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作家》2013年第0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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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3年5月,丁玲被国民党特务逮捕,与当时的丈夫冯达一起软禁在南京,直到1936年9月离开南京。丁玲的“历史问题”,就是指丁玲这三年软禁期间的气节问题。
丁玲的历史问题,从1940年到1984年,在不同的历史阶段经历了六次审查,产生了六个结论。
1936年5月,丁玲从南京到北平寻找党组织,未果,又回到南京。1936年6月,上海当时的中共负责人冯雪峰派张天翼在南京联络丁玲,之后,丁玲来到上海。丁玲说:“两三天后冯雪峰来,他很简短地问了我几句南京情况。我没有向他交代我在南京的错误。”
冯雪峰劝丁玲回到南京,争取公开活动。丁玲又奉命回到南京。争取公开活动不成,1936年9月初,丁玲第二次来到上海。9月中旬离开上海到西安。11月来到当时的党中央所在地保安。1937年恢复组织关系。
丁玲说:“1933年在南京自首的错误,我一直向党隐瞒了七年。1936年在上海会见冯雪峰同志,当时在我心目中,他是代表党的……”
周文的夫人郑育之回忆:丁玲同志从敌人监视下逃出虎口,他(指冯雪峰)帮助她到了上海,再送她到陕北。他很细致地与周文商量后说:“还是送到中央审查和安排工作为好。”他对熟悉和不熟悉的人都作了初步审查,为以后在上海成立中共中央办事机构、恢复江苏省委奠定了基础。
“我在南京的错误”、“1933年在南京自首的错误”,都是1943年丁玲在延安审干运动的高压下的说法,是否当真姑且不论,但在两次到上海期间,她没有向“代表党”的冯雪峰交代自己的问题,冯雪峰也没有代表党组织对她进行审查,是基本可以肯定的。冯雪峰“对熟悉和不熟悉的人都作了初步审查”,对丁玲却没有,而是觉得“还是送到中央审查和安排工作为好”,可能是鉴于两人之间的情感关系,特意避嫌。
1984年《关于为丁玲同志恢复名誉的通知》中说:关于说她在南京拘禁期间,曾与叛变的爱人冯达继续同居和在一段时间内接受过国民党每月给的一百元生活费的问题,她1936年到陕北后即向组织上交代了。
但是,交代并不能完全打消别人的疑虑。“丁玲到延安后,即有人对她在南京的这段被捕的情况提出疑问,延安也流传着丁玲被捕自首的言论;丁玲到党校学习时,大家欢迎她唱歌,当时的社会部长康生上台说,丁玲没有资格到党校来。”丁玲自己也说过:“1940年有人告诉我,康生在党校说:丁玲如果到党校来,我不要她,她在南京的那段历史有问题。这话是康生在1938年说的,我1940年才知道。”告诉丁玲这话的应该是西战团的团员罗兰。1978年9月28日,丁玲复罗兰信中说:“我不能忘记你分担过我的忧戚。你告诉我,康生在党校怎么说我是自首过的,我在那以后写信给陈云同志;任弼时同志来文协我的小窑洞里,像谈心似的和我谈我在南京一段时间的历史,作出了结论。”
颜海平敏感地指出:康生的指控是否与周扬1937年秋天从上海来到延安这件事有直接的关系,至今仍不清楚,而且似乎也永远无法知道了。我们能够知道的是,在丁玲1933年“失踪”后接替丁玲作为共产党在上海文化界领导成员职位的周扬,始终认为丁玲在共产党边区的“再次露面”“非常可疑”。
康生的这一言论是很有影响力的,因为当时康生是“特务部”的负责人。“特务部”,应当是指由康生负责的中共中央社会部和情报部,具体承担审查内奸,反对特务斗争的工作。
康生的话对丁玲产生了消极影响。甘露提到:解放后,特别是在她被错划成“反党”的“右派头目”的漫长岁月里,每当夜深人静思念她的时候,我又痛苦地被这个疑团所冲击,为此我曾在一些老同志和好友中谈起这件事。有几位当年曾在枣园康生领导的机关里工作过的同学,她们告诉我,不仅在1940年,甚至在1940年以后,她们亲耳听见康生在会上风言风语中伤丁玲是“叛徒”的事。
