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883600000007

第7章 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之若干问题探析(2)

三、关于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犯罪案件

在法律适用上需注意的两个问题(一)如何正确认定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的犯罪后果

从《刑法》对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的规定来看,此罪并非行为犯,而是结果犯,即行为人实施的编造虚假恐怖信息行为只有达到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程度,才能追究其刑事责任。《刑法》对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规定了两档处罚幅度,即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因此,正确把握某个具体犯罪行为所造成的后果是否严重,是对行为人准确量刑的重要一环。由于我国《刑法》及有关的司法解释均未对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的后果是否严重的具体情形予以规定,这就给司法机关对于此类案件的执法造成了一定的难度,势必会造成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的执法不平衡、不统一,从而影响司法的权威性。从司法实践来看,这种执法不平衡的情况在不同的地区已然出现。如同样对于因编造爆炸威胁的恐怖信息向大型商场勒索数额巨大钱财,并致使商场因清场查爆而暂停营业、损失数十万元营业收入的犯罪行为,甲地法院认定该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的犯罪后果严重,对犯罪人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而乙地法院则认定其犯罪后果并不严重,对犯罪人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由于此类犯罪案件近几年来频发,因此,从统一执法、提高司法权威性的角度而言,由最高司法机关对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的追诉标准及如何认定后果是否严重作出司法解释已显得极为必要。

笔者认为,首先应当严格认定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的追诉标准。如前所述,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是结果犯,只有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编造虚假恐怖信息行为才能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因此,对于有些在客观上也造成了一定的危害后果,但尚未达到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程度的编造虚假恐怖信息行为,不应认定为犯罪,可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对行为人处以行政拘留或罚款。对于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的追诉标准可以简单概括为已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但尚未造成人身伤亡或公私财产重大损失。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形:①因行为人编造虚假恐怖信息而导致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正常的工作、生产、经营等秩序被迫非短时间的停止或中断(一般在一小时以上);②因行为人编造虚假恐怖信息而引起一定区域内的社会公众心理恐慌,感到自身安全受到威胁,无法正常地生活和工作;③因行为人编造虚假恐怖信息而致使公安、武警、卫生检疫等国家职能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被严重干扰、破坏,如公安机关出动大量警员对可疑区域进行查爆排险等。

其次,应当严格掌握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后果严重的认定标准。概括地讲,对于不仅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且已造成严重人身伤亡或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犯罪行为,应当认定为犯罪后果严重,对犯罪人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具体表现为以下情形:①行为人实施的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的行为引起一定范围内的社会秩序大乱,造成人员践踏死伤。如行为人在公众集会、节日游园会等人群聚集的公共场所编造虚假恐怖信息,引起秩序大乱,导致人群相互拥挤、践踏而发生死亡的,即应认定为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后果严重。从量化角度而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二人以上的后果的,即可视为后果严重。②行为人实施的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的行为在社会上引起极度恐慌,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正常进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也可认定为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后果严重。从量化角度而言,公私财产遭受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即可视为后果严重。

(二)对以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的方式实施敲诈勒索行为的定罪处罚

如前文所述,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的犯罪动机多种多样,有的是为勒索钱财,有的是为泄愤报复,有的是为寻求刺激等。因后几种动因而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的,只要该行为达到了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程度,即应以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这勿庸置疑,也不会引起争议。但行为人如果出于勒索钱财之动因而实施编造虚假恐怖信息行为,并具体实施了敲诈勒索行为的,该如何定罪处罚,究竟是认定为一罪,还是认定为两罪而实行并罚?我国刑法理论界与司法实践界对此虽均认为应认定为一罪,但所依据的理论却不尽相同,主要有以下两种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上述行为系牵连犯,即行为人出于强索财物的犯罪目的实施了两个行为,两个行为之间有牵连,即手段行为(编造虚假恐怖信息)与目的行为(敲诈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之间有牵连,应择一重罪处断。第二种观点认为上述行为系想象竞合犯,即行为人实施了一个敲诈勒索行为,但其行为产生了两个后果,一是侵犯了社会公共秩序,触犯了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二是侵犯了被害人(单位)的财产所有权,触犯了敲诈勒索罪。对想象竞合犯,应择一重罪处罚。

笔者赞同上述第一种意见。区别一个犯罪是牵连犯还是想象竞合犯,关键是看行为人实施的是一个行为还是两个以上的行为。牵连犯是指出于一个犯罪目的,而犯罪的方法(手段)或者结果又牵连地触犯了其他罪名的犯罪。想象竞合犯则是指以一个故意或者过失,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同时侵犯了数个客体,触犯了数个罪名的犯罪。在以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的方式实施敲诈勒索犯罪的行为中,行为人实际上实施了两个行为,即先编造了虚假的恐怖信息,再以此作为要挟手段向被害人(单位)强索公私财物,且这两个行为之间具有牵连性,即行为人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的目的就是为了强索公私财物。因此,本案的罪数形态应为牵连犯,而不是想象竞合犯。

