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自白
自白(一)
我叫夏忠,现在是小步的男朋友。
我和小步是相亲认识的,今年特别流行相亲风,我们也不落后,总算是搭上了本年的末班车。我们是通过小步的大姨联系上的。没见面之前,我们只是用手机联系。如此发达的通讯工具真是为恋爱提供了诸多方便。说也奇怪,每天抱着手机聊啊聊的,久而久之,还真的有了感觉。隔着遥远的距离听见彼此的声音,真是一种奇妙的感觉。陌生而熟悉的声音使隔着遥远距离的人儿变得更加憧憬电话的那头。长长的电缆,仿佛足以能传递心灵的感应。如果哪天没有了短信,没有了小步的消息,我就一天没有精神,像丢了魂儿似的。而且,后来发展到,小步的声音渐渐成了我的咖啡因-----那有些沙哑而清脆的声音,仿佛是天籁之音,让我听得如痴如醉。但由于底气不足,我始终不敢提出要踏进D市半步。
我在一个离D市不算远的城市工作,每天出入于噪音之中。这是一个机械制造厂,每天只有在黑夜来临后,才会变得鸦雀无声。我就住在厂里的宿舍里,对于一个单身汉来说,这样的住房既省钱又便利。以前,没有认识小步的时候,下班后,脑子里会想着去酒吧或网吧玩一把。或者,在宿舍里,几个男同事大侃男女之间那些事,而我只有听的份。男人宿舍里的话题总离不开女人,即便话题不是从谈论女人开始,也总要归结到谈论女人而结束。就像单身的人在一起聊天时,总要把最后的话题归结到找另一半上那样。不过,现在下班后,我变得只想一个人呆在宿舍里,和小步谈天说地,为中国移动做着贡献。她的声音足够驱散我一天的疲劳。
在这个相当现实的世界里,像小步这样的女孩子真不多。她的工作是翻译,可算得是个文化人,我虽然也上过几年大学,但比起她,总显得逊色许多。可是,她却不嫌弃我,还愿意和我聊天。理由大概是,她觉得我是个忠厚老实的男人,有安全感。事实上,我的确也是这样的人。但在这样一个巧言令色者可以胜于实干家的年代里,我确实不是很受欢迎的那种人。而且,我只有一双勤劳的双手,一颗善良的心和一些还没有实现的梦想。我就是现代人所说的那种“三无人员”-----无钱、无车、无房。像我这样的一个男人,能得到小步的欣赏,可真是前世修来的福气。
今晚,来到叶之秋的楼下,自然也是应小步的邀请。听完这个消息,我真是狂喜不已。这毕竟将是我第一次见到小步!之前,我虽然也非常想见她,甚至连思念都长出了翅膀,但始终没有足够的勇气。庆幸的是,小步给了我这个勇气和见面的借口!能为我的小步效劳,真是我今生莫大的荣幸。
晚上七点下了火车,打了电话,车站附近的肯德基门口相见。天黑透了,但车站附近却灯火通明,凭着照片上的印象,我还是一眼就认出了她。远远就看见一个穿着绿色中长外套的女孩,站在门口焦急地四处张望着,不长不短的披肩发,显得她无比的温柔、漂亮。比照片上的还要漂亮百倍。第一次亲眼看到这个女孩,我就知道她就是我想要和她结婚的那个人。
关于之秋,我从小步那了解一些。听小步说,之秋是个很忧郁,很孤独的女孩子,但人却很坚强。在感情上,受过伤害,还自虐过。小步还说,有一个叫易风的男孩子很喜欢她,小步也很希望他们能走在一起,更重要的是,她觉得易风真的是个好男孩,并真心地希望能有个这样的人来照顾之秋。今晚,那个叫易风的男孩将要做出轰动的举动,已经和小步、小幽有了计划。
关于小幽,我也听说了很多事。站在一个男人的立场上来说,我很同情她。听小步说,她今晚将带上一个特别的人,说要给之秋和小步一个惊喜。真是令人期待啊!
