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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 劳伦斯与诺丁汉:现代启示录

多年前翻译劳伦斯的《恋爱中的女人》和《虹》等一系列以诺丁汉城乡为背景的小说,从书中了解的一百年前即20世纪初的诺丁汉是一个有轨电车穿行其间的灰色古雅小山城,有一两条繁华的主街道,商贾云集;有庄重的旧大学,壁垒森严如同教堂,山坡上有高档的洋房住宅,有火车通往伦敦,其余的是灰暗的窄街,光洁的石子路;还有世俗嘈杂的集市。城外有运河通往附近城乡。《虹》里汤姆·布朗温带小安娜逛的牛市也在诺丁汉,那种农民的狂欢场景让劳伦斯写得活灵活现。这座城像20世纪初的任何中小城市一样,是工业文明与农业文明的交汇点。

如今的诺丁汉,一进城,扑面而来的就是古色古香的老房子。教堂林立,错落山坡上,城市依山(丘陵)而建,起伏的马路,两旁是开间很小的店铺,让人想起狄更斯笔下的老古玩店。揉揉眼,不信这座维多利亚式的旧城就是诺丁汉,跟我看过的旧照片似别无二致。

据说这样的场景已经是经历了20世纪60年代商业开发的劫后残景了。据说诺丁汉的市中心一带在那个年代还是一派中世纪古城风貌,逶迤起伏的石子路,小店铺鳞次栉比,其中就有很多小开间的旧书店。诺大的教授告诉我,那时他们正上大学,手头拮据,老城的旧书店就成了他们经常光顾的地方,一边淘旧书,一边淘小古玩,一边考古,研究这座英国中原最古老的城市,消磨一天的时光,十分惬意。可惜啊,他们悲叹,20世纪60年代他们经济“起飞”,为了给商业腾地方,盲目地拆除了市中心的中世纪旧城,盖了大商场和超市。回想起来后悔不迭,痛心疾首!

诺丁汉像许多西方城市一样,只有一个繁华的小市中心,有火车站汽车站和大商场等,然后就是绵延不断的居民区和小镇子,靠几条大街串联起来,这样算起来,诺丁汉市就不算小城市了。它刚好处于伦敦伯明翰这些大都市和小镇子之间,是松散的城市,不时会有花园园林甚至田野穿插其间,但大部分是成片的居民区和热闹的小镇子,居民区中间甚至有成片的各家分配的园子(allotment),可以种蔬菜经济作物和鲜花,绿色植物疯长着,各家有各家风格的小破棚子,混乱一片,芜杂相间,看似城市里的乡村。这些由方便的公交系统联系在一起,组成一个很适于居住的半农半城的地方。在这里居住有一种与世无争的逍遥感,没有大都市的喧闹,但出了门又有公交车把你和城市与人群连在一起。这种城市是典型的中下阶级的城市。

劳伦斯曾激烈地谴责过英国人身上这种泥土气质,在《诺丁汉矿乡杂记》中指责诺丁汉“只是乱糟糟一团”,进而说“英国人的性格中从未表现出人的城市性的一面”。

劳伦斯似乎不像热爱乡村和矿区那样热爱城市,没怎么正面描述过诺丁汉。他从九英里外的矿区小镇伊斯特伍德来这个城市上中学和附属于伦敦大学的学院,在工厂里当过小职员,这个城市的中产阶级氛围和早期的资本主义文明对他来说是异己的,是不城不乡的大集市,晦暗沉郁嘈杂。他融不进去,这里没有他的位置。《虹》中的厄秀拉狠狠地咒骂过那所大学学院对人的压抑,一连用了好几个“虚伪”。劳伦斯这个矿工的儿子前后在这里学习和生活了五年,留下了自己青少年时代最为值得纪念的足迹。没有这座城市文化艺术的最初熏陶,劳伦斯怕是要埋没在矿区的小学校里一辈子不得出息。如今的旧城虽然略显杂乱,旧建筑破落了,新建筑风格迥异,两者难以和谐,但很多地方还是能透过平庸的市井感觉到当年的贵族气息,这种氛围在离伦敦几百里的中原算得上高贵之最了。