对牵连犯的处断,根据我国刑法理论的通说,在法律没有作出特别规定的情况下,对其应择一重罪处断我国刑法还特别规定了对牵连犯数罪并罚的处断原则和择一重罪处断原则。如《刑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二款即规定了对牵连犯数罪并罚的情形。该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以走私罪和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罪,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则是对牵连犯择一重罪处断的情形。该款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即故意伤害罪)、第二百三十二条(即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根据这一认定原则,行为人以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的方式实施敲诈勒索犯罪的,究竟是以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处断,还是以敲诈勒索罪处断,不能一概而论,应视具体案情而定,即如以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处罚较重时,应当以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定罪处罚;反之,则应当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犯敲诈勒索罪,“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第三次修正后的《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犯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照上述法律条文可以看出,以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的方式实施敲诈勒索犯罪的,只要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无论敲诈勒索钱财的数额是否巨大,以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进行处罚均比以敲诈勒索罪进行处罚要重,因此,在此种情形下均应以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定罪处罚。如果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的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已经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则需视案情决定以何种罪名定罪处罚。若敲诈勒索钱财数额较大的,则还是以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进行处罚比以敲诈勒索罪进行处罚要重,应以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定罪处罚。若敲诈勒索钱财数额巨大的,则情况较为复杂,要根据敲诈勒索行为是否既遂、是否全部既遂等诸多因素进行综合认定。

(作者系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官)

同类推荐
  • 中国法制史

    中国法制史

    中国法制史是研究中国法律的起源与历史上各种类型和各个阶段的法律制度的实质、特点、作用及其发展演变过程和规律的科学。它既是法学体系中的独立学科,也是法学的基础学科,同时又是历史学的重要分支。
  • 经理人必备经济合同与法律知识

    经理人必备经济合同与法律知识

    企业经营管理的每一项成就都是经理人员的成就,每一项失败也都是经理人员的失败。中外企业的无数案例都证明了一个结论:经理人员的学习能力、知识视野、理想、献身精神和人格决定着企业的经营管理是否成功。本系列丛书将为广大经理人搭建出走向成功的知识阶梯。本书为该系列丛书中的一本。本书分必备法律知识和合同写作范本与合同管理两篇,主要介绍了法律基本知识、合同法、金融法律知识、会计法、税法基本知识、劳动和社会保障法、知识产权法、交易秩序法、价格法律制度、企业破产法、刑事法律知识、诉讼法、有关世界贸易组织的相关法律、常用经济合同的概念与写作范本、合同管理等二十章内容。
  • 常识的力量:香港法政观察

    常识的力量:香港法政观察

    是作者利用公派留学香港的机会,以自己在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立法会法律事务部、高等法院原讼庭等机构实习的经历,结合亲身的观察、感受和体悟,写就的一本深入浅出地介绍香港法治治理结构和特色的著作。作者是法学科班出身,对香港的法治机理既有理论方面的学习和修养,又有近距离的实践观察。
  • 合同的订立与效力

    合同的订立与效力

    本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重要基本法律知识宣讲系列丛书之一,具体内容是对我国合同法所规定的合同的订立与效力,以及与其相关的司法解释等内容进行宣讲和普及。
  • 耕地、宅基地与土地承包

    耕地、宅基地与土地承包

    全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内容为主线,涵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司法解释,覆盖面非常广,针对性强,有利于读者对照查找自己所需要的知识。
热门推荐
  • 嫡女生存计划

