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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来源:《芳草·文学杂志》2017年第02期

栏目:短篇小说

当实习生梅小妹羞答答地坐到财务经理夏莎面前的时候,夏莎惊呆了。

夏莎以为,在现实生活中,她从来没有见过如此好看的肤色。

没有一点点瑕疵,像是抹了一层白白的细细的白粉,又像是长了一层白白的细细的绒毛,白粉和绒毛天衣无缝地融合在一起,焕发出一层奇妙的圣洁的光泽,就生出了夏莎想象了一辈子的,一句叫作“肤如凝脂”的成语。

“手如柔荑,肤如凝脂,领如蝤蛴,齿如瓠犀;螓首蛾眉,巧笑倩兮,美目盼兮。”几岁的时候,夏莎扒在红木椅的把手上,听太姥爷靠在椅背上读《诗经》。这几句先是拗口难懂,后来便没齿难忘。年岁渐长,其他的字都显得生僻,见得最多的就是“肤如凝脂”四个字,却从来没有见过这样的肌肤。

眼睛半瞎的太姥爷,整天念叨之乎者也,那只红木椅暗红色的光泽,被他摩挲得越来越亮,让夏莎觉得老人家是不是想借这光泽,来代替他的瞎眼看世界。

夏莎在日记里面记录女儿出生后,她看到的第一眼,用到了这四个字。

女儿维妮生下来的时候,脸上不像别的婴儿那样皮肤红红打着折皱,而是白白胖胖,舒展温润,吹弹即破,说不出来的好看。她不知道用什么样的词语来形容那种可爱,只能用上这四个字。虽然她也知道,这四个字用在一个刚出生的婴儿身上,是过于隆重和沉重了。

只可惜维妮越长大皮肤越不好,真真应了老人说的话:刚生下来的毛毛,如果皮肤是红通通皱巴巴的,日后必定变得白皙,反之,必定反之。特别是到了青春期,维妮的额头和下巴还有鼻翼两边,一直是此起彼伏拥挤着的青春痘,实在是不好看。

最让夏莎不开心的,不是维妮不好看的皮肤,而是维妮根本不在乎发生在自己脸上的这些情况。在高三备战的时候,为了节约时间,甚至可以一连几天早晚都不洗脸。好在维妮大学考上的是一流大学的金融系,既是211,又是985,为夏莎挣足了面子,让她暂时觉得满脸青春痘,抑或是肤如凝脂,好像不是那么重要了。

大一到学校报到准备行李的时候,夏莎给维妮买了一套最简单的护肤品,跟她说,上了大学就是大姑娘了,要懂得打扮漂亮了,维妮未置可否。结果家里来学校去的,到了大三开学的时候,她的行李箱里面装的,还是那套护肤品。包装是拆了,东西也是用了,问她,她说没用完就一直接着用呗。

女孩子到了十八岁以后,再不懂得爱惜自己脸上的皮肤,就是做母亲的失职了。但是她的老公维和平却不以为然,甚至还得意,“现在这社会,像我姑娘这样朴素的女孩子,不多了,我姑娘好,就是好。”

夏莎说,好什么好,这么大的大姑娘了,也没听说有哪个男生追她,再没人追,就成老姑娘了。维和平白她一眼,“难道你意思是说,当年你是里三层外三层地抹了一脸的白粉,我才狠了命地追你的?切,我跟你说,你要是浓妆艳抹的,我还真看不上。纯洁无瑕的,嘿嘿,多好,你说是不是?”

维和平说这话的时候,眼神就变得有含义起来,色迷迷地盯着夏莎,简直跟他话的内容不搭界。

这个眼神,只有夏莎懂,也很受用这个眼神。在她看来,这个眼神里面,就包含了她做为一个女人的全部意义之所在。

而此时此刻,维和平得意的是他的掌上明珠。他只是色迷迷地看了几秒钟他的老婆,就不理她了,然后换上一副慈祥的面孔说:“我姑娘说得没错,你可真是个矫情大王!”

正是初春的上午,暖暖的阳光透过玻璃窗,洒在这张年轻的脸上,与那层奇妙的光泽浸染在一起,就是那么白里泛红,晶莹剔透,美不胜收。

夏莎盯着梅小妹的脸,呆呆地看了半天,直看得女孩子怯生生地低下了头。

梅小妹是老板在农村老家的远房侄女,在一所三类大专学的财会专业。现在的大学生多如牛毛,三类大专的文凭,在城里哪里找得到像样的工作。蹉跎了半年,过年初三的时候,父母先是提着自己家腊月里打的糍粑晒的豆丝,到梅小妹的奶奶的表妹家,也就是老板的老娘家拜了年,过完十五就领着梅小妹到了城里。其实这城,也不是什么大城,只是武汉郊区的一个开发区,但是比起农村老家的山旮旯里,已经是大城市了。

老板娘跟夏莎说起梅小妹的时候,满脸的不情愿。财务室现在只有一个成本会计和出纳,公司业务正在不断扩大,梅小妹的到来其实是恰逢其时,夏莎觉得老板娘真没必要这么不情愿。

老板怕老板娘,但是老板娘同时又很为老板顾及各方面的面子,是全公司上下众所周知的事实。梅小妹的到来,就是老板娘给老板顾及面子的结果。是老板的老娘亲自给老板娘打的电话,老板娘只能乖巧地答应了。同时也说明老板的老娘很明智,直接给儿媳妇发话,总比背地里求儿子效果好。

梅小妹身上却丝毫看不出乡下孩子的影子。肤如凝脂的天生丽质不必说,就那一个怯生生低头的动作,在夏莎看来,并不是没有见过世面的胆怯,而是很有自我保护意识的一种高傲。

夏莎把办公室原来的三张桌子三足鼎立的布局,在增加了一张桌子之后,改成两两相对,成本会计和出纳一对,她和梅小妹一对。她的初衷是可以比较方便地给予指教,结果却是那张美好的脸,成了她一抬头便看得见的风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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