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最推理》2013年第0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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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你曾经干过什么。”许林从相册上抬起头,目射寒光、杀气腾腾地说。
她在保利大厦干物业,负责维护三十层以上的日常运转,活儿很轻松,十点半前清扫完公共区卫生后,就基本上闲着了。所以,她没事儿总往我这里跑,跟我抢电脑打僵尸、花痴各路帅哥明星、八卦楼内住户的隐私,等等。我真的很烦这家伙,但无可奈何,谁叫她是我的房东呢。
刚才我正收拾屋子,把一些陈年旧物堆在客厅边,许林又闯进来串门。
“咦,这是你小时候的照片?”
她在杂物里乱翻,找到一本相册,翻看起来。一边津津有味看,一边吃吃笑,毒舌点评道:“你打哈欠的样子像沙皮犬”,“傻乎乎地就知道吃”,“居然玩皮球把自己绊倒了,你这个白痴,哈哈哈”……
我明白,追女孩子时,向她们出示童年的照片或者一起逗弄宠物,是非常有效的战术,可以迅速拉近距离,大幅提升友好度。女生嘛,对小动物、小孩子的抵抗力等于零——当然,前提是你幼年的形象确实比较萌,
可是,我对这个平胸女没兴趣啊,根本就不乐意同她玩追忆童年的游戏。拜托你有点儿教养,不要乱翻东西好吗?
很快许林看完手里的相册,又拿起另一本,翻着翻着,眉头皱了起来。
“死变态!偷窥狂!”
“喂,你骂谁呢,说话注意。”
“就骂你,这是什么?”
许林冷笑着站起身,走到近前,双手捧着摊开的相册,送到我鼻子底下。
相册内页插着一张张泛黄褪色的照片,已有些年头,十几张照片上,全都是同一个女孩的影像。她大约十六七岁,尖下巴,大眼睛,齐耳短发,一身宽松土气的蓝白色运动服,遮掩不住窈窕身材和青春活力。
“偷拍女孩子的照片,不要脸。你有什么可解释?”许林冲我瞪眼。
“不需要解释,这是很正常的行为。上次咱俩去看《暮光之城》,遇到影城卖爆米花的帅哥,你不是也拿手机偷拍?还装出娇羞的恶心样子抛媚眼,可惜人家根本不正眼瞧你,呵呵。顺便说一下,那真是一部大烂片,专忽悠你这样的花痴脑残女。”
“胡说,我才没抛媚眼!还有,《暮光之城》是好电影,不许你侮辱罗伯特·帕丁森!”许林怒吼,气得快要爆炸。
哼,想跟哥哥斗嘴你还嫩着呢。我暗自好笑,但转念间,又冒出一个疑问:“你凭什么断定照片是偷拍?她是我的初恋女友,光明正大摆pose让我拍的。”
“少吹牛了,去照照镜子,你能泡上9分妞?”许林轻蔑不屑,伸手拍打着相册说,“这些照片的拍摄角度全都是从上往下,背景明显在同一个小区内——你在家里阳台上偷拍的吧?因为对面的楼房是背阳面。你家住二楼?”
我不得不承认,她确实有几分眼力,猜测完全正确。照片中,美丽少女走在小路上,两边是六层高楼房,楼底有许多家住户改装成的门头房,挂着小卖部、饭店、美容美发等招牌。那是钢厂宿舍,上中学时,我与父母住在8号楼1单元201室。
“好吧,算你说对了。但真不是有心偷窥,只不过碰巧看见,觉得女孩漂亮,就顺手拍下来。连她的名字都不知道,时间也记不清楚,是初三还是高一……”
我试图回忆,许林却斩钉截铁地下定论:“2002年!你看彩票店的广告牌,老板穿的衣服。”
照片背景中,最右边彩票店门口竖立的广告牌露出一角,几个标题大字模糊可辨:“……杯小组赛竞猜”。一个男人坐在旁边的竹椅上,身穿绿黄红三色T恤和短裤,那是塞内加尔足球队的队服,它曾参加过2002世界杯。
“观察力挺强嘛,你从我身上偷学到不少本事。”我不禁称赞。
“哼哼,照片中展露出的东西多着呢,”尽管许林仍摆着一副扑克牌脸,但心里很得意(与她相处久了我已学会观察),“你常自称秒杀波洛推倒歇洛克,想必看过《步行九英里》?侦探仅凭一句话‘步行九英里不是容易事,尤其在雨中’,推理出一桩谋杀案。”
“对,非常精彩的小说。”
“那么,能不能从一本十年前的旧相册推理出一件强奸案呢?”
我吓一大跳,结结巴巴问:“你怀疑我强奸了女孩?别乱开玩笑。”
“好吧,我从头分析,让你心服口服。首先,女孩不是小区的住户,否则你肯定认识,她是来拜访某个人的。”
这个推论百分百成立,无可辩驳,我点头承认。
“其次,这里有十多张照片,有时女孩的运动服下面比较鼓,领口露出毛衣;有时候则薄薄地贴身。可见女孩来小区不止一次,期间经历了气候变化的季节,结合刚才的世界杯,可判断为5月和6月。你不反对吧。”
“同意。”
“五六月份是上学的日子,还没有放暑假,平时你不可能在家。所以,进一步把拍照时间点精确到星期六和星期天。”
“嗯,经你一说想起来了,我的父母是三班倒双职工,经常在周末工作,家里只留我一个人。”
“于是你不好好学习,趁机偷窥美女,猥琐!”许林不放过每一个攻击机会,尽情取笑,“咱们继续看照片,女孩的行走方向分两类,一种从东往西走,影子投在斜前方,另一种从西往东走,影子也投在前面。而你是在南面阳台上拍摄的,说明了什么?”
我盯着照片,脑中飞快思索:“上午,女孩进入小区,对应从东往西;下午离开,则是从西往东。她在小区内某家住户呆了一整天,并且许多个周末如此。”
“没错,除了最后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