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起我们家的那场官司,又要追溯到五年前了。
那年春天,我在城里读高二,已经到了高二的下学期。我是住宿生。虽然学校离家不远,中间只隔了一条长江,坐船过江、乘车过大桥都方便,但自从上了高中,一连三个学期,除了五一节、国庆节以及寒暑假,平时的周末双休日我一次也没有回家去过。爸爸在床上躺着,已经躺了三年。那一年,他在工地上正码着砖块,也没人碰他,一个人说倒就倒下去了,就爬不起来了。工友们都说,老冯这是累的。后来定了工伤,算是给了爸爸一条出路。妈妈已经下岗好几年了,在家开了个小吃店。妈妈对我说:“翠红你只管学习,争取以后能有出息,家里的事,我不叫你管。”不管就不管。于是我埋头学习,连上厕所的时间都用上了,连家也不回了。
接到舅舅的电话,我赶回家。到了家,我对妈妈说:“妈你被胡玉香打了?听说你膀子上的肉都要掉下来了,是被她咬的。”我这么说着话,就要捋妈妈的衣服袖子,看她的膀子。妈妈说:“谁跟你说的?你不好好学习!”我说:“你都被人打了,店都不开了,我还学什么习!”爸爸半躺在床上,远远地说:“店不开,跟你有什么关系?你还不回去好好学习?”见爸爸动了怒,妈妈就说:“没事的,被她咬了一口,到医院去打了一针,狂犬疫苗。”爸爸望着墙上贴着的报纸,目光定定的,说:“李成金讲得对,该打的官司就打,为什么不打?你这人,就是能忍。要忍,也要看什么事!”妈妈说:“要你操什么心,你别烦了。”
爸爸的话提醒了我。我觉得官司该打。受了苦,又花了钱,凭什么呀?我们还开过中学生法制课呢,教你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怎样打官司。于是我说:“妈你要听我爸的,我认为我爸说得对,官司,要打!”
爸爸有了同盟者,立刻接话说:“翠红你是高中生,你帮你妈写个状子,告她!”
我就真的在家写起了状子。不知道状子怎么写,我还特地去了一趟邮局。邮局门口有一个专门为人写信写状子的老年人。我对他说:“文章我会写,就是不知道格式,你跟我讲一讲写状子的格式吧,我自己回去写,给你两块钱。”老年人就对我讲了“民事起诉状”、“原告被告”、“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之类东西。我一一记下,丢下两元钱。
写好状子,我就陪妈妈去了北门区人民法院。病历和医疗费收据一应俱全。受理案件的法官看了状子,看了医疗费收据,说:“两百五十四块钱,这官司,也打呀?”我说:“不在乎钱多少,在于恶人要受到惩罚,所以我们才来打官司。”
法官收下了起诉状,叫我们回去等开庭通知,我这才赶回学校。
那件民事官司倒没有什么可说的。后来法院开了庭,我妈打赢了官司,胜诉了。事后法官对我妈说我们还是亏了,本来还可以向对方要误工费、交通费的,可我们没要。妈妈说:“能拿到这么多钱,我已经很满意了。小店是自家的,开不开门,还不是自己定?误什么工呢?诉讼费你们也判了由胡玉香出,我还有什么不满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