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联合国通过了一项关于官方发展援助的决议,但到目前为止,只有部分国家从道义上履行了决议,因为这项决议更倾向于道德扶助而非正式义务。一些国家确定发展社会市场经济,这也是这些国家政府规模相对较“大”的原因之一。瑞典官方发展援助资金占国民总收入的比例是0.97%,挪威是1.10%,丹麦是0.90%,荷兰是0.81%,卢森堡是1.09%。这些国家都属于小型经济体,所以援助资金的数额也不是很大。如果大国给欠发达国家发展提供资金的时候也这么慷慨,情况就完全不一样了。可惜,实际情况并非如此,意大利官方发展援助资金占国民总收入的比率是0.15%,日本是0.20%,美国是0.21%,德国是0.38%,法国是0.50%,英国是0.56%,由于这些国家之前的帝国领土很广阔,因此对于这个活动参与的热情比其他国家高。
再分配覆盖了很多领域:从支持人道主义活动到防止富人逃税,从向贫困国家提供发展援助资金到预防洗钱犯罪,从累积资本到共同资助区域发展再到打击避税天堂。
实施必要的稳定措施,也是我们要面对的问题之一。很多领域都需要推出稳定措施,但是金融领域是最需要的。所有的市场都只是全球市场的一部分,在没有全球合作的前提下,任何国家都不可能影响货币汇率和国内利率,即便是英国、日本这样强大的国家也不可能。
所有的思考最后归结为一个问题:如何对全球化施加管理?要控制全球化发展是不可能的,但是我们可以进行适当管理,或者说为自然发生的经济活动制定一个方向,让尽可能多的人享受到全球化带来的成果。因此,为了让大家保持同一个发展方向,通过全球性的监管机构或国家监管机构实施全球调控是必不可少的。
全球化治理应该遵循的十项原则:
(1)调控应该面向未来,最大限度避免商业实体做出的决策出现冲突;
(2)尊重国家合理限度的主权;
(3)(民族、宗教、种族的)多元化统一是各个国家的权利,保留自己的一些机构,也要考虑国际兼容性,并遵守国际核心规则;
(4) 关于社会问题的解决方案,要给予有限的自主权,同时尊重现代文明的核心价值观,顺从全球通用标准,通过商定实施区域和全球监管;
(5)将之前决议中属于中央政府的部分权力移交给区域集团;
(6)给行政当局领导人更大的特权,允许其在国际讨论会做出适当的决策;
(7)强制贯彻正式采纳的规定;
(8)采用新的体制秩序,推出全球性方案解决私人利益和公共利益之间的问题;
(9)需要做决定时,进行国际公开咨询;
(10)邀请非政府组织代表,参加一些国际机构的会议。
首先,全球性法规是不可能超越时代的,但是也不能一直在追赶时代。制定规则时,应该考虑未来的发展趋势以及一些不可避免的过程。很多时候,将规则制度化的时候,应该参考对未来做出的预测,前提是不要与我们掌握的知识发生冲突。制定全球性的法规,目的无非是为我们希望发生的事情减少障碍,降低我们不希望发生的事情的发生几率,防止我们极力避免的事情成为现实。
生活在贫困地区的人口数量十分庞大,对于这群生活在水深火热中的人民而言,等待毫无意义。制定发展政策,提供配套措施,这是解决问题的途径之一,我们暂且不说。我们还应该提前为国际移民做好安置准备,这也是帮助那些人摆脱贫困的另外一个途径。随着全球变暖的形势日益严峻,北极、格陵兰岛和南极的冰川开始融化,还是那句话,等待毫无意义,如果无所作为,我们只能眼睁睁看着世界末日一天天变成现实。我们需要建立一种机制,通过经济利益,在必要的时候通过强制性的行政命令,在全球范围内鼓励大家减少可能引发全球变暖的行为。当社会需要对抗疟疾的药品,如果把这个问题交给市场,一定等不到我们想要的结果,与其事后空等,不如提前协调好预防措施,防止疟疾蔓延。当然,等待下一次世界金融危机到来同样毫无意义,我们应该在金融危机出现之前,让国际资金流动变得更加规范,使之处于适当的全球监管之下。
