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Е.Л.康捷尔
在改革时期,关于社会主义社会的现代概念成了一个特别尖锐的问题。因此,人们对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观点表现出越来越大的兴趣。他们关于社会主义的表述,Г.A.巴加图里亚、R.德鲁贝克、R.麦科尔的著作已作了分析。[2]Г.Л.斯米尔诺夫、Л.H.费多谢耶夫、Л.Ф.尤金等人的著作也多少涉及这些观点。[3]然而,许多问题至今尚未进行过研究。本文将探讨这一问题的当前已成为苏联社会学家注意中心的一些方面。[4]这里着重论述的将是恩格斯的观点。但是恩格斯的观点同马克思的观点是分不开的,因此,本文也将大量援引马克思的著作。
首先要回答的一个问题是:马克思和恩格斯是否像某些研究人员所认为的那样曾经向自己提出了制定社会主义的模式,即社会主义的具体构想的任务。[5]依我所见,他们从来没有这样做。与空想主义者不同,马克思和恩格斯根本就没打算勾画一幅未来社会的最终蓝图。在《共产党宣言》中他们批判了一些空想主义者,因为这些人竭力按照臆想的方案组建社会,幻想实现乌托邦社会。[6]恩格斯在给英国社会主义者爱·皮斯的一封信中说,他和马克思对未来非资本主义社会的看法都是从历史事实和过程中得出的确切结论,“脱离这些事实和过程,就没有任何理论价值和实际价值。”[7]
1881年,卡·考茨基把自己写的《人口增殖对社会进步的影响》一书寄给恩格斯,请他提出批评意见,尤其是有关未来社会如何对付人口过剩的威胁的问题,恩格斯回信说,在未来的社会,人们自己会决定应该采取什么措施。“我不认为自己有向他们提出这方面的建议和劝导的使命。那些人无论如何也不会比我和您笨。”[8]另一位德国社会民主主义者康·施米特告诉恩格斯,他打算从理论上研究向共产主义社会的过渡阶段的问题,当时恩格斯建议不要匆忙行事。他在1891年7月1日写道:“……这是目前存在的所有问题中最难解决的一个,因为情况在不断地变化。例如,随着每一个新托拉斯的出现,情况都要有所改变,每隔十年,进攻的目标也会全然不同。”[9]在《论住宅问题》这部著作中,在回答米尔柏格关于恩格斯实际上并没有解决住宅问题的责难时,恩格斯写道:“但是,我的确丝毫没有想到要解决所谓住宅问题,正如我并不想从事解决那更为重要的食物问题的细节一样。如果我能指出我们现代社会的生产足以使社会一切成员都吃得饱,而且有足够的房屋使现在就有可能给劳动群众以宽敞和合乎卫生的住所,那么我就已经很满意了。至于凭空推想未来的社会将怎样调整食品和住宅的分配——这就是直接陷入空想。”[10]1893年5月1日在同法国《费加罗报》记者的一次谈话中,恩格斯对此说得尤为明确:“我们不打算把什么最终规律强加给人类。关于未来社会组织方面的详细情况的预定看法吗?您在我们这里连它们的影子也找不到。”[11]
因此,某些作者总是想把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未来社会的最一般的理论原理看做是具体的规划,我们认为,这种奢望是没有根据的。
在研究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共产主义社会形态及其社会主义阶段的观点是如何发展的这一问题时,决不能否认这样一个重要问题:在这个过程中有两个截然不同的阶段。在第一个阶段(1844—1848年),尽管空想共产主义受到了科学的批判,但是沙·傅立叶和罗·欧文的某些观点对未来无阶级社会概念的形成,毕竟还是颇有影响,尤其是对恩格斯。最明显的例子就是恩格斯《共产主义原理》。[12]在经马克思最终定稿的《共产党宣言》中,可以看出对傅立叶和欧文的个别建议已经有所批判。[13]在这个时期马克思和恩格斯的经济学理论尚未充分发展,同时缺乏历史经验,因此他们不能对未来社会提出较成熟的科学构想,也不能指出未来社会的形成道路。在40年代,他们对英国和法国资本主义发展的成熟程度估计过高,于是他们便认为在这些国家里社会主义革命胜利的物质条件业已成熟。历史经验证实这种看法是错误的,1895年,恩格斯在马克思的《1845—1850年法兰西阶级斗争》一书的导言中已经谈到了这一点。[14]