劳伦斯似乎从来不曾热爱过诺丁汉城,但这里确实是他从乡下走向伦敦和世界的跳板。

劳伦斯在十三岁,也就是1898年从镇小学毕业,获得了乡政府奖学金进入著名的诺丁汉中学学习。这个机会来之不易,他是这所小学里第一个获得此项奖学金上诺丁汉中学的学生。母亲省吃俭用,为他做了崭新的学生服。小伯特(劳伦斯的昵称)从此得以和镇上有钱人家的孩子一样,身着漂亮的校服,每天乘火车进城读书。此情此景在小镇上很是抢眼。这个时候劳伦斯的二哥在伦敦有了一份很体面的职员工作,每次回家来都是西服礼帽加身,手上戴的是高级皮手套。他还给母亲买了漂亮的皮靴和手套。劳伦斯家的日子在工人群里开始显山露水了。此时伯特又考入了诺丁汉最好的中学读书,预示着前途远大。劳伦斯太太本就以高贵身份自居,不肯理会那些普通工人家的女人。这样一家人在小镇上的确显得鹤立鸡群。

但劳伦斯从来不与富家子弟同行,即使在火车上也不和他们在一起。他的阶级意识早就根深蒂固了。虽然出身贫寒,但某种内在的高贵让他不肯攀附。这种禀性一直伴随着他,影响着他与人们的交往。尤其在他长大成人后,这一点往往影响了他融入上层的文化圈,特别是他坚决不肯攀附剑桥-布鲁姆斯伯里文学圈,甚至冷嘲热讽之,这种“姿态”彻底断绝了他进入英国主流文化圈的路,因此他生前从来没有得到文学界的由衷认可,他被认可的时间被推迟了二十年左右,死后方才声誉鹊起。

我一到诺丁汉,就找到了劳伦斯就学的那个诺丁汉中学。

按照地图的标识一路走到诺丁汉城北的森林广场。这是每年10月第一周举办传统大集的地方,一片足有天安门广场大的草地广场,背负着高耸的山林,绿草茵茵。平日里这片广场就是人们进行体育锻炼和举办各种露天文艺演出的地方。周边的山坡草地是人们晒太阳的天堂。所以这里总是人气旺盛,踢球的,练车的,跑步的,晒日光浴的,遛狗的……但那浓荫密布的山上则一片静谧,山坡上是诺丁汉的文化区,这里坐落着旧诺丁汉大学和诺丁汉中学及诺丁汉女子中学(《虹》中对这所女校有所描述)。与这个区毗邻的是植物园、皇家剧院和皇家音乐厅。现在那个旧大学的主楼成了诺丁汉另一所地区性大学——特伦特大学的一部分,依旧是那种半哥特式教堂般深沉的石头建筑,在市中心的莎士比亚路上,与安谧典雅的中产阶级住宅和教堂为邻。

劳伦斯就读的诺丁汉中学一面居高临下俯瞰着森林广场,对面是碧绿的植物园,其余两面与雅致的中产阶级住宅区毗邻。那座凝重大气如贵族庄园城堡的古老中学是中原一带最负盛名的学府,据说创办于16世纪。现在仍然是诺丁汉最好的中学,四周仿照旧主楼建起了体育馆等新楼群,但其色调与主楼很是协调。

这样美丽的景色小伯特怕是难得有暇享受。劳伦斯是这里的走读生,每天披星戴月走两英里的路赶火车,下了火车再步行半个小时到学校(他坐不起城里的电车),每天来回要步行三个小时,煞是辛苦,尤其是在寒冷的冬天。这时他的大哥已经在城里有了工作,住在附近的梅普里山上,劳伦斯中午一般是到大哥家吃午饭,总算能得到些照应,但去大哥家要来回步行一个小时。这等往返的艰辛是一个十三岁的孩子难以承受的。所以本就病弱的伯特三年中一直脸色苍白,身体消瘦。家境贫寒的他,买不起运动服和体育用品,加之每天要步行赶火车,所以他从来没有机会参加课外的体育活动。劳伦斯在学校里一直比较沉默,毫不引人注目。甚至他没有太多的时间交朋友,三年中也就和两个同学关系比较“铁”,但也只限于课间休息时间聊天游戏。在这个几乎清一色中产阶级子弟的中学里,劳伦斯试图交上几个好友,但终归难以持久。有一个孩子曾热情地请他去家里吃茶点,但得知他是矿工的儿子后就断了来往。似乎只有一个连锁店店主的儿子来过劳伦斯家玩并请劳伦斯到他家住过,但毕业后也就断了联系。可见劳伦斯这三年在学校里是比较难熬的。那本是一个男孩子最生机勃勃的年龄。