跨国管理在区域一体化中取得了积极成果,应该在需要实施全球监管之前先发制人,将区域一体化中跨国管理的先进经验转化成全球管理。在这方面,世界可以借鉴欧盟的个别成功经验,例如,微型区域内的融资发展计划,以及共同研发计划。不是说要将某个区域一体化的成功解决方案套到另一个一体化集团身上,或者直接提到全球的高度,而是要将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成功机制进行适当的调整,将来也许能在其他区域一体化集团甚至全球范围内发挥积极的作用。从目前的结果来看,经历了这轮巨大的危机之后,证明在全球范围内推行欧盟的单一货币政策是不现实的,最起码在一段时间内是不可行的,但是其他大陆甚至全世界还是可以从欧盟的法律、组织结构、财务程序,以及交换生计划中学习对自己有用的经验。除此之外还有很多值得借鉴的例子。
因此,我们的目标是双向的,要实现具有前瞻性的制度化,一方面要减缓和阻止未来可能发生但我们不希望发生的现象和事件,另一方面要激励并促进可能发生我们也希望其发生的事件。对未来进行研究是非常有必要的,这样立法者、政治家、监管者以及他们手下的专家和顾问,才能了解我们前进的道路上一定会碰到的问题、可能出现的情况,以及一定不会发生什么,最重要的是,指引他们如何及时调控推动世界经济在正确的道路上不断前进。
第二,无论经济在“去国界化”和国际化的道路上发展得多远,我们都应该尊重国家主权。即使全球化发展继续削弱政府的重要性,区域和全球调控收到了令人满意的效果,但是国家还会继续存在。因此,虽然国家的职权范围会收缩,我们还是要尊重各个国家的主权。完全没有必要强行让所有人接受相同的历史(也就是说,既要允许对话,各自表达看法,也要让大家了解真正的历史),也无须要求大家只能用英语交流。但是,关于温室气体排放量、移民条例、贸易关税,以及越来越多的其他权利问题,逐渐转化成了超越国界的问题。国家因此失去部分自主权,将来还会失去更多,税收也不能任由所在国家说了算。国家主权问题应该谨慎对待,因为在需求和利益之外,还牵扯到情绪和情感。这几个因素共存的时候,很容易引发非理性行为。经济爱国主义基本上不考虑常识,在贸易顺差的情况下更是如此。
第三,未来全球化发展应该是有节制的,不应该强行让所有国家接受完全相同的制度。在一体化集团中,很多领域的法规可以由各个国家分别制定,也可以互相商定。但是,全世界还是应该以统一规范为目标继续努力,这才是最重要的。国际实施统一规范,有助于开展国际贸易,可以对资本流动、投资活动进行有效监控,还能方便推行反垄断政策,抑制不公平竞争。劳工流动法案还存在很大争议。当代资本主义在金融资本流动方面已经争取到了极大自由,但是在人类资本流动方面依然受到很大的限制。到目前为止,这个问题可以说是全球化中发展最不对称的领域,未来会如何发展还不得而知。
全世界没必要推行一致的税收政策,但是从长远来看,有必要建立标准化的财政系统,以限制恶性税收竞争。全球定价监管虽然没有必要,但是有必要制定协调政策,限制通过转移定价的方式进行逃税的行为。虽然没有必要统一银行的存款政策,但迫切需要协调制度,加大非法洗钱的难度。因此,未来各个国家经济法规会比过去少很多,但是全球也不可能实施统一的经济法案。
第四,各个国家社会问题的解决方案也会变得越来越相似,但是强迫一些国家欣赏别人的喜好也是无谓的。对于一些社会解决方案,要给予一定程度的包容(包容有利于全球化理性发展),在一体化集团中,标准化和统一化还会进一步加深。我们子辈、孙辈将来在人权和公民权利上取得的成就,一定比我们的父辈、祖辈还要大。如果没有全球化,这是不可能发生的。
我们应该划出一条线,分清哪些问题由国家决定,哪些问题应该交由全球统一治理。很多领域已经实现了全球统一治理,还有一些领域还有大量工作要做。关于未成年人就业问题,我们应该遵循特定的标准,但是退休年龄没必要强制统一。我们应该保护妇女的权利,提高女性社会地位,但是没必要强制指定女性在选举中应该占据的比例。应该增加限制超时工作的管束力度,但是具体细节和补偿办法还是应该交由雇佣方和受雇方协商解决。
