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〇〇〇年九月十九日,吉林省长春市。这一天,也许将永远记录在吉林省和长春市的历史上:轰动全国的梁笑溟(又名梁旭东)黑社会犯罪团伙案,由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完毕后,经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封,立即对黑社会团伙“老大”粱旭东等七名主要案犯执行死刑。由于案情重大,这起附带近千万元的民事赔偿的案件,经过长达一个月的审理,八月二十六日,随着那长达二百五十六页的判决书和审判长六个小时的宣判,终于作出了一审判决,披着刑事警察外衣的“老大”梁旭东和其他六名主要成员,被判处死刑,其他二十九名成员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