在班上他年龄偏小,但在学业上却聪明过人,第一年就取得了骄人的成绩:总分第二名,总评优秀。其中算术和法文名列榜首,英文和德文第二名,代数第三,作文和科学课第四名。评语是:勤奋好学,品德优秀。

如果劳伦斯一直保持这个成绩并每年都获得奖学金,他就能在毕业时获得奖学金入大学学习。但劳伦斯没能这样,劳动阶级的子弟中只有极少数特别优异者才能获得这类稀有的奖学金。劳伦斯因此就失去了直升大学的机会。而对一个穷家子弟来说,自费上大学是根本不可能的。

劳伦斯学业突然大幅度下降的原因是1900年那件家庭惨案。他的瓦特叔叔因为一个鸡蛋与儿子争执不休,动手打儿子时将儿子误杀。这件惨案在整个诺丁汉都被媒体炒得沸沸扬扬,劳伦斯家为此无颜面对四邻,它造成了劳伦斯家人凶蛮恶劣的印象。据说那个事件发生后,伯特在学校里变得异常沉默寡言,成绩迅速下降。待到中学最后一年,他更加心灰意懒,无心苦学,只求及格毕业。因为他知道自己不可能有机会直升大学了。看来这种“读书无用”的感觉真是可以将一个聪颖的孩子变得平庸。最终劳伦斯以十九人中的第十五名毕业。

但无论如何,诺丁汉中学这三年对劳伦斯的成长绝对重要。他在中原一带最负盛名的中产阶级学校里受到了那个年代一般劳动阶级子女难以受到的优质教育,打下了良好的知识基础,这对他以后成为作家是至关重要的。而他对工人阶级生活的体验又是中产阶级作家们永远也难以真正获得的。于是劳伦斯有了得天独厚的条件成为一个表现工人阶级生活的作家。而以他先天的天分和后天的教养,他完全能够表现其他阶层的生活。这种优势,正如利维斯所说,是中产阶级作家们“望尘莫及的”。劳伦斯能够在他那一代作家中脱颖而出,独树一帜,也就是自然的事了。

在诺丁汉市中心圣彼得大教堂对面有一条通往城堡的路,名为“城堡门路”。劳伦斯1901年秋天中学毕业后进城打工的那座工厂就坐落在这条街上。九十九年后的秋天里,我来到这条街上。一个世纪过去了,但这里对我来说恍若昨天。因为这些年这条街一直浮现在我脑海里,一直是凭想象在“虚构”这条给劳伦斯带来巨大痛苦的街道,以为那一定是一条不堪入目的小街。

根据劳伦斯的自传体小说《儿子与情人》的记录,这条街当年曾经是“阴暗狭窄”的,两边布满了工厂和公司。劳伦斯工作的那个“黑伍德假肢厂”里光线昏暗,通风条件很差。旧照片中没有这条街的全景,只有那座四层楼的工厂外景,是典型的维多利亚时期的英国工厂建筑,现在英国很多工厂还是这样:红砖楼房,历经风雨剥蚀,斑痕累累,墙根上的防水砖红黑红黑,红得发亮。

劳伦斯中学毕业后,在二哥的帮助下,填写了招工表,在这座假肢厂里当职员,负责收发法文和德文的订单,翻译成英文,交付车间生产订货,然后打包外运。当初在中学里他的法文和德文成绩都比较出色,对他干这一行很有帮助。现在看来劳伦斯当时算是个白领,但薪水很低,每周才挣十三个先令。这份工做起来很是辛苦:他照旧每天披星戴月走路赶火车往返于诺丁汉和伊斯特伍德,天天从早8点到晚8点工作十二个小时,中午休息一个小时,晚上赶8点20分的火车回家,到家时已经是9点半左右了。

