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纽约,石玫瑰区像一个封闭的小城市。在这里居住的人大都是移民。他们用自己的文化和传统在石玫瑰区里划分出看不见的领地,各自为政,形成一个个小社会。印度人和印度人结帮,中国人和中国人抱团,黑人和黑人拉伙……社会与社会之间表面上互不干扰,但暗地里在争夺实际利益时,时有火拼。如果发生了罪案,这个区的人更倾向私了。他们不喜欢警方的介入。很多时候,当警方看到街边一个被打得遍体鳞伤的人,问他需不需要法律援助时,这个人十有八九会张大正在冒血的嘴巴告诉你,没人打他,他是在练习撞墙锻炼身体。于是,石玫瑰区尽管治安不稳,警局里却没有多少案件能够得以顺利调查。
这一年,是杰森·莫里斯当警察的第一年。他的任务就是为一些旧案建立电脑档案,包括案情,案件调查全过程,证据,指纹录入,DNA录入等等。杰森的人生目标是成为一名重案组警探,可以不用穿制服,潇洒查案。就像现在电视里流行的那样,对着嫌疑人一露银亮警徽,说一声“纽约重案组警探”,对方立刻悄悄打个冷颤。他也知道,要想有一天潇洒,他必须现在从基层做起。事情十分繁琐无聊,但杰森·莫里斯干得勤勤恳恳。
就在这天早上,他意外拿到了一份案宗。正是这份案宗的案发时间吸引了杰森的注意:2008年12月3日,而立案时间是2008年12月4日。刚好是四年前的今天。杰森打开案宗,开始录入电脑。案情十分简单,一个名叫鲍勃·史密斯的人,在家中被杀。鲍勃·史密斯是个老兵,上过伊拉克战场,回来后精神情况一直不好,情绪低落,开始酗酒。由于收入微薄,他只好在石玫瑰区租了间便宜的房子。在现场,鲍勃·史密斯躺在沙发旁边,前胸被一把水果刀刺中。
由于鲍勃·史密斯是个“外人”,不属于这个街区任何一个“小社会”,警方一开始就得以顺利介入,开始调查。
在水果刀上,警方找到了凶手仓皇留下的指纹。同时,根据邻居提供的信息,在鲍勃被害当晚,有一个叫肯·派克的人来过他家。两人喝得大醉,高声喧哗直至深夜。法医鉴定鲍勃的死亡时间是12月3日夜十点到十一点之间。
在采集了肯·派克的指纹后,鉴证专家确定,他的指纹和水果刀上凶犯留下的指纹相符。案子就这样板上钉钉。后来,肯·派克也招供,他和鲍勃那天晚上喝过了头,吵了起来,自己一时冲动,拿起桌上的水果刀就冲了过去……肯·派克二十年前因为杀人未遂入狱,三年前刚刚出狱。证据确凿,外加嫌疑人的供述,这个案子很快结案,肯·派克再次戴上手铐,锒铛入狱。
在案卷中,杰森发现,当时办案的警官一共有两位,一位叫密尔顿·基尔,另一位叫艾伦·罗斯特。密尔顿·基尔在案发现场找到一截银链。但是,由于警方率先在凶器上找到了肯的指纹,肯在被审时也供认不讳,所以,直到结案时,这截银链都没有派上用场,一直躺在证物盒里。
杰森调出了银链的照片,链子一共由三个扁环构成,每个扁环都像一颗被压扁的麦粒。杰森仔细看了看。从外观上看,这条链子做工精良,每个麦粒都有半厘米那么宽,如果是从一条完整的项链上掉下来的,那么这条项链一定价格不菲。受害人鲍勃和凶手肯·派克都是吃了今天保不住明天的穷光蛋,他们拥有这样一条昂贵项链的可能性很低。难道,这条项链属于第三人?带着疑问,杰森开始了一个小小的调查,结果让他暗暗吃惊……
雪下了一会儿,就又停了,像个怕水又要学习游泳的成年人,有那个能力,心里却犹犹豫豫的,下水时一点也不爽快。密尔顿·基尔踏着地面的破雪走在前面,胖胖的艾伦·罗斯特几乎是小跑紧跟其后。他们从受害人鲍勃的邻居那里,弄到了肯·派克的地址。实际上,肯是个无家可归的人,他就住在一个街区之外一条封闭的巷道角落里。
密尔顿抬起头,透过从鼻孔和嘴巴里呼出的热气,看到巷道口楼梯上方的墙上钉着一个破旧铁皮标牌:58。邻居说,只要看到第58巷,向后转,就可以找到肯。密尔顿往后一拐,立即看到两个巨大的垃圾箱。在垃圾箱后面,有一个小小的军用帐篷。帐篷拉得严丝合缝,周围竖起废纸板挡风。就是这儿了。
密尔顿刚在帐篷前站稳,艾伦就赶上来了,他伸出右脚,踢了踢帐篷,发出空闷的“嘭嘭”声响。一个男子唰地打开帐篷,手里拿着一把刀钻了出来,随着他一起涌出的,还有各种臭味和腐败食物发酵的馊味。
“你俩找死?!”男子晃了晃手里的刀。
“我们是警探。”密尔顿亮了一下警徽。
男子眯了一下眼,刀锋仍旧对着密尔顿和艾伦:“什么事?”
艾伦用食指把男子持刀的手拔向一边,问:“你可是肯·派克?”。
男子点了点头。男子看起来将近五十岁,肮脏的皮肤上挤满了皱纹。
“昨天晚上十点左右,你在哪里?”密尔顿问。
“我在家。”肯回头看了一眼帐篷。
顺着肯细长的耳尖,密尔顿向帐篷敞开的缝隙望进去,看到了一堆破棉絮,几个空威士忌酒瓶,还有一个铁皮大口缸。缸里还有些食物残渣,十分恶心。
艾伦似乎也看到了帐篷内的“摆设”,轻蔑地点了点头,说:“你的家看起来很温馨。”
“警官先生,有屁快放,不要耽误我的时间。”肯被激怒了。密尔顿想,肯看起来是一个情绪容易失去控制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