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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我真是受够了我尾巴上的这些羽毛了,”鸟王嘟囔着,又疲倦地爬上了威尔士的另一座山。他这一路上翻山越岭,就是为了给自己寻找一个新的王国,可是时间已经过去整整一周了,他还是没能找到一个令他满意的地方。

不过,这也算事出有因。一则,对于住在威尔士的人们来说,鸟王是谁,他有多重要,有他做国王是件多么幸运的事,他们似乎都不大清楚。其次,他们压根就不知道应该怎样去对待一位国王,只知道用扫帚、气枪、棍棒粗暴地把鸟王赶出村镇,把他气个够呛。

鸟王对威尔士失望至极,于是他决定去英格兰生活。他听说那里高楼林立,居民们也懂得如何礼待贵族。

于是,鸟王一路向英格兰进发。等他爬到山顶的时候,已经累得一步都走不动了。他往山下望去,看到陡峭的山谷边坐落着一个小村庄。

“太棒了,”鸟王兴奋地叫着,“暂时先这样也不错。”从远处看,村庄里的房屋美观别致,温馨舒适,花园里鲜花盛开,香气诱人,鸟王很喜欢这种花团锦簇的花园。

可当鸟王走近一点看时,却多了几分怀疑:“我觉得暂时先这样也是可以的。”这村庄还真要从远处看才美,搁近了这么一看,整个村庄都有些七零八落、摇摇欲坠的。

不过,鸟王也没有什么选择的余地,因为他已经筋疲力尽,无法继续前行了。于是,鸟王奋力扑扇起翅膀,伸展开他那珠光闪闪的尾巴,从村庄后面的山顶上起飞了。一会功夫,他就“咚”的一声停在了山脊路2号楼的屋顶上。

山脊路环绕着山谷的顶部,从那里能俯瞰到村庄的全貌。这条路很窄,两边各有一排连栋房屋。

鸟王飞过来的时候,狭窄的街道上全是人,他们大都坐在屋外靠桌的椅子上。只要是晴天,卡嫩巴赫的人们就会这样做。他们把沙发、帆布躺椅、桌子甚至冰箱都拖到街上,边晒太阳,边留意邻居们的动向。

小伙子们光着膀子,穿着短裤,帽子反戴着,在街上晃来晃去;孩子们踩着踏板车,骑着自行车,在街上玩耍嬉戏,追逐打闹;老人们则围坐在一起聊天,但是每到太阳落山的时候,好好的聊天总会演变成不愉快的争吵。不过鸟王来村子的时候还是下午,老人们还没吵起来。

突然,一只大鸟从艾德·威廉姆斯头顶飞过,他吓了一跳,大叫道:“那该死的是啥玩意儿?”艾德原本懒洋洋地躺在椅子上,受到惊吓后一下子就跳了起来,椅子也翻倒在地。像艾德这样长相凶悍、大嗓门的人,通常没有什么能吓着他,不过鸟王可不是什么寻常之物。

卡嫩巴赫小学的校长帕克小姐在家里改作业的时候,也听到了鸟王停在屋顶时发出的“咚”的一声。

“我猜又是约瑟夫·威廉姆斯三世在往我屋顶上扔石头了!”帕克小姐怒气冲冲地说,接着她站了起来,冲到屋外,准备把约瑟夫大骂一顿。但当她出门之后,她发现事情和她想的不太一样,这次还真不是约瑟夫捣的鬼。

在场的所有人都站了起来,骑车的孩子也停了下来,大家全都盯着帕克小姐家的屋顶呢。街上一片安静,山脊路上很少有这么安静的时候。人们都目瞪口呆地盯着、指着那只大鸟,要不是住在31号楼的马蒂·道奇在演奏刺耳的“音乐”,你甚至能听到针落地的声音。

帕克小姐想不出究竟是什么使见多识广的村民们如此惊讶,毕竟要想让他们大吃一惊可不是件容易的事。于是她赶紧跑到街道中央,转过身,和其他人一样,朝屋顶的方向看去。

一只神奇的生物正站在帕克小姐的屋顶上,真是太不可思议了。他体型硕大,蓝绿色的羽毛闪着金光。接着,只见这只蓝色的大家伙张开嘴嚷嚷了起来。他的声音就像一只猫隔着扩音器在叫——嗷!嗷!嗷!

“各位新臣民,大家好!”鸟王扯着嗓子大声说道,“今天各位能聚集在街上来迎接我,我感到很高兴。但我不明白你们为什么穿成这样——你们就是这样光着膀子来迎接新国王的吗?”

鸟王说的话新臣民们一句也没听懂,大家听到的只有从扩音器里发出的吼叫声。他们盯着鸟王,一言不发。

突然,有个人说:“哎哟,你们看看那家伙。”说话的人是马蒂·道奇,这人才二十出头就蹲过两次监狱了,只见他反戴着帽子,光着膀子。“我从来没见过这种东西,是只大鹦鹉吗?”