估计他一天中最为惬意的就是中午那一个小时了。他每天都带一个小篮子,里面装着母亲为他准备的午饭。午休时分,他到楼下仓库里的一张脏兮兮的大条案上用自己的午餐,周围是厂里的工人们,他们边吃边粗话连篇地聊着天。劳伦斯不参与他们的聊天,而是独自一人走出工厂,到附近的运河边上或公园里溜达。当年这里是水陆码头,繁忙嘈杂之地。但在这里,他第一次感到了这座城市的美丽。这个很少进城的小镇苦孩子,出了火车站向城里去时路过运河桥,看到运河两岸的景色,惊呼“像威尼斯一样”。现在看运河,发现两岸仍保留了不少当年的旧红砖楼房,当年的旧船房更显得沧桑。游船穿梭运河上,岸上的露天地里摆满了木头桌椅供人们喝啤酒和咖啡。这幅新旧间杂的景象在英国很是普遍,很多类似的旧船房和仓库都改建成了咖啡屋和啤酒屋,人们可以伴着老掉牙的机器进餐,别有一番风味。

与城北的文化区比,城南是当年的商业区和工厂区,店铺餐馆鳞次栉比,生活气息浓郁。劳伦斯真正在这一带生活过,付出了辛苦的劳动,忍受过屈辱。可能因为这一点,劳伦斯的小说里几乎没有对城北地区的记述,对这一带则有过详尽的描述,特别在《儿子与情人》中记录得很细。也正因此,这条街上和城堡大门口的纪念牌上都有劳伦斯的照片和说明文字。说白了,英国以外的人们知道这世界上有个地方叫诺丁汉,大多是因为读了劳伦斯的作品,当然还有著名的诺丁汉森林足球队。

在这家工厂里劳伦斯只工作了短短的三个月,但他受到的痛苦确是致命的。据当时的工厂主回忆说,劳伦斯因为每天要赶火车往返,所以几乎没有业余时间在城里消磨,所以也没有朋友。甚至午饭一小时里他也是一个人独自出去透口气。在这期间,他十分沉默寡言,只是在默默地工作,下了班就赶火车回家。这一点与他在诺丁汉中学里的表现是一致的。但事实上,他是个快言快语的孩子。由此可以看出,诺丁汉的三年中学时间和工厂的三个月时间里,劳伦斯是在无助地压抑着自己的天性。

这期间,劳伦斯与工厂里的女工们关系处得比较紧张。工厂里粗俗点的女工们发现他腼腆文静,就想耍弄这个小镇上的憨小子,她们不仅用语言挑逗他,甚至动手动脚,有一次甚至在车间里把他堵在墙角里试图脱下他的裤子。劳伦斯虽然瘦弱苍白,但关键时刻还是很有力气,挣脱了这些粗俗女人的包围。但那一次事件令他感到恶心至极,对工厂的生活忍无可忍。短篇小说《请买票!》里就有一群女人将一个男电车售票员的裤子强行脱下的情节。这是他对真实生活的再现。

大病一场从死亡线上转回,劳伦斯在老家小镇上当了几年学徒教师,其间接受了良好的教师培训课程,后以优异的成绩考上了诺丁汉大学学院。二十一岁的劳伦斯穿着母亲节衣缩食给他缝制的新学生服来到了莎士比亚路上那座著名的哥特式大楼里,成了一名大学学院师范生。这座楼离五年前他就读的诺丁汉中学很近,步行只有十几分钟的路程。

我曾经看到过这所大学的黑白照片,很被其威严震慑。现在来到这座楼前,灿烂的阳光下,只感到这座楼的典雅。从同一个角度拍下照片来,冲洗后与那张底片似的黑白照片比较,发现每一根线条都没有变,还是那座楼。它是仿哥特式的建筑,建于1881年,比劳伦斯早出生四年。在小说《虹》中,劳伦斯写道:“学院那巨大的石头建筑坐落在那条寂静的街上,为草坪和橙树环绕,一切都是那么宁静。”尽管在劳伦斯眼里这座建筑是对另一个世纪建筑的平庸复制,整体感比较差,甚至像修道院,但它还是能让人感到教育就是源于修道院,是神奇的。现在看来,这座庞大的建筑群,真像一座修道院呢:一水儿的棕黄色石砌外墙,一排排哥特式雕塑窗户和一根根高耸的塔尖,莫不是修道院般肃穆庄严。这样的学府让人望而生畏。但在今天现代化建筑的映衬下,其僵硬呆板氛围得到了缓解,反倒让人觉得古风犹存,雅致大方。