第五,如果不考虑社会凝聚力和国际竞争力的潜在价值,我们应该把更多的国家事务交由一体化集团处理,因为这样做可以让全球谈判、磋商和决策程序变得更加流畅。将公共基金资助的特定项目从国家转交区域和全球性组织处理,整个过程是非常困难和复杂的,就像之前提到的中央政府权力下放一样,只是这一次权力的移交是逆向的,从控制相对较小范围的国家政府,移交给了控制更大范围的国际组织机构。区域一体化的经济体执行统一的政策,全球协议更容易达成。从目前来看,这条规则的适用性有限,因为除了欧盟,其他地区的政治、经济一体化水平都不高。
第六,戏台上“你方唱罢我登场” 的模式,不能用于管理世界。决策机制必须得到改善,一方面要限制议会、代表大会、国会代表的特权,以及政府和中央银行行政人员的特权,另一方面也要加强跨国合作执行者的法定地位,也就是说要加强参加政府和国家首脑峰会的总统、首相或公使的决策权。他们的权力也应该通过民主选举(在民主国家)获得,授权他们在特定情况下可以自行做出决定,对国际事务表示赞同或反对时,无须向中央政府以及各色人等不断请示,因为一些党派联盟通常会借助冲突和质疑,赚取政治优势。
针对气候变化展开的对话至今已经拖了20年,欧盟财政危机持续了好几年,到现在还没有找到有效的解决办法,大家参考这些案例,应该能明白我的观点了。2008年危机爆发,欧洲的政治舞台一直无所作为,但是电视上已经报道了多次“突破性的进展”,欧元区首脑峰会以及多国领导人峰会也开了很多次,突破来突破去,始终没有突出重围。代表团来来去去,问题依然没有解决。
考虑到代议制民主的本质,不得不说这是一个棘手的问题。但是代议民主制也存在不同的表现形式和形态,我们可以赋予选举产生的代表足够的决策权。参加国际会议,需要对公共事务做出决议时,除非有必要,各国代表无须征求他人意见可以自主决定。我们常说,时间就是金钱,国家的政治家浪费纳税人的钱,国际的政治家浪费的时间如果换算成金钱,可能比他们还浪费。
作为一个强大的国家,中央政府的作用不是去限制民主,而是作为一个工具将民主国际化。例如,七国集团中的德国和法国,以及其他几个主要国家的领导人,发表声明赞成推出托宾税,也就是对现货外汇交易课征全球统一的交易税。但是,他们知道一回到家,就会有人提出反对意见,而且正是通过所谓的民主手段破坏决议。明明是一项大家都需要的计划,但是只能搁置,不再提起。
政治机制应该做出调整,确保国家元首在国际会议中做出的决定顺利施行,如果领导人犯了错,民主机制会在下次选择一个更好的。否则,我们就会陷入决策瘫痪的困局。国家领导人必须学会如何向国内各种群体解释,这些跨国决议是合理合法的,之所以要拥护这些决议,是因为这些决议是从地区和全球的角度出发,国际会议中不能只顾推动本国利益。对于一些短视的人以及冥顽不灵的人,真的很难向他们解释。
第七,全球性法规必须确立可操作的程序。首先,这些法规应该务实,这点很容易理解。全球性法规背后还要有实用的国际监测系统作为支撑,应该优于区域、国家和地方法规。很多时候,支持全球化应该自由发展的人没有深入了解全球化的本质,没有正确认识跨国公司的利益,他们认为全球企业可以将业务搬到其他地区逃避监管,这些人不只会说服自己我们没有什么可以做的,还会劝说别人。其实不然,只要有专门的组织协调各方行动,这种现象会越来越少。
如果一个地方警长在追赶暴徒,眼看就要抓住了,结果犯罪嫌疑人跃过边界,那边已经不属于这位执法人员的管辖权了。警长回到办公室,与此同时,暴徒在新的地方打扮成得体的绅士,着手准备抢劫银行。也许他为了躲避另一位警长的追捕,会再次逃到别的地区。这种难以解决的现实问题就是联邦警察成立的原因,如今警察可以跨越边界追击嫌犯,防止罪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