在40年代,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共同点是:他们在自己的著作中特别是在《共产主义原理》和《共产党宣言》中主张把工业、运输、信贷和国家银行最大限度地集中在国家的手中。[15]当时许多欧洲国家尚未战胜半封建的关系、经济和政治的割据,在这种历史条件下,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把一切经济和政治力量最大限度地集中在国家手中对无产阶级是有利的。只有在这样的条件下,他们才认为,无产阶级能够在本国和本民族范围内起领导作用。[16]至于民主自治的问题,无产阶级利用民主自治的问题,马克思主义的创始人还没有提出。他们认为,当无产阶级取得政治上的统治时,将建立严格集中的、革命的雅各宾专政式政府。在60—80年代,恩格斯在解决集中与自治相互关系的问题,无产阶级政党必须争取自治的问题时才作了某些纠正。当然,在40—50年代,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未来社会的构想多少过分地带有国家的和集中的性质。[17]
1867年,《资本论》的出版,标志着马克思主义科学的发展和未来无阶级社会这一科学概念的形成开始进入新阶段。如果说在40年代和50年代,新的无阶级社会的出现多半被认为是无产阶级和它的共产主义政党自觉革命活动的结果,那么在第二个阶段,马克思和恩格斯主要注意的却是分析共产主义制度在资本主义制度内部形成的经济条件。如果说在40年代的一些著作中,公有制主要是作为国家所有制出现,那么马克思在《资本论》第3卷中已注意到合作所有制,他写道:“工人自己的合作工厂,是在旧形式内对旧形式打开的第一个缺口……但是,资本和劳动之间的对立在这种工厂内已经被扬弃,虽然起初只是在下述形式上被扬弃,即工人作为联合体是他们自己的资本家,也就是说,他们利用生产资料来使他们自己的劳动增殖。这种工厂表明,在物质生产力和与之相适应的社会生产形式的一定的发展阶段上,一种新的生产方式怎样会自然而然地从一种生产方式中发展并形成起来。”[18]由于考虑到股份生产和工人合作社发展的经验,马克思做出了关于从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社会过渡途径的新的科学结论,这种途径是在19世纪最后30年新的历史条件下形成的。
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资本论》、《剩余价值理论》、《哥达纲领批判》、《论住宅问题》、《反杜林论》等著作中,在他们的大量往来书信中,描绘出了未来无阶级社会的最一般的轮廓,仔细研究了它的可能的成熟阶段,指明了它的形成道路。这些观点所依据的是马克思所制定的经济学理论。他们非常明确地提出了自治的意义的问题,认为自治是未来社会主义社会成熟过程中的一个必不可少的环节。当然,他们在40—50年代初所提出的那些关于共产主义社会形态的最早的论点,至今仍未失去其科学意义。相反地,关于如何克服人剥削人现象的思想,关于消灭对抗的阶级和民族纠纷的思想,关于消灭造成各民族间兄弟相残的战争的社会根源的思想——所有这些思想使人们对马克思和恩格斯所规划的未来社会的最一般的轮廓有了明晰的了解。
马克思和恩格斯坚决反对把他们的一些理论性的结论绝对化,强调指出这些结论只限于一定的时间和地域的范围。在第一国际海牙代表大会(1872年)临近结束时,马克思出席了阿姆斯特丹的一次工人会议,他说:“……我们从来没有断言,为了达到这一目的(对社会进行社会改造——笔者注),到处都应该采取同样的手段。我们知道,必须考虑到各国的制度、风俗和传统,我们也不否认,有些国家,像美国,英国——如果我对你们的制度有更好的了解,也许还可以加上荷兰——工人可能用和平手段达到自己的目的。”对于欧洲大陆上大多数国家来说,马克思认为,暴力应当成为社会革命的杠杆,“为了最终地建立劳动的统治,总有一天正是必须采取暴力”。[19]
现在我们来具体地考察一下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社会主义社会即共产主义社会形态的第一阶段的基本特点有哪些看法。在《哥达纲领批判》中,马克思在批判拉萨尔关于向每个社会成员提供“不折不扣的劳动所得”的要求时,阐述了这个问题。这说明为什么他没有涉及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其他一些非常重要的问题。马克思不是具体地、历史地,针对某一个国家或某一类国家,而是从抽象理论角度提出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的问题。[20]这样提出问题是完全有理由的,因为当时还没有经验材料来制定具体的模式。