    嫡女生存计划

    相貌丑陋就注定命格不好么?她的命是不好,苦海无边。母亲疯癫,嫡女身份被夺,形同奴仆,苦!姻缘被毁,姐姐冒名顶替她的身份嫁入侯门,进而还想杀她灭口,苦!她一忍再忍,一退再退,才知道苦海无底线,女儿当自强,求人不如求己!她抛弃千金大小姐的虚名,隐匿乡间,忍辱不是目的,奋斗只是手段,她脚踏实地从零做起,硬是用自己的双手挣出一番新天地。当她扬眉吐气重新回到庄府时,她只有一个目的——拿回原本就属于自己的一切。欠她的,一分一毫,一点一滴,必须加倍偿还。有恩报恩!有仇报仇!是谁说在路边捡到的一定都是王子呢?有的时候,也可能是迷迷糊糊的小白相公。他不属老虎不属金龙,却是属赖皮狗的,就像一帖揭不掉的膏药死皮赖脸糊在她身后。打不得骂不得杀不得撵不走,要认输还是趁机推倒?某某人第一次见到她,就用那双澄澈通明无辜无助兼无赖的大眼睛死死盯着她,可怜兮兮地叫道:“娘子!”“你认错人了吧。”“他们说对我好的女人不是我娘就是我娘子,那你是我娘还是我娘子?娘——”她打了个哆嗦。“我很老吗?”“那你就是娘子。”……“你叫什么名字?”“我没名字。”“你家在哪里?”“娘子的家就是我家。”“……你这小白痴!”他很无辜很无辜地眨巴着大眼睛,若有所思地道:“原来我叫小白,我就是娘子的小白相公。”……
  • 天剩

    天剩

    当遮蔽天空的大道死去,剩余的时代还有什么? 新的年轮已经启动,旧的序幕还不曾落下。 一个个人走出,一个个人相遇。各自的主角勾勒,命运的轨迹交错,历史的画卷涂抹,恢宏的序幕揭开……他们的他们,最终又将走向何方? (简介尽力,写作随心,好坏由他)
  • Hi,我的萌系小甜妻

    Hi,我的萌系小甜妻

    《我的萌系小甜妻》全2册出版书已出,可在各大网站搜索哦~他是身份尊贵,高不可攀的厉家大少,也是商界霸主,隐世贵族。她只是身世普通,被继母设计,惨遭陷害的小可怜。一次意外,他出现在她的世界。从此全S市的人都知道,厉少有个心头宝,捧在手里含在嘴里,生怕她受丁点委屈。学业亲自辅导,游戏亲自陪练,就连拍个戏,也要包场砸票。本书原名(1V1双处,女主美美美,男主宠宠宠)
  • 网游之幻影剑圣

    网游之幻影剑圣

    没有YY没有后宫,没有种马,有的只是一个小人物,在网游世界的艰苦奋斗史!其实只要肯拼搏,肯努力再加上一点小运气,还有一点小聪明,小人物同样也能干大事。看腻了后宫种马的朋友们不妨换换胃口,品尝一下这道清淡的开胃小菜吧!
  • 魂怨

    魂怨

    据说,鬼不过是六道众生之一。鬼福报不如人,相当可怜;人不应当怕鬼,应该去同情鬼;人鬼各行其道,本相安无事。鬼找人通常是有未了之缘从而魂生怨气,至人而死。死人禁地,生人勿近!一次偶然的机会,我偷喝了坟前的冥酒,原本以为没有什么事情发生,从噩梦中惊醒,才发现原来自己被一个千年诅咒所束缚,暮然回首,只见阴曹地府就在眼前。生死阴阳,隔岸相望。超越轮回之境,探寻生死奥秘。
  • 傻夫谋略

    傻夫谋略

    肖雅芝的身体明显地有些僵硬,她咬紧牙关,似乎有些期待,又有些排斥,神情极其矛盾和痛苦。当司马景天的手触摸到她时,她还是极度排斥地尖叫了起来,随即挣脱了他的环抱。“别碰我!滚远一点!”肖雅芝如同避瘟疫一般躲避他而发出的尖叫声,刺痛了司马景天的神经!这是从来没有过的事情,他的小馋猫昨晚不还那般地深情与他缠绕在一起,享受着他吗?现在怎么看到他就像看到了什么深恶痛绝的东西一样,是那……
  • 六十六

    六十六

    本书为公版书,为不受著作权法限制的作家、艺术家及其它人士发布的作品,供广大读者阅读交流。汇聚授权电子版权。
  • 科学探索的故事(世界科幻故事精选丛书)

    科学探索的故事(世界科幻故事精选丛书)

    科幻故事,主要是描写想象中的科学或技术对社会或个人的影响的虚构性文学作品。科幻故事是西方近代文学的一种新体裁,诞生于19世纪,是欧洲工业文明崛起后特殊的文化现象之一。人类在19世纪,全面进入以科学发明和技术革命为主导的时代后,一切关注人类未来命运的文艺题材,都不可避免地要表现未来的科学技术。
  • 异能诡妃超凶哒

    异能诡妃超凶哒

    -云苍国,京都。人潮拥挤,熙熙攘攘,比平时的人还多了三倍,所有人都争先恐后的往前……
  • 佛说法受尘经

    佛说法受尘经

    本书为公版书,为不受著作权法限制的作家、艺术家及其它人士发布的作品,供广大读者阅读交流。汇聚授权电子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