丁玲找到毛泽东,“要求党中央审查她在南京的这段历史,给她作出书面结论。毛主席听了丁玲的陈述,对她说,我相信你是一个忠实的共产党员,可是要作书面结论,你得找中央组织部长陈云同志”。
毛泽东还让丁玲找康生谈谈,她没找。丁玲当时还是革命的座上客,可以直接与毛泽东诉说委屈的,当然不屑于去找康生。
丁玲给中央组织部长陈云同志写信,让康生拿出证据来,并要求组织给自己作出结论。组织上由此开始对丁玲的被捕被禁经过——当时还不能叫“历史问题”——进行审查。
包括丁玲在内的不少人认为,丁玲的这次审查是由于康生的谣言。周扬研究者徐庆全则认为,中共中央在1940年开展的审干工作是普遍性的,丁玲的审查只是其中之一,而非特殊个例。徐庆全还认为,1940年的审干本来就是“温和”、“稳妥”的,与丁玲谈话的任弼时,“又与丁玲有乡谊之情(同为湖南人),关系原本就很密切,当然会更加‘温和’、‘稳妥’。所以,在丁玲看来,这次审干无非就是履行一种手续而已”。
但从萧军日记来看,丁玲这次审查显然没有徐庆全说的那么轻松。
萧军日记记载了丁玲在1940年审查期间的真实心态。丁玲开始感情很冲动,曾邀萧军一起去找董必武。在找董老的路上,他俩有一些对话,萧军日记中做了记载。
1940年9月25日,萧军日记:
T(指丁玲)很苦痛,为了她党籍的事,组织部又来麻烦她。她感情很冲动……我劝她要冷静沉着一点,等去听了他们谈话再作决定,不要仅是发一阵感情脾气就拉倒,一定要有一种有力的手段对付一切。使他们“怕”你,而不敢轻易麻烦你。
萧军:“这是你自己的事情,完全要你自己决定……十几年前我曾坚决主张过一个为党而苦闷的朋友,要他爽快地脱离关系……如今十年过去了,我长了年龄也长了见识……我不再代人决定这样的事情了……”
萧军:“政治的信仰这是一生的大事啊……这不能比恋爱,也不能比结婚……一个人一生可以恋一百次爱,结一百次婚,但却不能改变一百次政治信仰啊……”
丁玲:“是啊!恋爱不过是人生的一部分……没有也就算了。这个东西(政治信仰)这样磨难我,老实讲我算要吃不消了……虽然我应该忍受,但是我不能忍受了啊!……我明知就是脱离了……苦痛并不是说就完了……我离开延安……回家去……再让国民党把我捉了去……连国民党的人那次在西安都说他们佩服我,说我并没有失掉自己的立场……现在自己的人们却这样磨难我……要证人也没有;要证据也没有……就这样磨难我……”
萧军:“他们并不会让你脱离党籍的,因为你并不是一个平常的人……你也可以这样要求他们,要调查清楚,在这个调查期间,可以暂时停止你的党籍,如无问题时再恢复,如有问题就从此作罢……”
从萧军日记中可以看出,尽管如此“磨难”,丁玲十分痛楚、委屈,已近强弩之末,仍在勉力支撑,把对党的感情看得比爱情更重要。
9月26日下午,丁玲又去组织部,萧军送她到河边,嘱咐她“心平气和,沉着应战”。晚上,张闻天为茅盾、董必武饯行,陈云作陪,丁玲也去了。回来之后,丁玲心情平和了一些,跟萧军谈起了去组织部的经过。
根据萧军1940年9月26日日记,中组部当时批评丁玲说:
(1)冯达写自首书时,你不应该不劝他。
(2)你能够出来为什么不早出来?
(3)为什么国民党对你既不审问,不杀,也不下狱。
她的答复是:
(1)我明知无效,因为他已经知道自己的政治前途灭绝了。
(2)我出来如没有适当工作,我为什么要出来呢?
(3)因为我是个特殊的人物啊!我虽然是个党员,但是个作家啊!
他们也问了她冯的性格,以及什么时候想出来的?
“我被捕时就想出来的……冯的性格我也不清楚……总之,我不能找什么证明。因为能证明我的人,不是叛徒——冯——就是我的敌人——陈立夫——你们能相信他们么?我愿意你们把事情真相弄清楚,我不愿意你们用同情来结束这件事……”
萧军最后叹道:这是一个使徒的磨折!
萧军之叹,让人联想到1956年丁玲催促复查“丁陈集团案”时,“竟然放声大哭,反复喊:我犯了什么罪?做党员怎么那么难啊?”柳溪也写道:“我再一次慨叹:革命,怎么这么难哪?它的难度在于:不仅受敌人的盯梢、追捕、监禁,还要受自己组织的怀疑、审查、批斗,真是不可想象,跟我当年那么热切地追求革命,诚恳地玩命工作,那么单纯与幼稚的傻乎乎的干劲相比,差距是多么大!”
