到比他大十六岁的导师夫人诱惑,“夏”讲的是他同有夫之妇相爱并一起私奔,“秋”讲的是他与同学之女的感情纠葛。
这样的梗概在当时,是很多人难以接受的,这里可以举两个例子。
我曾译过美国女作家布勒许(1902—1952)的短篇小说《夜总会》,这篇东西视角独特,内容干净,既无包房,更无三陪小姐,甚至没有灯红酒绿,相反,倒还颇有“教育意义”,但是就因为标题叫“夜总会”而遭婉拒。
另一个例子发生在别人译作上。有一家外地出版社重印了傅东华先生翻译的《飘》[5],吸引了颇多读者,但接着就有听说很开明的报界名人撰文责问:《“飘”到哪里去?》(记忆中如此)。还有不少社会知名人士在报上呼吁:要注意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