但劳伦斯来这座大楼里不久,上大学的热情就烟消云散了,他感到心寒,感到困惑,感到压抑。二十一岁的他在这座楼里开始了人生的重大思考,开始与过去的一切价值和信仰决裂,特别是与基督教传统决裂。他日后形成的“神秘物质主义”世界观(奥尔都斯·赫胥黎语)正是源自这里的思考。

这是一个万分痛苦无奈的过程和选择。他别无选择,身处尼采、叔本华、达尔文、詹姆斯和马克思学说风云际会的年代,劳伦斯凭着自己血液感知的引领,没有盲从任何一种主义和哲学,而是汲取了各派学说的精华,与自己的体察相融会,得出了自己对世界和人的特殊认知方式,从而将生命看作艺术,艺术地把握人生。在劳伦斯眼里,生命、生活和社会,这些与艺术是一体的。同样,把握劳伦斯的思想和艺术亦可从这个角度出发。劳伦斯出身于工人阶级、依恋工人阶级并有着强烈的社会主义思想底色,但他最终没有成为左派作家,而他的艺术成就却是任何左派作家难以望其项背的。原因似乎应该是他超越了阶级,皈依了艺术。我们得出这样的结论:劳伦斯是与工人阶级血脉相通但超越任何阶级价值的精神贵族。

这样的贵族是天生的,但后天的修炼亦是不可或缺的,这种修炼之强化,似乎是从大学阶段开始的。在这座阴沉但素雅的大楼里,一个人的灵魂开始脱胎换骨。这座楼里来来去去多少代学生和学者,人们在这里追求学历,在这里探讨学问,但没人注意到有个叫D.H.Lawrence的人曾经经历了那样的精神痛苦和焦灼,他不是在研究学问,他是在将这些学问融化在自己的血液里,改变自己的血液,从而改变了自己的眼光。

来这所大学不久,劳伦斯就发现这里的教员们令人不敢恭维。他给朋友和家人的信中不断地重复同样的话:“早知道大学是这样的,就不来上。这里的教授们有一半无论才德都不如我。有的人还不如我来教他们。”据说他最为反感的是他的语文教师们。一位女教师毫不欣赏他的作文,经常用红笔把他的文章改得体无完肤。一位男教师甚至禁止他用“种马”这个词。他给校刊投稿的诗也惨遭退稿。

这是多么可悲和不幸的现实。小镇的穷孩子劳伦斯对大学抱有过高的期望,他上大学来是指望这里的教授们能帮助他解决自己认为是20世纪人的问题如信仰危机、自然与科学的关系等。在上大学之前劳伦斯就开始在信仰问题上产生困惑,一直和小镇上号称“异教徒”的几个好友讨论信仰危机问题,经常就此向镇上的礼拜堂主教发出质问。他以为大学的教授们会比主教高明些。但这里的人让他失望了。他发现与其听他们讲课,还不如自己在小镇的家里自学现代知识或跟小镇教堂的主教讨论、和年轻的伙伴们辩论来得更实际。而大学,不过是训练人们学会挣钱的训练基地。在《虹》里,大学生厄秀拉这样谴责这座大楼里的人和他们的“学问”:“教授们不再是引导他们探索生活和知识的深奥秘密的牧师了。他们不过是经营商品的经纪人,对此已习以为常,不把学生们放在眼里……一切看来都是虚伪假冒的——假的哥特式拱顶,假的宁馨,假的拉丁文法,假的法国式尊严,假的乔叟式纯朴。这是一个旧货铺子,到这里是为买一件工具应付考试。这不过是城里许多工厂的一个小小的附属零件。这种感觉逐渐占据了她的头脑。这里不是宗教的避难所,不是专心读书的隐居地。这里是一个小小的训练场,进来是为挣钱做进一步的准备。大学本身就是工厂的一个又小又脏的实验室。”

