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自己,即利己;为他人,即利他。这是十分简单明了的一对矛盾。我们无时不生活在这样的矛盾之中。
不庸讳言,人都存在着一定的利己性。法国哲学家笛卡尔想通过怀疑建立起哲学系统,最后承认:“我思,故我在。”他从哲学方面证明自己最实在。饥寒冷暖、喜怒哀乐,只有自己最能感受,也最清楚。因此,讲人生,讲社会,都不得不由自己出发,甚至以自己为中心。
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对于各个人来说,出发点总是他们自己”,“个人总是并且也不可能不是从自己本身出发”。这段话的意思是:处在一定历史条件和社会关系中的个人,总是从他特有的角度出发去认识和评价周围的一切。他对社会的看法,尽管受到他人的多种因素的影响,但总是鲜明地打着个人的印记。不管你是意识到,还是没有意识到这一点,每个人都是生活在他人(如民族、团体和家庭)之中的“我”。同时,每个人也实实在在生活在他人之中,自己的生存、发展、利益、幸福都与他人联系在一起。因此,个人的利益与他人的利益既有一致的地方,也存在矛盾冲突。正因为如此,在利己与利他的关系问题上,一直有两种相反的观点、态度和行为。
一是绝对肯定利己,否定利他。认为自己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自己的发展依靠自己个人的理性、天赋以及个人奋斗去实现;认为个人服从社会就是损害个人的利益,就是不人道。在这种利己主义原则主导下,“人不为己,天诛地灭”,“人人为自己,上帝为他人”,“点着别人的房子煮自己的一个鸡蛋”便成了损人利己者的真实写照。具体表现,如:为了发家致富,巧取豪夺,尔虞我诈,甚至偷摸扒窃,谋财害命;为了自己升官,不惜打击、诽谤、陷害他人;为了发泄自己内心的不满,砸公家的东西,或拆他人的台:我不行,你也甭想行等等。这些把自己的幸福建立在他人的痛苦之上的行为,都是可恶的不道德的极端利己主义的表现。
二是绝对否定利己,肯定利他。在“左”倾思潮的影响下,我国曾出现了对社会利益的绝对肯定和对个人利益的绝对否定的思潮。利己与利他被置于水火不容的地位。推行“一大二公”,都吃公共食堂,不能有自己的“家”;不能有自己的“自留地”,更不要说私有财产;人们无休止地“斗私批修”,“狠斗私字一闪念”,要求人们盲目地服从他人的利益,无条件地牺牲个人利益。这样的结果自然会扼杀个人性,阻碍社会物质文明的健康发展。
利己与利他并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在一定的情况下,又是统一的。在现实生活中“主观为自己,客观为他人”的现象比较普遍,“各尽所能,按劳取酬”就蕴含着利己与利他的合理性。一个要补锅,一个锅要补。靠一技之长“利他”,进而“利己”,从中得到报酬,两厢情愿,各得其所,何乐不为?
我国古代著名文学家元好问在金元动乱年代,颠沛流离,十口之家,就靠他给人撰写碑文墓志赚钱养家糊口。
他在《初挈家还读书山杂诗》中写道:
并州一别三千里,
沧海横流二十年。
休道不蒙稽古力,
几家儿女得安全?
他尽其所能,撰文取钱,当然觉得理直气壮。在利己的基础上利他,在利他的前提下利己,用中国古代墨子的观点来看,应该是合乎道德的。《墨子·兼爱》云:“兼相爱,交相利。”“为彼,犹为己。”意思是说,人在交往中应该互爱、互助、互惠、互利;为他人,也为自己。
用现代市场经济的观点看,这也是合情合理合法的。
比尔·盖茨开发微机软件之初,仅仅是为了开创自己事业,实现其发财致富之梦,没料到他所开发的微软利国、利民、利天下,以致推动了世界“电脑革命”。他在大赚其钱的基础上,也为世界现代科技事业的发展做出了很大的贡献。可谓既利己又利他。香港著名企业家邵逸夫热衷于慈善事业。他所捐建的以“逸夫”命名的学校、图书馆等公共事业已遍布全国不少的省、市、县。他在关心、资助他人的同时,自己也获得了良好的社会形象和声誉,实现了自己的人生价值。可谓既利他又利己。
在现实生活中,利己又利他,利他又利己的人可以说“芸芸众生”,而要做到“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确属难能可贵,但也不乏其人。如共产主义战士白求恩,离开优越、安全的生活环境,从加拿大不远万里来到硝烟弥漫的中国,为实行人道主义救助牺牲了自己的生命。如印度修女德雷莎,平时布衣疏食,帮助穷人,把获得的诺贝尔和平奖金又都用于慈善事业,被誉为“穷人的圣者”。他们的“利他”行为并不完全是为了“利己”,没有任何功利色彩,这正是他们道德境界的高尚之处,也是世人学习的楷模。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下,片面地强调利已是行不通的;片面地强调利他,也是不合时宜的。利人亦可利己,利己而不损人,这是现代人在激烈的社会竞争中应该遵守的“游戏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