“不,才不是鹦鹉呢,他就是只大野鸡,”马蒂的朋友本·罗伯特说,“我还看过它的图片呢!”

“就是鹦鹉!”帕克小姐说,“什么野鸡,胡说八道!”

“他可比普通的鹦鹉要大一百倍,简直和马一般大!”约瑟夫·威廉姆斯三世说道,他和他父亲一样,长相凶悍,有一副大嗓门。

“他不是只孔雀吗?动物园就有一只。”迈尔斯·琼斯说。迈尔斯是个瘦骨如柴的小男孩,今年只有八岁。他凸出的膝盖和肘部看上去就像是高尔夫球,现在,他那因为惊讶而瞪得圆圆的两只眼睛也像极了两颗高尔夫球。

“你说得没错,可爱的小臣民。”鸟王回应道,“我不是鹦鹉也不是野鸡。我是鸟王,有史以来最美丽绝伦的鸟。尽管你们有人光子膀子,帽子也戴反了,但我已经决定要在这个山谷住下了,你们真是太幸运了。”

鸟王心想:这个新王国还得花大工夫去治理啊。不过作为一个国王,能有自己的国家和臣民就已经很好了,这么长时间以来,我既没有自己的国家,也没有属于自己的臣民。有没穿衣服的臣民总比什么都没有要强啊。

“帕克小姐,那只孔雀在你家屋顶上干嘛呢?”住在11号楼的摩根先生问道,“那是你养的孔雀吗?你从哪儿弄来的呀?”

“别胡说!”帕克小姐严厉地说道,“我上哪儿去弄只孔雀啊?”实际上,她对所有人说话都是这个语气,不论对方年纪有多大,好像每个人都是她学校的小学生似的。

人们纷纷拿出手机,给亲戚朋友们发短信。不一会儿就有一大群人向山脊路涌来了,大家都想看看这只不知道从哪儿飞来的神秘生物。亲眼看见帕克小姐家屋顶上有只巨大而奇怪的蓝色家伙的人们也凑了过来。

“快看他的尾巴,”里斯老夫人用颤抖的声音说道。这个九十多岁的老太太听见街上乱哄哄的,穿着睡袍和拖鞋就一瘸一拐地走出来了。“他的尾巴就像是用天鹅绒和宝石做成的,可真像伊丽莎白女王在加冕礼上穿的裙子呀。”

其他人由于当年岁数尚小,都不记得伊丽莎白女王在加冕礼上穿的裙子是什么样的了,但大家都觉得这只大鸟的尾巴确实十分惊艳。

鸟王十分高兴,因为很明显,这位年老的臣民知道自己的皇室血统。于是鸟王说:“这位老太太,我要赐予你特殊的奖励。为了你,我将站起来展示我的尾巴。虽然我只是为了这位老夫人才这样做的,不过我保证你们所有人看了都会赞叹不已。这位老夫人,我甚至也原谅你穿着睡衣出来见我啦。”

鸟王慢慢地转过身,背对着人们。他美丽的尾巴像长裙般垂落在帕克小姐家屋顶的瓦片上。此刻的他仿佛穿着一身无价之宝,刚从时尚杂志里走出来。

“他在干嘛呢?”约瑟夫·威廉姆斯三世的一句话打破了沉静。

每个人都出神地看着,等待着接下来将要发生的事情。一开始,鸟王尾巴上的羽毛发出了沙沙的声音,就像酋长抖动披风的声音。接着,他开始摆动自己的尾巴,并且越摆越快,最后,鸟王尾巴上的羽毛全都竖了起来,在他的身体周围形成了一个弧形。

鸟王缓缓地转过身,面对着他的新臣民,而他的臣民们已经惊讶得喘不过气来了。这个由羽毛构成的弧形简直美得无与伦比,上面点缀着上百个令人眼花缭乱的圆圈,色彩如彩虹般绚丽。而每个圆圈中心都是黑色的,看着就像眼睛,像人的眼睛。

“我还从没见过这么漂亮的东西呢。”约瑟夫·威廉姆斯三世的母亲艾德·威廉姆斯女士说道,她也是一个面相凶悍、大嗓门的人。“孩子们,快看!”