但有趣的是,这里的植物课教师史密斯让苏伦斯学到了观察世界的方法,他认为这位“植物史密斯”简直是他的哲学老师了。1909年,他由衷地写信给史密斯先生:“我对你感恩戴德。你是我有生以来第一个哲学老师。是你为我指出了一条路,让我走出了粗鄙、折磨人的一元论,走过实用主义,走入了某种虽说粗浅但能说服人的多元论。”

劳伦斯这三个阶段似乎是他世界观转变的生动写照。而帮助了他的竟是植物课。这样说当然过于绝对。但,是科学知识影响了他,这是事实。

劳伦斯从小就对自然界的花草树木有着特殊的亲情,在父亲的影响下,他识得百草百花,能辨别出它们的细微差别,能叫得上它们的名称,是个小小的植物学家呢。进了大学,他自然喜欢植物课,但这时他获得的则是植物的科学知识,这种知识启迪了他对生命和爱情的认识:肿胀的雌性植物的子房和挺拔的雄蕊让他第一次学到了性的知识。原来爱的基础是性吸引,而不是精神爱和神性的爱。他感到基督教过分渲染神性的爱,造成了人与自然的分裂。

他和当时的很多年轻人一样热衷于读叔本华的著作《作为意志与理念的世界》,特别喜欢读其中的一章《爱的玄学》。这一章给了他沉重的一击。叔本华强调性冲动在爱情中的基本作用,否认爱情的浪漫、无私与崇高。他指出人们所谓的“爱情”不过是“物种的意志”,两性相吸的秘密在于保证人们繁殖出最优秀的物种来。劳伦斯尤其能将叔本华的学说应用在自己的生活问题上。如叔本华认为对美的热爱是性的爱。于是劳伦斯得出自己的结论:他发现杰茜美丽,但他不爱杰茜,那说明杰茜缺少性的魅力。同理,他认为只有感到自己对女人产生了性欲时才说明他爱上那个女人了。似乎叔本华的学说正好能消除他在性爱上的困惑。他这些年和女友杰茜授受不亲,其原因似乎真正找到了,他们之间不存在性的吸引,不过是精神爱,这种脱离性欲的爱算不得爱情,是应该早点放弃的。

达尔文主义和海克尔的学说加深了他的物质主义信仰,彻底改变了他对基督教的信仰。

劳伦斯从小就在母亲的强烈影响下信奉基督教义,积极参加镇上公理会礼拜堂的活动包括唱诗班和主日学校的活动。可以说劳伦斯是沐浴着基督教的甘霖成长起来的。他信仰上帝,奉行节制,相信压抑本能和欲望能使人完美脱俗。但这些他奉为圭臬的价值到他上大学并大量读了很多书后,突然变得可疑起来。

而达尔文的《物种起源》和海克尔的《宇宙之谜》让他初次明白了物竞天择的真实含义:生命是物质的存在,有其自己的发生和发展规律,世界上没有什么造物主创造了人类。这个从小在清教传统下成长起来的纯朴孩子突然开始意识到男女之间关系至高无上的重要性了:两性之间的吸引不过是大自然法则使然,其根本目的是繁殖物种,生命不过是优胜劣汰的过程,人类最重要的任务本来是找到最合适的伴侣。

上帝死了!甚至不是死了,而是从来就没有一个肉体的上帝存在,没有。

科学的物质主义使劳伦斯放弃了自己对基督教和上帝的信仰,但劳伦斯出于艺术家的良知,发现科学并不能解决人类的所有问题。他又开始挑战科学,因科学无法解决人类的感情问题和精神信仰问题。在他眼里,科学甚至使世界变得过于非人和机械,科学试图用机械的规律解释人的灵魂问题,甚至人的一切都可以在实验室里制造出来,纯属荒唐。自此他开始痴迷于人的非物质性的一面了。

