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作兵,男,二十六岁,北樵乡人,高中肄业,当过兵,操普通话。黑,瘦,体格匀称,看起来很结实。警察给他冲刷干净,套上干净衣裳。他比丁作民略高一些,留着板寸。脸色苍白,眼睛里布满血丝。他坐到提审室的掎子里。脚上戴着脚镣,两手分别铐在椅子的扶手上。他和丁作民长得很像,只不过更年轻。一双眼睛小而有神,透出一股精明。他先是装疯卖傻,大喊大叫,百般抵赖,拒不交待。
刑警刘一言不发,斜睨着他,眼神里透着轻蔑。担任记录的胖警官索性合上本子。点一支烟,悠悠地望着窗外。
等他闹腾完了,刑警刘冷冷地说:审讯只是走程序,证据足可定你的罪,坦白或者可保命。你是聪明人,自己想吧。
说完刑警刘拉开椅子,慢步出门。
丁作兵刹那间安静下来。他不再扭来扭去。目光虚虚地飘着,脸上暴起了一层疹子。他细声细气地问胖警察:算不算我自首?
胖警察哼了一声,说:算不算法院说了算。不过交待总比不交待好。你跑不掉的。证据确凿,零口供照样定你的罪。
丁作兵舔了舔干裂的嘴唇,汗从头发颗里一股一股往外冒。过了好大一会儿,他开口了,声音竟然变得又尖又哑:……人是我杀的……
刑警刘重新走回审讯室,坐到椅子上,打开卷宗。
为什么杀她?
她是……她是……
丁作兵死劲清理嗓子,喉结一滑一滑的。无奈声音仍然像破锣一样。
我不杀她她就要杀我,她逼的。
刑警刘说:从头讲。
丁作兵闭了一会眼,好像头晕似的。刚才的几句话似乎用尽了力气,再开口声音又小了一半,他说:我和她,啃啃,是在安徽合肥认识的……其实无所谓,他突然牵了一下嘴角,挤出一丝惨笑:杀人偿命,我认命。笑容旋升旋灭,他说:我们这样的人,活也好死也好,像狗一样,啃啃,没有哪个把你当回事。想活得像个人样——根本就不可能……谁不想走正道,可正道不是我们走得通的……她是安徽北边人。那地方挺穷。我在安徽当的兵。啃啃,我们这地方更穷,啃啃,都是山。我退伍以后不想回来,就跟一个战友去合肥了。我战友是合肥人。先做了两年生意,后来到一个单位当保安,啃啃,黎小梅在歌舞厅坐台。我们,啃啃,在我一个老乡家认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