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粲
据史载,曹操曾多次颁布禁酒令。与曹植所作同题赋作及曹丕《酒诲》一样,论说酗酒的危害性,配合曹操的禁酒政策,应是此赋的写作主旨。本赋系残篇。《艺文类聚》卷七二、《北堂书钞》卷一四八、《汉魏六朝百三名家集·王侍中集》《全后汉文》卷九〇也有收录。
帝女仪狄,旨酒是献[1]。苾芬享祀,人神式宴[2]。麹糵必时,良工从试[3]。辩其五齐[4],节其三事[5]。醍沉盎泛,清浊各异[6]。章文德于庙堂,协武义于三军[7]。致子弟之孝养,纠骨肉之睦亲[8]。成朋友之欢好,赞交往之主宾[9]。既无礼而不入,又何事而不因[10]。贼功业而败事,毁名行以取诬[11]。遗大耻于载籍,满简帛而见书[12]。孰不饮而罗兹,罔非酒而惟事[13]。昔在公旦,极兹话言[14]。濡首屡舞[15],谈易作难[16]。大禹所忌[17],文王是艰[18]。暨我中叶,酒流犹多[19]。群庶崇饮,日富月奢[20]。
(俞绍初辑校《建安七子集》,中华书局,2005年)
[1]帝女:天帝之女,或传说中古帝之女。仪狄:相传为夏禹时善酿酒者。旨酒:美酒。
[2]苾(bì)芬:芬芳。享祀:祭祀。式宴:宴饮。式,语助词。
[3]麹(qū)糵(niè):酒母,酒曲。酿酒时用以发酵。时:按一定的时节。良工:精良的工匠,这里指酿酒师。试:品尝。
[4]辩:通“辨”。五齐(jì):古代按酒的清浊,分为五等,合称“五齐”。后亦泛指酒。《周礼·天官·酒正》:“辨五齐之名:一曰泛齐,二曰醴齐,三曰盎齐,四曰缇齐,五曰沉齐。”
[5]节:节制。三事:指在三种场合饮用的酒:事酒、昔酒和清酒。《周礼·天官·酒正》:“辨三酒之物,一曰事酒,二曰昔酒,三曰清酒。”郑玄注:“事酒,有事而饮也;昔酒,无事而饮也;清酒,祭祀之酒。”
[6]醍(tí)沉盎(ànɡ)泛:即上述五齐中的四种:缇齐、沉齐、盎齐、泛齐。醍,同“缇”。
[7]章:同“彰”,彰显。文德:指礼乐教化。庙堂:指朝廷。协:协助。武义:武事。三军:古代军队分上、中、下或左、中、右三军,此处泛指军队。
[8]致:表达。纠:集结,聚合。
[9]赞:佐助。主宾:主人和宾客。
[10]礼:礼仪。入:参与,介入。因:借助。
[11]贼:败坏。名行:名声与品行。取诬:招致诬蔑和责难。
[12]载籍:书籍;典籍。简帛:简牍与绢帛,古代书写用品。这里指书籍。见书:被记载。
[13]“孰非”二句:谁不是因为嗜酒而遭遇这些(指上文所写的毁业、败事、取诬、遗耻等),哪一件事不与嗜酒有关?罗:通“罹”,遭遇。《尚书·酒诰》:“天降威,我民用大乱丧德,亦罔非酒惟行;越小大邦用丧,亦罔非酒惟辜。”
[14]公旦:即周公,周武王姬发之弟,名旦。他曾作《酒诰》,告诫殷民及官吏吸取纣王嗜酒乱政的教训,不要沉湎于酒。并曾劝诫成王“无若殷王受之迷乱,酗于酒德哉!”(《尚书·无逸》)话言:告谕。
[15]濡(rú)首:指沉湎于酒而有失本性常态。语出《周易·未济》:“上九,有孚于饮酒,无咎。濡其首,有孚失是。”“濡首”本指小狐涉水沾湿头部,后用以指饮酒失态。屡舞:歌舞频频。
[16]谈易作难:说说容易,做来却难。
[17]大禹所忌:大禹所避忌。《战国策·魏策二》:“昔者帝女令仪狄作酒而美,进之禹。禹饮而甘之,遂疏仪狄,绝旨酒,曰:‘后世必有饮酒而亡国者。’”
[18]文王是艰:周文王因此被困。《史记·殷本纪》:“(纣)好酒淫乐,嬖于妇人……以酒为池,县肉为林,使男女裸,相逐其间,为长夜之饮……西伯昌(即文王。名昌,纣王命他统领西方诸侯,故称”西伯“)闻之,窃叹。崇侯虎知之,以告纣。纣囚西伯羑里。”艰,困厄。
[19]暨:及,到。我:我朝。这里可能指汉献帝建安年间。流:流弊。
[20]群庶:庶民,众人。
评
此赋先追述酒的起源和制造,说明其酿造工艺的复杂,分类品鉴的严格,体现其取得之不易的特点。接着又用较简省的笔墨概括了酒的功用,说明上至国家朝廷之文教武功,下至吏民家庭的孝养亲睦,乃至朋友欢好,宾客往来,举凡有礼仪交际的场合,无不有酒的参与。看来王粲对酒对于社会生活的重要价值和积极意义,还是有充分认识的。
然而因酗酒败事污行,耻留史籍者,自古不乏其人。其中最著名者,莫过于商朝的亡国之君纣王。他好酒淫乐,“以酒为池,县肉为林,使男女裸,相逐其间,为长夜之饮”(《史记·殷本纪》),最终导致灭国亡身。西周初立时,殷人旧习不改,周公借成王命作《酒诰》,劝诫他们和相关官吏不要沉湎于酒:“天降威,我民用大乱丧德,亦罔非酒惟行;越小大邦用丧,亦罔非酒惟辜。”本篇“既无礼而不入,又何事而不因”以下,作者开始大谈酒使人们败坏事业,损污名行的危害性,便是化用了以上数句的意旨。“昔在公旦”以下,指出知之易、行之难是酗酒危害虽大,但效尤之人不绝于史的重要原因,又对当时人们嗜酒流俗表示了担忧。
(党万生)