于是,正如沃森教授指出的那样,两年的大学生涯,劳伦斯完成了自身的信仰转变:他不再信仰基督教,但也不是一个纯粹的物质主义者,而在某种意义上是威廉·詹姆斯式的多元主义者了,是个有着宗教感但不信仰何宗教的人。他的宗教感在于:他诚信,在这个物质的世界上,一定有某种力量是超物质的,它能够超越这些物质的物理或化学运动,让人摆脱物质运动的控制从而能使人获得自己的自我,从而获得解放。如果说世界上还有“上帝”,这种超物质的力量就是上帝,人都应该信仰这样的上帝。

对劳伦斯文学的考察,使我们有理由相信,劳伦斯对性的意识与探索引导他成为一个物质主义者,从而背弃了基督教信仰。但劳伦斯没有停留在科学物质主义上,他认识到了科学与物质主义的局限,开始探索将人类的意识从纯物质主义的控制下拯救出来的道路,倡导一种超越宗教和物质的宗教精神,以此来拯救人类的心灵。这或许就是以后奥尔都斯·赫胥黎称之为“神秘物质主义”的端倪。这个时候劳伦斯还十分年轻,他在大学毕业的1908年才二十三岁。劳伦斯这个时期的思想转变和信仰危机可以部分地在《虹》的女主人公厄秀拉的经历中辨出一二。厄秀拉面临的很多问题都是极具现代性与后现代性的,所以《虹》的哲学价值反倒在20世纪后期得到了人们的深层认可与挖掘。

日后劳伦斯终于以张扬生命活力的《查泰莱夫人的情人》一书艺术地表现了自己的生命哲学思想,通过这本书可以追溯他大学时代的信仰转变,因为与他痛苦的哲学探索同时进行的是他的文学创作。他这个时候开始动笔写作一些诗歌,但主要是写作长篇小说《白孔雀》。而《白孔雀》一书中的猎场看守安纳贝则正是《查》书中男主人公猎场看守麦勒斯的雏形。评家们普遍认为安纳贝是个叔本华和尼采意义上的人物。我们应该记得安纳贝狠狠批判了文明的弊病后所说的那句著名的话:“做个好动物,相信你自己的动物本能……一切文明不过是在腐朽的东西上涂脂抹粉。”多少年后的麦勒斯似乎是在用自己全部的经历和努力重复安纳贝的话。他们似乎是劳伦斯眼中介于“自然与文明之间的第三种力量”,代表着身体力行的人类良知,即是超越物质和宗教力量的代表。他们所具有的是艺术人格,他们是艺术的存在。劳伦斯最终皈依了道德与艺术,用道德和艺术的标准衡量人,用“健康”的标准衡量人的肉体和灵魂,才选择了麦勒斯这样的人作自己小说的英雄。这与他二十三岁前在这座大楼里的信仰转变绝对有紧密的关系。没有那个转变,绝不会有日后的劳伦斯和他的《查泰莱夫人的情人》。

就这样,劳伦斯从性的探讨到性的结束,完成了一个从形而下到形而上的探索过程。他似乎找到了结论,但这种结论对普通读者来说又是那么虚无缥缈,难以把握。我们只能用赫胥黎的话说他是个神秘物质主义者了。了解他在这座大楼里非同寻常的信仰转变,对我们解读劳伦斯日后的作品是至关紧要的。

劳伦斯进入大学后不久就毅然决定不读学位课程,只读教师资格课程。这样他就失去了获得伦敦大学学士的机会(诺丁汉学院的学生可以参加伦敦大学的校外考试获得伦敦大学的学位),也失去了毕业后找一个比小学教师更好的工作的机会。但他也因此免去了大而无当的拉丁语课程,省出大量的时间来读自己喜欢的法语和植物学课程,课余时间大量阅读自己喜欢的哲学和文学书籍并争分夺秒地进行自己的小说创作。

紧张的精神探索和文学创作占去了他大量的时间,留给课程的时间就少了。即使这样,劳伦斯仍然取得了优异的考试成绩,以三个B和一个A的成绩毕业。在教师证书考试中,他获得了最好的成绩:法语、植物学、数学及史地都获得了优秀,而其他学生充其量不过只获得一个优秀。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劳伦斯的英语没有获得优秀。