自白(二)
我叫杨国华,今年四十八岁,而小幽只有二十四岁,得到小幽,是我的荣耀。当然,这荣耀是我花费不少钱得来的。
听了我的年龄,很多人自然就会纳闷我的婚姻状况。是的,我是一个已婚的男人,并且即使现在和小幽在一起了,我也还没有离婚。我已经和我的妻子分居五年了,她在一个离D市很远的地方做服装生意。我们有两个儿子,都已经工作了。很显然,我和我的妻子只是过着有名无实的夫妻生活,但我们谁都没有想办法去结束这段婚姻。没有原因,只是没有结束。或许,根本就没有人想结束它。就这样,我们过着心知肚明的分居生活。她有自己的情人,我也开始寻找着自己的。
我是D市的保健药品推销员,很多客户都称我为“医生”。我有着洞察别人心思的敏锐能力和一副很溜的嘴皮子,又凭借着我年龄的优势(很多客户总是愿意去相信年龄大的“医生”),因此,我的月收入还算不错,至少可以满足我再去找个女人过活。女人们总是很喜欢钱这个东西,只要给钱,就会有人愿意和你上床。但也会有少数女人例外,她们其实也是喜欢钱的,只是她们的索取方式不同罢了。不过,对一般的女人,只要给钱,她们总是愿意尽可能地去满足男人的那点欲望。我来到D市,在和小幽开始之前,我已经在与另一个女人同居了。她结过婚,当时她丈夫在蹲监狱,但她也并没有提出离婚。她独自带着一个七岁的女儿在D市过活,她有自己的房子,而当时我没有,就住在她那里了。她本来在社区里是个清洁工,自从我住进她的房子后,她就辞职了,而我也喜欢把自己工资的五分之三都给她们娘俩花,余下的钱我就可以去找些乐子。我喜欢她的女儿,可能是因为我没有亲生女儿的缘故。直到有一天,我看到小幽,我觉得我应该找个年轻的女人,而不是一个不求上进的寡妇。我知道小幽需要什么,我以为我很容易地就能得到手。但后来,她却辞职了。然而,就在前段时间,我去农业路的一个酒吧寻乐子时,竟再次遇见她。一看到她,我就叫住了她。她一开始竟没有认出我,在那种昏暗的灯光下,但那很正常。经我的提示,她很快就记起我来了。我很高兴她还能记得我,因为这是我下一步成功的开始。那段时间,她正好缺钱,我就给她,于是,就很轻易地搞定了她,简直比我想象的还要轻易。小幽是个很缺乏安全感的女人,重要的是,她很爱钱,这点我满足了她。上一次,她逃脱了,是因为她内心的道德感在作怪,现在她完全成安全感和金钱的俘虏。不过,我真的能给她足够的安全感,因为我已经成功摆脱了那个寡妇。金钱,在用于对爱钱的女人来说,简直是无所不能的。它可以使女人们乖乖地低头,也可以使女人们乖乖地离开。这就是我为什么爱钱胜于爱女人的原因。就这样,我刚脱离一个女人的怀抱,又开始投入另一个女人的怀抱。如此这般,竟也感觉不到累,男人本“色”啊!
小幽,不是那种漂亮的女孩,但她的年轻足够吸引像我这样年龄大的男人。我也说不清,她有什么魅力可以吸引到我,或许是她含苞待放般的肉体,也或许是她那充满着某种渴望的眼神,谁知道呢?我也无法说清楚,自己为什么总喜欢年轻的女子,但就是喜欢。我喜欢小幽的年轻,她甚至可以作为我的女儿了,事实上,很多时候,我就把她当做女儿来对待了,除了特殊需要的时候,哈哈。
今晚,我跟着小幽来到叶知秋的楼下,因为我很不放心她独自一个人在外面。我知道之秋、小步都是小幽最好的朋友,她们甚至无话不谈。但我猜小幽一定没有和她们说过我,我是了解小幽的。但是,现在不一样了,小幽,她爱上了我。
关于叶之秋,我听小幽说过,她是个很有个性的女孩,偶尔有些较真。骨子里有种忧郁之感,但有梦想,也有实力。和小幽一样喜欢文学,小幽时常称赞她的文采好。小幽说,有个叫易风的男孩子很喜欢之秋,小幽觉得易风是个好男孩,能给之秋幸福,所以今晚她要帮自己的好朋友一把,让她脱离苦海。还听小幽说,她的另一个同事小步,今晚也将给她和之秋一个惊喜。今晚,我们将有一个“幸福援助计划”。虽然我很不情愿去掺和这些年轻人的事情,可谁让我有一个这样年轻的女人做情人呢?
现在的年轻人真是疯狂,哪像我们那个时候,多么含蓄!时代变了,连我这个糟老头都能找情人!不是我没有廉耻之心,其实,我也是有自己的一腔无法被世俗所理解的“苦衷”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