在任弼时主持下,1940年10月4日,陈云和李富春签名,作出《中央组织部审查丁玲同志被捕被禁经过的结论》。这里只引其中的相关部分。
(三)引起对丁玲同志怀疑之处,大体上是如下:
(甲)丁玲同志在南京被禁三年并未坐牢,也未审判,最后一年半,丁玲同志形式上是国民党每月出钱一百元而自己租房居住(但仍与特务机关工作的姚蓬子同住)。
(乙)在1933年被捕后,至1934年10月以前,仍与其叛徒的爱人冯达同居。
(丙)1934年10月租房居住后的行动比以前一时期自由,可以上街行走邮寄信件,虽有某种困难但亦有可能早些脱离南京的,而丁玲同志未早离开南京。
但是根据丁玲同志自述:
(甲)被捕后虽未审讯,也未用刑,但捕后不久,叛徒汪盛棣曾对她说:“共产主义不适合中国,宋庆龄等不可靠。”她曾拒绝谈论这些问题。徐恩曾要求她登报告诉母亲在宁平安,张道藩请她写剧本,但这些均被拒绝,当时国民党中央某要人及张冲、顾顺章均去谈过(不直接要她投降),但丁玲同志自己声明,除经过徐恩曾给过沈从文(作家,但非左翼作家)一封信而外(内容是:我尚未死,死后请照顾老母及小孩),未给国民党任何文字。
(乙)丁玲同志自述:被捕时虽见过冯达带包探到自己住屋,但解到特务机关之后,国民党还在逼迫冯达自首,因此她当时听信冯达说自己的房子不是冯供而是被人盯梢盯到,认为冯达尚未叛变。因此与冯达继续维持同居关系。该时环境也有身不由己的实际情形。但当1934年4月姚蓬子告诉她:“冯达供出了丁玲的房子”以后,据丁玲同志自己声明,即与冯达脱离两性关系。
(丙)由1934年10月起,与姚蓬子同住形式离开国民党软禁的机关,直到1936年5月赴北平(二星期),第一次赴沪(会冯雪峰半月又受冯命回宁),以及第二次赴沪(最后离开南京)为止,这时期中丁玲同志不早离开南京的原因,据丁玲同志自述,由于:
(子)1934年10月即生小孩,1935年7月起又生病四月(住院两月)。
(丑)自己认为当时之离开南京不是为逃命问题,必须计划,到平或到沪能公开工作,而不能不声不响的家居(恐被人误会),因为没有准备到北平或到沪后的出处,故未离开。
按一般内战时代国民党对付被捕共产党的情形,则丁玲同志被捕后的经过,许多地方是值得引起严重怀疑的,但是估计到丁玲同志当时的社会地位(是党外活动的女作家)及当时上海文化界的营救运动,丁玲同志未被杀戮,而国民党也没多方逼她自首,反给她优待和最后任她离开南京,这种特殊的情形也是可能的。
(四)中央组织部审查丁玲同志被捕被禁的经过以后,认为根据现有材料看来,说丁玲同志曾经自首没有具体证明,因此,自首的传说不能凭信。但丁玲同志没有利用可能(虽然也有顾虑)及早离开南京(应该估计到住在南京对外影响是不好的)。这种处置是不适当的。
(五)虽然如此,但因丁玲同志自首传说并无根据,这种传说即不能成立,因此应该认为丁玲同志仍然是一个对党对革命忠实的共产党员。
结论的最后一句“应该认为丁玲同志仍然是一个对党对革命忠实的共产党员”,是毛主席亲自加上去的。
丁玲在南京属于单独软禁,并不是入狱,打交道的都是国民党的特务或共产党的叛徒(包括冯达),没有见证的同志,丁玲自己也苦于找不到证人、证据,所以,这个结论只能是根据丁玲自述作出的。
结论的前提不能忽略:“自首传说并无根据”。一旦有了某种根据,这个前提就不存在了,结论是否还成立也要打个问号。
单世联指出:“实事求是地说,就丁玲在南京的生活状况和国民党对她的处置来说,她受到的审查不能说是很严厉的,这是因为对她的审查是整风前由中央组织部陈云等人主持的。”
颜海平也留意到:在1938年10月到1940年10月4日她被审查期间,她的社会、政治和艺术活动仍在继续,而且达到了一个新的活力高度,和一个从未有过的广阔范围。她被选举为延安“三八”国际妇女节庆祝大会的主席团成员(1939年3月)、中华全国文艺界抗敌协会延安分会的理事(1939年5月)和延安妇女界宪政促进会理事(1940年2月)。她还是陕甘宁边区文艺协会的副主任……1940年3月,她当选为边区模范妇女。在这段话之后,颜海平还特意作了注释:这些事件表明丁玲仍然拥有着领导高层的某种支持,但它们也说明在这种气氛下,丁玲仍然在妇女和其他同事中受到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