最终他的教授给他的评语很特殊,比其他学生的评语都长。这个评语决定了劳伦斯不能进入普通的学校教书,因为他“品位过精”,“只能教授最优秀的学生”。

果然,毕业后他在诺丁汉范围内寻找教职屡遭失败,最终是伦敦郊区的一个小镇学校雇用了他,因为据说那是个新式学校,校长是个开明的知识分子。

对于20世纪20年代完工的新诺丁汉新大学,劳伦斯不乏讽刺。那时英语系所在的带有钟楼的主楼刚刚竣工,在郊外的山上很是风光夺目,成了诺丁汉大地上的新地标。这300英亩的葱茏山地是药业大资本家布特所捐赠,从此中原地区耸起了一所园林式大学,这等湖光山色的气势在英国大学里首屈一指。校园里依旧有他家的私人园林和别墅,可谓园中园,门口赫然标着:私家住地,外人免进。劳伦斯对此很是愤愤不平,写诗嘲弄一番:

诺丁汉的新大学

诺丁汉那座阴郁的城,在那里

我上了中学和学院,在那里

他们建了所新大学,为了

分配新的知识。

它修得堂皇方正,靠的是

高贵的掠夺,通过

好心的杰赛·布特爵爷

精明的算计。

儿时的我绝没想到,当我

把可怜的零钱交到

布特的钱柜上,杰赛会

把成百万同样诚实的小钱转手

堆起这些小钱,最终会

耸立而起,方方正正

庄严辉煌

成为

一所大学,在那里

精明的人会分配一剂剂

精明的赚钱良药,用

浅显易懂的语言!

未来诺丁汉的孩子们

会成为赚钱的理学士。

诺丁汉的电灯都会耸起,说

我是靠布特公司得的文学士。

从此我懂了,尽管我早就明白,

文化的根是深深扎在

金钱的粪堆里,而学问

则是布特公司最后的一条涓流。

但无论怎样,劳伦斯是他们镇上第一个获奖学金上诺丁汉读中学的高才生,后来又读了诺丁汉大学学院的教师资格证书,算大专生,在那个年代很是个知识分子了。在那座沉郁凝重的大楼里(现在的诺丁汉特伦特大学),他获得了进入社会的通行证并彻底摆脱了下矿井挖煤的命运。劳伦斯反对的不是知识,他很有知识,能用法文读名著,用法文写情书,通意大利文和德文;他恨的是知识分子的虚伪和大学教育制度对人的异化,恨的是死读书读死书读书死的知识分子的迂腐与自命不凡自欺欺人。

至于对新大学的讽刺也是可以理解的,是阶级的仇视。布特是药业大王,赚了大钱,其公司是诺丁汉甚至英国的“支柱产业”,诺丁汉的发展很是得益于布特等几家大资本家。劳伦斯是劳动阶级出身,认为布特捐大学是沽名钓誉,是拿了赚取的包括他在内的百姓的买药钱给自己立牌坊作秀,免不了对此加以讽刺。

但现代的诺丁汉恰恰将布特视为骄傲,为他树碑立传。他后来被封了勋爵称号,真正是造福一方的善人。当然,在世界范围内他的名气最终是无法同劳伦斯媲美的。但让诺丁汉人民当饭吃的是布特爵爷,劳伦斯则是饭后的清茶咖啡,装修精美的客厅里的画框。对一座名城来说,两者缺一不可。两人的铜像都矗立在诺丁汉大学风景如画的校园里:布特的胸像守候在大学门前水光潋滟的湖畔,劳伦斯赤脚手捧蓝色德国龙胆花的全身铜像则立在图书馆旁。两座铜像的位置恰如其分,两种精神——产业与文化精神的制衡使这座校园倒显得气氛和谐,大学就应该是这样具有高度包容精神的超然之地才对。诺丁汉这个地方,有人为它创下了物质文明,也有人为它留下传世的精神财富,两者曾经势不两立,但如今看似相得益彰,这个城市和这个郡的后人该怎样对他们的先人感恩戴德,又该面对他们留下的遗产做出怎样的思考?在理想与现实之间,在理想的现实和现实的理想之间,每个人该怎样平衡自我?这两尊雕像似乎已经告诉了我们答案,因为这两个人的生命历程已经明确地告诉了我们这些答案,这些答案绝不是在风中,the answer is not blowing in the wi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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