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懒虫起床……懒虫起床……快起来啦……”我迷迷糊糊地伸出手,按下闹钟,翻了一个身子,想要再睡会。嗯……刚才是闹钟的声音吗?呀……猛地坐直了身子,一看闹钟,六点了,快些起床!啊,天哪,我昨天的论文还未开动过,完了,真的完了。
我匆忙地下床,奔进浴室,拿起牙刷,挤上牙膏,胡乱地刷了几下,漱了口,再清洗了一下脸,又急急忙忙地换上衣服,再急促地往楼下跑去,木鞋再一次与楼梯碰撞出清脆的声音。
“左小凡,不要一大早制造噪音!”楼上传来他咆哮的声音。
我诺诺地放轻了脚步,嘴里却碎碎念着,还不都是你要我做早餐,不然我需要这么赶吗?我动作一定要再快一点,一定要想办法早些完成那篇论文,否则我一定会被徐教授给当掉的。
踏入厨房,熟练地打开煤气灶,温了一下锅,加了点油,再打了一个蛋,快速地忙碌起来。我喜欢厨房,喜欢做饭的感觉,因为这会让我觉得很温馨。老妈曾经说过,要想抓住男人的心,首先就要抓住他的胃,老爸以前就是拜倒在她精湛的厨艺之下。于是我也深受影响地渴望有一天能为喜欢的人做饭,满足地看着他幸福地吃下去,我的心里定也美滋滋的。
可是现在……我叹了口气,为什么我第一次做早餐的对象非但不是我喜欢的明斐学长,而是个讨人厌的家伙?想到这里,我不禁有些难受。算了,早餐应该不算,正餐才算,以后我一定要找机会做正餐给学长吃。沉浸于幸福的幻想中的我,心情也跟着渐渐好转起来。
“左小凡,磨蹭什么,早饭弄好没?”那家伙已经梳洗完毕,推开厨房的门,大声嚷嚷道。
“就快好了,你先出去。”我应道。
没过多久,我就端着煮好的东西出来,莫归尘此刻正坐在餐桌旁的椅子上,无聊地翻着杂志。恍惚间,我觉得我们有些像新婚夫妻,丈夫正等着妻子□心早餐给他吃。停停停,左小凡,你到底在想什么,你就算脑袋发烧了,也不会和这家伙是夫妻。
轻轻地把手中的盘子放在桌上,我又转身进厨房,弄了两杯牛奶。我喜欢早上喝一杯热牛奶,这样会让自己的胃舒服些。
桌上摆放着的两个精致的盘子,一盘是九分熟的煎蛋,另一盘是现烤的面包,我把手里的一杯牛奶递到他面前,温柔地说:“趁热喝吧!”
哪知我的殷勤却换来他冷冷地挑剔的话语:“我不喝牛奶,我早上只喝豆浆。煎蛋我喜欢六分熟,你今天煮的太熟了。唯一让我将就吃下去的是烤面包。不过本人比较喜欢吃蛋糕。”
我有些生气地抽回送牛奶的手,仰起头,赌气似的地咕噜咕噜地喝了一大口,这男人还真不止一般的讨厌,居然如此挑剔,气死我了,如果不是为了照片,我现在一定直接把牛奶泼向他。他以为他是谁啊?大少爷也不是这么欺负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