于是应当得出结论:马克思不能阐释组建社会主义社会的各个方面。他排除了可能有资本主义的包围、还可能有世界市场及其对建设社会主义的国家的影响的问题,他也排除了商品货币关系的存在、价值规律的作用、国家的存在。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这个已被提出的理论问题,我们还是把共产主义第一阶段这个概念同马克思和恩格斯对从资本主义向共产主义过渡时期的一些观点对比一下。最充分阐述这些观点的是《共产主义原理》[21]和《共产党宣言》。[22]马克思和恩格斯指出,工人革命的第一步就是把无产阶级变为统治阶级,赢得民主。他们写道:“无产阶级将利用自己的政治统治,一步一步地夺取资产阶级的全部资本,把一切生产工具集中在国家即组织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手里,并且尽可能快地增加生产力的总量。”[23]我认为,这段话已经清楚地说明,过渡时期是一个相当长的过程。本来就需要“一步一步地”实现上述的过渡措施。这就是说,除了社会主义的生产,还将长期存在着资本主义的生产和小商品生产。在60—80年代,他们认为,社会主义的生产将不具有国家的形式,而且具有合作社的形式。这个问题在《法兰西内战》和马克思的《米·巴枯宁〈国家制度与无政府状态〉一书摘要》中说得十分清楚。[24]恩格斯在1886年l月20—23日给奥·倍倍尔的一封信中写道:“至于在向完全的共产主义经济过渡时,我们必须大规模地采用合作生产作为中间环节,这一点马克思和我从来没有怀疑过。但事情必须这样来处理,使社会(即首先是国家)保持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这样合作社的特殊利益就不可能压过全社会的整个利益。”[25]
可以想象,马克思和恩格斯似乎认为合作社所有制将是全国性的社会主义所有制的一种形式而已。但是这种看法是错误的。的确,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是坚决拥护土地国有化的。但是其他的生产资料将属于合作社。加入合作社的小农和中农的土地也将归合作社所有,而不是归国家所有。在《法兰西内战》中,马克思对巴黎公社的这种措施非常称赞,说它把那些主人已逃遁的作坊和工厂交给了工人同志。他认为这种措施是公社的社会主义倾向。马克思写道:“如果合作制生产不是作为一句空话或一种骗局,如果它要排除资本主义制度,如果联合起来的合作社按照总的计划组织全国生产,从而控制全国生产,制止资本主义生产下不可避免的经常的无政府状态和周期的痉挛现象,那么,请问诸位先生,这不就是共产主义,‘可能的’共产主义吗?”[26]
可见,马克思认为,在社会主义制度下,除了全国性的社会主义所有制,合作社的社会主义所有制和小商品私有制(个体的小农民经济、家庭手工业者、小业主)还应该继续起作用。但是,如果存在着这些不同的所有制经济形式,那么,它们的交往方式将必然是市场交易的关系,因而,在这个阶段还将存在着价值和货币体系。
恩格斯对社会主义社会即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个阶段这一概念的制定有什么贡献呢?众所周知,对于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有关论点,恩格斯从来没有谈到过。因为马克思的这些论点对他来说已经非常熟悉了,而且他又从来不表示不同意他的论点,所以应该说,他是同意这些论点的。
恩格斯说过,应该把社会主义社会看做是一个不断发展的社会,在其中,生产的发展必然会引起分配方式的重大改变。他特别嘲笑那些年轻的德国马克思主义者。这些人组织了一次讨论会,讨论社会主义社会中的产品分配,讨论是否将按照劳动的数量或者别的方式进行产品分配。尽管对这个问题的讨论采取了严格唯物主义的态度,但是“谁也没有想到,分配方式本质上毕竟要取决于可分配的产品的数量,而这个数量当然随着生产和社会组织的进步而改变,从而分配方式也应当改变。”恩格斯指责了那些参加讨论会的人,说在他们……看来,“‘社会主义社会’并不是不断改变、不断进步的东西,而是稳定的、一成不变的东西,所以它应当也有个一成不变的分配方式。但是,合理的辩论只能是:(1)设法发现将来由此开始的分配方式,(2)尽力找出进一步的发展将循此进行的总方向。”[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