没人在意艾德·威廉姆斯女士说了什么,因为大家正目不转睛地盯着这个神奇的动物呢,他的尾巴实在是太美了。

“看来给他们看得差不多了。”鸟王说,连他自己都觉得厌烦了。“如果你们是好臣民的话,我以后还会给你们看的。”溺爱臣民是没有意义的,国王不应该溺爱自己的臣民。

于是,鸟王转过身去,向房屋后面的花园望去,那些花是村民们为款待他而准备的。

“我看见你们为我种了许多漂亮的花,”他高兴极了,“你们怎么知道我要来呢?是报纸上说的吗?我想我还是先从玫瑰花开始吃吧,这样,一个星期以后,我就能吃到种在街道尽头的新鲜的生菜了。”

接下来,鸟王又带有几分怒气地说道:“看得出来,有人根本就没有为我的到来费心准备。有些人的花园就像猪圈一样,真丢人!”鸟王说的没错,有的花园整洁漂亮,有的却垃圾成山,还有的看着就像原始森林。

山脊路的村民们站在街上打量着鸟王,不明白他为什么总对着他们大吼大叫。接着,他们便争论起鸟王究竟从哪儿来了。

“我敢打赌,他准是从动物园里逃出来的。”马蒂·道奇说。

“才不是,我觉得他原来住在一座豪宅里,那里的人都喜欢神气十足地走在草坪上。”马蒂的朋友本说。

“这附近哪有什么豪宅啊?”摩根先生反驳到。

“是啊,这附近也没有人是豪门出身。”琼斯先生同意摩根先生的说法。

“你们说得都不对。”鸟王说。他虽然背对着人们,但他灵敏的耳朵还是把每句话都听了进去。“我的出身非常高贵,而现在这里是我的新家,也就是说,各位臣民,现在这里就是非常豪华的住所了。”

“他确实是我见过的最高贵最美丽的动物了。”帕克小姐说,“虽然他的声音很让人讨厌。”

帕克小姐又高又壮,不过她说自己只是骨架大。她把头发盘成一个圆髻,身上穿着飘逸的拖地长裙,看上去就像是从历史画册中走出来的。自打人们能记得的时候起,她就在村里的小学教书了,她是个很传统的人。

除了达尔西·摩根女士,大家都同意帕克小姐的说法,认为那只孔雀又高贵又漂亮。达尔西·摩根女士之所以不同意,是因为她的心里充满了嫉妒。在孔雀出现之前,大家都认为她是村里最高贵最美丽的。有人甚至说她像孔雀一样居高自傲。

现在,真正的孔雀来了,这只孔雀比达尔西·摩根女士更美丽,更傲慢,所以她一点都不喜欢这只孔雀。

“我不喜欢他,”摩根女士大声说道,“我一点儿都不喜欢他。我觉得他会惹出很多麻烦,给我们造成很多损失。我们应该把他赶走。”

圣玛丽教堂的牧师听了摩根女士的话感到非常震惊,他说:“噢,不,我们不能把他赶走,他能让我们的村子变得高贵典雅,高贵典雅难道不好吗?”

牧师看到这只停在帕克小姐家屋顶上的蓝色的大家伙之后,一路跑上山来。开始,他还以为是幻觉,于是揉了揉眼睛,可那只大家伙还在那儿,原来这并不是幻觉。因为山很陡,天气又有点热,再加上牧师身材矮胖,所以等他跑过来的时候已经是气喘吁吁的了。牧师从头到脚一身黑,头上戴着个滑稽可笑的黑帽子,这让他看上去和帕克小姐一样,都像是从画里走出来的。

“他俩太配了。”人们这样说,是因为他们实在说不上来到底是谁穿得更奇怪。

牧师说那只孔雀能让小镇变得高贵典雅,这让达尔西·摩根女士很生气。她认为这个小镇有她就足够高贵典雅了。一只满身跳蚤、大嗓门的鸟怎么可能让这个小镇变得高贵?

“他是鸟王,你明白吗,”牧师用他圆润的嗓音说道,“就像狮子是百兽之王,孔雀就是百鸟之王。真不知道他是从哪来的,太不同凡响了,太不同凡响了!”

“他要是飞到我家花园附近,我就叫他鸟王!”达尔西·摩根嘟囔道。

“嗯?鸟王?”艾德·摩根吃了一惊,“你们都听到了吗?”他对旁边一群孩子说道,“他就是鸟王!”在场的每个人都被震住了,就连平时最冷静的约瑟夫·威廉姆斯三世也被震住了。

“我喜欢他,”约瑟夫突然说道,“我好喜欢他,我觉得它既帅气迷人,又火辣性感。”

如果约瑟夫·威廉姆斯三世觉得这只孔雀帅气迷人、火辣性感,那么其他所有的小孩也都会这么认为。因为约瑟夫一向以十二岁以下孩子的意见领袖自居,也就是说,孩子们怎么想他说了算。

“鸟王在我们的街上做什么呢?”刘易斯·刘易斯问道,他金黄色的刺猬头总是乱乱的,而且总爱问许多没人能回答的问题。

“这个问题问得好。”牧师说。

事实上,这个问题问得太好了,甚至连牧师本人都答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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